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88-2020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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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10.01CCS P 01 DB4401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DB4401/T 88 2020装 配 式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of precast building on constructionsite 2020-07-23发 布 2020-09-01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联 合 发 布 DB4401/T882020 I 目 次前 言 .1范 围 .22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23术 语 和 定 义 .2

2、4总 则 .25基 本 规 定 .36构 件 的 进 场 、 运 输 与 存 放 .26.1一 般 规 定 .2 6.2构 件 进 场 .26.3运 输 .26.4存 放 .37构 件 安 装 .37.1一 般 规 定 .37.2起 吊 准 备 .37.3构 件 吊 装 .47.4构 件 连 接 .47.5模 板 与 临 时 支 撑 .58高 处 作 业 与 外 防 护 .58.1高 处 作 业 .58.2外 防 护 .5 9职 业 健 康 与 环 境 保 护 .69.1职 业 健 康 .69.2环 境 保 护 .610安 全 管 理 .710.1人 员 与 场 地 管 理 .710.2机 械

3、 设 备 管 理 .710.3临 时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710.4消 防 安 全 管 理 .710.5特 殊 气 候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8附 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条 文 说 明 .9 DB4401/T882020 I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GB/T1.1 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的 规 定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由 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与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负 责 管 理

4、 , 由 广 州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和 建 议 , 请 寄 送 广 州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地 址 : 广 州 市 越秀 区 广 卫 路 4 号 建 工 大 厦 , 邮 编 510030)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广 州 建 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建 筑 产 业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本 标 准 参 与 起 草 单 位 : 广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监 督 站 、 广 州 机 施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工 程

5、 总 承 包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一 建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市 房 屋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筑 第 四 工 程 局 有 限公 司 、 广 东 重 工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建 筑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 中 建 四 局 第 一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广东 省 第 四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深 圳 市 现 代 营 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中 天 华 南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城 建 职 业 学 院 、 浙 江 聚 能 岩 土 锚

6、固 研 究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市 时 代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大 学 、 广 州 建 筑 产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广 州 市 建 筑 业 联 合 会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梁 湖 清 、 刘 玉 贵 、 李 特 威 、 赵 倩 、 吴 才 伍 、 戚 玉 亮 、 石 楚 琪 、 杜 剑 洪 、 冯 加 洋 、曾 树 佳 、 麦 学 强 、 陈 勋 、 郭 向 阳 、 张 延 欣 、 宋 晓 、 田 景 杨 、 刘 智 东 、 邓 汉 荣 、 李 广 荣 、 陈 逢 生 、 蒋 晓 云 、曾 礼 李 、 梁 森 、 彭 建 良 、 刘

7、坚 、 张 富 森 、 罗 士 亮 、 陈 浩 帆 、 张 占 峰 、 曾 少 锋 、 邱 奕 浩 、 梁 炳 堃 、 黎 志 宾 、戴 淑 丹 、 张 国 焰 、 谢 永 超 。本 标 准 审 查 人 员 : 蔡 健 、 陈 卫 文 、 王 华 林 、 曹 京 源 、 周 洁 。本 标 准 为 首 次 发 布 。 DB4401/T882020 2 装 配 式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技 术 规 程1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技 术 的 基 本 规 定 、 构 件 进 场 、 运 输 与 存 放 、 构 件 安 装 、高 处

8、 作 业 与 外 防 护 、 职 业 健 康 与 环 境 保 护 、 安 全 管 理 的 要 求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广 州 市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与 技 术 管 理 。2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标 准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 5144 塔 式 起

9、 重 机 安 全 规 程GB 12523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 25849 移 动 式 升 降 工 作 平 台 设 计 计 算 、 安 全 要 求 和 测 试 方 法GB 27548 移 动 式 升 降 工 作 平 台 安 全 规 则 、 检 查 、 维 护 和 操 作GB 50194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供 用 电 安 全 规 范GB 50720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消 防 安 全 技 术 规 范GB 51210 建 筑 施 工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统 一 标 准JGJ 1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10、JGJ 33 建 筑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程JGJ 46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GJ 59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JGJ 80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GJ 146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与 卫 生 标 准JGJ 162 建 筑 施 工 模 板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GJ 276 建 筑 施 工 起 重 吊 装 工 程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GJ 300 建 筑 施 工 临 时 支 撑 结 构 技 术 规 范 JGJ/T 429 建 筑 施 工 易 发 事 故 防 治 安 全

11、 标 准3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3.1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建 筑 precast concrete building建 筑 的 结 构 系 统 由 混 凝 土 部 件 ( 预 制 构 件 ) 构 成 的 装 配 式 建 筑 。3.2 构 件 存 放 架 storage rack of component预 制 构 件 存 放 时 , 用 于 支 承 和 固 定 构 件 的 工 具 架 。3.3 平 衡 吊 架 balance hanger由 钢 构 架 制 作 而 成 , 用 于 平 衡 被 吊 装 构 件 的 辅 助 工 具 。3.4

12、临 时 支 撑 系 统 temporary support system在 安 装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时 , 为 保 持 构 件 的 稳 定 , 保 证 安 装 精 准 就 位 ( 位 移 、 标 高 和 垂 直 度 ) 所 采 取的 一 种 暂 时 的 支 撑 系 统 。4总 则 DB4401/T882020 3 装 配 式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与 技 术 管 理 除 应 执 行 本 标 准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和 地 方 现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5基 本 规 定5.1装 配 式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的 各 参

13、 与 单 位 应 具 备 相 关 资 质 , 建 立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体 系 与 管 理 制 度 , 明确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5.2装 配 式 建 筑 施 工 前 应 编 制 安 全 可 靠 的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当 属 于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工 程 时 , 所 编 制 的 专 项 方 案 应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5.3监 理 单 位 应 结 合 专 项 方 案 , 编 制 相 应 的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动 态 调 整 施 工 安 全 监 理 方 案

14、 , 强 化 对 施 工 现场 的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和 条 件 的 监 控 。5.4预 制 构 件 生 产 厂 家 应 提 供 预 制 构 件 吊 点 、 施 工 设 施 设 备 附 着 点 等 的 隐 蔽 验 收 记 录 ; 确 保 预 制 构 件 的吊 点 、 施 工 设 施 设 备 附 着 点 、 临 时 支 撑 点 的 成 品 保 护 并 做 好 相 应 标 识 ; 标 识 应 保 证 清 晰 。5.5 预 制 构 件 在 翻 转 、 运 输 、 吊 运 和 安 装 等 短 暂 设 计 工 况 下 的 施 工 验 算 , 应 将 构 件 自 重 标 准 值 乘 以 动 力系 数

15、 后 作 为 等 效 静 力 荷 载 标 准 值 。 5.6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和 新 工 艺 的 装 配 式 建 筑 专 用 的 施 工 操 作 平 台 、 高 处 临 边 作 业 的 防 护 设施 等 , 应 在 相 关 设 计 文 件 中 , 明 确 保 障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和 预 防 安 全 事 故 的 管 理 和 技 术 措 施 , 需 要 组 织专 家 论 证 的 ,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论 证 。5.7装 配 式 建 筑 施 工 宜 采 用 建 筑 信 息 模 型 技 术 对 施 工 全 过 程 及 关 键 工 艺 进

16、行 信 息 化 模 拟 和 安 全 管 控 。5.8 运 输 机 械 、 起 重 机 械 等 的 安 拆 与 调 试 、 检 验 、 运 行 与 维 护 除 符 合 本 标 准 外 , 尚 应 符 合 GB5144、 JGJ33和 JGJ276 等 的 有 关 规 定 。6构 件 的 进 场 、 运 输 与 存 放6.1一 般 规 定6.1.1装 配 式 建 筑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应 包 含 构 件 场 内 运 输 与 存 放 方 案 , 根 据 预 制 构 件 的 种 类 、 规 格 和 重 量 等参 数 制 定 , 其 内 容 应 包 括 运 输 时 间 、 次 序 、 存 放 场

17、地 、 运 输 路 线 、 固 定 要 求 、 存 放 支 垫 及 成 品 保 护 措 施等 内 容 。6.1.2现 场 运 输 道 路 和 预 制 构 件 堆 场 应 满 足 承 载 力 要 求 , 并 应 有 排 水 措 施 ; 当 构 件 堆 场 或 运 输 道 路 位 于 地 下 室 顶 板 时 , 应 对 顶 板 进 行 结 构 受 力 复 核 , 必 要 时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6.1.3预 制 构 件 运 输 和 存 放 过 程 中 , 应 采 取 可 靠 的 固 定 措 施 , 避 免 构 件 变 形 、 倾 覆 、 滑 移 和 损 坏 ; 对 于超 高 、 超 宽 和

18、形 状 特 殊 的 大 型 构 件 的 运 输 和 堆 放 应 制 定 专 门 的 质 量 安 全 保 证 措 施 。6.1.4预 制 构 件 吊 装 、 运 输 、 存 放 等 工 况 的 工 具 、 吊 架 、 吊 具 和 辅 材 等 应 满 足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6.2 构 件 进 场施 工 单 位 应 对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预 制 构 件 按 相 关 规 范 进 行 验 收 , 验 收 合 格 后 方 能 使 用 。6.3 运 输6.3.1构 件 运 输 应 执 行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中 的 有 关 安 全 技 术 要 求 。6.3.2施 工 现 场 应

19、 根 据 构 件 运 输 车 辆 设 置 合 理 的 回 转 半 径 和 道 路 坡 度 , 运 输 道 路 应 满 足 构 件 运 输 车 辆 通行 的 承 载 力 要 求 。6.3.3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内 行 驶 的 机 动 车 辆 , 应 按 照 专 项 方 案 中 指 定 的 线 路 和 规 定 的 速 度 进 行 安 全 行 驶 , 严禁 违 章 行 驶 、 乱 停 乱 放 ; 司 乘 人 员 应 做 好 自 身 的 安 全 防 护 , 遵 守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规 定 。6.3.4装 载 构 件 时 , 应 采 取 保 证 车 体 平 衡 的 措 施 ;

20、 托 架 、 车 厢 板 与 预 制 混 凝 土 构 件 间 应 设 置 保 护 衬 垫 ; 构 件 应 用 钢 丝 绳 或 夹 具 与 托 架 绑 扎 , 构 件 边 角 或 与 钢 丝 绳 、 夹 具 、 锁 链 接 触 部 位 的 混 凝 土 应 采 用 柔 性 垫衬 材 料 保 护 。6.3.5预 制 构 件 的 运 输 车 辆 应 满 足 构 件 尺 寸 和 载 重 要 求 。6.3.6梁 、 板 、 柱 、 楼 梯 和 阳 台 等 构 件 宜 采 用 水 平 运 输 ; 水 平 运 输 时 , 预 制 梁 、 柱 构 件 叠 放 不 宜 超 过 2层 , 板 类 构 件 叠 放 不

21、 宜 超 过 6 层 ; 预 制 墙 板 、 预 制 梁 墙 一 体 等 构 件 宜 采 用 立 式 运 输 , 并 使 用 支 架 固 定 。6.3.7构 件 装 卸 时 应 充 分 考 虑 构 件 的 装 卸 顺 序 , 保 证 车 辆 平 衡 ; 构 件 装 卸 时 挂 吊 钩 、 就 位 摘 取 吊 钩 应 设置 登 高 工 具 , 或 采 取 其 他 防 护 措 施 , 严 禁 沿 支 承 架 或 构 件 攀 爬 。 DB4401/T882020 4 6.3.8同 一 运 输 车 辆 构 件 分 区 堆 放 时 , 部 分 构 件 卸 车 后 , 剩 余 构 件 应 重 新 固 定

22、, 经 检 验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后再 次 运 输 。6.3.9当 在 有 坡 度 的 运 输 道 路 上 装 卸 构 件 时 , 应 采 取 防 止 车 辆 溜 滑 的 措 施 。6.4 存 放6.4.1构 件 吊 装 前 , 应 按 规 格 、 种 类 、 使 用 部 位 和 吊 装 顺 序 等 分 类 存 放 于 专 门 设 置 的 构 件 存 放 区 ; 存 放区 应 设 置 围 护 设 施 , 并 设 置 标 牌 和 警 示 牌 。6.4.2预 制 构 件 存 放 时 , 预 埋 吊 件 应 朝 上 或 朝 外 , 标 识 宜 朝 向 堆 垛 间 的 通 道 , 不 得 随 意

23、 颠 倒 堆 放 方 向 ;存 放 预 应 力 构 件 时 , 应 根 据 构 件 起 拱 值 的 大 小 和 堆 放 时 间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6.4.3预 制 水 平 类 构 件 和 预 制 柱 可 采 用 叠 放 方 式 , 层 与 层 之 间 应 垫 平 、 垫 实 , 各 层 垫 块 应 上 下 对 齐 , 底部 宜 设 置 托 架 或 垫 木 ; 采 用 垫 木 时 , 垫 木 距 构 件 端 距 离 宜 大 于 200mm, 且 垫 木 之 间 距 离 不 宜 大 于 1600mm,堆 放 时 间 不 宜 超 过 2 个 月 ; 构 件 支 垫 应 坚 实 , 垫 块 支

24、 点 宜 与 脱 模 、 起 吊 位 置 一 致 。6.4.4重 叠 堆 放 构 件 时 , 堆 垛 层 数 应 根 据 构 件 强 度 、 垫 块 的 承 载 力 等 确 定 ; 预 制 楼 板 、 叠 合 板 、 大 型 屋面 板 、 阳 台 板 和 空 调 板 等 构 件 宜 平 放 , 叠 放 层 数 不 宜 超 过 6 层 ; 预 制 梁 、 柱 堆 放 层 数 不 宜 超 过 2 层 ; 堆 垛 间 应 留 不 小 于 2m 的 通 道 。6.4.5预 制 内 外 墙 板 、 挂 板 宜 采 用 专 用 支 架 直 立 存 放 , 支 架 应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和 刚 度 ,

25、 薄 弱 构 件 、 构 件 薄弱 部 位 和 门 窗 洞 口 应 采 取 防 止 变 形 开 裂 的 临 时 加 固 措 施 。6.4.6预 制 构 件 应 采 取 措 施 避 免 构 件 倾 覆 , 严 禁 采 用 未 加 任 何 侧 向 支 撑 的 立 式 架 放 置 预 制 墙 板 等 构 件 ;对 于 超 高 、 超 宽 和 形 状 特 殊 的 大 型 构 件 的 堆 放 应 采 取 针 对 性 的 支 撑 和 垫 衬 措 施 。7构 件 安 装7.1一 般 规 定7.1.1构 件 安 装 应 执 行 国 家 、 行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 认 真 落

26、 实 各 级 各 类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制 。7.1.2吊 装 机 具 和 临 时 支 撑 等 应 优 先 选 用 技 术 成 熟 的 工 具 式 标 准 化 定 型 设 施 。7.1.3应 根 据 预 制 构 件 形 状 、 尺 寸 、 重 量 和 作 业 半 径 等 要 求 选 择 吊 具 和 起 重 设 备 , 所 采 用 的 吊 具 和 起 重设 备 及 操 作 方 法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及 产 品 应 用 技 术 手 册 的 有 关 规 定 。 7.1.4构 件 安 装 前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根 据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27、和 有 关 规 范 、 标 准 的 要 求 , 对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操 作 班 组 、 作 业 人 员 分 别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安 装 工 艺 、 工 序 、 作 业 要 点 和安 全 技 术 要 求 等 内 容 , 并 保 留 书 面 记 录 。7.1.5起 重 机 械 作 业 前 , 应 进 行 检 查 和 试 吊 , 确 认 机 械 性 能 良 好 ; 起 重 机 具 吊 钩 规 格 应 满 足 吊 装 构 件 的起 重 要 求 , 吊 钩 应 有 安 全 闭 锁 保 险 装 置 。7.1.6应 采 取 措 施

28、 保 证 起 重 设 备 的 主 钩 位 置 、 吊 具 及 构 件 重 心 在 垂 直 方 向 上 重 合 ; 吊 运 过 程 应 平 稳 , 不应 有 偏 斜 、 大 幅 度 摆 动 和 旋 转 。7.1.7吊 装 施 工 时 , 起 重 设 备 的 型 号 、 起 吊 位 置 、 回 转 半 径 应 与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一 致 , 并 满 足 施 工 工 况 需要 ; 起 重 设 备 变 更 或 施 工 工 况 变 化 时 , 应 重 新 编 制 方 案 , 经 审 批 后 实 行 , 必 要 时 还 应 按 规 定 重 新 进 行 专家 论 证 。7.1.8构 件 安 装 除

29、满 足 本 标 准 外 , 尚 应 符 合 JGJ1、 JGJ276等 规 范 的 有 关 要 求 。7.1.9夜 间 不 宜 进 行 吊 装 作 业 , 当 确 需 夜 间 作 业 时 ,应 有 足 够 的 照 明 。7.2 起 吊 准 备 7.2.1吊 装 开 始 前 , 应 安 排 专 人 担 任 现 场 总 指 挥 , 负 责 协 调 构 件 吊 装 作 业 人 员 。7.2.2塔 式 起 重 机 等 起 重 设 备 应 办 理 相 应 的 备 案 登 记 、 检 验 检 测 、 验 收 和 使 用 登 记 等 手 续 。7.2.3塔 式 起 重 机 等 起 重 设 备 的 附 着 装

30、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 宜 采 用 与 起 重 设 备 型 号 一 致 的 原 厂 设 计 加 工 的 标 准 构 件 ;b) 非 标 准 附 着 装 置 应 根 据 装 配 式 建 筑 的 结 构 特 点 单 独 设 计 , 并 经 设 计 单 位 和 设 备 生 产 单 位 确 认 ;c) 附 着 支 座 预 埋 件 宜 设 置 在 现 浇 部 位 , 若 设 计 在 预 制 构 件 内 , 则 构 件 应 经 设 计 复 核 , 且 应 在 预 制构 件 生 产 时 预 埋 , 不 得 在 施 工 现 场 加 装 ;d) 在 结 构 形 成 整 体 并 达 到 设 计

31、承 载 力 之 前 , 不 得 附 着 。7.2.4吊 具 的 安 全 性 应 经 设 计 与 验 算 , 并 满 足 起 吊 重 量 的 要 求 ; 吊 索 水 平 夹 角 不 宜 小 于 60 , 且 不 应 小于 45 。 DB4401/T882020 5 7.2.5应 根 据 预 制 构 件 的 外 形 、 尺 寸 和 重 量 , 选 用 合 适 的 吊 装 方 式 和 配 套 的 吊 具 吊 装 , 按 设 计 吊 点 要 求起 吊 ; 在 构 件 吊 运 过 程 中 应 采 取 措 施 使 吊 具 受 力 平 衡 , 防 止 吊 点 破 坏 和 构 件 开 裂 。7.2.6吊 装

32、前 , 应 对 构 件 上 各 预 设 螺 栓 ( 孔 ) 功 能 标 识 进 行 检 查 复 核 , 避 免 因 吊 点 错 误 造 成 构 件 损 坏 ;吊 装 用 内 埋 式 螺 母 、 吊 杆 、 吊 钩 应 有 制 造 厂 的 合 格 证 明 书 , 表 面 应 光 滑 , 不 应 有 裂 纹 、 刻 痕 、 剥 裂 、 锐角 等 现 象 存 在 , 否 则 严 禁 使 用 。7.2.7吊 装 用 钢 丝 绳 、 吊 装 带 、 卸 扣 、 吊 杆 、 吊 钩 等 吊 具 应 经 检 查 合 格 , 在 其 额 定 范 围 内 使 用 , 并 按 相关 规 定 定 期 检 查 ; 吊

33、 具 应 有 明 显 的 标 识 , 如 编 号 、 限 重 等 。7.2.8起 吊 前 , 应 按 照 施 工 方 案 搭 设 临 边 防 护 设 施 并 进 行 验 收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a) 外 挑 防 护 架 应 与 主 体 结 构 可 靠 连 接 ;b) 工 具 式 外 防 护 架 应 试 组 装 并 全 面 检 查 , 附 着 在 构 件 上 的 防 护 系 统 应 复 核 其 与 吊 装 系 统 的 协 调 性 ;c) 防 护 架 应 经 计 算 确 定 ;d)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宜 采 用 工 具 式 操 作 架 进 行 安 装 作 业 。7.2.9吊

34、 装 作 业 应 实 施 区 域 封 闭 管 理 , 设 置 警 戒 线 和 警 戒 标 识 , 并 安 排 专 人 警 戒 ; 对 无 法 实 施 隔 离 封 闭的 , 应 采 取 专 项 防 护 措 施 。 7.2.10正 式 吊 装 前 应 对 处 于 最 不 利 工 况 的 构 件 进 行 试 吊 , 确 定 起 重 设 备 承 重 力 能 够 承 受 构 件 重 量 。7.2.11为 避 免 起 吊 就 位 时 的 来 回 摆 动 , 构 件 起 吊 前 , 应 在 构 件 上 绑 扎 不 少 于 2 条 揽 风 绳 , 构 件 起 吊 的正 前 方 严 禁 站 人 , 手 持 揽

35、风 绳 时 不 宜 把 绳 子 拉 得 过 紧 。7.2.12严 禁 在 重 叠 的 竖 向 构 件 上 起 吊 上 层 的 构 件 。7.3 构 件 吊 装7.3.1起 重 臂 和 重 物 下 方 严 禁 有 人 停 留 、 作 业 或 通 过 , 待 构 件 降 落 至 作 业 面 1m以 内 方 准 靠 近 、 手 扶 。7.3.2负 责 协 调 构 件 吊 装 作 业 的 施 工 人 员 , 应 按 要 求 穿 戴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 并 佩 戴 明 显 的 标 志 ; 严 禁 酒 后从 事 吊 装 工 作 。7.3.3起 重 指 挥 应 按 规 定 执 行 吊 装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 并 按 规 定 的 指 挥 信 号 进 行 指 挥 , 相 关 人 员 应 清 楚 吊 装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指 挥 信 号 ; 信 号 工 、 司 索 工 、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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