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39793.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部分: 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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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 GB/T 39793.2 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 2 部分 : 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Principal methods Part 2: imputed abatement cost for water pollution ( 发布 稿) 2020-12-29 发布 2021-01-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 布 ICS 13.040

2、.50 Z 64 GB/T 39793.2 2020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作程序 . 1 5 评估方法 . 2 GB/T 39793.2 2020 i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保护 地表水 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规范涉及 地表水 的 生态 环境 损害 鉴定评估 工作 ,制定 本标准 。 本标准 规定了 地表 水 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和评估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 生态环境

3、部 组织 制定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自 2021年 1月 1日起 实施 。 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 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 关 于虚 拟治理成本法适用情形与计算方法的说明(环办政法函 2017 1488号) 开展,但该损害持续 至 本标准实施的除外。 本标准 由生态 环境部解释 。 GB/T 39793.2 2020 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 2 部分: 水污染虚拟 治理 成本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地表 水 污染 虚拟治理成本法 的适用情形、 工作程序和 评估方法 。 本标准 适用于 非法 排放或 倾倒废水 或 固

4、体废物 (包括 危险废物 ) 等 排放 行为 事实明确 ,但 损害事实 不明确或无法以合理的成本 确定 地表水 生态环境损害范围 、 程度 和 损害数额的情形 。 本标准不适用于突 发环境事件中实际发生 的应急处置费用或治理费用明确、通过调 查和评估可以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的 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000.1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18部分:急性毒性 GB 30000.28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 28部分:对水

5、生环境的危害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标准 。 3.1 单位 治理 成本 unit abatement cost 指工业生产企业或专业污染治理企业治理单位 体积或质量的 废水 或 固体废物 所 产 生的费用, 一般 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等处理设施运行费 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 用及治理 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处置 等 有 关 费用 ,不包括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生的效益。 3.2 排放数量 discharge amount 指 排污单位 超标或超总量 排放的 污染物量或 向其法定边界以外 环境 排放的 废水量或倾倒的固体废 物量。 对于无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指

6、该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 3.3 调整系数 adjustment coefficient 用于 调整 地表 水 污染 治理成本 与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价值间的差距而确定的系数 ,反映废水或固 体废物对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和 不同功能 水体 的敏感程度 ,取值与污染物的危害性以及 地表水 环境 功能 相关 。 4 工作程序 地表 水 污染虚拟 治理 成本法工作程序见图 1,具体步骤包括: a) 方法适用 性 分析 。 通过现场勘察、资料核实、卷宗调阅等,明确废水 或 固体废物 的 排放或倾倒 GB/T 39793.2 2020 2 的事实,掌握 废水或固体废物的来源或所属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规

7、律、排放去向、排放地 点、排放数量、排放 浓度 和排入水体环境功能 等, 分析 虚拟治理成本法的适用性。 b) 确定排 放数量 。 根据现场勘察、询问笔录、生产记录等资料,确定 污染物超标排放量或者 废水 、 固体废物排放或倾倒的质量或体积,根据需要测算废水中的特征污染物含量。 c) 确定单位治理成本 。 采用实际调查法、成本函数法等方法,确定废水 或废水中的特征污染物 或 固体废物的单位治理成本。 d) 确定调整系数 。 根据废水 或 固体废物的危害类别 和 受纳 水体 的 现状 环境 功能 , 确定调整系数 , 包括危害系数 、超标系数和 环境功能 系数 。 e) 计算 地表 水 生态 环

8、境损害数额 。 根据 排放量、 单位治理成本、调整系数等,采用虚拟治理成本 法计算公式,计算 地表 水 生态 环境损害 数额。 方法适用性分析 虚拟治理成本计算 确定单位治理成本 核定排放量 确定调整系数 实际调查法 成本函数法 实测法 物料衡算法 排污系数计算法 危害系数 超标系数 环境功能系数 图 1 鉴定评估 程序 5 评估方法 5.1 基本方法 以 现行技术方法能够将废水或固体废物治理达到相关标准 所需的成本为基础,同时考虑 废水或固 体废物中物质或污染物 的 危害性、浓度以及 地表水 环境功能等 因素 进行 损害数额计算, 见 公式 ( 1)和 公式( 2) 。 D E C = (

9、1) = ( 2) 式中 : D 地表水 生态 环境损害数额 ,元 ; E 排放 数 量 (根据实际选择超 标排放量或排放总 量,可采用体积或质量单位) , t或 m3; C 废水(或废水中的特征污染物)或固体废物的单位治理成本 ,元 /t或元 /m3; GB/T 39793.2 2020 3 调整系数 ; 危害 系数 ; 超标系数; 环境功能 系数 。 5.2 排放数量 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排污口超标排放废水并进入 地表水 体的,排放数量为超标排放的废水 或特征污染物总量。其他偷排、倾倒废水的,排放数量为排放的废水或特征污染物总量 。 向 地表水 体排 放 、 倾倒固体废物的 ,排放数量

10、为排放、倾倒的 固体废物总量 。 排放数量的计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排污系数计算法。 对于废物或废液倾倒、违法违规 排污类事件,废水或固体废物排放量一般通过现场排放量核定、人员访谈、生产或运输记录获取 相关资 料数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 ;对于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 通过 实测法 与物料衡算 法 相互验 证的方法进行测 算。 5.3 单位 治理 成本 5.3.1 实际调查法 优先采用实际调查法确定单位治理成本。 通过实际调查,获得相同或临近地区、相同或相近生产工 艺、产品类型、生产规模、治理工艺的企业,治理相同或相近废水或固体废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的平均单位治理成本。在

11、上述因素中,相同产品类型和治理工艺、 生产规模、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为 首要考虑因素,相同或临近地区为次要考虑因素,其次为生产工艺 。 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单位治理成本参照公式 ( 3) 和公式( 4) 计算 。 1 n j j C C n= ( 3) ( )j j j j j j F c tC T += ( 4) 式中 : C 废水或固体废物 的单位治理成本; n 调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 3 家。 Cj 调查企业 j 的 废水或固体废物 单位治理成本,元 /t; 价格指数, 可以取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 指数,参考 国家 或地方统计年鉴获得; Fj 调 查 企业 j的废水或固体废物 治理 设施

12、固定 资产 投入,元; j 折旧系数,反映 调查企业 j的废水或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的使用折损情况 ; cj 调查企业 j的废水或固体废物 治理设施运行成本,元; tj 调查企业 j的废 水或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运行 时间; Tj 调查企业 j的废水或固体废物 处理 量, t; 废水或固体废物来源明确 且 来源单位 具有 自有处理设施 , 满足以下条件 之一 的, 可 采用来源单位自 行核算的治理成本 : ( 1) 在近 三年内 有正常运行记录, 废水 可以达标排放或满足 固体废物 污染控制要求; ( 2) 近 三年 未运行, 但 已有资料可以充分证明处理工艺有效, 废水 可达标排放或 固体废物

13、满足污 GB/T 39793.2 2020 4 染控制要求 。 应对来源单位提供的成本核算资料进行合理性评估,在支出成本项目构成、单价和数量等方面合理 的情况下,来源单位自行核算的治理成本可作为废水或固体废物的单位治理成本。 对废水或固体废物治 理成本不明确的情况,可以采用专业废水或固体废物治理企业提供的单位治理成本核算数据。 5.3.2 成本函数法 当调查样本量足够大时,可采用成本函数法,通过调查数据建立典型行业的废水 或 固体废物的治理 成本函数,以达到排放标准的单位污染治理成本平均值作为单位治理成 本 , 见公式 ( 5) 。 ( ), , ,C f l d k s= ( 5) 式中 :

14、 C 水 污染物 或废水、固体废物 i 的单位治理成本,元 /t; 价格指数,可以取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参考国家或地方统计年鉴获得; f( l,d,k,s) 为 水污染物或废水、固体废物 i 的单位理成本函数, l,d,k,s 分别代表地区、行业、 治理工艺和企业规模 。 5.4 危害系数 5.4.1 废水 5.4.1.1 评价指标 确定废水危害系数时, 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评价指标 : a) 来源、 污染物类别与 含量 明确 的废水 , 比 对行业排放标准, 将超标污染物指标全部纳入危害系 数计算 ; b) 来源不明但 通过检测明确 污染物类别 与 含量 的废水 ,比对综合性排放标准,将超

15、标污染物指标 全部纳入危害系数计算 ; c) 来源已知但 污染物质成分不明或无法测定 的废水 , 根据 废水的行业来源 和行业排放标准, 将全 部可参与计算的污染物指标纳入危害系数计算。 5.4.1.2 渔业用水 地表水 环境功能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和 渔业用水的,根据 GB 30000.28 中 物质的分类标准和 混合 物 的 分类标准 , 对废水 中化学 物质或混合物 的水生环境危害进行分类。 根据 废水 中化学 物质或混合物 的 急性水生危害或 慢性 水生危害类别 确定 取值,见表 1;同时具有急性水生 毒性 和 慢性 水生 毒性 的, 取最大值。 5.4.1.3 饮用水源 地表水 环

16、境功能为饮用水源的,根据 GB 30000.18 中 物质的分类标准和 混合物 的 分类标准 ,对废水 中化学 物质或混合物 的人体健康急性危害进行分类 ,并根据废水中化学 物质或混合物 的人体经口接触 急性毒性危害类别确定 取值,见表 1。 5.4.1.4 娱乐用水 地表水 环境功能为 直接接触 娱乐用水的,根据 GB 30000.18 中 物质的分类标准和 混合物 的 分类标 准 ,对废水的 经皮急性毒性 危害进行分类 。 根据废水中化学 物质或 混合物 的 经皮急性毒性 危害类别确定 取值,见表 1。 5.4.1.5 其他规定 地表水 环境功能为农业用水、一般工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非直

17、接接触娱乐用水 以及其他无特定 功能 的, 危害系数 取值 见表 1。 地表水 环境功能为多种用途的,危害系数 取最大值 。 GB/T 39793.2 2020 5 化学物质 的急性水生危害、慢性水生危害、人体经口急性毒性、人体经皮急性毒性数据,可参考国 内外 相关 化学物质 毒性 数据库。 表 1 废水危害系数 地表水 环境功能 危害类型 危害类别 危害系数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及渔业 用水 急性水生危害 类别 1 2 类别 2 1.75 类别 3 1.5 慢性水生危害 类别 1 2 类别 2 1.75 类别 3 1.5 类别 4 1.25 饮用水源 人体经口急性毒性 类别 1 2 类别 2

18、1.75 类别 3 1.5 类别 4 1.25 类别 5 1 直接接触娱乐用水 人体经皮急性毒性 类别 1 2 类别 2 1.75 类别 3 1.5 类别 4 1.25 类别 5 1 农业用水 1.5 一般工业或景观用水、非直 接接触娱乐用水及其他无特 定功能用水 1 5.4.2 固体废物 和油品 排放或倾倒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以及油品 进入 地表水 体的,危害系数取值见表 2。 表 2 固体废物 或油品 危害系数 类型 危险特性 危害系数 危险废物 (含有害垃圾) 具有感染性或毒性的 2 仅具有反应性或腐蚀性的 1.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类) 1.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9、 类) 1.25 餐厨 垃圾 1.5 其他生活垃圾 1.25 船用重油、重质燃油 2 废润滑油、沥青、焦油 1.75 汽油、柴 油、航空燃油、取暖油 1.5 GB/T 39793.2 2020 6 5.5 超标系数 5.5.1 废水 确定废水中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的超标倍数。 确定废水的超标系数 时, 超标污染物 的 选取原则同 5.4.1.1。 当废水中多个污染物存在超标时,根据 所有检测样品中各项 污染物 的 最大超标倍数确定超标系数。 超标系数取值见表 3。 对于 废水 污染物浓度未超 过排放标准 的情形,超标系数取 1。 废水污染物 超标倍 数 按照公式 6计

20、算。 ZBB = ( 6) 式中: 水 污染物浓度超标倍数 ; Z 废 水 污染物浓度 , mg/L 或 g/L; B 排放标准浓度限值, mg/L 或 g/L。 表 3 废水 超标系数 最大超标倍数 超标系数 最大超标倍数 1000 2 100最大超标倍数 1000 1.75 10最大超标倍数 100 1.5 0最大超标倍数 10 1.25 5.5.2 固体废物 排放或倾倒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进入 地表水 体的,超标系数取值见表 4。 危险 化学品 以外的其他化学品进入 地表水 体的,超标系数取值为 1.5。 表 4 固体废物超标系数 类型 超标系数 危险废物 2 一般工业固

21、体废物 ( II 类 ) 1.7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I 类 ) 1.5 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1.5 生活垃圾 1.25 5.6 环境功能系数 环境功能 系数的取值原则如下: a) 排放行为 发生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 源地、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及其他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 , 或排放行为发生在上述 保护区 外、但污染物进入上述 保护区 且监 测数据表明引起上述 保护区 水质异常的, 取值为 2.5; GB/T 39793.2 2020 7 b) 排放行为发生在渔业用水 功能区 的,或排放行为发生在渔业用水功能区外、但有监测数据表明 引起渔业用水水质异常的, 取

22、值为 2.25; c) 排放行为发生在农业用水功能区的,或排放行为发生在农业用水功能区外、但有监测数据表明 引起农业用水水质异常的, 取值为 2; d) 排放行为发生在 非直接接触 娱乐用水、一般 工业用水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 ,或排放行为发生 在上述用水功能区外、但有监测数据表明引起上述用水水质异常的, 取值为 1.75; e) 排放行为 发生在 上述 功能区以外的, 取值为 1.5; f) 排放行为 同时 影响了多种环境功能 地表 水 体 的, 取最大值 。 环境功能 系数的取值见表 5。 表 5 环境功能 系数 排放行为发生地点 环境功能 系数 排放行为发生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地表水 源

23、地、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及其他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或排放行为发生在上述保护区外、但污染物进入上述保护区 且监测数据表明引起上述保护区水质异常的 2.5 排放行为发生在渔业用水功能区的,或排放行为发生在渔业用水功能区外、但有监测数据表 明引起渔业用水水质异常的 2.25 排放行为发生在农业用水功能区的,或排放行为发生在农业用水功能区外、但有监测数据表 明引起农业用水 水质异常的 2 排放行为发生在 非直接接触 娱乐用水、一般工业用水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或排放行为发 生在上述用水功能区外、但有监测数据表明引起上述用水水质异常的 1.75 排放行为发生在上述功能区以外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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