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 CCS C 5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752021 代替 DB11/T 13752016 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or alleys 2021 - 06 - 22发布 2021 - 10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3752021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清扫保洁范围 . 1 5 道路 . 1 6 沟渠、绿地、公共活动场所 . 2 7 门前责任区
2、. 2 8 垃圾收集站点 . 2 9 公共厕所 . 3 10 其他要求 . 3 DB11/T 1375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13752016 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本文件与DB11/T 1375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6版第2章);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3.1,2016版3.1) 更改了清扫保洁等级划分(见5.1.1、5.1.2,2016版5.1.1、5.1.2); 更改了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见5.2.1,
3、2016版5.2.1); 增加了路面尘土残存量要求(见5.2.2); 增加了清扫保洁作业车辆车容要求(见5.2.4); 更改了树坑、花池、绿地、公共活动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见6.1、6.2,2016版6.1、6.2); 更改了门前责任区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见7.1,2016版7.1); 增加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要求(见8.4); 更改了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质量要求(见第9章,2016版第9章); 删除了应急预案要求(见2016版10.1); 更改了天气要求(见10.1,2016版10.2); 增加了环卫作业机械设备、车辆停放要求(见10.4); 增加了业务台账管理要求(见10.5)。 本文件由北京市
4、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莉、张烨、车延丽、姜薇、高逾、白文博、吴世新、程伟、段非。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1/T 1375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1/T 13752021 1 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街巷内的道路、沟渠、绿地、公共活动场所、门前责任区、垃圾收集站点、公共厕所 等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化管理地区的街巷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社区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
5、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1/T 353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DB11/T 356 公共厕所运行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街巷 alleys 通向居民区的以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为主的街和胡同。 4 清扫保洁范围 包括街巷内的道路、沟渠、绿地、公共活动场所、门前责任区、垃圾收集站点、公共厕所等。 5 道路 5.1 清扫保洁等级划分 5.1.1 一级 清扫保洁等级为一级的街巷道路包含: 位于重要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周边的街巷道路;
6、 位于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周边的街巷道路; 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街巷道路。 5.1.2 二级 DB11/T 13752021 2 清扫保洁等级为二级的街巷道路包含: 位于次要公共机构、外事机构周边的街巷道路; 位于次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周边的街巷道路; 位于企事业单位周边的街巷道路。 5.1.3 三级 清扫保洁等级为三级的街巷道路包含除一、二级以外的其他街巷道路。 5.2 清扫保洁质量 5.2.1 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路面无明显浮土、无积水积冰、无污渍污泥等; 路面无垃圾堆放(含大件废弃物和无主建筑垃圾
7、等); 雨水口无污物、无积冰。 5.2.2 具有一定条件的街巷道路应开展机械化作业,采用机械化作业的街巷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应符 合下列要求: 一级街巷道路不超过10g/m2; 二级街巷道路不超过15g/m2; 三级街巷道路不超过20g/m2。 注:本文件街巷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要求均为满分要求。 5.2.3 作业期间街巷道路废弃物停留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级街巷道路不超过15min; 二级街巷道路不超过30min; 三级街巷道路不超过60min。 5.2.4 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应配有安全警示灯具、标志,车容整洁。 5.3 作业要求 应按DB11/T 353相应要求执行。 6 沟渠、绿地、公共活动
8、场所 6.1 沟渠内应无暴露垃圾及漂浮物。 6.2 树坑、花池、绿地、公共活动场所应无烟头、无废纸塑料、无瓜果皮核、无宠物粪便、无建筑垃 圾、无枯萎树木树枝等。 6.3 花草树木应无垃圾挂物。 7 门前责任区 7.1 建(构)筑物外立面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无乱涂写、无乱刻画等。 7.2 地面应无暴露垃圾、无积水、无积冰、无积雪、无污渍等。 8 垃圾收集站点 8.1 密闭式清洁站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1/T 13752021 3 地面干净整洁,无撒落垃圾、无积留污水; 外立面、内墙面、天花板、门窗玻璃、标牌、照明灯具干净整洁,无污迹、无积灰、无乱贴乱 画乱挂等; 机器设备无积
9、尘、无积垢; 垃圾装运容器外观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无遗撒滴漏; 坑槽内无垃圾、无污水,坑内下水通畅; 站内无蛛网、无蚊蝇、无鼠害、无蛆、无明显臭味; 责任区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堆放杂物。 8.2 其他收集站点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面干净整洁,无撒落垃圾、无垃圾满冒、无大面积污渍和积水; 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呈本色,无积垢、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站点周边无蚊蝇、无鼠害、无蛆、无明显臭味。 8.3 垃圾收集车(含非机动式)应密闭,无破损、无洒漏;车容应整洁,无锈蚀,车体应无污迹和其 他挂物。 8.4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完好整洁,无破损。 9 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环境卫生质量应按DB11/T 356相应要求执行。 10 其他要求 10.1 根据天气情况,加强捡拾作业,清理路面、绿地、树木上的污染物;降雨天气后应及时清扫,清 除路面积水。 10.2 降雪天气应按照扫雪铲冰应急预案执行。 10.3 清除非法张贴或喷涂宣传品后应与原貌协调,不应损坏表面材质。 10.4 环卫作业机械设备、车辆宜集中有序停放。 10.5 应建立相关业务台账,做好分类管理。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