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39792.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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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 GB/T 39792.2 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2 部分 : 地表水和沉积物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Environmental elements Part 2: Surface water and sediment ( 发布 稿) 2020-12-29 发布 2021-01-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ICS 13.040.50 Z 64 GB/T 3

2、9792.2 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工作程序 . 2 5 工作方案制定 . 3 6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 . 6 7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分析 . 12 8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与恢复方案制定 . 14 9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 价值量化 . 18 10 鉴定评估报告编制 . 19 11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 . 1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常见地表水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评估方法 . 2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常用地表水生态环境修复和恢复技术适用条件与技术性能 . 27

3、 GB/T 39792.2 2020 i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保护地表水 和沉积物 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规范 涉及地表 水 和 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 本标准 。 本标准 规定了涉及地表水 和 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和 附录 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 制定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生态环境监测 总站、 中 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

4、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 。 本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 。 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生 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环办政法 2016 67 号)和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 南 地表水与沉积物 (环办法规 2020 290 号) 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GB/T 39792.2 2020 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2 部分: 地表水 和 沉积物 1 适用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涉及地表水 和 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

5、准 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涉及地表水 和 沉积物 的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 本标准不适用于 核与辐射 所 导致的涉及地表水 和 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 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害性公示通则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

6、范 GB/T 14551 生物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1678 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GB/T 21814 工业废水的试验方法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GB/T 22234 基于 GHS 的化学品标签规范 GB/T 39791.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1 部分 : 总纲 GB/T 39791.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2 部分 : 损害调查 GB/T 39792.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1 部分 : 土壤和地下水 GB/T 39793.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

7、2 部分:水污染虚拟 治理 成本法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 规定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710.4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鸟类 HJ 710.6 生 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两栖动物 HJ 710.7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 HJ 710.8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H

8、J 710.12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 GB/T 39792.2 2020 2 HJ 831 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HJ 837 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HJ 838 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Y/T 078 海洋生物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SC/T 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 9402 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SL 386 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DB43/T 432 淡水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范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

9、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环应急 2020 28 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 2014 118 号) 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农渔函 1996 62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标准 。 3.1 地表水 surface water 存在于陆地表面各种形态的水体,主要包括各种河流(包括运河、渠道)、湖泊和水库,根据地表 水管理现状,还包括淡水河口。 3.2 沉积物 sediment 可以由地表水体携带、并最终沉着在水体底部,形成底泥状的任何物质。通常是黏土、泥沙、有机 质及各种矿物的混合物,经过长时间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及水体传输而沉积于水体底部

10、所形成。 3.3 水功能区 water function zone 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综 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域。 3.4 地表水生态环境事件 surface water environmental incidents 指由于人类活动或各类突发事件引起污染物进入水环境,或由于 非法 捕捞、非法采砂、违规工程建 设、侵占围垦、物种入侵等生态破坏,造成地表水 和 沉积物环境质量下降、水生态服务功能减弱甚至丧 失的事件。根据事件原因的不同分为水环境污染事件和水生态 破坏

11、事件。 3.5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 surface water environmental damage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地表水、沉积物等环境要素和水生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 要素构成的水生态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 4 工作程序 参照 GB/T 39791.1,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包括: GB/T 39792.2 2020 3 a) 工作方案制定。 掌握地表水 和 沉积物 生态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确定生态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的内容、范围和方法,编制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b) 损害调查确认 。 开展地表水 和 沉积物环境状况和水生态服务功能调查,必要时开展水文

12、 地貌 调 查,确定地表水 和 沉积物环境质量及水生态服务功能基线,判断地表水 和 沉积物生态环境是否 受到损害 ,确定损害类型 。 c) 因果关系分析 。 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及水生生物、水生态系统、 水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根据需要采用同源性分析、暴露评估等分析方 法。 d)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 筛选确定地表水生态环 境损害的评估指标,对比评估指标现状 与基线,确定污染物浓度、生物量、生物多样性、水生态服务功能等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 围和程度,计算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 e)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恢复 方案确定 。 分析恢复受损地

13、表水生态环境的可行性, 基于等值原则, 选用地表水 、 沉积物 环境质量或水生态关键物种作为恢复目标, 制定基本恢复方案,计算地表 水 和沉积物 生态环境期间损害,制定补偿性 恢复方案, 筛选确定 地表水 和沉积物 生 态环境 综合 恢复方案 。 f)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 。对于已经 采取的污染 清除 活动, 统计实际发生的费用; 对于可 以恢复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 估算恢复方案的实施费用; 对于难以恢复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损 害, 计算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量 ;对于已经自 行 恢复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利用虚拟 治理成本法计算损害数额 。 g)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编制

14、。 编制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 同时建立完整的鉴定评估工作档案。 h) 地表水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 定期跟踪地表水 和沉积物 生 态环境的恢复情况,评估恢复效果 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决定是否需要开展补充性恢复 。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见图 1。 5 工作方案制定 5.1 基本情况调查 5.1.1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调查 对于一般水环境污染事件,了解水域及周边区域排污单位、纳污沟渠及农业面源等污染分布情况, 分析或查明污染来源;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还应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产生污染物的 类型和性质等情况。 对于水生态破坏事件,了解破坏事件性质、破

15、坏方式、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查明破坏生态 行为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持续时长、频次、破坏面积、破坏量等情况。 GB/T 39792.2 2020 4 地表水和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委托 基本情况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 鉴定评估范围 鉴定评估内容和方法 同源性分析 暴露评估 损害程度量化 ( 污染物浓度 、 生物 量 、 生物多样性 、 生态服务功能 ) 损害空间 、 时间范围量化 因果关系分析 损害实物量化 工作方案制定 恢复目标 基本恢复方案 评估报告编制 损害价值量化 水文和水文地质调查 生态服务功能调查污染现状调查 基线水平调查 损害调查确认 鉴定评估方案 损害确认 因果关系验

16、证 评估指标选择 损害可恢复 补偿性恢复方案 恢复效果评估 恢复费用法 编制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 ( 意见 ) 书 实际治理成本法 损害不可恢复 关联性分析 环境资源价值评估法 虚拟治理成本法 已采取治理措施 损害已自我恢复 恢复时间 1 年 可实施补偿性恢复 恢复时间 1 年 跟踪监测 , 评估恢复效果 是否达到恢复目标 补充性恢复 评估结束 否 是 图 1 鉴定评估程序 5.1.2 污染源调查 涉及排污单位的,应调查其生产工艺、生产原料和辅料、产品和副产品、副产物等使用或产生情况; 主要产污节点及特征污染物、污染处理工艺、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等。 对于排放污水的,应调

17、查污水排放来源,点源应该标明监测点位名称、排放口的属性(总外排口、 车间排口)、平面位置、排放方向、排放流量;非点源应该标明排放方式、去向(有组织汇集、无组织 漫流等);调查外排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特别是特征污染物)、排放规律(稳定连续排放、周期性连续 GB/T 39792.2 2020 5 排放、不规律连续排放、有规律间断排放、不规律间断排放等)、排水去向、排放量、污水处理工艺及 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GB 8978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是否在车间有处理设施或专门另设了污染物处理设施 等。 对于产生固体废物的,调查固体废物种类、形态、数量、属 性;固体废物产生环节、产生形式,贮 存及处置方式(露天

18、堆存、专用危险废物库内堆存、渣棚内堆存);固体废物去向;尾矿库情况;防扬 散、防雨、防洪、防渗漏、防流失等污染防治措施。 5.1.3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基本情况调查 掌握受污染或破坏水生态系统的自然环境(包括水文 地貌 、水环境质量)、生物要素和服务功能受 损害的时间、方式、过程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对于水环境污染事件,了解污染物排放方式、时间、频率、去向、数量,特征污染物类别、浓度; 污染物进入地表水 和 沉积物环境生成的次生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等信息。 5.1.4 事件应对基本情况调查 了解污染物清理、防止污染扩散等控制措施,实施地表水 和沉积物 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以及水生态恢 复的相关资料

19、和情况,包括实施过程、实施效果、费用等相关信息。 掌握环境质量与水生生物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数据。 5.2 自然环境与水功能信息收集 调查收集影响水域以及水域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信息,具体包括: a) 水域历史、现状和规划功能资料; b) 水域 地形地貌、水文以及所在区域气候气象资料 ; c) 水域及其所在区域的 地质和水文 地貌 资料 ; d) 地表水 和 沉积物历史监测资料; e) 影响水域内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及所在区域内基 本农田、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分布信息,以及浮游生物、底栖动物、大型水生植物、鱼类等游 泳动物、水禽、哺乳动物及河岸植被等主要生物

20、资源的分布状况。 5.3 社会经济信息收集 收集影响水域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信息 ,主要包括 : a) 经济和主要产业的现状和发展状况; b) 地方法规、政策与标准等相关信息; c) 人口、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和水资源供给、相关水产品、水资源价格等相关信息。 5.4 制定 工作方案 根据所掌握的监测数据、损害情况以及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信息,初步判断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可 能的受损范围与类型,必要时利用实际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与水生生物损害空间分布模拟。 根据事件的基本情况和鉴定评估需求,明确要开展的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内容,设计工作程序,通过 调研、专项研究、专家咨询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工作的具体方法,

21、编制工作方案。 GB/T 39792.2 2020 6 6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 6.1 确定调查对象与范围 6.1.1 调查 原则 按照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参照 HJ/T 91、 HJ 493、 HJ 494、 HJ 495、 HJ 589等相关 标准 ,根据事件 特征开展地表水 和 沉积物布点采样分析,确定地表水 和 沉积物环境状况,可对水生态服务功能、水生生 物种类与数量开展调查;收集水文 地貌 资料,掌握流量、流速、 水位、 河道湖泊地形及沉积物深度、地 表水与地下水连通循环等关键信息。同时,通过历史数据查询、对照区调查、标准比选等方式,确定基 线,通过对比确认地表水生态环境是否

22、受到损害。 6.1.2 水生态服务功能调查 获取调查区水资源使用历史、现状和规划信息,查明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前、损害期间、恢复 期间评估区的 主导 生态功能与服务类型,如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索饵场、鱼 虾类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种质资源保护区、航道运输 、岸帯稳定性 等支持服务功能,洪水调蓄、侵蚀控 制、净化水质等调节服务功能,集中式饮用水源用水、 水产养殖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工业生产用水、 渔业捕捞等供给服务功能,人体非直接接触景观功能用水、一般景观用水、游泳等休闲娱乐等文化服务 功能。 6.1.3 不同类型事件的调查重点 根据事件概况、受影响水域及其周边环境的相关信息

23、,确定调查对象与范围。 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主要通过现场调查、应急监测、模型模拟等方法,重点调查研判污染源、 污染物性质、可能涉及的环境介质、受水文和水文地质环境以及事件应急处置影响污染物可能的扩散分 布范围和二次污染物、污染物在水体中的迁移转化行为、水生态服务功能和水生生物受损程度和时 空范 围。因未能及时开展应急监测,未能获取地表水中污染物浓度的情形,可采用模型进行模拟预测,并利 用实际监测数据进行模型校验。 对于累积水环境污染事件,主要通过实际环境监测和生物观测等方法,重点调查污染源、污染物性 质、可能涉及的环境介质、污染物的扩散分布范围、污染物在水体、沉积物、生物体中的迁移转化行为

24、 及其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水生态服务功能和水生生物受损程度和时空范围。 对于水生态破坏事件,主要通过实际调查、生物观测、模型模拟等方法,重点调查水生态服务功能 和水生生物受损程度和时空范围、水生态破坏行为可能造成的 二次污染及其对水环境与水生态服务功 能和水生生物的影响。 6.2 确定调查指标 根据地表水生态环境事件的类型与特点,选择相关指标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估,各类型地表水生态 环境事件主要调查指标见表 1。 6.2.1 特征污染物的筛选 对于污染源明确的情况,参考行业排放标准,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根据排污企业 的生产工艺、使用原料助剂,以及物质在地表水和沉积物迁移转化中发生

25、物理、化学变化或者与生物相 互作用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综合分析识别特征污染物。 对于污染源不明的情况,通过对采集样品的定性和定量化学分析,识别特征污染物。 特征污染物的筛选应优先选择我国相关水环境质量标准 和污水排放标准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 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规定的物质,结合区域水功能特征和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易腐蚀性、环境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急慢性毒性和 致癌性等特点,筛选识别特征污染物。必要时结合相关实验测试, GB/T 39792.2 2020 7 评估其危害,确定是否作为特征污染物。化学物质的危害性分类方法参考 GB/T 22234和 GB 13690。所 依据的化学物质

26、的毒性数据质量需符合 HJ 831相关筛选原则。 水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常见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 a) 无机污染物:重金属、酸、碱、 氰化物、氟化物 等; b) 有机污染物:油类、脂肪烃、卤代烃类、多环芳烃类、苯系物、有机酸、醇类、醛类、酮类、 酚类、酯类等; c) 富营养化特征指标:总磷、总氮等营养物指标,叶绿素 a、透明度、藻类生物量等生物学指标, 微囊藻毒素和 致嗅 物质等藻华产生的有毒物质。 影响污染物对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及水生生物潜在损害的指标主要包括: a) 水文指标:温度、流速、水深及其他与流动变化有关的水文指标; b) 水质指标: pH、硬度、电导率、溶解氧、浊度、 COD、氧化

27、还原电位等; c) 沉积物理化 性质 指标:粒度、有机碳、硫化物等。 6.2.2 水文 地貌 指标的确定 对于河流类水体,选择事件发生的河流流域水系、流域边界、河流断面形状、河流断面收缩系数、 河流断面扩散系数、河床 糙率、降雨量、蒸发量、河川径流量、河底比降、河流弯曲率、流速、流量、 水位、 水温、泥沙含量、本底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补给关系、河床沉积结构等指标。 对于湖库类水体,重点关注湖泊形状、水温、水深、盐度、湖底地形、出入湖(库)流量、湖流的 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流速、稳定时间,湖(库)所在流域气象数据,如风场、气温、蒸发、降雨、 湿度、太阳辐射、地表水与地下水补给关系、湖库底层及

28、侧壁地层岩性、导水裂隙分布等指标。 GB/T 39792.2 2020 8 表 1 不同类型地表水生态环境事件调查推荐指标 事件 类型 环境质量 水生态服务 功能 污染物浓度 产品供给 支持服务 调节服务 文化服务 水产品生产 水资源 供给 生物多样性维护 地形地 貌 航运支 持 洪水调 蓄 水质净 化 气候调 节 土壤保 持 休闲娱 乐 景观科 研 地表 水 沉积物 生物体 污染物 残留浓 度 种类 数量 水量 生物体 污染物 残留浓 度 种类 污染 致 畸致死 数量 破坏 数 量 栖息地 面积 破坏量 运量 调蓄量 净化量 蒸散量 保持量 休闲娱 乐频次 旅游人 次 突发水环境污染事 件

29、+ + + + + + + + + + + + + + 累积水环境污染事 件 + + + + + + + + + + + + + 生态 破坏 事件 非法 捕捞 + + + + + + 非法采砂 + + + + + + + + + + + + + 侵占围垦 + + + + + + + + + + + + + + + + 违规工程建 设 + + + + + + + + + + + + + + + + 物种入侵 + + + + + 圈占养殖 + + + + + + + 注: +表示建议调查, +表示建议重点调查。 GB/T 39792.2 2020 9 6.2.3 水生生物指标的确定 根据地表水生态

30、环境事件类型和影响水域实际情况,选择代表性强、操作性好的水生生物指标开展 监测。 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导致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水生生物调查指标包括生物种类、数 量或生物量、形态和水生生物组织中特征污染物的残留浓度。酸、碱、氮、磷等污染物和有机质、溶解氧、 电导率、温度等指标变化导致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水生生物调查指标包括生物种类、数量、生物量。 浮游生物调查指标包括种类组成、生物量;底栖动物调查指标包括种类组成、数量和生物量;鱼类 及其它大型水生生物调查指标包括种类组成、数量和生物量等;水禽调查指标包括种类组成和数量。重 点关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水生动物和鸟类相关物种。 6.2.4 水

31、生态服务功能指标的确定 导致 水生态支持服务功能改变的,调查监测指标主要包括生物种类、数量和生物量、栖息地面积、 航运量、水文 地貌 参数,重点关注保护物种 、 濒危物种; 导致 水生态 供给 服务功能改变的,调查指标主 要包括水资源量、水产品产量和种类;导致水生态调节服务功能改变的,调查评估 指标主要包括洪水调 蓄量、降温量、蒸散量、水质净化量、土壤保持量; 导致 水生态文化服务功能改变的,调查评估指标主 要包括休闲娱乐人次和水平、旅游人次和服务水平。 6.3 水文 地貌 调查 6.3.1 调查目的 水文 地貌 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调查区地表水的流速、流量、 岸帯与 水下地形地貌、流域范围、水

32、深、 水温、气象要素、地层沉积结构、与周边水体水力联系及其他水 动力 参数等信息,获取污染物在环境介 质中的扩散条件,判断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掌握污染物在 地表水和沉积物 中的迁移情况、采砂等活动 对水文水力特性及地形地貌的改变情况,为 地表水和沉积物 损害状况调查分析提供技术参数,为水生态 服务功能受损情况的量化提供依据。 6.3.2 调查原则与方法 a) 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根据现有资料对调查区水文信息进行初步提取,重点关注已有水文站、监 测站建档资料,以初步识别污染物在地表水 和 沉积物中迁移及损害行为造成地表水 和 沉积物介 质特性改变所需的水文参数。现有资料不足时,开展进一步调查 ;

33、b) 开展 评估 区 水文 参数调查。以评估水域为重点调查区,获得评估水域水文资料,根据区域资料 初步分析判断上述资料的可用性, 对于 区域资料不能满足评估精度要求 的 ,开展相应的水文测 验、水力学试验、水文地质试验等工作获取相关参数。 6.4 布点采样 6.4.1 布点采样要求 以掌握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发生流域(水系)状况、反映发生区域的污染状况或生态影响的程度和 范围为目的,根据水系流向、流量、流速等水文特征、地形特征和污染物性质等,结合相关规范和指南 的要求,合理设置监测断面或采样点位。依据水生态服务功能和事件发生地的实际情况,以最少的监测 断面(点)和采样频次获取足够有代表性的信息,

34、同时考虑采样的可行性。 对于感潮水域,应根据事件 实际情况选择涨平潮、退平潮等不同时段开展监测。 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和 HJ 589的要求进行地表水 和 沉积物布点采样。初步调 查和系统调查可以同步开展,系统调查采样应不晚于初步调查 24小时开展。事件刚发生时,采样频次 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以减少采样频次。 对于累积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流向和污染 实际 情况 和 HJ/T 91的要求 进行地表水 和 沉积物布点采 样;应在地表水体和沉积物污染区域布设监测断面或采样点位,并在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等疑似 GB/T 39792.2 2020 10 污染较重区域

35、布点;对河流的监测断面布点应在损害发生区域及其下游加密布点采样,对湖(库)的监 测垂线布设以损害发生地点为中心,按水流波动方向以一定的间隔扇形或圆形布点 采样。 对于水生态破坏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导则进行水体、沉积物和水生生物布点采样。 6.4.2 调查采样准备 开展地表水生态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应准备记录工具、定位工具、采样工具、现场便携检测设备、 样品保存装置以及安全防护用品。采样前,应现场确定采样点的具体位置和地面标高,并在图中标出。 6.4.3 初步调查采样 初步调查采样的目的是通过现场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进行定性、半定量及定量分析,初步判断污 染物类型和浓度、污染范围、水生态服

36、务功能变化和水生生物受损情况,为研判污染趋势、进一步优化 布点、精确 监测奠定基础。 初步调查阶段,对于污染物监测以感官判断现场快速检测为主,实验室分析为辅,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择现场或实验室分析方法,或两者同时开展。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及其在不同环境要素中的迁移转化特 点,对于易挥发、易分解、易迁移转化的污染物应采用现场快速检测手段进行监测。按环境要素,监测 的紧迫程度通常为地表水 沉积物 生物。进行样品快速检测的 ,根据相关规范 保存 部分 样品,以备实验 室复检。 对于污染团明显的难溶性污染物,结合遥感影像图进行辅助判断。 按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和结构特征分类,采用能涵盖多指标同类污染物的高通量

37、快速检测分析方法。 6.4.4 系统调查采样 6.4.4.1 调查目的 系统调查阶段的目的是通过开展系统的布点采样和定量分析,确定污染物类型和浓度、污染范围、 水生生物受损程度,为损害确认提供依据。 6.4.4.2 污染源布点采样 根据排污单位的现场具体情况,对产生污染物的污染源排污口布点,对接纳污染物的地表水体布点。 具体参 照 HJ 91.1。 6.4.4.3 地表水布点采样 河流、湖(库)布点采样 与保存的 具体要求参照 HJ/T 91、 HJ 493、 HJ 495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6.4.4.4 沉积物布点采样 沉积物布点采样 和保存 参照 HJ/T 91、 HJ/T 166执行

38、。河流、湖(库)沉积物采样布点位置和数量 可以参考地表水体布点方案确定, 同时,结合沉积物中污染物空间范围模拟的需求确定采样深度和点位 。 6.4.4.5 生物布点采样 在地表水生态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内,考虑水体面积、水功能区、水生生物空间和时间分布特点和调 查目的,采用空间平衡随机布点法布置采样点或沿生物、 水 生态受损害梯度布置采样点。采样时间应考 虑生物节律,包括植物的季节变化以及动物的季节变化和日变化。采样方法具体参照 HJ 710.4、 HJ 710.6、 HJ 710.7、 HJ 710.8、 HJ 710.12、 SC/T 9402、 DB43/T 432以及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

39、)等相关 标 准 执行,缺少规定的,可以参考 HY/T 078等相关 标准和 技术 文件 执行。 6.4.4.6 其他 地表水对土壤或地下水可能造成污染 的 ,需要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必要的布点采样,参 照 GB/T 39792.1、 HJ/T 166、 HJ/T 164等相关技术规范。 特征污染物是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的 ,需要结合风向、地表水流速对大气环境开展必要的布点采样, 一般在下风向进行扇形布点,具体参照 HJ 589。 因外来物种入侵导致生物受损 的 ,需要对外来物种种类、来源、数量等开展调查,有针对性的布点 观测。 因开采 、建设等行为 导致地表水、沉积物及水生生物陷漏 的 ,需要对

40、地下水连通情况进行必要的布 GB/T 39792.2 2020 11 点调查。 6.5 样品检测分析 与 质量控制 应采用现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进行 水、沉积物、土壤等样品 测定。 生物样品参照 GB/T 145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执行。 对于 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 的 ,可采用转化的国外标准分析方法或业界认可的分析方法,但需 通过资质认定并经过委托方签字认可。 地表水、沉积物、环境空气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过程质量控制参照 HJ/T 91、 HJ 194、 HJ/T 164和 HJ/T 166;污染源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过程质量控制

41、参照 HJ/T 91、 HJ 91.1。 6.6 基线调查与确认 6.6.1 优先使用历史数据作为基线水平 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或文献资料,包括针对调查区开展的常规监测、专项调查、学术研究等过程获得 的文字报告、监测数据、照片、遥感影像、航拍图片等结果,获取能够表征调查区地表水 和 沉积物环境 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历史状况的数据。选择考虑年际、年内水文节律等因素的历史同期数据。 应对历史 数据的变异性进行统计描述,识别数据中的极值或异常值并分析其原因 确定是否剔除极值或异常值 ,根 据专业知识和评价指标的意义确定基线,确定原则参照 GB/T 39791.1中 基线确认的 相关内容 。 6.6.2 以

42、对照区数据作为基线水平 针对 调查区 地表水和沉积物 环境质量以及水生态服务功能历史状况的数据无法获取 的 ,可以选择 合适的对照区,以对照区的 历史或现状 调查 数据作为基线水平。 对照区 数据应对评估区域具有较好的时 间和空间代表性, 且其数据收集方法应与评估区域具有可比性,并遵守评估方案的质量保证规定。 对照 区 的水功能区、气候条件、自然资源、 水文地貌 、 水生生物区系等性质条件应与评估水域近似。 对照区 的具体采样布点要求参照 6.4.1执行。 利用对照区数据确定基线的原则参照 GB/T 39791.1中 基线确认的 相关内容 。 6.6.3 参考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基线水平 对于 无

43、法获取历史数据和对照区数据 的 ,则根据调查区地表水 和 沉积物的使用功能,查找相应的地 表水 和 沉积物环境质量 标准或基准。 对于 存在多个适用标准 的 ,应该根据评估区所在地区技术、经济水 平和环境管理需求选择标准。 6.6.4 专项研究 对于 无法获取历史数据和对照区数据,且无可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的 ,应开展专项研究,对于污染 物指标,根据水质基准制定 相关标准 , 推导确定基线水平。 6.6.5 基线确认的工作程序 6.6.5.1 基线信息调查搜集 基线信息调查搜集主要包括: a) 针对调查区的专项调查、学术研究以及其他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状况等相关历史数据; b) 针对与调查区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水文地貌、水功能区类型、水生生物区系等类似的未受 影响的对照区,搜集水环境与水生态状况的相关数据; c) 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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