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220.50 V 53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1064.12017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Safety code of power working with the helicopter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017 01 02 发布 2017 04 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 1064.12017 I 前 言 MH/T 1064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分为以下七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巡检作业; 第 3 部分:激光扫描作业; 第 4 部分:带电作业;
2、 第 5 部分:带电水冲洗作业; 第 6 部分:吊装组塔作业; 第 7 部分:展放导引绳作业。 本部分为 MH/T 1064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部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严风硕、商可佳、王秉玺、唐赫、闫华锋、卿红宇、杜毅、张建刚。 M H MH/T 1064.12017 1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MH/T 1064 的本部分规定
3、了采用有人驾驶直升机(以下简称直升机)对架空输电线路进行巡检作业、 激光扫描作业、带电作业、带电水冲洗作业、吊装组塔作业以及展放导引绳作业等六类作业方式的基本 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有人驾驶直升机对架空输电线路所进行的上述六类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85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 MH/T 3011.7 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 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 MH/T 6005 民用航空器加油规范
4、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升机电力作业 helicopter power working 应用直升机搭载专用设备对架空输电线路所进行的巡检作业、激光扫描作业、带电作业、带电水冲 洗作业、吊装组塔作业以及展放导引绳作业。 3.2 机组资源管理 crew resource management 机组有效地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资源(信息,设备,以及人力资源)识别、应对威胁,预防、觉察、 改正差错,识别、处置非预期的航空器状态,以达到安全、高效飞行目的的过程。 3.3 机长 pilot
5、 in command 飞行过程中对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负责的驾驶员。 3.4 机上作业人员 operation personnel M H MH/T 1064.12017 2 直升机电力作业中负责操作巡检设备、激光扫描采集设备、带电水冲洗设备、展放导引绳装置及接 触带电线路执行检修任务的作业人员。 3.5 航空器维护人员 aircraft maintenance personnel 直接对航空器及其动力装置、螺旋桨(旋翼)、机载设备、系统和零部件等进行维护、保养、定期 检修(包括小修理、小改装)的人员。 3.6 运控员 operational controller 负责机组飞行指挥、调配、任务
6、组织实施及相关空域保障的人员。 3.7 直升机起降场 heliport landing pads 用于或拟用于直升机起飞、降落及停放的陆地、水域或构筑物。 3.8 备降起降场 alternate landing pads 当原定起降场不适宜着陆时可供航空器着陆的另一起降场。 3.9 直升机全尺寸 over-all length/ width of helicopter 直升机全长和全宽中的较大值。 3.10 飞行计划 flight plan 呈报给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有关航空器预定飞行的规定资料。 4 基本要求 4.1 运营商 开展直升机电力作业的企业应具备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经营资质,
7、 具有相应的直升机机 外载荷飞行、空中巡查经营运行许可,并具有直升机电力作业相应的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 4.2 设备 4.2.1 用于作业的国内直升机应取得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 照),并处于适航状态;使用外籍直升机时,应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方可进行作业。 4.2.2 运营商应根据电力作业项目和作业环境选择合适的机型,并确保该机型的适航性、机载任务设 备符合预定用途的要求。 4.2.3 直升机应配备合适的通信设备,保证直升机具备地空双向无线电通信能力。 4.2.4 除不需适航认可的外部载荷任务设备外,安装在直升机舱外的所有外部载荷任务设备应取得相 应的适航认
8、可。 MH/T 1064.12017 3 4.2.5 作业现场应配置符合 MH/T 6005 要求的罐式加油车。 4.2.6 每次作业前应保证相关保障车辆均已到位。 4.3 作业组 4.3.1 作业组应包括但不限于机组(直升机驾驶员、机上作业人员)及航空器维护人员、运控员、直 升机油料员(直升机加油车驾驶员)。 4.3.2 作业组应负责直升机、加油车、保障车等地面警卫工作。 4.3.3 机组宜开展机组资源管理培训。 4.3.4 机组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状况,熟悉所飞区域、起降点坐标和位置的各项信息,包括该地区该季 节的气象特征、地形和障碍物类型、最低安全飞行高度、通信程序等。 4.3.5 直升机驾
9、驶员应持有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可的、现行有效的商用驾驶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4.3.6 机上作业人员应满足 GB 26859 对人员资质、能力的要求。 4.3.7 进行维护工作及放行工作的航空器维护人员应取得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资质并由所属运营 商授权。 4.3.8 运控员应由所属运营商授权,负责监控直升机飞行全过程, 并及时向机组和军民航管制部门提供 飞行安全的必要信息资料。 4.3.9 直升机油料员(直升机加油车驾驶员)应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 4.4 作业组织 4.4.1 运营商应向军民航管制部门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具体飞行计划内容详见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 例,机组应与当地军民航管制
10、部门建立联系,运行程序应符合军民航管制部门相关要求,执行紧急救 护、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根据任务性质按相关规定执行。 4.4.2 运营商应根据输电线路管理单位要求,针对作业项目编制作业方案。 4.4.3 运营商应组织本次飞行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安全技术交底,下达作业组任务单(参见 附录 A 的表 A.1)并组织本次作业人员签署相关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参见附录 A 的表 A.2)。 4.4.4 运营商应在飞行作业的 24 h 前下达飞行计划,并将授权的飞行任务书(参见附录 A 的表 A.3) 一式两份,一份交运控员保存,另一份交机长保存。 4.4.5 运营商应根据实际操作需要,
11、制定直升机载重平衡表(参见附录 A 的表 A.4)。 4.4.6 运营商应根据作业环境计算出每架次直升机无地效起飞的最大载重量。 4.4.7 直升机电力作业应按预先准备阶段、直接准备阶段、作业实施阶段及飞行讲评阶段四个阶段进 行组织。 4.4.8 直升机电力作业应依照目视飞行规则放行,应确认已获得的天气报告、天气预报能够指导整个 飞行期间作业,航线的云底高度和能见度应等于或高于适用的目视飞行规则最低运行标准。 4.4.9 运控员应与当地军民航管制部门建立联系,作业开始前,向当地军民航管制部门申请起飞报, 得到放飞许可后,机组方可开始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应与当地军民航管制部门联系报落地报。 4
12、.4.10 飞行前,机组应办理相关手续,完成飞行放行单(参见附录 A 的表 A.5)。 4.4.11 飞行后,机长应填写飞行记录单(参见附录 A 的表 A.6)。机组应报告飞行情况。 4.4.12 航空器维护人员应依据工作单/卡完成直升机检查及放行工作。 4.4.13 当日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组应开展作业飞行讲评。 4.5 作业环境和气象 4.5.1 作业前应选择合适的直升机起降场和备降起降场。 M H MH/T 1064.12017 4 4.5.2 起降场应根据任务性质、执飞机型,按照运营商运行手册规定选取。一般原则为场地应比较平 坦、坚硬,便于直升机起降,周围无障碍物时,场地长、宽(或直径
13、)不小于所起降直升机全尺寸的 1.5 倍;周围有障碍物时,场地长、宽(或直径)不小于所起降直升机全尺寸的 2 倍,同时满足直升机 性能要求。 4.5.3 作业前机组成员应查勘现场,了解线路走向、特殊地形、地貌及气象情况,熟悉飞行线路和飞 行环境,填写直升机电力作业项目起降场考察报表(参见附录 B)。 4.5.4 直升机应远离爆破、射击、打靶、飞行物、烟雾、火焰、无线电干扰等活动区域。 4.5.5 除运输机场空域外,能见度相关要求按照 CCAR-91 规定执行。 4.5.6 作业空域的气象条件应满足当日直升机电力作业要求。 4.6 作业过程 4.6.1 直升机操作应按照执飞机型的飞行手册和操作手
14、册的要求执行。 4.6.2 运营商应按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直升机电力作业飞行疲劳控制制度。 4.6.3 作业组应根据所选机型性能和作业环境制定飞行要点,至少应包括爬坡及下坡飞行速度、作业 时的注意事项、带电作业时等电位知识、微气象(如小气流抖晃、急速靠线等)条件下的应对措施等。 4.6.4 作业组应根据作业地区气候特点、线路运行方式及客户要求确定作业周期以及作业时间,不应 在夜间进行作业飞行。 4.6.5 每架次起飞前,作业组应记录本次作业的起始时间、地点。飞行过程中,运控员对直升机应保 持有效跟踪。 4.6.6 直升机在作业过程中不应钻越架空线路。 4.6.7 直升机不应
15、在无剩余功率的情况下做高空悬停。 4.6.8 飞行作业直升机不应搭载乘客。运营商因训练目的可搭载其他驾驶员或机上作业人员。 4.6.9 作业组应按 MH/T 3011.7 的规定实施直升机加油操作。 4.6.10 在野外起降场存放的作业所需的设备、油料及物料应配备专人管理。 4.6.11 作业组应防范和制止非法干扰、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 4.7 应急处理 4.7.1 运营商应根据不同作业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至少包括组织机构、职 责分工、响应程序、应急措施、培训和演练等。 4.7.2 运营商应根据不同作业类型选择配备应急救生设备(参见附录 C)。 4.7.3 作业组在执行作
16、业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按 CCAR-91 规定和运营商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MH/T 1064.12017 5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相关表格和工作单 与作业相关的表格和工作单见表A.1表A.6。 表A.1 作业组任务单 任务单编号: 作业任务 作业航线 负责人 保障员 押运员 机 号 机 型 油 车 保障车 协调车 直升机驾驶员 机上作业人员 航空器维护人员 运控员 直升机油车驾驶员 保障车驾驶员 作业组成员 保安人员 计划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实际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作业注意 事 项 签发人 审核人 承办人 M H MH/T 1064.12
17、017 6 表A.2 作业组任务交底签证书 交 底 主 题 交 底 地 点 交 底 日 期 记 录 人 交 底 资 料 1.飞行作业技术方案 ; 2.机组外出作业任务单 ; 3.飞行示意图; 4.航检图; 5.资料领用单 。 参 加 人 员 交底人 交底负责人 MH/T 1064.12017 7 表A.3 飞行任务书 机型/ 机号: 飞行日期: 起飞时间: 机长: 副驾驶: 教员/ 监察/ 检查员: 指挥员: 任务性质:电力巡线 激光扫描 带电线上作业 带电水冲洗 吊装组塔 展放导引绳 性能试飞 飞行训练 检查考试 转场调机 其它飞行 飞行条件:目视 仪表 航线或区域: 地面工作人员: 随机人
18、员: 飞行报告 公司领导(或授权人员)签发: 机长签字: 第 号 20 年 月 日 作业组 飞行记录 载运( ) 日期 (月/ 日) 起降机场 (起降点) 左座 右座 随机 人员 开车 时间 起飞 时间 降落 时间 关车 时间 飞行 时间 起落 架次 随机人 员重量 设备 重量 : : : : : : : : : : : : : : : : : : : : 备 注 总计 : M H MH/T 1064.12017 8 表A.4 XXXX 直升机载重平衡表 纵向 横向 项目 重量 kg 臂 mm 力矩 kg.mm/100 臂 mm 力矩 kg.mm/100 空机重量 +滑油 +驾驶员 +前排乘客
19、 +中排乘客(左) +中排乘客(右) +后排乘客(左) +后排乘客(中) +后排乘客(右) +行李 +担架 燃油量为零时的总重 +燃油 起飞重量 燃油量为零时的总重 +重心最前状态的燃油量临界值 重心最前状态 燃油量为零时的总重 +重心最前状态的燃油量临界值 重心最后状态 燃油量为零时的总重 +着陆时燃油余量 着陆重心情况 MH/T 1064.12017 9 表A.5 飞行放行单 日 期 DATE 起飞时间 TIME OF DEPARTURE 航空器型别 TYPE OF AIRCRAFT 航空器登记号 REGISTRATION 飞行规则 FLIHGT RULE 起飞机场(起降点) DEPART
20、UREAERODROME 目的地机场(起降点) DESTINATIONAERODROME 备降机场(起降点) ALTERNATEAERODROME 空机重量 EMPTYAIRCRAFT WEIHT 起飞油量 TOTAL TAKE OFF FUEL 最大起飞重量(当日) MAXIMUM TAKE OFF WEIHT 实际起飞重量 TAKE OFF WEIGHT 飞行航线及高度 ROUTE AND HEIGHT TO BE FLOWN 载重平衡 WEIGHT AND BALANCE 重量与重心是否符合手册要求 是 否 飞行员健康状况 PILOT HEALTH CONDITION 酒精限制 药物限制
21、 身体状况 思想稳定 机 长 合格 违规 合格 违规 合格 违规 合格 违规 副驾驶 合格 违规 合格 违规 合格 违规 合格 违规 起降场天气实况 LANDING FIELD WEATHER LIVE 运控员(签字) DISPATCHER 机长(签字) PILOT IN COMMAND 白色:存根 WHITE:COPY 绿色:机组 GREEN:CREW 序号: NO. M H MH/T 1064.12017 10 表A.6 飞行记录单 日期: 机型: 机号: 正驾驶 副驾驶 起飞地点 飞前燃油量 落地地点 飞后燃油量 起飞时间 发动机飞前滑油量 1发 2发 落地时间 发动机飞后滑油量 1发
22、2发 起落次数 飞前起落次数 累计: 飞行时间 飞行前时间 累计: 1发 累计: 发动机 时间 2发 飞行前时间 累计: 高度: 大气温度: Nr 扭矩 TQ Np 1发 2发 燃气 温度 滑油温度 滑油 压力 转 速 % Ng 1发 2发 燃气 温度 滑油温度 滑油 压力 Np Np 循环次数 1发 Ng 循环次数 2 发 Ng 余转时间 1发 余转时间 2发 燃油压力 主减速器 滑油压力 滑油温度 工 作 状 态 记 录 尾减速器 滑油压力 滑油温度 飞行状态报告 维修工作记录 地点 日期 机电、电子专业签字 整机放行人 证件号 MH/T 1064.12017 11 B B 附 录 B (
23、资料性附录) 电力作业项目起降场考察报表 直升机电力作业项目起降考察表见表B.1。 表B.1 电力作业项目起降场考察报表 项目名称 起降场名称 考察人员 日期 考察标准 考察结果 1 起降场应在作业区域或作业航线两侧 20 km 范围内。 2 两起降场间的间隔应在 150 km 以内。 3 周围无障碍物时,临时起降点的场地长、宽(或直径)不小于所起降直升机旋翼直 径全尺寸的 1.5 倍;周围有障碍物时,场地长、宽(或直径)不小于所起降直升机 全尺寸的 2 倍,同时满足直升机性能要求。 4 在起降方向的一边和五边 500 m 内不应有高压电线;起降场周边的民房或构筑物应 坚固,不应有容易被直升机
24、下洗气流破坏的瓦房或草房;场地周边不应有被直升机 的下洗气流吹起的沙土、小碎石或杂物等,场地的地址用松软的沙、土地面做起降 场时,使用前应进行湿化。 5 应有适合油车、地面保障车运行的道路。 应有能满足航空器维护人员基本飞行保障及维修工作需求的场地。 7 起降时与临近机场飞行的直升机不应有冲突。 8 直升机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应无影响。 9 风与建筑物、山坡及树林形成的涡流不应对直升机的起飞、降落形成威胁。 10 地面无线电电台能否正常联络,通讯信号应正常,手机应能正常使用。 11 外来人员和车辆对飞行应无干扰,公共安全状况应良好。 12 直升机的警卫应便利,空防应安全可靠。 13 应能通过电话、网络等收集到气象情报。 备注 M H MH/T 1064.12017 12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直升机应急救生设备 直升机所配备的应急救生设备一般包括: 氧气瓶:应使用软质、便携的氧气瓶; 灭火瓶:应使用航空专用灭火瓶,并放置在清晰可见处; 座椅和安全带:每个桌椅应配备安全带,前排座位还应配备一副肩带; 救生衣:应配备每人一件救生衣或等效个人漂浮装置; 急救包:应装备医用急救包,并易于取到; 信号发生装置: 在当地搜寻和救援部门确定为搜寻和救援特别困难的陆地区域上空运行的直升 机,应配备适合所飞越地区的信号发生装置。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