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60 A 90 DB3311 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11/T 83.10-2018 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 规范 第 10部分 :功能区一体化指挥模式 2018 - 12 - 17 发布 2019 - 01 - 17 实施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11/ T83.10-2018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组织架构 . 1 3.1 综合信息指挥室 . 1 3.2 综治工作平台 . 1 3.3 市场监管平台 . 1 3.4 综合执法平台 . 1 3.5 便民服务平台 . 1 4 运行机制 . 2 4.
2、1 一体化采集 . 2 4.2 一体化指挥 . 2 4.3 一体化处置 . 2 4.4 一体化评价 . 2 4.5 一体化参与 . 2 DB3311/ 83.10-2018 II 前 言 DB3311/T 83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分为以下 11个部分: 第 1部分:标志标识; 第 2部分:党建统领; 第 3部分:职责配置; 第 4部分:综合信息指挥室; 第 5部分:派驻机构; 第 6部分:全科网格; 第 7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 第 8部分:信息系统; 第 9部分:事件流转; 第 10部分:功能区一体化指挥模式; 第 11部分:技能型干部培育 。 本部分为 DB331
3、1/T 83的第 10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 规则起草。 本 部分 由 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并归口。 本 部分 主要起草单位: 丽水市机构编制管理服务中心、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官金、饶胜、周剑、商政凯、吴浩杰、 吴慧美 。 DB3311/ T83.10-2018 1 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 第 10部分:功能区一体化指挥模式 1 范围 本 部分 规定了 功能区基层治理一体化指挥模式 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本部分适用于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的功能区基层治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功能区基层
4、治理一体化指挥模式 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的功能区管委会 综合指挥平台和所代管或合署的乡镇(街道)基层治理 综合指挥平台合二为一,实行一体化、扁平化管理的指挥模式。 3 组织架构 3.1 综合信息指挥室 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的,主要承担功能区和乡镇(街道)两级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 管理保障,统一履行功能区基层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协调联动、反馈督查、绩效 评估等职责的一体化指挥机构。 3.2 综治工作平台 由功能区综治办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乡镇( 街道)综 治办日常管理协调,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武部、禁毒办等机
5、构工作力量组成, 承 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平安建设等功能的平台。 3.3 市场监管平台 由功能区市场监管机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乡镇(街道) 市场监管 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乡镇 (街道)食安办日常管理协调,乡镇(街道)食安办、安全办、卫计办、农业科等内设机构和功能区市 场监管、林业、水利等机构工作力量组成 , 承担面向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的行政监管和执法功能的平台。 3.4 综合执法平台 由功能区综合执法机构主要领导担任,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分管 领导担任副组长,乡镇(街 道)城建办或承担相应职责的内设机构日常管理协调,乡镇(街道)城建办、国土所和功能区综合行政 执法、环保等机构
6、工作力量组成 , 承担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执法监管功能的平台。 3.5 便民服务平台 由乡镇(街道) 便民服务工作分管 领导 牵头,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协调,由便民服务中 DB3311/ 83.10-2018 2 心, 民政办、卫计办、城建办(国土所)、农业科、农村科、广电文教站 等基层机构工作力量组成,承 担基层各类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功能的平台。 4 运行机制 4.1 一体化采集 通过统一的手机 APP终端采集各类基层信息。 4.2 一体化指挥 由综合信息指挥室统一协调指挥功能区和(乡镇)街道各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和上级部门派驻 机构处置基层治理事件。 4.3 一体化处置 应建立综合协调领导小组,由功能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功能区“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对应内设机 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研究协调重大、疑难事项。 4.4 一体化评价 应建立实行统一的考核评价体系,“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纳入功能区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由乡 镇(街道)结合各部门日常工作配合和开展情况评分。 4.5 一体化参与 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热心乡贤、企业工会代表、社区 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人士参与基层治 理事件的日常处置和“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的监督。 _ DB3311/ T83.10-2018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