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01 T 76.3-2020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 第3部分:建设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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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5101四 川 省 成 都 市 地 方 标 准DB5101/T 76.3 2020社 会 保 险 经 办 管 理 规 范第 3部 分 : 建 设 要 求 2020-07-31 发 布 2020-09-01 实 施成 都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ICS 03.060A11 DB5101/T 76.3 2020 I 目 次前 言 .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总 体 要 求 .14 人 员 .15 经 办 服 务 场 所 .26 设 施 设 备 及 标 识 .3 7 信 息 系 统 .3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功 能 区 基 本 设 备

2、 配 置 .5参 考 文 献 .7 DB5101/T 76.3 2020 III 前 言DB5101/T 76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管 理 规 范 分 为 四 个 部 分 : 第 1 部 分 : 总 则 ; 第 2 部 分 : 综 合 柜 员 制 ; 第 3 部 分 : 建 设 要 求 ; 第 4 部 分 : 风 险 管 理 。本 部 分 是 DB5101/T 76的 第 3部 分 。本 部 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部 分 由 成 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成 都

3、市 社 会 保 险 事 业 管 理 局 、 成 都 市 标 准 化 协 会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谭 昆 、 李 晓 雯 、 汪 滔 、 袁 婷 婷 、 刘 乾 、 冯 强 、 罗 兰 、 宋 吉 勇 、 沈 晓 芳 、 徐 珍 、欧 阳 青 燕 、 魏 勰 、 黄 文 。 DB5101/T 76.3 2020 1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管 理 规 范 第 3 部 分 : 建 设 要 求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成 都 市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管 理 建 设 总 体 要 求 以 及 人 员 、 经 办 服 务 场 所 、 设 施 设 备 、 信 息 系统 建 设

4、与 维 护 的 要 求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成 都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市 级 、 区 ( 市 ) 县 级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经 办 管 理 的 建 设 工 作 。 社 会保 险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指 定 、 授 权 、 委 托 , 以 及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委 托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服 务 的 机 构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5、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27769-2011 社 会 保 障 服 务 中 心 设 施 设 备 要 求GB/T 32169.3-2015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运 行 规 范 第 3 部 分 : 窗 口 服 务 提 供 要 求LD/T 91-2013 社 会 保 险 视 觉 识 别 系 统3 总 体 要 求3.1 应 坚 持 整 体 规 划 、 统 一 部 署 、 分 级 分 类 、 逐 步 推 进 的 原 则 。3.2 应 符 合 “ 一 制 五 化 多 平 台 ” 经 办 管 理 要 求

6、 。3.3 应 不 断 提 升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经 办 智 能 服 务 、 精 确 管 理 水 平 , 完 善 社 会 保 险 治 理 体 系 , 提 升 治 理 能 力 。4 人 员 4.1 岗 位 设 置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应 根 据 “ 一 制 五 化 多 平 台 ” 经 办 管 理 要 求 , 合 理 设 置 岗 位 , 健 全 权 责 清 单 、 明 晰工 作 内 容 。4.2 人 员 要 求4.2.1 应 根 据 岗 位 要 求 合 理 配 置 人 员 , 岗 位 人 员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素 质 :a) 具 有 良 好 的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7、 品 质 ;b) 熟 悉 社 会 保 障 政 策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熟 练 掌 握 社 会 保 险 相 关 政 策 ;c) 具 备 满 足 岗 位 要 求 的 文 化 程 度 、 业 务 知 识 和 技 能 ;d) 具 有 较 强 的 法 律 意 识 , 廉 洁 自 律 ;e) 具 有 正 常 履 行 职 责 的 身 体 条 件 和 心 理 素 质 , 严 守 工 作 纪 律 。 4.2.2 窗 口 工 作 人 员 服 务 礼 仪 应 遵 循 GB/T 32169.3-2015第 5 章 的 要 求 。 DB5101/T 76.3 2020 2 4.3 人 员 培 训应 建 立

8、持 续 学 习 和 培 训 制 度 。 人 员 上 岗 前 应 经 过 统 一 培 训 , 培 训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业 务 知 识 、 系 统操 作 、 服 务 技 能 。4.4 人 员 职 责4.4.1 业 务 经 办 人 员4.4.1.1 咨 询 岗 位 人 员 应 为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法 规 、 业 务 经 办 、 个 人 权 益 等 咨 询 服 务 , 帮 助其 获 取 业 务 办 理 及 宣 传 资 料 , 引 导 业 务 办 理 。4.4.1.2 受 理 岗 位 人 员 应 做 好 现 场 业 务 受 理 , 对 经 手 的 业 务

9、资 料 、 业 务 凭 证 等 材 料 进 行 影 像 化 采 集 或移 交 。4.4.1.3 审 核 岗 位 人 员 应 根 据 业 务 经 办 规 程 进 行 业 务 经 办 事 项 审 核 。 4.4.2 基 金 财 务 人 员应 做 好 基 金 收 付 、 记 账 、 对 账 等 日 常 财 务 工 作 , 规 范 基 金 预 决 算 管 理 ,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 做 好 基金 划 拨 、 支 付 及 分 析 等 工 作 。4.4.3 风 险 管 理 人 员应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管 理 各 环 节 风 险 识 别 、 风 险 评 估 、 风 险 预 警

10、、 风 险 应 对 、 监 督 检 查 、 风 险 报 告等 工 作 。4.4.4 信 息 化 管 理 人 员4.4.4.1 应 根 据 业 务 经 办 需 求 及 风 险 管 理 要 求 , 做 好 业 务 授 权 管 理 和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需 求 管 理 。4.4.4.2 数 据 维 护 岗 位 人 员 应 配 合 其 他 部 门 做 好 信 息 系 统 维 护 及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4.4.5 业 务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应 做 好 社 会 保 险 业 务 材 料 的 收 集 、 整 理 、 归 档 、 保 管 、 鉴 定 、 销 毁 、 统 计 、 利 用

11、 、 移 交 等 工 作 , 建立 电 子 档 案 目 录 , 并 定 期 更 新 维 护 , 确 保 业 务 档 案 真 实 完 整 有 效 。5 经 办 服 务 场 所5.1 选 址5.1.1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经 办 服 务 场 所 选 址 应 符 合 城 市 规 划 要 求 , 宜 选 择 在 交 通 便 捷 、 公 共 设 施 较 完善 的 地 点 , 并 应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停 车 场 所 。5.1.2 经 办 服 务 大 厅 应 设 置 在 建 筑 物 的 较 低 楼 层 , 对 于 设 置 在 三 层 以 上 ( 含 三 层 ) 的 , 应 配 备 满

12、 足 需要 的 电 梯 。5.1.3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经 办 服 务 场 所 应 与 住 宅 分 开 设 置 。5.2 功 能 区 划 分 与 建 设 5.2.1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功 能 区 宜 包 括 经 办 服 务 大 厅 、 档 案 管 理 区 、 办 公 区 和 业 务 支 持 区 四 类 。5.2.2 经 办 服 务 大 厅 宜 设 置 综 合 服 务 区 、 前 台 受 理 区 、 后 台 审 核 区 、 自 助 服 务 区 、 咨 询 服 务 区 、 接 待会 谈 区 、 等 候 休 息 区 、 金 融 服 务 区 等 , 并 开 通 业 务 受

13、理 绿 色 通 道 。 各 区 域 面 积 根 据 当 地 具 体 业 务 受 理 情 DB5101/T 76.3 2020 3 况 自 行 设 置 , 服 务 对 象 实 际 使 用 的 面 积 应 大 于 工 作 人 员 使 用 的 面 积 。 应 根 据 综 合 柜 员 制 工 作 要 求 , 合 理设 置 综 合 受 理 和 咨 询 服 务 窗 口 。5.2.3 档 案 管 理 区 宜 设 置 档 案 库 房 、 查 档 室 和 档 案 管 理 人 员 办 公 室 。5.2.4 办 公 区 根 据 需 要 宜 设 置 办 公 室 、 文 印 室 等 。5.2.5 业 务 支 持 区 根

14、 据 需 要 宜 设 置 会 议 室 、 值 班 室 、 更 衣 室 、 员 工 活 动 室 等 。6 设 施 设 备 及 标 识6.1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装 修 、 公 共 设 施 配 置 应 符 合 GB/T 27769-2011 第 5.1 条 和 5.2 条 的 要 求 。6.2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服 务 、 办 公 设 备 配 置 应 符 合 GB/T 27769-2011 第 6.1 条 的 要 求 ; 社 会 保 险 经 办机 构 功 能 区 基 本 设 备 配 置 参 见 附 录 A。6.3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场 所 使 用 的 导 向

15、 性 标 志 、 功 能 性 标 志 的 样 式 、 规 格 及 设 置 等 应 符 合 GB/T27769-2011 第 6.3 条 的 要 求 。 应 用 标 志 标 识 应 符 合 LD/T 91-2013 第 4 章 和 第 5 章 的 要 求 。 7 信 息 系 统7.1 建 设 要 求7.1.1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应 具 备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 缴 费 权 益 记 录 、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接 、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计 发 、社 会 保 障 卡 应 用 、 服 务 监 测 、 基 金 监 管 、 异 地 业 务 协 同 管 理 、 基 金 运

16、行 分 析 和 公 共 查 询 等 功 能 , 并 应 根据 实 际 业 务 需 求 , 及 时 调 整 完 善 。7.1.2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子 系 统 :a) 业 务 经 办 系 统 , 应 满 足 社 会 保 险 综 合 柜 员 制 业 务 经 办 需 求 , 支 撑 社 会 保 险 柜 面 服 务 、 网 上 服 务 、移 动 服 务 等 , 推 进 “ 网 厅 一 体 化 ” “ 信 息 服 务 多 样 化 ” ;b) 运 行 监 控 系 统 , 适 时 监 控 各 服 务 网 点 及 自 助 机 具 的 运 营 情 况 以 及 业

17、 务 经 办 、 财 务 管 理 、 基 金 运行 等 方 面 的 关 键 数 据 指 标 , 推 进 “ 运 行 监 控 适 时 化 ” ;c)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 应 与 业 务 经 办 系 统 、 运 行 监 控 系 统 、 统 计 分 析 系 统 有 效 衔 接 , 对 业 务 风 险 实 行 动 态 监 管 、 静 态 分 析 、 事 前 事 中 事 后 全 过 程 控 制 ;d) 基 金 管 控 系 统 , 应 与 业 务 经 办 系 统 有 效 衔 接 , 支 撑 全 市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及 经 办 网 点 的 基 金 财务 经 办 及 管 理 需 求 ,

18、 推 进 “ 业 务 财 务 一 体 化 ” ;e) 档 案 管 理 系 统 , 应 与 业 务 经 办 系 统 有 效 衔 接 , 对 业 务 档 案 进 行 自 动 归 档 , 实 现 业 务 档 案 电 子 化管 理 , 推 进 “ 业 务 档 案 一 体 化 ” ;f) 社 保 征 信 系 统 , 应 与 业 务 经 办 系 统 有 效 衔 接 , 对 参 保 对 象 社 会 保 险 信 用 信 息 进 行 动 态 化 管 理 ;g) 统 计 分 析 系 统 , 应 与 其 他 各 子 系 统 有 效 衔 接 , 实 现 统 计 自 动 化 、 报 表 自 动 化 和 统 计 数 据

19、与 业 务数 据 、 财 务 数 据 有 机 统 一 , 为 养 老 保 险 精 算 、 社 保 大 数 据 分 析 提 供 支 撑 。7.1.3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应 具 备 授 权 介 质 认 证 功 能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居 民 身 份 证 、 CA 数 字 证 书 、 社 会 保障 卡 或 电 子 社 保 卡 。7.1.4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应 具 备 数 据 采 集 、 传 输 、 使 用 等 安 全 功 能 。7.2 运 行 维 护 7.2.1 市 级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协 助 做 好 技 术 支 持 和 安 全 保 障 , 应

20、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a)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授 权 、 使 用 ;b)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程 序 修 改 需 求 审 核 , 并 反 馈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维 护 部 门 ; DB5101/T 76.3 2020 4 c) 参 与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阶 段 评 审 、 验 收 测 试 及 运 维 考 评 ;d)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操 作 培 训 组 织 ;e) 协 助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日 常 维 护 、 管 理 。7.2.2 区 ( 市 ) 县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应 为 本 区 (

21、 市 ) 县 经 办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信 息 系 统 的 授 权 及 操 作 培 训 ,并 对 社 会 保 险 信 息 系 统 的 调 整 提 出 建 议 。 DB5101/T 76.3 2020 5 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功 能 区 基 本 设 备 配 置A.1 功 能 区 基 本 设 备 配 置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各 功 能 区 的 基 本 设 备 配 置 见 表 A.1。表 A.1 功 能 区 基 本 设 备 配 置功 能 区 基 本 设 备 配 置 经办服务大厅 综 合 服 务 区 办 公 设 备 :计 算 机 、 打 印 机 、 复 印 机 、 碎

22、纸 机 、 电 话公 共 设 备 :自 助 排 号 机 、 饮 水 机 、 接 待 柜 台 、 意 见 箱前 台 受 理 区 办 公 家 具 : 桌 、 椅 、 资 料 柜办 公 设 备 :计 算 机 、 打 印 机 、 高 拍 仪 、 电 子 签 名 板 、 读 卡 器 、 指 纹 仪 、 人 脸 识 别 摄 像 头 、扫 码 枪 、 碎 纸 机 、 测 评 仪公 共 设 备 :接 待 柜 台 、 公 众 椅后 台 审 核 区 办 公 家 具 : 桌 、 椅 、 资 料 柜办 公 设 备 :计 算 机 、 打 印 机 、 高 拍 仪 、 读 卡 器 、 指 纹 仪 、 人 脸 识 别 摄 像

23、 头 、 扫 码 枪 、 碎纸 机 、 电 话自 助 服 务 区 自 助 服 务 设 备 :自 助 服 务 一 体 机 、 计 算 机公 共 设 备 : 公 众 桌 椅咨 询 服 务 区 办 公 家 具 :桌 、 椅办 公 设 备 :计 算 机 、 打 印 机 、 录 音 电 话 、 测 评 仪公 共 设 备 :接 待 柜 台 、 公 众 椅接 待 会 谈 区 办 公 家 具 :桌 、 椅办 公 设 备 :计 算 机 、 打 印 机 、 高 拍 仪 、 读 卡 器 、 录 音 电 话 、 录 音 笔 、 执 法 记 录 仪 、 监 控摄 像 头等 候 休 息 区 公 共 设 备 :饮 水 机

24、、 排 椅 、 填 单 台 宣 传 设 备 :资 料 架 、 电 子 显 示 屏金 融 服 务 区 办 公 家 具 :各 合 作 银 行 自 行 配 置办 公 设 备 :各 合 作 银 行 自 行 配 置档案管理区 档 案 库 房 防 护 设 备 :防 火 、 防 盗 、 报 警 、 除 尘 、 除 ( 加 ) 湿 设 备存 储 设 备 :档 案 密 集 架 、 档 案 柜 、 展 示 柜其 他 :消 磁 柜查 档 室 办 公 家 具 :桌 、 椅办 公 设 备 :计 算 机 、 打 印 机档 案 管 理 人 员 办 公 室 办 公 家 具 :桌 、 椅办 公 设 备 :计 算 机 、 打 印

25、 机 、 扫 描 仪 、 高 拍 仪 、 扫 码 枪 、 装 订 机 、 碎 纸 机 办公区 办 公 室 办 公 家 具 :桌 、 椅办 公 设 备 :计 算 机 、 打 印 机 、 照 相 机 、 电 话 、 碎 纸 机文 印 室 办 公 家 具 :桌 、 椅办 公 设 备 :计 算 机 、 打 印 机 、 复 印 机 、 电 话 、 碎 纸 机 DB5101/T 76.3 2020 6 表 A.1( 续 )功 能 区 基 本 设 备 配 置业务支持区 党 员 之 家 桌 、 椅 、 书 柜会 议 室 办 公 家 具 :桌 、 椅影 音 设 备 :投 影 机 、 投 影 屏 幕 、 功 放

26、、 调 音 台 、 音 响 、 话 筒更 衣 室 衣 柜 、 座 椅值 班 室 办 公 家 具 :床 、 桌 、 椅 、 电 话监 控 设 备 :监 控 摄 像 头 DB5101/T 76.3 2020 7 参 考 文 献1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省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服 务 综 合 柜 员 制 建 设 规 范 ( 暂行 ) 的 通 知 ( 川 人 社 办 发 2018 115号 )2 成 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关 于 印 发 成 都 市 社 保 经 办 管 理 服 务 现 代 治 理 体 系 建 设 方 案 的 通 知 ( 成 人 社 办 发 2016 118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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