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120.20 CCSA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313.4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 检查规范 第4部分:衡器鉴重 Specification for business and technical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institutions Part 4:Weight survey by weighing instrument 2021-06-18发布2022-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
2、 / T 1.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SN / T 5313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的第4部分。 SN / T 5313已 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水尺计重; 第3部分:容量计重; 第4部分:衡器鉴重; 第5部分:残损鉴定; 第6部分:装运技术条件鉴定。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 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晓峰、王厚晏、林永谊、洪亮铭、唐枫、王燕南。 SN/T
3、5313.4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 检查规范 第4部分:衡器鉴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所从事的衡器鉴重类业务检查 的要求、方法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对从事衡器鉴重业务的检验鉴定机构的业务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 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SN / T 0188.1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1部分:名
4、词术语 SN / T 0188.2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2部分:衡器鉴重通则 SN / T 0188.3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3部分:汽车衡器鉴重 SN / T 0188.4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4部分:轨道衡鉴重 SN / T 0188.6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6部分:天平鉴重 SN / T 0188.7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7部分:电子料斗秤鉴重 SN / T 4952.1 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 第1部分:集装箱载货物衡器鉴重通则 SN / T 4952.2 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 第2部分:集装箱载散装货物衡器鉴重 SN / T 4952.
5、3 进出口商品集装箱载货物鉴重规程 第3部分:集装箱载包装货物衡器鉴重 SN / T 5313.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SN / T 0188.1 、 SN / T 4952.1及SN / T 5313.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 范 第1部分:通则(待发布)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要求 4.1 检验鉴定机构应符合SN / T 5313.1中第4章规定的相应要求。 4.2 检验鉴定机构应确保有满足衡器鉴重业务工作要求的检验人员,并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 保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授权、监督等按照程序进行,并保留相
6、关记录。 4.3 检验鉴定机构应有衡器鉴重的标准或程序,并对其有效性实施管理。检验标准或检验程序应与 SN / T 0188.10188.4 、 SN / T 0188.6 、 SN / T 0188.7 、 SN / T 4952.14952.3要求内容及程序不冲突, 核心要求应基本一致。 4.4 检验鉴定机构应配合海关及其检查组的的业务检查工作。对于检验鉴定机构不配合导致检查无 1 SN/T5313.42021 法正常开展,检查人员作为不符合项在检查报告中如实记录。 5 检查方法和程序 5.1 检查方法 5.1.1 业务检查方法包括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其组合。 5.1.2 书面检查主要采用
7、审阅、核查等方式开展。 5.1.3 现场检查主要采用现场见证、现场演示、问询考核、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 5.2 程序 5.2.1 成立检查组 海关根据检查的内容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应熟悉衡器鉴重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有根据 检查结果对检验鉴定机构衡器鉴定业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符合性做出专业判断和出具报告的 能力。 5.2.2 制定检查方案 5.2.2.1 前期资料准备 在制定检查方案前,检查组应要求检验鉴定机构提供以下信息: a ) 检验鉴定机构采用的衡器鉴重标准/规程; b )检验鉴定机构从事衡器鉴重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照片、从业时间等; c ) 检验鉴定机构近期衡器鉴
8、重业务计划,包括时间、鉴定人员、工作地点等; 5.2.2.2 检查方案内容 检查组应根据海关的要求和被检查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a )检查的内容; b )检查的方法; c )检查的依据 d )检查组成员与分工; e )日程安排。 5.2.3 检查通知 海关向被检查的鉴定机构发送拟实施衡器鉴重业务技术检查的通知,明确告知检验鉴定机构检查 的时间、目的、依据和内容,以及检查组联系方式。 5.2.4 检查的实施 5.2.4.1 人员及其能力检查 检验鉴定机构从事衡器鉴重业务的人员应符合SN / T 5313.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 检查规范 第1部
9、分:通则中4.2.1的要求。 5.2.4.2 设备设施检查 检验鉴定机构设备设施使用与管理应符合SN / T 0188及SN / T 4952.1 的相关要求;检查组应根 2 SN/T5313.42021 据相关要求对检验鉴定机构的计量器具实施现场检查,衡器计量性能应经周期检定合格,衡器仪表数显 的可调部分(包括设计计量参数、线性等调拨键数)应受控制。在使用各类衡器衡重前,应按相应的检定 或计量操作规定对衡器状况和性能进行检查与校验。 衡器计量室应配置必要监控设施,保证衡重时计量和鉴重人员可观察被衡重车辆相关位置有无异 常情况。衡器计量室应订立严格的衡重、放行、数据传递与保存以及交接班制度。
10、5.2.4.3 现场操作检查 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看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的工作能力、现场检验过程是否规范: a ) 检验鉴定机构现场工作人员的检验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 )检验鉴定机构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对衡器鉴重现场有效了解和把控,使其处于闭环管理中,能够 有效防止跑车漏衡或重复衡重现象; c )进出口货物有包装或铺垫材料,则应对包装和铺垫材料进行称重扣除; d )对“限制回潮”“干态重量”“公量”计价的货物,应按照相关取样标准规定在衡重的同时抽取代 表性样品,按照相关标准测定水分含量,用于相应重量计算。 5.2.4.4 文件资料检查 a ) 检验鉴定机构的一般性资料文件应符合
11、SN / T 5313.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 查规范 第1部分:通则中的要求。 b ) 检查组应抽调衡器鉴重业务相关的记录、底案、证书等材料,对数据的完整性、数据的相关性和 数据的合理性进行书面检查。 数据的完整性。所有标准中要求采集的信息,包括:读数、文件、图片、视频等,都应在记录 和底案中一一对应; 数据的相关性。所有证书/报告上体现的信息,都应与记录和底案中的信息对应相关; 数据的合理性。记录和底案中的数据可还原最终计量结果,计算过程和修约符合 GB / T8170要求。 6 检查记录汇总 6.1 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记录表(衡器鉴重),参见附录A
12、 。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项,填写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不符合项报告,参见附录B 。 6.3 检查结束后,根据6.1与6.2的情况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参见附录C 。 3 SN/T5313.42021 附 录 A (资料性)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记录表(衡器鉴重) 表A.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记录表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电 话 二、检查情况记录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可多选) 类别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存在问题描述 1 一般要求 与条件 1.1投资者身份要求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2 检验鉴定机构提供的检验标准/程序与 SN / T 0188
13、 、 SN / T 4952要求内容及程 序不冲突,核心要求应基本一致。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1.3 检验鉴定机构应配合海关及其检查组 的业务检查活动。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2 人员及其 能力检查 2.1 检验鉴定机构的人员数量、能力应与其 业务规模相适应。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2.2 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 的录用、培训、考核、授权、监督等按照 程序进行,并保留相关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2.3 鉴定人员应掌握衡器鉴重相关标准/ 规程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3 设备设施 检查 3.1 应建立和保持管理程序,确保设备/设 施的配置、运输、存放、标识、校准、核 查、使用和
14、维护等工作按照程序进行, 并保留相关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3.2 设备设施的使用应符合所采用检验标 准/规程的具体要求。衡器计量性能应 经周期检定合格。衡器仪表数显的可 调部分(包括设计计量参数、线性等调 拨键数)应受控制。在使用各类衡器衡 重前,应按相应的检定或计量操作规定 对衡器状况和性能进行检查与校验。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 SN/T5313.42021 表A.1 (续) 类别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存在问题描述 3 设备设施 检查3.3 衡器计量室应配置必要监控设施,保证 衡重时计量和鉴重人员可观察衡重车 辆相关位置有无异常情况。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 现场操作 检查 4.
15、1 检验鉴定机构现场工作人员的检验方 法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 检验鉴定机构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对衡 器鉴重现场有效了解和把控,使其处于 闭环管理中,能够有效防止跑车漏衡或 重复衡重现象。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3 如进出口货物有包装或铺垫材料,则应 对包装和铺垫材料按要求进行称重 扣除。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4 如涉及水分检测,鉴定人员应根据相关 标准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5 资料文件 检查 5.1 提交的书面文件材料应具有符合性、适 宜性和一致性。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5.2 相关检验记录、业务案底、检验报告/证 书、专项
16、报告、业务报表、投诉/诉讼案 件等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一致、准确。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5.3 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风险预警、通 报召回、诉讼等信息,对有关案底的重 点核查情况应规范正常。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检查人员签字:年 月 日 5 SN/T5313.42021 附 录 B (资料性)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不符合项报告 表B.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不符合项报告 被检查机构: 第 页 共 页 被检查部门检查日期 检查依据 不符合项描述: 检查员签名:检查组长签名:被检查机构代表签名: 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计划完成日期 年 月 日被检查机构代表签名: 纠正措施跟踪验证结果
17、: 验证人签名检查组长确认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6 SN/T5313.42021 附 录 C (资料性)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情况汇总 表C.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情况汇总 检查结果统计: 符合项: 项; 不符合项: 项; 不适用: 项;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检验鉴定机构对检查结论的意见: 机构代表签字: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SN/T5313.42021 1 2 0 2 4 3 1 3 5 T/ N S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行 业 标 准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 检查规范 第4部分:衡器鉴重 SN / T 5313.4 2021 *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1号( 100023 ) 编辑部:( 010 ) 65194242-7531 网址 / book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 开本8801230 1 / 16 印张0.75 字数20千字 2021年7月第一版 2021年7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 500 * 书号: 155175 652 定价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