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Y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 行业标准 GY/T 339.1 2020 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ATVs big data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2020 - 12 - 22 发布 2020 - 12 - 22 实施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 GY/T 339.1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概述 . 2 6 数据采集接入要求 . 3 6.1
2、 概述 . 3 6.2 基本要求 . 3 6.3 采集接 入内容 . 3 6.4 数据表达 . 4 6.5 性能要求 . 4 6.6 交互与接口 . 4 7 数据处理要求 . 4 8 数据开放与服务要求 . 4 8.1 功 能要求 . 4 8.2 开放内容 . 5 8.3 数据表达 . 5 8.4 性能要求 . 5 8.5 交互与数据接口 . 5 9 数据服务安全要求 . 5 9.1 概述 . 5 9.2 数据采集环节 . 5 9.3 数据传输环节 . 6 9.4 数据接入平台环节 . 6 9.5 数据存储环节 . 6 9.6 数据处理环节 . 6 9.7 数据开放环节 . 6 9.8 接口安
3、全 . 6 9.9 个人信息隐私保护 . 6 附录 A(规范性) 数据采集上报的交互过程与接口要求 . 8 A.1 交互过程 . 8 GY/T 339.1 2020 II A.2 接口 . 9 A.3 OAuth2密码模式认证过程 . 13 A.4 设备注册过程 . 15 A.5 控制信令消息格式 . 16 A.6 文件数据上报 . 18 附录 B(规范性) 大数据平台与应用系统的交互过程与接口要求 . 19 B.1 概述 . 19 B.2 认证接口 . 19 B.3 资源调用接口 . 20 参考文献 . 22 GY/T 339.1 2020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
4、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为 GY/T 339 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技术规范 的第 1部分。 GY/T 33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第 2部分:平台要求; 第 3部分:数据规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邮电大学、 广州市诚毅科技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浩鲸云计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数数
5、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重庆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 限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信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致星图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广电 大数据科技有限 公司、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英、韦安明、吴钟乐、张群、王洪波、刘智、王帅、刘敬玉、唐志燕、李庆 国、聂明
6、杰、邓向冬、曹志、王倩男、赵明、赵士原、欧阳峰、杨旭、沈文、唐永壮、董彬、刘军霞、 胡其权、刘彦鹏、柳涛、杨晨、王飞、郑璐、林昕、梅杨、唐昊、陈昕、尹卓、曹燕明、诸葛海标、胡 暐宸、张玮、刘晓敏、王欣然、曹阳、李海波、鞠宏、付晶、赵良福、苟明宇、杨敬一、王季友、刘艺 兰、张城瑞、周传淯、傅力军、王瑶、范斐、孙嘉阳、张琦、陶宛昌、张君、王士刚、杨娟、李文、涂 均、吕燕、刘波、彭宇涛、杨斌。 GY/T 339.1 2020 IV 引 言 GY/T 339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技术规范规定了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技术规范的通用要求,包括 大数据系统和数据服务的功能、性能、接口、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有线电
7、视网络大数据系统和业 务的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GY/T 339共有三个部分。各部分简述如下。 第 1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系统和数据服务的功能、性能、接口、安全 等方面的要求。 第 2部分:平台要求。规定了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平台的结构和技术要求。 第 3部分:数据规则。规定了有线电视网络大数 据的数据源、数据内容和数据表达规则。 GY/T 339.1 2020 1 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 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技术规范的通用要求,包括大数据系统和数据服务的功能、性能、 接口、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 本文
8、件适用于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系统和业务的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408 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ISO 8601:2000, IDT) GB/T 35273 2017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5295 2017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术语 GY/T 339.2 2020 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 2部
9、分:平台要求 GY/T 339.3 2020 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 3部分:数据规则 GD/J 074 2018 电视收视数据元素集规范 GD/J 075 2018 电视收视数据交换接口规范 IETF RFC 1952 GZIP文件格式规范 4.3( GZIP file format specification version 4.3) IETF RFC 3629 UTF-8, ISO 10646的一种转换格式( UTF-8, a transformation format of ISO 10646) IETF RFC 8259 JSON数据交换格式( The JavaScript
10、Object Notation(JSON) Data Interchange Format)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295 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数据 big data 具有体量巨大、来源多样、生成极快、多变等特征并且难以用传统数据体系结构有效处理的包含大 量数 据集的数据。 来源: GB/T 35295 2017,定义 2.1.1 3.2 大数据参考体系结构 big data reference architecture 一种用作工具以便于对大数据内在的要求、设计结构和运行进行开放性探讨的高层概念模型。 来源: GB/T 35295 2017,定义
11、 2.1.3 GY/T 339.1 2020 2 3.3 数据中心 data center 由计算机场站(机房)、机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硬件(物理和虚拟资源)、信息系统软件和信息 资源(数据)等组成的实体。 3.4 大数据平台 big data platform 以大数据参考体系结构为功能基础的数据中心系统,在本文件中,指集成了大数据采集接入、存储、 处理、分析、共享,以及各类配套功能组件及基础设施的数据处理系统。 3.5 大数据系统 big data system 以大数据参考体系结构为基础的数据处理系统,在本文件中,指由大数据平台、数据源、数据采集 终端、网关以及相关辅助功能组件构成的数据
12、处理系统。 来源: GB/T 35295 2017,定义 2.1.14 3.6 数据采集终端 data collection terminal 一种部署在数据源实现数据规范收集汇总的软件组件或实体设备。 3.7 OAuth2 The OAuth 2.0 Authorization Framework 通过该框架,允许第三方应用程序通过 IETF RFC 6749规定的方法获取 HTTP服务或行为的有限制的 访问权限。 注: OAuth2是由 IETF RFC 6749描述的“ OAuth 2.0授权框架”的简称。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I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Applica
13、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BSS 业务支撑系 统( Business Support System) HTTP 超文本传输协议(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HTTPS 安全超文本传输协议( Secure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 JSON JavaScript对象标记( JavaScript Object Notation) MSS 管理支撑系统( Management Support System) OSS 运营支撑系统( Operation Support System) SQL 结构化查询语言
14、( 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 URI 统一资源标识符( 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 UTF-8 8位通用字符集转换格式( 8-bit Unicode Transformation Format) 5 概述 GY/T 339.1 2020 3 本文件将大数据系统的结构用图 1的形式进行建模,系统中包括数据采集接入、数据处理、数据应 用等部分。本文件为大数据系统的通用要求部分,规定数据源、数据采集接入、数据处理、数据开放服 务、数据服务安全及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基本要求,以及数据采集终端与平台、平台与应用系统之间的 交互和接口。 数据采集终端
15、均通过网关与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对于不同的应用场景,网关可表现为不同的形式, 一种为集成在 数据 采集终端内部的组件,一种为独立于 数据 采集终端和大数据平台的实体设备,也可能 是集成在大数据平台内部的一个组件。为了便于定义大数据业务 流程,本文件不区分网关的具体实现形 式和位置,仅将其当成一个实现格式规范化转换和执行通信功能的功能实体。 大数据系统模型各单元之间有依赖关系,例如数据采集终端执行数据采集流程并上传数据到网关, 网关接收数据采集终端的数据并封装成规范格式后上传到大数据平台,大数据平台 接受终端和网关的认 证注册,向终端和网关下发操作指令,同时为各类大数据应用提供开放的数据服务。
16、网 关 采 集 接 入 数 据 处 理 数 据 存 储 数 据 展 示 开 放 服 务 计 算 / 存 储 / 网 络 资 源 池 基 础 配 套 精 细 服 务 精 确 管 理 精 益 网 运 数 据 共 享 数 据 应 用大 数 据 平 台数 据 源 精 准 营 销 B S S 数 据 O S S 数 据 M S S 数 据 业 务 平 台 数 据 其 他 数 据 数 据 分 析 安 全 运 维系 统 管 理 图 1 大数据系统模型 6 数据采集接入要求 6.1 概述 数据采集接入指大数据平台将外部数据纳入大数据平台内部的过程 。 6.2 基本要求 要求如下: a) 应具备定时采集接入数据
17、的功能; b) 应具备定量采集接入数据的功能; c) 宜提供图形化的数据采集接入配置或管理界面; d) 应具备采集接入结构化数据的功能; e) 应具备采集接入半结构化数据的功能; f) 应具备采集接入非结构化数据的功能; g) 应具备采集接入实时在线数据的功能; h) 应具备采集接入离线数据的功能; i) 应具备主动采集接入和被动接收数据的功能; j) 宜采取措施维持数据源与接入服务器时钟的同步 。 6.3 采集接入内容 要求如下: a) 应具备采集接入 GY/T 339.3 2020规定的各类基础数据的功能; GY/T 339.1 2020 4 b) 应具备采集接入 GD/J 074 201
18、8规定的收视评价基础数据的功能。 6.4 数据表达 要求如下: a) 应支持采集 接入 按 GY/T 339.3 2020规定格式表达的数据; b) 应支持采集 接入 按 GD/J 075 2018规定的格式表达的符合 GD/J 074 2018规定的数据。 6.5 性能要求 要求如下: a) 采集接入实时数据时,应具备实时传输、接入全网实时数据的能力 ,实时数据应在不超过 3s 内从数据源到达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存储系统 ; b) 采集接入 BSS离线数据时,应具备 1h内完成当日增量数据的传输、接入的能力; c) 采集接入 OSS离线数据时,应具备 1h内完成当日增量数据的传输、接入的能力;
19、d) 采集接入 MSS离线数据时,应具备 1h内完成当日增量数据的传输、接入的能力; e) 采集接入其他离线数据时,应具备 1h内完成该类数据当日增量的传输、接入的能力。 6.6 交互与接口 要求如下: a) 数据源或数据采集终端与 大数据 平台间的交互应通过网关进行; b) 数据源数据采集终端与大数据平台间的交互宜符合附录 A的要求。 7 数据处理要求 大数据平台接入数据后,应具备数据处理功能,要求如下: a) 应具备数据预处理功能,可对存放在文件系统和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抽取、清洗、转换等操作 后加载到数据分析等处理模 块; b) 应具备存储处理后的数据的功能,可为其他处理模块提供上传、下载
20、、查看、删除、权限管理 等操作,并通过冗余备份等机制提供安全的数据存储; c) 应具备计算资源配置、调度和回收管理功能,支持水平扩展计算框架、调度任务和管理任务优 先级; d) 应具备数据分析功能, 支持非结构化数据、实时数据、结构化数据的分析, 可提供 SQL分析、 跨数据源关联分析、机器学习等数据分析功能,并提供对大数据平台外开放分析服务的 API; e) 应具备接入、处理符合 GY/T 339.3 2020规定 的数据的能力; f) 数据处理环节的功能、性能、数据访问、系统和数据管理、基础配套、安全可靠性和运行维护 等应满足 GY/T 339.2 2020的要求。 8 数据开放与服务要求
21、 8.1 功能要求 要求如下: a) 应具备对外提供数据服务的功能,如提供数据交换、共享、发布等功能; b) 宜具备对外开放数据存储、分析、展示功能; GY/T 339.1 2020 5 c) 应具备管理数据服务用户注册、授权、计费功能,可监看和审计用户的行为; d) 应提供开放的数据服务接口,如提供用户注册 API、服务应用 API,宜提供二次开发接口,允 许用户自定义业务; e) 应能提供至少 1年内的 BSS、 OSS、 MSS数据; f) 其他功能应满足 GY/T 339.2 2020的要求。 8.2 开放内容 要求如下: a) 宜具备开放数据终端接入的原始数据的功能; b) 应具备开
22、放 GY/T 339.3 2020定义的数据集的功能; c) 应具备开放处理或分析数据结果的功能; d) 宜具备开放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的功能。 8.3 数据表达 开放的数据集,收视数据应按 GD/J 075 2018规定的格式表达,其他数据格式应符合 GY/T 339.3 2020的规定。 8.4 性能要求 大数据平台对外提供数据开放服务时,性能要求如下: a) 应用系统向大数据平台发送的注册或认证消息,大数据平台的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 1s; b) 应用系统向大数据平台请求数据交换的响应时间、交换的数据包大小、共享的数据容量、多数 据源访问响应时间、并发用户数等性能应满足 GY/T 33
23、9.2 2020的要求。 8.5 交互与数据接口 平台与应用系统之间的交互宜符合附录 B的要求。 9 数据服务安全要求 9.1 概述 在开展数据服务的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大数据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数据开放 的安全。 9.2 数据采集环节 要求如下: a) 应确保数据采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b) 应按照 GY/T 339.3 2020规定的范围采集数据, 按照 GY/T 339.3 2020的要求规范数据格式, 明确采集频度; c) 应通过对组件、终端、设备等采集终端进行必要的技术控制,如在部署前对采集终端进行采集 能力认证、计量等,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真实性; d) 应明
24、确数据收集和获取过程中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知悉范围和安全管控措施,确保采集数据 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e) 应采取脱敏、加密等技术或管理措施确保采集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不被泄露; GY/T 339.1 2020 6 f) 应对数据采集行为进行权限管理。 9.3 数据传输环节 要求如下: a) 应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传输; b) 宜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传输。 9.4 数据接入平台环节 要求如下: a) 应建立数据采集终端 /网关接入平台的身份识别与鉴别策略、权限分配策略和相关操作规程, 建立访问控制时效管理机制; b) 应具备数据接入的安全审计功能。 9.5 数据存储环节 要求如下:
25、 a) 应采取冗余存储或多副本存储措施,确保数据的可用性; b) 应采取校验等检验和容错技术措施,确保多副本数据存储的一致性; c) 宜具备数据归档离线存储功能; d) 应确保存储技术架构具备加密敏感数据、重要数据的能力。 9.6 数据处理环节 数据处理发生在大数据平台内部,要求如下: a) 应确保处理过程中发生数据迁移、变 换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b) 应确保数据处理过程操作行为可审计,数据质量可溯源,重要数据受保护。 9.7 数据开放环节 要求如下: a) 应建立应用系统接入平台的身份识别与鉴别策略、权限分配策略和相关操作规程,建立访问控 制时效管理机制; b) 应建立应用系统访问
26、平台数据、服务的控制策略; c) 应具备数据交换、共享、发布的安全审计功能。 9.8 接口安全 要求如下: a) 应制定数据服务接口安全控制策略,明确规定使用服务接口的安全措施,如身份鉴别、授权策 略、访问控制机制、签名、时间戳、安全协议等; b) 应制定数据 服务接口安全规范,包括接口名称、接口参数、对接安全要求等,具备限制或过滤 不安全参数的能力; c) 应具备数据服务接口访问审计功能; d) 宜在数据采集终端与平台、平台与应用系统间采用安全通道或加密通道进行接口调用。 9.9 有线电视网络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保护 GY/T 339.1 2020 7 在采集、传输、存储、展示、 共享 、管理有
27、线电视网络中涉及个人的信息数据时,在以下方面应遵 循 GB/T 35273 2017的要求: a) 个人信息的采集; b) 个人信息的保存; c) 个人信息的使用; d) 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 e) 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 f) 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保管 、使用等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的管理。 GY/T 339.1 2020 8 附 录 A (规范性) 数据采集上报的交互过程与接口要求 A.1 交互过程 A.1.1 概述 为了实现大数据系统的整体功能,大数据平台、 数据 采集终端、网关单元之间应按照本文件约定的 机制相互协调工作,图 A.1展示了单元间的必要协调机制及通信过程,
28、包括认证注册、控制信令下发和 数据上报。 数 据 源 执 行 任 务 返 回 结 果 数 据 采 集 终 端 网 关 大 数 据 平 台 认 证 注 册 响 应认 证 / 注 册 同 步 注 册 信 息 响 应 响 应 下 发 采 集 任 务 响 应 下 发 采 集 任 务 响 应 上 报 数 据 响 应 上 报 数 据 响 应 采 集 状 态 监 控 下 发 采 集 任 务 响 应 响 应 图 A.1 大数据系统各单元间的通信过程 A.1.2 交互过程 各单元间协调工作时,信令交互过程和要求如下: GY/T 339.1 2020 9 a) 网关应可通过规范接口,向大数据平台提交设备认证及注册
29、请求,成功后方可继续后续操作, 否则无法成为大数据系统中的可管理的一个单元; b) 数据采集终端应可通过规范接口,向网关提交设备认证及注册请求,成功后方可继续后续操作; c) 网关在收到数据采集终端的注册请求时,应可将注册信息同步到大数据平台,同步成功后数据 采集终端成为大数据系统中的可管理的一个单元; d) 大数据平台应可对数据采集终端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向终端下发采集任务、查看终端采集状态 等信令,这些信令应由相应的通信单元转发送达数据采集终端; e) 数据采集终端收到信令后,应按要求执行相应的操作,例如收到数据采集信令,则开始执行采 集操作,并将采集到的数据上报给网关; f) 网关应能接收
30、并处理数据采集终端上报的消息和数据,对于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网关进行 格式转换、聚合和封装处理后上传到大数据平台; g) 大数据平台应可接收并处理网关上报的数据。 A.2 接口 A.2.1 概述 考虑到各 数据 采集终端所使用的采集技术的差异,本文件仅规定数据交换接口的共性要求。 基于大数据的数据量大,部分数据存在实时接收处理需求,本 章 定义的接口消息格式和传输协议兼 顾考虑传输效率和实时性的要求,此外还考虑: a) 独立性:不以具体的操作系统或程序语言限制采集数据的格式、实现方式; b) 标准性:保持采集数据交换格式和数据封装方式的一致性,确保基本数据项的完整; c) 开放性: 采用基础
31、通信协议和 开放、通用的数据标识方式,避免数据交换过程 产生 歧义; d) 兼容性:兼容多种数据来源格式; e) 可扩展性:在终端、平台、机构等发生变化时仍可 进行接口 适配。 A.2.2 认证注册 A.2.2.1 概述 按照本文件的描述,系统中存在两类设备认证注册接口,分别适用于两类场景:数据采集终端向网 关认证注册,网关向大数据平台认证注册。系统设计实现时,应根据设备角色选择相应的接口。 A.2.2.2 数据采集终端向网关进行设备认证注册 数据采集终端进行设备认证注册时,要求如下: a) 数据采集终端应先向网关完成设备认证,才能进行后续交互; b) 设备认证所使用的凭据,应是能够标识设备身
32、份的信息,例如产品序列号、硬件序列号等,相 关认证凭据,应预先在认证服务端录入,以便认证时进行比对; c) 认证方式宜采用 OAuth2认证框架; d) 认证模式宜采用 OAuth2协议中的密码模式,认证过程应符合 A.3的规定; e) 认证通过后,数据采集终端应立刻向网关发起设备注册请求,注册过程见 A.4; f) 网关收到数据采集终端的注册请求并处理完成后,应将同 步注册信息实时到大数据平台,同步 过程见 A.4。 A.2.2.3 网关向大数据平台进行设备认证注册 网关进行设备认证注册时,要求如下: GY/T 339.1 2020 10 a) 网关应先向大数据平台完成设备认证,才能进行后续
33、交互; b) 设备认证所使用的凭据,应是能够标识设备身份的信息,例如产品序列号、硬件序列号等,相 关认证凭据,应预先在认证服务端录入,以便认证时进行比对; c) 认证方式宜采用 OAuth2认证框架; d) 认证模式宜采用 OAuth2协议中的密码模式,认证过程见 A.3; e) 认证通过后,网关应向大数据平台实时发起设备注册请求,注册过程见 A.4。 A.2.3 控制信令 为保证控制信令在各单元间传递,数据采集终端与网关之间应始终维持一条控制信令传输通道,每 个网关和大数据平台之间同样应维持一条控制信令传输通道。 控制信令的传递方式如下,数据采集终端可以通过控制信令通道上报消息到网关,然后经
34、网关中转, 通过网关和大数据平台之间的控制信令通道,最终到达大数据平台。同样,大数据平台主动发送的消息 也应经网关中转后到达数据采集终端。 控制信令通道应通过长连接来实现,如基于 TCP的全双工通讯协议 WebSocket,该协议支持持久连接, 能在数据采集终端和大数据平台之间保持长连接,并且连接双方 都可以作为消息发送方主动发起消息。 WebSocket协议净荷为消息,格式描述应符合 IETF RFC 8259规定的 JSON字符串的要求,字符编码应符合 IETF RFC 3629定义的 UTF-8编码。 控制消息应具有统一的头部信息,各字段定义应符合表 A.1的规定。 表 A.1 控制消息
35、头部信息 参数名称 字段 类型 参数说明 提供方名称 ProviderName String 自定义 提供方代码 ProviderID String 标识提供数据方设备的唯一代码 消息类型 MsgType Int 传输消息的类型 消息动作 MsgAction Int 传输消息对应的动作 上报时间 MsgTime String 数据上报的时间戳,精确到秒,符合 GB/T 7408 2005的 5.4.1 中“日期和日的时间的组合”的“完全表示法”,数据格式为 yyyymmddhhmmss 基本的控制信令消息应包括心跳状态(消息类型 1000)、采集任务下发(消息类型 2000)、数据采 集终端状
36、态查询(消息类型 2001)、采集任务状态查询(消息类型 2002),格式见 A.5,也可自定义控 制信令,但应遵循本条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A.2.4 数据上报 A.2.4.1 概述 数据采集终端执行采集任务后,获取到的结果通过数据上报接口发送到大数据平台。 数据采集终端生成的数据宜分为数据采集终端到网关、网关到大数据平台两步上报。 A.2.4.2 数据采集终端到网关的数据上报 数据采集终端应通过网关中转上报数据,不应直接将数据直接上报到大数据平台。 为了尽少占用网关资源,数据采集终端到网关的数据上报宜采取短连接,数据发送完毕后立刻关闭 网络连接,节省连接资源。 GY/T 339.1 2020
37、 11 数据传输协议应采用 HTTP/HTTPS协议, URI中的域名为网关地址 ,采用 HTTP POST报文,消息格式应 符合 IETF RFC 8259规定的 JSON字符串 规范 ,字符编码应符合 IETF RFC 3629定义的 UTF-8编码。 数据上报消息应附加表 A.2定义的通用字段,用于数据描述。 表 A.2 终端到网关的通用字段定义 参数名称 字段 类型 参数说明 提供方名称 ProviderName String 自定义 提供方代码 ProviderID String 标识提供数据方设备的唯一代码 数据类型 DataType String 传输数据的类型,如 OA数据、收
38、视数据等 上报时间 PostTime String 数据上报的时间戳,精确到秒,符合 GB/T 7408 2005“基本格式”中的“完全表示”方法,数据格式为 yyyymmddhhmmss 以下为数据上报消息的参考格式,以直播收视行为数据为例: POST /data HTTP/1.1 Host: Authorization: Bearer 2YotnFZFEjr1zCsicMWpAA Content-Type: application/json DeviceID: 123456X, DeviceRegionID: 123456, Time: 20190323160015, ServiceTyp
39、e: 2, ActionType: 1, object: ChannelID: 3201001001, ChannelName: 某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 , Status: 1, EnterType: 2, PlayStatus: 1 A.2.4.3 网关到大数据平台的数据上报 网关应对收到的数据采集终端数据进行聚合和格式转换等处理后,再发送到大数据平台。 为了尽少占用网关资源,网关到大数据平台的数据上报宜采取短连接,数据发送完毕后立刻关闭网 络连接,节省连接资源。 数据传输协议应采用 HTTP/HTTPS协议, URI中的域名为 大数据平台 地址 ,采用 HTTP POST报文,消息 格式应符合 IETF RFC 8259规定的 JSON字符串 规范 ,字符编码应符合 IETF RFC 3629定义的 UTF-8编码。 网关作为 HTTP请求的发起方,应对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