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 T 0019-202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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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040.20 CCS P 33 DB2102 大连市 地方标准 DB 2102/T 0019 202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y 2021 - 02 - 01 发布 2021 - 03 - 03 实施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102/T 0019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 设置要求 . 4 4.1 一般规定 . 4 4.2

2、 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 . 4 4.3 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5 4.4 道路(广场)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6 4.5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7 4.6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 8 4.7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 8 5 照明 . 8 5.1 一般规定 . 8 5.2 对居民的干扰光的限值 . 9 5.3 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干扰光的限值 . 10 5.4 媒体立面墙面广告亮度的限制 . 10 6 设计 . 10 6.1 一般规定 . 10 6.2 材料选用 . 11 6.3 结构设计 . 12 6.4 构造要求 . 13 6.5 电气及防雷 . 14 7 施工和验收 .

3、15 7.1 一般规定 . 15 7.2 结构施工 . 15 7.3 电气及防雷施工 . 18 7.4 验收 . 18 8 维护和检测 . 19 8.1 一般规定 . 19 8.2 维护保养 . 19 8.3 安全检测 . 20 附录 A(资料性)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的评定 . 22 参考文献 . 24 DB2102/T 0019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 本文件 由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 归口 。 本文件起草 单位: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大连标准 化

4、 研究院 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 梁春波 、 程木炜 、 郭大和 、 许北平 、 李文斌 、 邴娜 、 任平 、 万云峰 、 王细凤 、 冯蒂 、 蒲敏 、 郑双 杰 、 宋金成 、 凌文超 、 徐磊 、 徐慧 。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 16号 联系电话: 0411-83627557 文件 起草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345弄 11号 联系人:

5、万云峰 联系电话: 18918804888 DB2102/T 0019 2021 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了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 术语和定义、 设置、 照明、设计、施工和验收、维护和检测 。 本文件 适用于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施工和验收、维护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 的内容 通过 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 本 文件必不可少的 条款。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700 碳素 结构钢 GB/T 1231 钢结

6、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 热轧光 圆钢筋 GB/T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 GB/T 1591 低合金 高强度结构钢 GB/T 24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518 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GB/T 3098.1 GB/T 3098.20 紧固件机械性能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GB/T 3880.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 1 部分 :一般要求 GB/T 3880

7、.2 一般工业用铝 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 2 部分 :力学性能 GB/T 3880.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 3 部分 :尺寸偏差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5118 热强钢焊条 GB/T 689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GB/T 7134 浇铸型工业有机玻璃板材 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045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2755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

8、/T 14957 熔化焊用钢丝 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2 部分:钢化玻璃 GB 15763.3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3 部分:夹层玻璃 DB2102/T 0019 2021 2 GB 16776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 18774 双端荧光灯 安全要求 GB 19652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 GB 19653 霓虹灯安装规范 GB/T 20145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22789 硬质聚氯乙烯板材分类、尺寸和性能 GB/T 24333 金属卤化物灯(钠铊铟系列)性能要求 GB/T 24498 建筑门窗、幕

9、墙用密封胶条 GB 24819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 安全要求 GB/T 24823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 性能要求 GB/T 24908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性能要求 GB/T 35626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 36101 LED 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429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57

11、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621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 50647 城市道 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CJJ 149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DB2102/T 0019 2021 3 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21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YB/T 5363 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

12、CECS 148 户外 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 规程 DB21/T 1789 户外广告设施防雷技术规 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626、 GB/T 36101、 CJJ 149、 JGJ/T 163界定的以及 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广告以及其他 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3.2 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on buildings 在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的各类

13、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垂 直于墙面设置的 、 以及在围 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 3.3 道路(广场)公共设施 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on Road (square) public facilities 在道路 (广场)上的 灯杆、电杆、公交候车亭等 公共设施 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 3.4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on the ground 在地面上 设置 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底座式、落地式 、 高立柱式等户外广告设施 。 3.5 大型户外广 告

14、设施 large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单面面积大于等于 10 m2或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 4 m的户外广告设施。 3.6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movable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ies 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移动的特殊载体的表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3.7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the temporary outdoor advertising DB2102/T 0019 2021 4 因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 地等临 时 设置 的旗帜、充气模型、系

15、留气球、投影、展示牌、实物造型等形式的短期性户外广告。 3.8 视距三角形 sight triangle 为了保证交叉口行车安全,由交叉口内最不利的冲突点,即最靠右侧的直行机动车与右侧横向道路 上最靠中心线驶入的机动车在交叉口相遇的冲突点起向后各退一个停车视距,将这两个视点和冲突点相 连构成的三角形称为视距三角形。 4 设置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位置、数量、尺寸应符合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 各区 户外广告设 置 详细规划 。许可设置期限应根据设计 工作 年限、广告阵地约定 使用 年限和管 理部门规定的最大设置年 限综合合理确定。 4.1.2 户外广告设施的

16、设置应美观,应符合大连市建设具有 国际影响力的开放创新之都、浪漫海湾名 城 的总体 目标 定位及 文化彰显、品质提升 的核心发展 战略 ;不应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 特征,不应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景观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应与建筑及其他所 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4.1.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在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检测、更新等全过程、全生命周期保证安 全可靠。 4.1.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应遮挡交通信号灯、标志牌等交通设 施,不应影响车辆 驾驶人、行人的识别,不应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信息采集。 4.1.5 户外广告设施 的尺度

17、、形式和风格应与所在环境和周边建筑风貌相和谐 , 并 应注重昼夜景观协 调 。 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 宜 统一规格、材质。 4.1.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提倡户外广告设施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4.1.7 户外广告设施设 置 每 年连续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应少于 30 天 , 或者广告设置总量的 10%。 常年发布 公益内容 的围墙广告牌面 不应少于 该围墙广告牌面 总面积的 1/3。 4.1.8 设置 单位提请设置的 户外 广告设施 超出本文件有关 技术 规定 的 ,须 通过行业组织向区城市管理 局 提出设置 申请 。所在区城市

18、管理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呈报市城市管理局 。 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专家 从 安全、美观角度对设置 方案 进行论证,必要时 可组织召开 市民听证会。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按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设施 建成后 须经专业检测和验收,确保 安全 。 4.2 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 4.2.1 不应 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设施、交通标志设施、交通执勤岗设施及其 10 m 范围 内 , 不 应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 ; b) 人行天桥、隧道内(地铁隧道除外)、道路 桥梁及 高架轨道的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不 应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 ; c) 道路交叉口 安全 视距三角

19、形 限界 范围内 , 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 各类地下管线、架 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消防通道及消防场地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设施 ; DB2102/T 0019 2021 5 d)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隧道、公路收费 站 、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 出入口 10 m 范围内 , 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 5 m 范围内 ,不应 设置 户外广告 设施 ; e) 公交站牌、 路名牌、出租车 扬招牌 、消防栓等设施 及其 5 m 范围 内不 应 设置 地面 式 户外广告 设 施; f) 不应 跨越城市道路、公路 及利用 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

20、 设置 户外 广告设施 ; g)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不 应设置 户外广告设施 ; h) 在消防车道上、建筑物安全出口外 15 m 范围内不 应 设置户外广告 设施。户外广告设施不应遮 挡建筑外窗(包括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供建筑防排烟的窗口)。 4.2.2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a) 政府 机关、 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 、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 区等 的建筑控制地带 ,不应 设置户 外广告设施; b) 不应依附于 行道树 设置户外广告 , 并 不应损毁绿地 ; c) 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21、 设施 ; d) 道路隔离栏、人行 天桥护栏、 绿化 隔离带 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设施 ; e) 除步行商业街外, 户外广告设施不应播放声音 ,并 应符合 GB 22337 的规定 。 4.3 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4.3.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除应满足 本市 城市规划的要求外,还应与建筑外立面相协调,且 不应 妨碍建 筑自身及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 视觉 卫生等 , 应符合 GB 50352 的规定 。 4.3.2 商店建筑外部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之间牢固结合,且凸出的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 不应小于 5 m。 4.3.3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户

22、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 应 超出墙面外轮廓线 , 垂 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 大于 0.5 m; b) 贴附于墙面的 户外广告 设施宜 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 , 建筑物同一面墙上 的 广告 总 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 30 ; c)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 镂空文字 及图案等形式 为展示体的 户外广告设施 , 建筑 高度小于 100 m 时, 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 50 m2; 建筑 高度超过 100 m 时, 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 总面积应小于 200 m2。 广告设施 最大 高度应符合表 1 的 规定 。 表 1 高层建筑主楼 墙面 户外 广告设施

23、尺寸 单位为米 建筑高度 H 最大高度 L H 60 L 3 60 H 100 L 5 100 H L 6 4.3.4 在建筑物上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 类户外广告设施 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外墙上,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应大于 2 层( 6 m),上缘距离地 面高度应小于 6 层( 30 m)。其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特征及周边环境确定,总面积不宜大于 300 m2; DB2102/T 0019 2021 6 b) 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 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或 易 燃材料的墙体上; c) 步行商业街内建筑外墙上滚动走字电子显示装置 应设置在底层建筑物门楣部

24、位,最大高度不应 大于 0.4 m, 长度不应超出 10 m 且不应 超过门面宽度。 4.3.5 垂 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自建筑物 室外 地面 起到户外广告 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 24 m; b)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 相关 规划要求 ; c) 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宜为 6: 1 8: 1; d) 户外广告设施 不应 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不应 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 e) 经 政府 主管部门批准, 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 户外广告设施

25、按其 底面 距离 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3 m 以下 , 不应突出 道路红线 设置 ; 2) 3 m 及 以上 , 突出 道路红线距离 不应大于 0.6 m。 f) 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底面距离 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 4 m 以下,不 应 突出道路红线设置; 2) 4 m 及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 0.6 m。 4.3.6 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 下列 规定: a) 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 突 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 0.1 m, 其 上缘 不应 超出围 墙高度 ,其 宽度

26、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 b) 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c) 围墙顶 部 不应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 d) 临时围墙 、 工地围挡 设置 的 广告 应采用喷绘、张贴式 等形式 ,不 宜 突出墙面; e) 同一路段同一风格围墙上,广告设施宜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 4.3.7 贴膜广告不宜在距离 地面 36 m 以上建筑物墙面区域设置,不应影响消防安全和建筑物采光、通 风的基本功能需求。 4.3.8 贴膜广告宜在多层商业建筑及高层建筑的商业裙楼的玻璃幕墙墙面区域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a) 上刊、下刊不 应 造成 幕墙 玻璃松动、破损、划痕,拆除后不 应 留有残胶 ; b)

27、隐框玻璃幕墙不应设置贴膜广告。 4.4 道路(广场)公共 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4.4.1 灯杆 ( 或电杆 )上 不应 设置硬质广告设施 , 不应 影响交通安全。 4.4.2 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 种灯杆 ( 或电杆 ) 上设置广告,单根灯杆 ( 或电杆 ) 上 不应 重叠设置; 同一路段的灯杆 ( 或电杆 ) 上设置的广告 应 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4.4.3 灯杆 ( 或电杆 ) 户外广告设施 的 长度 不应 大于 2.4 m, 宽 度 不应 大于 1.0 m, 牌面底部距离 人行 道 地面高度 不应 小于 2.5 m, 牌面垂直投影超出路沿石的, 牌面底部距离

28、 车行道 地面高度 不应 小于 4 m。 4.4.4 单座 候车亭 宜设 1 块广告牌,且 广告牌面面积不应大于 6 m2。 4 条线路以上的公交站候车亭广 告数量不宜大于 4 块,小型公交站候车亭广告数量不宜大于 2 块。 公交站候车亭 广告牌 牌面 总面积 不应 大于 24 m2,且 不应为了设置广告而 违规虚设 候车亭。 公交站牌上不应设置广告。 4.4.5 亭、棚、栏等 公共设施的 顶部 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DB2102/T 0019 2021 7 4.4.6 邮筒 、路名牌、废物箱 、 配电箱 等 公 用 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4.5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4.5.1 城

29、市道路交叉口周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 GB 50647 的规定。 4.5.2 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 应 小于 25 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 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 应 小于 50 m。 4.5.3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置位置 不应 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 3 m 的人行道 不应 设置 ; b) 不应 超出人行道路 沿 石外缘 , 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 不应 小于 0.2 m; c) 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 不应 大于 2 m2,任意一边长度 不应 大于 2 m,厚度 不应 大于 0.3 m; d) 广告设施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

30、地面的高度 不应 小于 2.5 m。 4.5.4 底座式户外广告 (灯箱 广告 ) 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宽度小于 5 m 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 50 m2的广场(空地) 不应 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 b)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 不应 小于 0.4 m; c)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 不应 大于 2.4 m,宽度 不应 大于 1.5 m,高度 应与宽度相协调 ; d)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 不应 大于 2.5 m2,厚度 不应 大于 0.5 m; e) 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 休憩 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

31、调。 4.5.5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城市中心区, 可 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 等 空间较为开阔 的区域 ; b)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 整体 高度应小于 6 m,宽度不宜大于 20 m。 4.5.6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在 城市中心区 范围 不 应 设置大型高 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 b)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宜采用单柱式两面体, 设施 整体 高度不宜超过 22 m。 其规格尺寸、间 距应 分别 符合表 2 和表 3 的规定 ; c

32、)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 下沉 地段 两侧 ,不应设置在桥梁体(含 主桥 、 引桥 和匝道 )上 ; 表 2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单面尺寸 单位为米 道路类别 牌面尺寸 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次要公路 515/618 高速公路 、铁路、轻轨、地铁 618/721 表 3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间距 单位为米 道路类别 最小间距 次要公路 300 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 400 高速公路、铁路、轻轨、地铁 500 注: “ 最小间距 ” 是指任意 两 个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之间的距离。 d)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10 m; D

33、B2102/T 0019 2021 8 e) 立柱中心距公路、道路外侧护栏及周边建筑的距离应大于等于广告设施整体高度的 1.3 倍,满 足 倒伏 安全距离要求 。 4.5.7 实物造型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实物造型 户外广告 不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 ,并应满足倒伏安全距离要求 ; b) 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实物造型 广告应与周边环境和空间尺度整体协调, 且 需经过 专题 论证 通 过后 方可设置 。 4.6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4.6.1 利用 机动 车 车 身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应遵守交通法规, 不应影响行车安全。车头 、车尾 及车 身两侧 的 车窗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

34、施。 车身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播放动态 画面和声音 。 4.6.2 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 不 应 使用反光材料, 不应 全部遮盖 原车颜色,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 协调。 广告面积超过车身面积 1/3 以上的,应取得车辆管理所的批准。 4.6.3 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不应 影响船行安全, 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 4.6.4 空 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 的 , 应 符合 国家航空管理部门、气象部门有关航空飞行物安全、 气球施放的相关管理规定。 4.7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激光、投影、实物造型、充气模型、 系留 气球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应满

35、足下列要求: a) 符合交通 安全 、消防安全 、 供配电安全 等; b) 固定装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和技术 标准; c) 严格控制光线的投射角度,符合 JGJ/T 163 的 规定 ; d) 采用投影设备 投射户外 广告应 得到 政府 部门审批 ,投影广告的投影光束不应 影响行人 和车辆 通 行 安全,不应妨碍居民生活 。投影光束照射区域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4 m。 5 照明 5.1 一般规定 5.1.1 设置照明的户外广告设施, 应 符合 GB 50016、 JGJ/T 163 的 规定 , 应保证用电安全, 严格控制 照明光线的投射角度和亮度,不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5.1.2 应根据

36、户外广告设施的种类、结构、形 式、表面材质、色彩、安装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选择 相应的照明方式, 宜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光源、新灯具。 5.1.3 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与住宅建筑宜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应发光均匀,无 抖动闪烁现象。光线投射角度、亮度等指标应符合 GB/T 35626 的规定,应具备根据自然环境自动调节 亮度的功能。 5.1.4 户外广告照明应符合环境亮度区域 的相关规定。环境亮度区域按照表 4 进行划分。 表 4 环境亮度的区域划分 环境亮度类型 无照明区域 低亮度区域 中等亮度区域 高亮度区域 区域代号 E1 E2 E3 E4 对应的区域 森林公园 、 自然

37、保护区 城郊 居住区 城市居住区及 一般公共区 城市中心区 、 商业区 DB2102/T 0019 2021 9 5.1.5 不同环境亮度区域、不同面积的户外广告照明的平均亮度 限值不应超过 表 5、 表 6 的规定。 表 5 内透光 、 外投光广告平均亮度 的 限值 广告 设施 发光面 面积 m2 不同 环境 亮度 区域 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 cd/m2) E1 E2 E3 E4 S 0.5 50 400 800 1000 0.5 S 2 40 300 600 800 2 S 10 30 250 450 600 S 10 不宜设置 150 300 400 注 1: 表内系全白色发光表面在夜

38、晚的限值 ;如采用彩色画面,限值取表中数值的 1/2。 注 2: E1区仅限必要的公益广告 。 注 3: 除 E4外 , 其他区域不得采用动态闪烁模式的广告照明 。 表 6 LED 显示屏亮度的限值 单位为 坎德拉每平方米 环境亮度区域 E1 E2 E3 E4 表面亮度的最大限值 50 400 800 1000 注 1: 表内是晚上 的数值, LED显示屏指全白屏的值 。 注 2: 动 态广告晚上的限值是上面数值的 1/2。 5.2 对居民的干扰光的限值 5.2.1 应限制户外广告照明对周边环境的干扰。 户外广告照明在居住建筑窗户表面上产生的垂直照度 不应超过表 7 的规定 。 表 7 居住建

39、筑 窗户表面 上 垂直照度 的 限值 单位为 勒克斯 应用条件 环 境 亮 度 区 域 E1 E2 E3 E4 熄灯时段前 2 5 10 25 熄灯时段 0 1 2 5 注: 考虑公共(道路)照明灯具会产生影响, E1 区熄灯时段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可提高 至 1 lx。 5.2.2 LED 显示屏 与 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距离 不应 大于 表 8 的 规定 。 表 8 LED 显示屏 与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距离限值 显示屏面积 m2 不同环境 亮度 区域 内 LED 显示屏与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最大限值 ( m) E2 E3 E4 2 15 15 10 10 35 35 25 20 50 50

40、35 40 70 70 50 50 80 80 55 100 110 110 80 150 130 130 90 DB2102/T 0019 2021 10 表 8 LED 显示屏 与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距离限值 (续) 显示屏面积 m2 不同环境亮度区域内 LED 显示屏与居住建筑居 室窗户的最大限值 ( m) E2 E3 E4 200 150 150 110 300 180 180 130 5.3 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干扰光的限值 5.3.1 在快速路和主干路两侧及道路交叉口周边区域的驾驶员视野范围内 , 不应设置高亮度照明或动 态照明设施 。 5.3.2 户外广告照明不应干扰驾驶员的视觉作业或

41、对交通信号的辨识。 5.3.3 户外广告照明对 机动车驾驶员的感染光阈值增量限制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 9 户外广告照明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干扰光阈值增量限值 环境亮度区域 E1 E2 E3 E4 适应 亮度 LA cd/m2 0.1 1 2 5 阈 值增量 % 15 15 15 15 注: LA=0.1为无道路照明 的环境条件 。 LA=1、 2、 5分别为支路、次干路、主干路的道路照明环境条件。 5.3.4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两侧 100 m 范围内朝向道路,以及在道路交叉口建筑物上 设置 LED 显 示屏广告 , 不应设置高亮度广告照明; 应采用画面缓慢切换的刷屏形式,每帧画面停顿时间应大于 7s。 5.3.5 道路两侧 3 m 以下高度内不得设置 LED 显示屏。 5.3.6 机动车道两侧和人行道两侧的显示屏不宜设置动态模式。 5.4 媒体立面墙面广告亮度的限制 5.4.1 媒体立面墙面广告照明的干扰光的限制应采用墙体表面的 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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