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23 T 15-2021 新市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助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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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80 CCS A 18 5223 贵州省黔西南州地方标准 DB 5223/T 15 2021 新市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助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financial aid and subsidies for students from families with financial difficulties 2021-09-26 发布 2021-09-26 实施 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5223/T 15 2021 I 目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 义 . . 1 下列术语和

2、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1 4 基本要求 . . 1 4.1 工作分工 . . 1 4.2 信息管理 . . 1 5 服务事项 与内容 . . 2 6 服务流程 . . 2 6.1 提前告知 . . 2 6.2 提出申请 . . 2 6.3 初步认定 . . 2 6.4 结果公示 . . 2 6.5 认定确认 . . 2 6.6 发放资金 . . 2 6.7 统计上报 . . 2 6.8 建档备案 . . 2 7 服务要求 . . 2 8 检查与改 进 . . 3 附录 A(规范性) 服务和补助标准 . 4 参考文献 . . 6 DB 5223/T 15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3、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黔西南州教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黔西南州教育局、黔西南州财政局、黔西南州乡村振兴局、黔西南州民政局、 黔西南州残疾人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泰权、陈远琴、杨成艳、杨洪瑜、王思维、陈明伍、张科、常虹。 DB 5223/T 152021 1 新市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助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市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补助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事项与内容、 服务流程及要求、检查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新市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助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4、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DB 52/T 1553.2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2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规范 DB 52/T 1553.3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第3部分:群众满意度调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市民 new c itizen “十三五”期间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到城镇稳定居住生活的搬迁对象。 4 基本要求 4.1 工作分工 服务机构工作分工如下: a) 教育部门统筹收集汇总资助学生名

5、单并做好资金预算; b)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预算审核与拨付; c) 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人员信息名单,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d) 民政部门提供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信息名单; e) 残联部门提供残疾家庭人员信息名单。 4.2 信息管理 4.2.1 学校应将资助新市民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2.2 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录入的受助学生信息,按照学生资助信 息使用程序、权限和范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管理。 DB 5223/T 152021 2 5 服务事项与内容 服务和补助标准见附录A。 6 服务流程 6.1 提前告

6、知 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通过网络、广播、召 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新市民学生按 时申请资助。 6.2 提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签字做出承诺,对所填信 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时,可同时提供有助于困难认定的相关材料。 6.3 初步认定 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组应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对特殊群体应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学生日

7、常消费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 因素开展评议和认定工作,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认定名单及困难等级。 6.4 结果公示 初步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以学校为单位,采取适 当方式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其困难等级。 6.5 认定确认 公示无异议后,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及时予以认定,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新市民学 生名单。 6.6 发放资金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按学期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新 市民学生。 6.7 统计上报 县(市、新区)教育部门将新市民学生资助情况报告州级教育部门。 6.8 建档备案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

8、通高中、中职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新市民资助学生名单、认定公示、 发放情况等相关资料按学期整理归档。 7 服务要求 DB 5223/T 152021 3 7.1 学校应将资助政策、资助发放情况在学校进行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困难等级公示 时间不应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不应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时应去除信息。 7.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异议的,学生(或监护人)可提出申诉,学校宜及时启动复评工作,根据 复评结果对认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复评结果与申诉人意愿不一致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 检查与改进 8.1 各级财政部门对学生资助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9、 8.2 各级教育部门应对资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家庭经济困难新市民学生受资助情况进行抽查、 核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市民学生实现应助尽助。 8.3 群众满意度按照 DB 52/T 1553.3 执行。 8.4 服务评价与改进按照 DB 52/T 1553.2 执行。 DB 5223/T 152021 4 附录A (规范性) 服务和补助标准 表 A.1 服务和补助标准表 A 序号 服务对象 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 依据文件 补助标准 1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 性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低保家 庭、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农村建档立卡 已脱贫等家庭经济困难新市民儿童。 学前教育 资助

10、 为学生发 放资助资 金 (黔财教 2018 206 号) 500 元800 元/生/年 2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 学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 立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市民学生。 寄宿生重点补助对象为寄宿生中的建档立 卡已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 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 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因病致贫家庭学生、因灾返贫家庭学生, 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父母双农经济困难家 庭学生、复员退伍军人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困难企业或下岗职工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单亲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父母无固定职业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等;非寄宿生补助对象 为建档立

11、卡已脱贫家庭困难学生、家庭经 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 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城乡义务 教育家庭 经济困难 学生生活 费补助 为学生发 放资助资 金 1.(黔财 教2019 199 号) 2.(黔教 发2019 95 号) 3.(黔财 教2019 140 号) 寄宿生:小学 1000 元/ 生/年,初中 1250 元/ 生/年; 非寄宿生:小学 500 元/ 生/年,初中 625 元/生/ 年。 3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农村建档 立卡已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农村建 档立卡已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 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等困 难家庭新市民学生。 普通高中

12、国家助学 金、免学 杂费 为学生发 放资助资 金并免除 学杂费 1.(黔教 发2019 95 号) 2.(黔财 教2020 95 号) 3.(黔价 费2013 203 号)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 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 可分为 3 档,其中一档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500 元,二档 2000 元,三档 1500 元。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 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 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 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 (不含住宿费)(760 元 -2000 元/生/年) ,民办 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 校收费标准执行。 DB 5223/T 152021 5 表 A.1 服务和补助标准表(续) 序号 服务对

13、象 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 依据文件 补助标准 4 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 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 庭经济困难新市民学生,学籍或户籍属于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所有一、二年级的农村 新市民学生。 中等职业 教育国家 助学金 为学生发 放资助资 金 (黔财教 2020 95 号) 平均每生每年 2000 元, 可分为 2-3 档。 5 对贵州省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一、二、三年级在校新市民学生不分户籍 和专业全部免除学费。 中等职业 教育国家 免学费 学校直接 为学生免 除学费 每生每年 2000 元。 注: 表中所列服务事项由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 DB 5223/T

14、 152021 6 参考文献 1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 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 2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教2018206号) 3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困难学生生活 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9199号) 4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 201995号) 5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 通知(黔价费2013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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