MH T 1064.3-2017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 第3部分:激光扫描作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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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220.50 V 53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1064.32017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 第 3 部分:激光扫描作业 Safety code of power working with the helicopter Part 3: Laser scanning operation 2017 01 02 发布 2017 04 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 1064.32017 I 前 言 MH/T 1064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分为以下七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巡检作业; 第 3 部分:激光扫描作业; 第 4 部分

2、:带电作业; 第 5 部分:带电水冲洗作业; 第 6 部分:吊装组塔作业; 第 7 部分:展放导引绳作业。 本部分为MH/T 1064的第 3 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严风硕、商可佳、王秉玺、唐赫、武艺、刘宁、卿红宇、朱小波。 M H MH/T 1064.32017 1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 第 3 部分:激光扫描作业 1 范围 MH/T 1064 的

3、本部分规定了采用有人驾驶直升机(以下简称直升机)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激光扫描 作业的一般要求、作业准备、数据采集、作业后工作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搭载专用设备的有人驾驶直升机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激光扫描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RTCA/DO-160 航空无线电技术 委员会/机载设备环境条件与测试规程(Environm 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

4、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升机激光扫描 helicopter laser scanning 应用直升机搭载激光扫描仪获取输电线路三维点云数据的作业方式。 3.2 激光扫描系统 laser scanner 通过记录激光脉冲从发射经目标物反射到接收单元的时间延迟,精确测定从发射点到地面反射点之 间的距离,进而获取地面反射点三维坐标的系统。 3.3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GNSS 全球的、区域的和增强的卫星导航系统的统称。 3.4 激光点云 L

5、iDAR point cloud 扫描点的集合。 注:激光扫描系统对地面扫描获得地面反射点的三维坐标,每个地面反射点按三维坐标以点的形式分布在三维空间 中,称为扫描点。 M H MH/T 1064.32017 2 4 一般要求 4.1 人员 4.1.1 执行直升机激光扫描作业的机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不少于 600 h 的直升机总飞行时间; 不少于 100 h 的直升机巡检飞行经历时间; 具有作业机型的飞行资格,并完成超低空、野外临时起降场降落的技术训练,具备山区飞行、 低空飞行、盘旋、悬停等稳定飞行的技术水平。 4.1.2 执行直升机激光扫描作业的机上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满足 GB 26

6、859 中对工作人员在身体条件、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 的要求; 能对特殊条件下飞行提供理论知识支撑,对飞行方式优化提出意见和建议; 掌握机载激光扫描系统的工作原理,熟悉机载激光扫描系统的各种操作,具备在直升机上完成 激光扫描数据采集工作的能力和一定的机上设备紧急排故能力。 4.2 设备 4.2.1 机载激光扫描系统 4.2.1.1 直升机外搭载的激光扫描系统及挂件、附属部件应具备适航许可。 4.2.1.2 激光扫描的有效测距应不小于 300 m,数据存储空间应满足连续工作 8 h 的要求。 4.2.1.3 机载激光扫描系统的激光安全等级应为 I 级。 4.2.1.4 直

7、升机激光扫描吊舱电磁兼容设计应符合 RTCA/DO-160 相关规定,在距 500 kV 及以上交直流 输电线路 20 m 时应能正常使用。 4.2.2 GNSS 接收机 4.2.2.1 机载 GNSS 接收机等电子元件设备对环境的要求应满足以下规定: 工作温度在 0 40 ; 存储温度在-10 50 。 4.2.2.2 地面 GNSS 参考站宜派专人看守,并实时监测 GNSS 接收机的工作状态,应做好防雨、防雷措 施。 4.2.3 其他设备 4.2.3.1 数据采集作业所涉及电子设备的操作都应遵守设备使用手册的要求。 4.2.3.2 直升机上作业所需的电子设备不应干扰直升机飞行、通信和导航系

8、统。 4.3 作业环境和气象 4.3.1 山区作业,云下能见度应不小于 3 km,垂直能见度应不小于 500 m,风速应不大于 5 m/s。平 原作业,云下能见度应不小于 2 km,垂直能见度应不小于 500 m,风速应不大于 8 m/s。 4.3.2 在特殊或紧急条件下,若必需在恶劣气候下进行激光扫描作业时,应针对现场气候和工作条件, 制定安全措施,经运营商批准后方可进行。 4.4 人员预防疲劳措施 4.4.1 机组人员全天工作时间应不超过 14 h。 MH/T 1064.32017 3 4.4.2 任何连续 24 h 内,累计飞行时间应不超过 10 h。 4.4.3 连续 7 d 内,累计

9、飞行时间应不超过 40 h。 4.4.4 一个日历月内,累计飞行时间应不超过 120 h。 5 作业前准备 5.1 预先准备阶段 5.1.1 应根据待扫描输电线路的情况,了解采集激光扫描数据的要求,明确飞行目的,制定激光扫描 作业方案。 5.1.2 应根据作业要求与待扫描输电线路电压等级确定飞行真高与飞行速度。 5.1.3 应收集待扫描输电线路的线路台账,制作线路走势图和导航文件。 5.1.4 激光扫描作业测区范围宜为输电线路走廊,在保证测量范围和精度的前提下,宜选用尽量少的 航线。 5.1.5 应根据已有的地图资料和航摄略图,考虑输电线路地形变化和激光扫描覆盖范围等因素,合理 划分航段。宜将

10、小角度转角处输电线路段涵盖在同一条直航线段内。 5.1.6 机上操作人员应对激光扫描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飞行安全。 5.2 直接准备阶段 5.2.1 机长应对直升机的性能进行检查。搭载设备后,应进行适应性飞行,确保飞行指标在安全范围 内。 5.2.2 航空器维护人员应检查设备安装挂架、吊舱、控制柜、GNSS 安装架和线缆固定牢固,无安全隐 患。 5.2.3 机组应了解飞行区域飞行动态,获取最新航行情报、通信、导航资料。 5.2.4 机组应根据办理飞行任务书和飞行放行单等相关手续。 5.2.5 系统操作员应对设备进行通电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2.6 保障人员应充分了解本次任务、时间

11、安排,并对保障车辆进行检查和准备。 6 作业实施 6.1 激光扫描数据采集 6.1.1 直升机起飞前,应避免附近有高大树木或建筑物遮挡 GNSS 信号。 6.1.2 待直升机上的电源电压稳定后,方可打开机载激光扫描系统的电源开关。应根据激光扫描设备 要求,达到预定高度后方可开启激光器。 6.1.3 激光扫描数据采集宜在输电线路正上方飞行获取数据。 6.1.4 激光扫描作业时,飞行高度变化、偏航距离和直升机侧滚角变化应满足作业方案中的相关要求。 6.1.5 机载激光扫描系统扫描输电线路,在采集各类数据(包括激光点云数据、影像数据、GNSS/IMU 数据、气象数据)时,系统操作员应及时填写飞行记录

12、单(参见附录 A)。 6.2 作业安全 6.2.1 直升机到达巡线区域后,应先核实所巡线路名称和杆塔号,观察作业线路周围地形地貌情况, 并选择与线路约 45夹角进入作业位置。 M H MH/T 1064.32017 4 6.2.2 相邻两回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小于 100 m(山区为 150 m)时,直升机不宜在两回线路之间上空 飞行。 6.2.3 激光扫描范围宜覆盖输电线路起始点两端。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直升机可以飞越变电站,但不 宜在变电站上空悬停或低高度机动飞行。 6.2.4 当作业地处狭长地带或大档距、大落差等特殊地形时,驾驶员应根据直升机的性能及气象情况 判断是否继续飞行,或调整直升机飞

13、行参数。 6.3 数据安全 6.3.1 对相关的电子文档及采集的原始数据,应设立专门的存储设备,应选择性能好、稳定性高的介 质作为存储设备。 6.3.2 不应在存储原始数据的移动硬盘上处理数据。 6.3.3 应注意数据的备份与保存,防止设备损坏或人为误删导致的数据丢失,原始数据应保存完好, 防止外泄。 7 作业后工作 作业任务完成后,应开展作业飞行讲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结当日飞行情况,对完成任务情 况、飞行安全及各项保障工作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教育 批评。 MH/T 1064.32017 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飞行记录单 激光扫描作业项目基本情况记录和数据采集情况记录见表 A.1。 表A.1 作业飞行记录单 项目名称 航飞日期 操作员 测区名称 记录员 天气 开设备时间 关设备时间 起飞时间 降落时间 1 2 3 4 5 备注 _ M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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