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120CCS A 00 DB4407江 门 市 地 方 标 准DB 4407/T 73 2021地 方 标 准 技 术 审 查 规 范 Specification for technical review of local standard 2021-04-28发 布 2021-05-28实 施江 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407/T 73-2021 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2、 专 利 的 责 任 。本 文 件 由 江 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广 东 省 江 门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标 准 与 编 码 所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沛 贤 、 夏 雪 利 、 何 庭 辉 、 韦 涵 静 、 谭 伟 健 。 DB4407/T 73-2021 1 地 方 标 准 技 术 审 查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江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技 术 审 查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审 查 机 构 、 申 请 、 审 查 准 备 、 审 查 程 序 和 后续 工 作 等 要
3、求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江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的 技 术 审 查 , 其 它 类 型 标 准 的 技 术 审 查 也 可 参 照 执 行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 1.1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4、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DB4407/T 72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编 写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本 文 件 没 有 需 要 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4 审 查 机 构4.1 地 方 标 准 技 术 审 查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审 查 机 构 ) 由 市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标 准 所 属 领 域 确 定 。4.2 市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经 市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并 授 权 的 标 准 化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 标 准 化 技术 委 员 会 及 标 准
5、化 中 介 组 织 可 作 为 审 查 机 构 。 5 申 请5.1 标 准 送 审 稿 完 成 后 , 由 起 草 单 位 向 市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审 查 申 请 。5.2 申 请 技 术 审 查 的 地 方 标 准 应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a) 地 方 标 准 制 修 订 项 目 经 市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立 项 ;b) 地 方 标 准 送 审 稿 是 在 充 分 调 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编 写 完 成 ;c) 地 方 标 准 的 名 称 、 内 容 与 市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下 达 的 标 准 制 修
6、订 计 划 项 目 任 务 书 要 求 一 致 ;d) 地 方 标 准 已 在 标 准 所 属 领 域 内 广 泛 征 求 标 准 各 相 关 方 的 意 见 ;e) 地 方 标 准 格 式 符 合 GB/T 1.1的 要 求 。5.3 起 草 单 位 提 出 技 术 审 查 申 请 时 , 应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a) 地 方 标 准 审 查 申 请 书 ( 格 式 见 附 录 A) ;b) 标 准 送 审 稿 ; c)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d)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汇 总 处 理 表 ( 格 式 见 附 录 B) ; DB4407/T 73-2021 2 e) 地 方 标
7、准 制 修 订 计 划 项 目 任 务 书 ( 复 印 件 ) 。注 : 上 述 材 料 , 需 各 提 交 纸 质 材 料 一 份 , 还 需 提 供 电 子 文 本 。6 审 查 准 备6.1 由 审 查 机 构 提 出 审 查 专 家 组 建 议 名 单 , 报 市 标 准 化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6.2 专 家 组 人 选 构 成 一 般 应 包 含 标 准 化 领 域 、 标 准 所 属 行 业 领 域 、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 以 及 研 究 机 构 或 高校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代 表 , 并 具 备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职 称 或 大 专 及 以 上
8、 学 历 且 参 加 工 作 5 年 以 上 。6.3 人 数 一 般 为 5-9人 , 并 应 为 奇 数 。6.4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的 人 员 不 应 为 审 查 专 家 , 同 一 单 位 的 专 家 人 数 不 宜 超 过 2 人 。6.5 审 查 机 构 应 至 少 提 前 3 天 将 审 查 安 排 及 标 准 送 审 稿 、 编 制 说 明 及 征 求 意 见 汇 总 处 理 表 等 材 料 , 以纸 质 或 电 子 版 的 形 式 提 交 给 审 查 专 家 。 7 审 查 程 序7.1 审 查 内 容标 准 技 术 审 查 文 件 及 审 查 内 容 如 下 :a)
9、标 准 送 审 稿 :1)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方 针 、 政 策 、 法 律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要 求 , 与 现 行 有 关 国 家 标 准 、 行 业 标 准及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衔 接 协 调 ;2) 格 式 符 合 GB/T 1.1的 要 求 ;3) 要 素 和 内 容 完 整 , 结 构 合 理 , 层 次 分 明 ;4) 内 容 具 备 先 进 性 、 可 操 作 性 和 地 方 特 色 , 不 应 有 妨 碍 公 平 竞 争 的 条 款 。b)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 其 结 构 和 内 容 符 合 DB4407/T XXXXX 的 要 求 ;
10、c)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及 其 处 理 情 况 。7.2 审 查 方 法7.2.1 技 术 审 查 由 审 查 机 构 组 织 并 开 展 , 可 采 取 会 议 审 查 或 函 审 方 式 , 原 则 上 以 会 议 审 查 为 主 。7.2.2 采 用 会 议 审 查 方 式 时 , 审 查 机 构 应 编 制 会 议 通 知 及 议 程 , 提 前 发 给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和 审 查 专 家 组 。7.2.3 函 审 时 , 审 查 机 构 应 将 审 查 全 套 电 子 材 料 发 送 专 家 组 , 收 集 汇 总 专 家 组 成 员 提 出 的 标 准 修 改 建议
11、和 审 查 意 见 。7.3 审 查 要 求7.3.1 会 议 审 查 的 审 查 要 求 如 下 :a) 审 查 时 推 举 或 确 定 专 家 组 组 长 1 名 , 专 家 组 组 长 主 持 技 术 审 查 工 作 ;b)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汇 报 标 准 送 审 稿 主 体 内 容 及 标 准 制 修 订 情 况 , 回 答 专 家 提 问 , 并 如 实 记 录 专 家 提出 的 问 题 和 修 改 建 议 ; c) 专 家 组 对 标 准 送 审 稿 内 容 逐 章 、 逐 条 审 查 , 对 需 要 修 改 的 内 容 形 成 明 确 的 修 改 建 议 ;d) 专 家
12、组 讨 论 协 商 后 , 填 写 江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技 术 审 查 意 见 表 ( 格 式 见 附 录 C) , 技 术 审 查 意见 表 应 经 专 家 组 签 名 确 认 。7.3.2 函 审 时 各 专 家 独 立 提 出 修 改 建 议 和 填 写 江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技 术 审 查 意 见 表 , 签 名 后 将 审 查 意见 表 和 修 改 建 议 的 原 件 或 扫 描 件 发 送 审 查 机 构 , 审 查 机 构 汇 总 专 家 建 议 、 统 计 审 查 意 见 。7.3.3 四 分 之 三 以 上 专 家 确 认 同 意 视 为 标 准 审 查 通 过
13、 。 DB4407/T XXXX-2021 3 7.3.4 审 查 未 通 过 的 标 准 , 起 草 单 位 应 根 据 审 查 意 见 进 行 修 改 , 重 新 按 程 序 提 交 审 查 。 重 新 审 查 仍 未通 过 的 , 市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予 撤 销 立 项 。8 后 续 工 作8.1 标 准 通 过 审 查 的 30日 内 , 起 草 单 位 应 根 据 审 查 组 提 出 的 修 改 意 见 和 建 议 对 标 准 送 审 稿 逐 项 修 改 ,形 成 报 批 材 料 报 送 审 查 机 构 。8.2 起 草 单 位 应 报 送 下 列 材 料 :
14、a) 地 方 标 准 报 批 稿 ;b)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c)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汇 总 处 理 表 ;d) 专 家 组 提 出 的 标 准 修 改 建 议 ; e) 江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技 术 审 查 意 见 表 。注 : 上 述 材 料 , 需 各 提 交 纸 质 材 料 一 份 , 还 需 提 供 电 子 文 本 。8.3 审 查 机 构 应 完 成 如 下 工 作 :a) 按 照 审 查 修 改 建 议 和 审 查 意 见 对 报 批 材 料 进 行 全 面 复 核 ,复 核 一 致 的 报 市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审 批 、 发 布 ;b) 经
15、审 核 不 符 合 报 批 要 求 的 , 返 回 起 草 单 位 修 改 后 重 新 上 报 ;c) 对 报 批 材 料 建 立 电 子 档 案 。8.4 市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将 报 批 标 准 上 报 省 标 准 化 部 门 。8.5 市 标 准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将 审 查 相 关 资 料 存 档 ; 在 标 准 发 布 后 , 标 准 应 于 其 官 方 网 站 公 布 。 DB4407/T 73-2021 4 附 录 A( 规 范 性 )地 方 标 准 审 查 申 请 书A.1 地 方 标 准 技 术 审 查 申 请 书 的 模 板 技 术 审 查
16、申 请 书江 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计 量 与 标 准 化 科 : 根 据 江 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下 达 的 XXXXXX江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项 目 任 务 书 的 要 求 , 由 我单 位 起 草 的 XXXXXXXXXX 地 方 标 准 已 完 成 标 准 送 审 稿 的 编 写 , 现 申 请 对 该 地 方 标 准 进 行 技 术 审 查 。附 件 清 单 : 1. XXXXX 地 方 标 准 送 审 稿 ;2. XXXXX 地 方 标 准 编 制 说 明 ;3. XXXXX 地 方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汇 总 处 理 表
17、 ;4. ( 其 他 附 件 可 选 )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 单 位 名 称 : 年 月 日 DB4407/T XXXX-2021 5 AA附 录 B( 规 范 性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汇 总 处 理 表B.1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汇 总 处 理 表 格 式 。表 B.1 标 准 征 求 意 见 汇 总 处 理 表序 号 标 准 章 条编 号 提 出 单 位 ( 人 ) 提 出 修 改 建 议 内 容 处 理 意 见 及 理 由原 内 容 修 改 建 议 说 明 : 提 出 意 见 数 量 : 条 。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或 工 作 组 对 意 见 处 理 结 果
18、 : 采 纳 条 , 未 采 纳 条 。 DB4407/T 73-2021 6 附 录 C( 规 范 性 )江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技 术 审 查 意 见 表C.1 地 方 标 准 送 审 稿 技 术 审 查 记 录 单 格 式 见 表 C.1。表 C.1 江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技 术 审 查 意 见 表标 准 名 称主 要 起 草 单 位审 查 方 式 联 系 电 话审 查 时 间 审 查 地 点审 查 记 录 ( 存 在 问 题 不 够 写 , 可 另 附 页 ) 审 查 内 容 审 查 结 果1 送 审 资 料 齐 全 ,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强 制 性 标 准
19、 要 求 是 否 , 存 在 问 题 :2 标 准 结 构 合 理 , 与 相 关 现 行 国 家 、 行 业 及 本 省 市 地 标 相协 调 是 否 , 存 在 问 题 :3 范 围 与 申 报 书 一 致 是 否 , 存 在 问 题 :4 格 式 符 合 GB/T 1.1-2020的 要 求 是 否 , 存 在 问 题 :5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性 是 否 , 存 在 问 题 :6 标 准 内 容 完 整 、 层 次 分 明 、 前 后 衔 接 统 一 ; 语 言 表 述 通顺 、 文 字 简 练 、 限 定 准 确 、 用 语 得 当 是 否 , 存 在 问 题 :7 标 准 具
20、有 可 操 作 性 是 否 , 存 在 问 题 :8 对 本 地 区 标 准 所 属 行 业 、 领 域 具 有 积 极 的 规 范 、 指 导 、推 动 和 促 进 作 用 是 否 , 存 在 问 题 : 9 已 广 泛 征 求 各 相 关 方 意 见 , 并 采 纳 或 说 明 理 由 , 当 前 无重 大 分 歧 意 见 是 否 , 存 在 问 题 :审 查 意 见 :专 家 组 一 致 同 意 该 标 准 通 过 审 定 。 请 起 草 单 位 按 专 家 组 提 出 的 修 改 建 议 ( 见 附 件 ) 对 标 准 修 改 后 ,尽 快 形 成 报 批 稿 上 报 江 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建 议 以 推 荐 性 地 方 标 准 发 布 。专 家 组 组 长 签 名 :专 家 组 成 员 签 名 : 日 期 : 年 月 日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