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 T 3221-2020 实木壁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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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79.080 CCS B 70 LY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业 行 业 标 准 LY/T 3221 2020 实木壁板 Solid wood wall panel 2020-12-29 发布 2021-06-01 实施 国家 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 3221 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分类 . 2 5 技术要求 . 4 6 检验方法 . 8 7 检验规则 . 14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1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 18 LY/T 3221

2、 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 化工作 导则 第 1 部分 : 标准 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 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4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泡桐研究开发中心 、 山东京博木基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兄弟 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瑞通 高分子科技(浙江) 有限公司 、 河南英菲尔木业 有限公司、河南美斯顿家俱有限公司、 郑州伟晨科技 有限公司、河南昌琼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 研究院木材工业研

3、究所、河 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黄文豪、常德龙、段新芳、孙晓薇、安 鑫 、 冯万灵、贾 波、杨树明、纪 娟、 淳 华 、 龚伟杰、采彦峰、李春晓、时景明、胡伟华、 孙高辉 、 张云岭、许雅雅、李素芳、罗 颖、董 儒贞、 罗宏君、王 彪、王建忠、邹金良、周玉峰、李福海、谢 青、马志刚、李煜延。 LY/T 3221 2020 1 实木壁板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木壁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 3.1所规定的实木壁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的 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 用而构

4、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28.1 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823 2013 锯材缺陷 GB/T 4893.4-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15036.1-2018 实木地板 第 1部分:技术要求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 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

5、物质限量 LY/T 2488-2015 实木拼接板 3 术语和定义 GB/T 4823 2013、 GB/T 15036.1-2018、 LY/T 2488-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木壁板 solid wood wall panel 用实木直接加工而成的室内壁面装饰板材。 3.2 榫接实木壁板 mortised joint solid wood wall panel 侧面和端面结构为榫、舌的实木壁板。 3.3 裁口实木壁板 overlap joint solid wood wall panel 侧面结构为台阶的实木壁板。 3.4 平接实木壁板 even joi

6、nt solid wood wall panel 侧面结构为平齐的实木壁板。 LY/T 3221 2020 2 3.5 拼接实木壁板 edge-glued solid wood pannel 由实木拼接板加工而成的实木壁板。 3.6 未涂饰实木壁板 unlacquered solid wood wall panel 表面没有任何涂饰的实木壁板。 3.7 漆饰实木壁板 lacquered solid wood wall panel 表面涂漆的实木壁板。 3.8 油饰实木壁板 varnished solid wood wall panel 表面涂油的实木壁板。 4 分类 4.1 按侧、端面加工方式

7、分类 榫接实木壁板,如示意图 1 所示; 裁口实木壁板,如示意图 2 所示; 平接实木壁板,如示意图 3 所示。 图 1 榫接实木壁板 图 2 裁口实木壁板 LY/T 3221 2020 3 图 3 平接实木壁板 4.2 按基材分类 拼接实木壁板,如示意图 4 所示; 未拼接实木壁板,如示意图 5 所示。 图 4 拼接实木壁板 图 5 未拼接实木壁板 4.3 按表面有无涂饰分类 涂饰实木壁板; 未涂饰实木壁板。 4.4 按表面涂饰类型分类 漆 饰实木壁板; 油饰实木壁板。 LY/T 3221 2020 4 5 技术要求 5.1 分等 实木壁板按 外观质量、物化性能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

8、 5.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2.1 规格尺寸 5.2.1.1 实木壁板规格尺寸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实木壁板规格尺寸要求 单位为毫米 长 度 宽 度 厚 度 榫 舌 宽 度 600 40 榫接 9;裁口接 6;平接 3 2.5 5.2.1.2 拼接实木壁板基材单元尺寸要求; 拼接实木壁板基材单元, 如 示意图 6所示; 图 6 拼接实木壁板基材单元 拼接实木壁板基材单元尺寸应符合表 2要求。 表 2 拼接实 木壁板基材单元尺寸要求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要 求 基材单元长度( L) L 100 基材单元宽度( a) a实木壁板公称厚度 端头基材单元长度( c) c 30 5.2.1.

9、3 其他尺寸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 5.2.1.4 根据安装需要可在销售的壁板中配比面积不超过 5%的宽厚相同,长度小于公称尺寸的壁板。 5.2.2 尺寸偏差 5.2.2.1 实木壁板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3 要求。 LY/T 3221 2020 5 表 3 尺寸偏差要求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要 求 长 度 偏 差 公称长度与每个测量 值之差绝对值 1 宽 度 偏 差 公称宽度与平均宽度之差绝对值 0.50,宽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0.30 厚 度 偏 差 公称厚度与平均厚度之差绝对值 0.30,厚度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0.40 5.2.2.2 长度和宽度不包括榫舌部分的净长和净宽。 5.

10、2.3 形状位置偏差 形状位置偏差应符合表 4 要求。 表 4 形状位置偏差要求 项 目 要 求 翘 曲 度 横弯(侧弯) 允许 0.06% 顺弯(弓弯) 公称厚度 9mm,不限制;公称厚度 9mm,允许 0.50% 翘弯(瓦形弯) 宽度方向:凸翘曲度 0.20%,凹翘曲度 0.15% 直 角 度 最大值 0.4mm 拼 装 离 缝 最大值 0.4mm 拼 装 高 度 差 最大值 0.3mm 5.3 外观质量 5.3.1 阔叶树种实木壁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5 要求。 表 5 阔叶树种实木壁板外观质量要求 名 称 正 面 背 面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活 节 不许有 直径 10mm

11、,个数不限 不 限 不 限 死 节 不许有 直径 5mm,不脱落,个数不限 尺寸与个数不限 ,脱落 应修补,颜色相近 脱落 应修 补 , 尺寸与个数不限。 蛀 孔 不许有 直径 2mm,个数不限,应修补, 颜色相近 尺寸与个数不限 , 应修 补,颜色相近 不 限 髓 斑 不许有 不 限 不 限 腐 朽 不许有 腐朽面积 20%,不剥落,也不能捻成粉末 缺 棱 不许有 长度板长的 30%,宽度板宽 10% 裂 纹 不许有 应修补,宽度 1.0mm,长度板长度的 20% 不 限 加工波纹 不许有 不明显 不 限 榫舌残缺 不许有 缺榫长度板长度的 15%,且缺榫宽度榫舌宽度的 1/3 LY/T 3

12、221 2020 6 漆膜划痕 不许有 不明显 漆膜鼓泡 不许有 漏 漆 不许有 漆膜针孔 不许有 直径 0.5mm, 10 个 不 限 漆膜皱皮 不许有 漆膜粒子 壁板长 1000mm, 5个 壁板长 1000mm, 10个 壁板长 1000mm, 10 个 壁板长 1000mm, 20 个 不 限 注 1: 凡在外观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下,不能清晰地观察到的缺陷即为不明显。 注 2: 榫舌缺榫长度是指榫舌累计缺榫长度。 5.3.2 针叶树种实木壁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6 要求。 表 6 针叶树种实木壁板外观质量 要求 名 称 正 面 背 面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活 节 不许有 直

13、径 单片宽度 1/3, 个数不限 不 限 不 限 死 节 不许有 直径单片宽度 1/3,不脱落, 个数不限 尺寸与个数不限 ,脱落 应修补,颜色相近 脱落可 修 补, 个数不限。 蛀 孔 不许有 直径 5mm,个数不限,应修补, 颜色相近 尺寸与个数不限 , 应修 补,颜色相近 不 限 树脂囊 不许有 长度 50mm,宽度 2mm,条数不限 不 限 不 限 髓 斑 不许有 不 限 不 限 腐 朽 不许有 腐朽面积 20%,不剥落,也不能捻成粉末 缺 棱 不许有 长度板长的 30%,宽度板宽 10% 裂 纹 不许有 应修补,宽度 1.0mm,长度板长度的 20% 不 限 加工波纹 不许有 不明显

14、 不 限 榫舌残缺 不许有 缺榫长度板长度的 15%,且缺榫宽度榫舌宽度的 1/3 漆膜划痕 不许有 不明显 漆膜鼓泡 不许有 漏 漆 不许有 漆膜针孔 不许有 直径 0.5mm, 10 个 不 限 漆膜皱皮 不许有 漆 膜粒子 壁板长 1000mm, 5个 壁板长 1000mm, 10个 壁板长 1000mm, 10 个 壁板长 1000mm, 20 个 不 限 注 1: 凡在外观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下,不能清晰地观察到的缺陷即为不明显。 LY/T 3221 2020 7 注 2: 榫舌缺榫长度是指榫舌累计缺榫长度。 5.3.3 实木壁板外观质量要求可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 5.4 理化性能 5.

15、4.1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7 要求。 表 7 理化性能要求 5.4.2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 A 规。 5.4.3 未涂饰实木壁板、油饰实木壁板表面漆膜附着力不作要求。 5.4.4 非拼 接 实木壁板 不进行甲醛 释放 量 项 检测 , 经有关检验部门认定合格(或需方指定)的胶粘剂 可不 进行 甲醛 释放 量 项 检验 。 6 检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6.1.1 量具 量具的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 : 钢卷尺, 精度为 1mm; 钢板尺,精度为 1mm; 游标卡尺,精 度为 0.02mm; 千分尺,精度为 0.01mm; 检 验 项 目 单 位 性 能 指 标 要

16、求 优 等 品 一 等 品 合 格 品 含 水 率 % 7.0 含水率 产品所在 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 率 +1。 同批壁板试样间平均含水率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 得超过 4.0,且同一板内含水率最大值与最小值之 差不得超过 4.0 漆 膜 附 着 力 级 1 3 重金属含量 (限色漆) 可溶性铅 mg/kg 30 可溶性镉 mg/kg 25 可溶性铬 mg/kg 20 可溶性汞 mg/kg 20 拼 接 实 木 壁 板 胶层浸渍剥离 指接胶层浸渍剥离 试件横断面上任一胶层的剥离长度之和不得超过该 胶层长度的 1/3,且横断面胶层总剥离长度不得超 过该横断面胶层总长度 的 10% 侧拼胶层浸渍

17、剥离 试件两端面上任一胶层的剥离长度之和不得超过该 胶层长度的 1/3,且两端面胶层总剥离长度不得超 过该两端面胶层总长度的 10% 甲 醛 释 放 量 mg/L 1.5 LY/T 3221 2020 8 塞尺,精度为 0.01mm; 刀口直尺,精度为 0 级,长 300mm; 宽座直角尺,精度为 0 级,规格: 1000mm30mm50mm。 6.1.2 检验方法 6.1.2.1 长度尺寸检验 长度( l)检验是在距壁板两长边各 10mm处用钢卷尺或钢板尺测量,精确至 1mm,如示意图 7所示。 单位为毫米 图 7 长度( l)测量图 6.1.2.2 宽度尺寸检验 宽度( w)检 验 是在距

18、壁板两端边各 20mm处及壁板长边中心处用游标卡尺测量,精确至 0.02mm, 如 示意图 8所示。 单位为毫米 图 8 宽度 ( w) 测量图 6.1.2.3 厚度尺寸检验 厚度 (t)检验是在壁板的四角距长边和端边各 20mm处及壁板长边中点距长边 20mm处用千分尺测量, 精确至 0.01mm, 如示意 图 9所示 。 单位为毫米 LY/T 3221 2020 9 图 9 厚度 (t)测量图 6.1.2.4 拼接实木壁板基材单元尺寸检验 拼接实木壁板基材单元尺寸检验,是 用 钢卷尺或 钢板尺测量基材单元长度( l)、 基材单元 宽度( a) 和端头基材单元长度( c) , 精确至 1mm

19、,如示意图 10所示。 单位为毫米 图 10 拼接实木壁板基材单元尺寸测量图 6.1.2.5 榫舌宽度检验 榫舌宽度( w1)检验是在距壁板两端 边各 20mm处用游标卡尺测量,精确至 0.02mm,如示意图 11所示。 单位为毫米 图 11 榫舌宽度( w1)测量图 榫舌宽度计算按式( 1): ww = 01w . (1) 式中: w1 榫舌宽度,单位为毫米( mm); w0 包括榫舌的实测宽度,单位为毫米( mm); w 壁板实测宽度,单位为毫米( mm)。 6.1.2.6 翘曲度检验 6.1.2.6.1 横弯(侧弯)检验 横弯 (s)检验是沿壁板的长度方向,用钢板尺(或细钢丝绳)紧靠壁板

20、侧面的两端边,用塞尺测量 壁板侧边与 钢板尺之间的最大拱高,精确至 0.01mm;最大拱高与实测长度之比即为横弯的翘曲度,用百 分数表示,精确至 0.01%,如示意图 12所示。 LY/T 3221 2020 10 图 12 横弯测量图 6.1.2.6.2 顺弯(弓弯)检验 顺弯 (b)的检验是将壁板的窄面竖立放置在水平试验台面上用钢板尺(或细钢丝绳)紧靠壁板两端 边,用游标卡尺测量壁板板面与钢板尺之间的最大拱高,精确至 0.02mm;最大拱高与实测长度之比即为 顺弯的翘曲度,用百分数表示,精确至 0.01%,测量位置为端边任意对应部位, 如 示意图 13所示。 图 13 顺弯测量图 6.1.

21、2.6.3 翘弯(瓦形弯)检验 翘弯 (c)检验是将壁板凹面向上 放置在试验台面上,用刀口直尺或钢板尺垂直紧靠壁板两长边,用 塞尺测量板边与钢板尺之间的最大拱高,精确至 0.01mm;最大拱高与实测宽度之比即为翘弯的翘曲度, 用百分数表示,精确至 0.01%,测量位置为长边任意对应部位,如示意图 14所示。 图 14 翘弯测量图 6.1.2.7 直角度( q)检量 直角度( q)检量是用宽座直角尺的一边紧靠壁板的长边,用塞尺测量直角尺的另一边与壁板端头 的最大距离,精确至 0.01mm,如示意图 15所示。 图 15 直角度测量图 6.1.2.8 拼装离缝( o)和拼装高度差( h)检验 将

22、10块壁板按图 17所示紧密拼装放置在水平试验台上 ,用塞尺测量(如示意图 16所示) 18个点的拼 装离缝( o)和拼装高度差( h)最大值,精确至 0.01mm。 LY/T 3221 2020 11 图 16 拼装离缝和高度差测量图 6.2 外观质量检验 6.2.1 外观质量检验条件 6.2.1.1 检验台高度为 700mm 左右。 6.2.1.2 照明光源为 40W 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 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距 检验台高度约 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6.2.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对抽取样品逐条检验,视距为 0.5m 1.5m,视角为 30 90。

23、6.2.2 检验方法 按 GB/T 4823 2013规定执行。 6.2.3 分等 按 5.3.1或 5.3.2规定执行,通过目测 和逐块检验判定产品等级。 6.3 理化性能检验 6.3.1 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规定 6.3.1.1 样本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或在未拆封和使用前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3.1.2 试件的制取位置、尺寸规格及数量按示意图 17 和表 8 的要求进行。如因壁板尺寸偏小,无法 满足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要求,可再继续随机从样本中抽取,直到能割制出所要求的全部试件为止。 图 17 试件制取示意图 表 8 实木壁板理化性能检测试件规格数量 检 验 项 目 试件尺寸(长宽)

24、 试件数量(块) 编 号 试件含水率 20.0mm板宽 9 1 漆膜附着力 250.0mm板宽 1 2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 取约 0.5g 涂层 - 任意部位 拼接实木壁板 胶层浸渍剥离 按 LY/T 2488-2015 中 7.3.1 规定执行 -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4-2001 中 5.1.4 规定执行 - 6.3.1.3 漆板含水率试件应去除表面漆膜及榫槽。 6.3.1.4 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宽允许偏差为 0.5mm,试件厚度为壁板实际厚度。 6.3.2 检验方法 LY/T 3221 2020 12 6.3.2.1 含水率 按 GB/T 17657-2013 中

25、的 4.3 规定执行。 6.3.2.2 漆膜附着力 6.3.2.2.1 试件的数量、规格按 6.3.1 规定执行。 6.3.2.2.2 试件的 试验区域:在试件上取三个试验区域,其中两端试验区按图示尺寸选取,中间试验 区居中选取,如示意图 18 所示。 图 18 漆膜附着力试件试验区域图 6.3.2.2.3 仪器、方法和结果评定按 GB/T 4893.4-2013 中第 3 章、第 6 章、第 7 章的规定执行。 6.3.2.3 重金属含量 限色漆,按 GB 18584-2001中 5.2规定执行。 6.3.2.4 胶层浸渍剥离 按 LY/T 2488-2015 中的 7.3.7 规定执行。

26、6.3.2.5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4-2001中 5.1规定执行。 6.3.3 分等 按 5.4.1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 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b) 外观质量; c) 含水率; d) 漆膜附着力。 7.1.2 型式检验 LY/T 3221 2020 13 7.1.2.1 型式检验应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和理化性能项目中的全部内容。 7.1.2.2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

27、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和判定方法 7.2.1 检验批的组成及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的样品应在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品种,未拆封、包装完好的产品中抽取,并对 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一律按 块数计算。 7.2.2 规格尺寸 7.2.2.1 长度、宽度、厚度、榫舌宽度、拼接实木壁板基材单元尺寸、翘曲度 采用 GB/T 2828.1 2012 正常检验 二 次 抽样 方案 , 检验水平为、接收质量限( AQL)为 4.0,抽 样方案见表 9。 表 9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28、90 第一 3 3 0 1 91 28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1 2 2 281 50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501 1 20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1 201 3 2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3 201 10 0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注: 超过 10 000条按另批处理。 7.2.2.2 直角度、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度差 7.2.2.2.1 检验的样本数为 10 块,在检验的样本中随机抽取。 7.2.2.2.2 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如测量值未超过

29、偏差判为合格,超过偏差判为不合格。 7.2.3 外观质量 7.2.3.1 采用 GB/T 2828.1 2012 正 常检验 二 次 抽样 方案 , 检验水平为、接收质量限( AQL)为 4.0, 抽样方案见表 10。 LY/T 3221 2020 14 表 10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25 第一 3 3 0 1 26 9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1 2 2 91 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151 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281 500 第一 第二 3

30、2 32 32 64 2 6 5 7 501 1 2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1 201 3 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5 12 9 13 3 201 10 000 第一 第二 125 125 125 250 7 18 11 19 注: 超过 10 000条按另批处理。 7.2.3.2 在一块壁板上,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按影响产品等级最大的缺陷来判定。 7.2.4 理化性能 在样本中随机抽取 3块壁板作为试件,各项理化性能检验合格时,该批产品的理化性能检验判为合 格;如果某项指标检验不合格时,在同批次产品中再随机抽取 6块壁板作为试样进行

31、复检,按 6.3.1规定 制作试件,复检合格判为合格;若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7.3 综合判定 产品规格尺寸、外观质量、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技术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 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箱应印有或贴有清晰且不易脱落的标志,用中文注明生产厂名、厂址、商标、执行标准号、 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规格、等级、木材名称及拉丁文、数量( m2)、涂饰方式、批次号等标志。 8.2 包装 LY/T 3221 2020 15 产品出厂时应按生产 许可证编号、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包装时应保证产品免受磕碰、压伤、 划伤和污损。对

32、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潮湿、雨淋、防水、防火、防虫蛀。 LY/T 3221 2020 16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我国各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A.1 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 产品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本文件 5.4应按表 A.1中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 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中的各地区值为评定依据,其中 A.1中未列出的城市应按各省(区)年平均木 材平 衡含水率值为评定依据。 表 A.1 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

33、平衡含水率 % 各省市及城市名称 年平均平衡含水率 % 北京 11.4 新疆 10.0 黑龙江 13.6 乌鲁木齐 12.7 哈尔滨 13.6 宁夏 10.6 齐齐哈尔 12.9 银川 11.8 佳木斯 13.7 陕西 12.8 牡丹江 13.9 西安 14.3 克山 14.36 青海 10.2 吉林 13.1 西宁 11.5 长春 13.3 重庆 15.9 四平 13.2 四川 14.3 辽宁 12.2 成都 16.0 沈阳 13.4 雅安 15.3 大连 13.0 康定 13.9 内蒙古 11.1 宜宾 16.3 呼和浩特 11.2 甘肃 11.1 天津 12.6 兰州 11.3 山西 1

34、1.4 西藏 10.6 太原 11.7 拉萨 8.6 河北 11.5 昌都 10.3 石家庄 11.8 贵州 16.3 山东 12.9 贵阳 15.4 济南 11.7 云南 14.3 青岛 14.4 昆明 13.5 河南 13.2 上海 16.0 郑州 12.4 江苏 15.3 洛阳 12.7 南京 14.9 安徽 14.9 福建 15.7 LY/T 3221 2020 17 合肥 14.8 福州 15.6 徐州 13.9 永安 16.3 芜湖 15.8 厦门 15.2 湖北 15.0 崇安 15.0 武汉 15.4 南平 16.1 宜昌 15.4 广西 15.5 浙江 16.0 南宁 15.4 杭州 16.5 桂林 14.4 温州 17.3 广东 15.9 江西 15.6 广州 15.1 南昌 16.0 海南(海口) 17.3 九江 15.8 台湾(台北) 16.4 湖南 16.0 香港 暂缺 长沙 16.5 澳门 暂缺 衡阳 16.8 注 1:我国各省(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值主要参照了 GB/T6419-1999锯材干燥质量中附录 A表 A1和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8年出版的木材工业实用大全之一的木材干燥卷中的 1.3.3我国各地木材平衡含水率 的年 估计值。 注 2:凡有“”记号表示我国各省(区)、直辖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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