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313.1 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Specification for-business and technical inspect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appraisal institutionsnull Part 1: General rules 2021-06-18 发布 2022-01-01 实施 ICS 03.120.20 CCS A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2、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SN/T 5313.1 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null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为 SN/T 5313 的第 1 部分。SN/T 5313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水尺计重; 第 3 部分:容量计重; 第 4 部分:衡器鉴重; 第 5 部分:残损鉴定; 第 6 部分:装运技术条件鉴定。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 福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焕斌、史晓峰
3、、王迎庆、王凡、林星辉、吕晶。 I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1 SN/T 5313.1 202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的投资者身份、管理和技术、 质量管理体系等要求和海关对检验鉴定机构开展业务检查的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4、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190012016 (ISO9001: 2015,IDT)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2016 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80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 inspect 为广义的概念,可以是狭义的检验、鉴定或检测等过程之一或其复合,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国际 贸易和国内贸易的检验。 3.2 书面检查 document check 海关组织检查组对检验鉴定机构提供的申请书、年度工作报告、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检查。 3.3 现场检查 on site inspection 海关组织检查组对检验鉴定机构的
5、办公或开展检验工作的现场实施的检查,现场检查可运用以 下检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对检验工作质量实施检查; b)对检验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c)对检验员实施理论 / 实践考核; d)对设备 / 设施进行技术验证; e)调取保留样品重新复查; f)开展比对实验; g)调取检验过程影像资料; h)向客户、利益相关方等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2 SN/T 5313.1 2021 4 检验鉴定机构要求 4.1 投资者身份要求 4.1.1 中资检验鉴定机构的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 定业务 3 年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4.1.2 外
6、商投资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所在国独立注册从事检验鉴定业务 3 年以上的 合法机构或者自然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 以第三方身份,在我国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 3 年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4.2 管理和技术要求 4.2.1 人力资源条件 4.2.1.1 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授权和监督等 按照程序进行,并保留相关记录。 4.2.1.2 检验鉴定机构应确保人员的数量、能力与其业务相适应。 4.2.1.3 其他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危险品及包装检验等对人员检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相 关要求。
7、 4.2.2 设备设施和标准物质 4.2.2.1 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程序,确保设备 / 设施的配置、运输、存放、标识、校准、 核查、使用和维护等工作按照程序进行,并保留相关记录。 4.2.2.2 如利用外部设备 / 设施进行检验,应对外部设备 / 设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和评估, 并保留相关记录。 4.2.2.3 影响量值传递的设备,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比对、确认的计划和程序并遵照执行。设备 校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确保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可追溯到国际单位 SI。如无法朔源到国家、国际 测量基准,检验鉴定机构必须有合适的方法对设备的准确性和相关性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的证据。 4.2
8、.2.4 检验鉴定机构应有程序来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以防止污染 或损坏,确保物质的完整性和测量值可追溯到 SI 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4.2.3 检验样品管理和控制 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适宜的样品管理程序,确保取样、制样、标识、传递、保存和废弃等整个 过程中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避免样品发生变化、丢失、损坏或危害环境,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有效 性和完整性,并保留相关记录。 4.2.4 检验方法管理和控制 4.2.4.1 检验鉴定机构应对检验方法进行管理和控制。采用满足客户需求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验的合 适方法。当不能完全按照约定标准进行检验时,应提前告知客户,由双方协商确
9、定一致可行的方案。 4.2.4.2 当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由检验鉴定机构选择合适的方法并通知客户。应优先采用国际、 国际区域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机构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本不适宜 或不可能使用。即使使用标准方法,当由于缺少作业指导书致可能影响检验过程的有效性时,检验鉴 定机构应形成针对检验过程技术控制的作业指导书。 4.2.4.3 当没有标准方法或已有的标准方法不能适应或无法做到时,可以使用非标准方法。非标准 方法应满足客户的要求及检验的目的。对非标准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的使用方法以及经过扩充和更 改的标准方法、由检验鉴定机构自行开发的检验方法和程序,应经过适当的验
10、证和比对,并应形成文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3 SN/T 5313.1 2021 件,以确保这些方法适合于预定用途,并满足特定要求。 4.2.5 环境安全管理和控制 4.2.5.1 检验鉴定机构应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或检测场所。 4.2.5.2 检验鉴定机构应制定环境管理程序,程序应覆盖固定、临时或移动的场所。通过对各种环 境因素(包括室内作业环境因素和露天作业环境因素)进行选择、管理和控制,确保其满足检验工作 需要。 4.2.5.3 从事危险化学品检验业务的检验鉴定机构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程序文件并有效执行。 4.2.5.4 检验鉴定机构应对影响检验质量的区域以及出于健康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需要
11、隔离的区域 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应采取措施将不相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 以防止交叉污染。 4.2.5.5 检验员如需要在辐射、高空、高温、粉尘、噪音、易燃、易爆、腐蚀、强烈刺激性气体挥 发空间等有害和 / 或危险环境下作业,应根据场地的有关安全规定和 / 或危险货物的安全数据单等要 求选择合适的防护措施,防止眼睛、皮肤、呼吸系统、生殖系统等受到伤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爆炸、泄漏、辐射等安全事故。 4.2.5.6 危险品检验使用的一切仪表和器具,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防辐射等安全要求。 4.2.5.7 检验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回收或控制,防止其
12、危害环境和人身安全。 4.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3.1 检验鉴定机构应按照 GB/T19001 null2016 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 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各项工作程序,将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等制成文件(包括质量 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单)或采用具有同等效果的管理系统,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和独 立性、公正性、保密性。 4.3.2 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评审客户要求的程序,明确客户提出的要求以及不能完全按照客户和标 准方法等要求的偏离。 4.3.3 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工作指令控制体系,以确保向负责实施的人员及时下达明确的指令。 4.3.4 检验鉴定机
13、构应建立记录的标识、收集、编号、使用、归档、储存和处置程序。 4.3.5 检验鉴定机构应制定检验结果质量和检验报告的控制程序。 4.3.6 检验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分包,应制定分包工作程序。通过调查、评估和选择有能力的分包 方,并将分包事项预先告知客户(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同时对分包方的检验 结果负责。 4.3.7 检验鉴定机构应制定外部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的程序,对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方进 行评价,并保存这些评价记录和获得批准的供应商名单。对检验结果有影响的供应品、试剂和关键易 耗品,在使用前应经过检验或其他方式核查,证明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后才可使用,并应保存符合性 检
14、验 / 核查记录。 4.3.8 检验鉴定机构使用任何其他方提供的信息作为机构做出符合性决定的一部分,应验证该信息 的完整性。 4.4 其他条件 4.4.1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是能够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海关的有关规定,以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 地从事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主体: a)必须在许可、注册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b)机构的设立、变更、有效期满换证等事项应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立分支 机构;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4 SN/T 5313.1 2021 c)常驻代表机构、办事机构不得擅自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15、d)不得以合作、委托、转让等方式将其空白检验鉴定证书或者报告交由其他检验鉴定机构使用 以及将相关业务交由未经海关总署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承担; e)检验鉴定结果必须真实、客观、公正; f)不得有其他扰乱检验鉴定秩序的行为; g)其他法律法规对机构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的特殊要求。 4.4.2 检验鉴定机构应具备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和文件材料,并真实、 完整、有效: a)检验鉴定机构必须取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书; b)检验鉴定机构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办公地点、检验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投 资各方资信证明、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16、等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4.4.3 检验鉴定机构及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 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包括财务、商业利益、竞争和行政等不正当压力等,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客 观、公正、准确。 4.4.4 检验鉴定机构及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 义务,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4.4.5 检验鉴定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诚信水平: a)鼓励参加行业协会; b)建立客户满意度信息的反馈渠道; c)无企业社会诚信不良记录; d)公平、公正开展检验鉴定业务,杜绝不正当竞争或垄断行为。 5 业务技术检查 5.1 日常监督检查
17、 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对辖区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的日常性检查活动。 5.2 检查实施 5.2.1 成立检查组 海关根据其职责组织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组中至少有一位人员的技术背景覆盖或部 分覆盖所检查的检验鉴定机构所开展的检验活动领域。 5.2.2 检查方法 检查组根据海关的要求,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其组合。 5.3 检查记录 5.3.1 海关按照第 4 章的要求对检验鉴定机构实施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机构检查记录表(按附录 A)。 5.3.2 根据 5.3.1 进行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填写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不符合项报告(按 附录 B)。 5.
18、3.3 检查结束后,根据 5.3.1 和 5.3.2 的情况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按附录 C)。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5 SN/T 5313.1 2021 附 录 A (规范性)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记录表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二、检查情况记录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描述 投资者 身份要求 4.1.1 中资检验鉴定机构的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 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 3 年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1.2 外商投资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所在国独立注册从事检 验鉴定业务 3 年以上的合
19、法机构或者自然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 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 份,在我国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 3 年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 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与技术资源 ; 具有固定 的住所 / 办公地点 / 检测场所和相应规模。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人力资源 条件要求 4.2.1.1 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 训、考核、授权和监督等按照程序进行,并保留相关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1.2 检验鉴定机构应确保人员的数量、能力与其业务相适应。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
20、1.3 其他法律法规对特种设备、危险品及包装检验等对人员检验资格有 特殊要求的,应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设备设施 和标准 物质要求 4.2.2.1 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程序,确保设备 / 设施的配置、运 输、存放、标识、校准、核查、使用和维护等工作按照程序进行, 并保留相关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2.2 如利用外部设备 / 设施进行检验,应对外部设备 / 设施的适宜性和 有效性进行核查和评估,并保留相关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2.3 与检验结果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比对、确 认的计划和程序并遵照执行。设备校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1、应确保所 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可追溯到国际单位 SI。如无法朔源到国家、国际 测量基准,检验鉴定机构必须有合适的方法对设备的准确性和相关 性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的证据。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2.4 检验鉴定机构应有程序来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参考标准和 标准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物质的完整性和测量值可追溯 到 SI 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检验样品 管理和 控制要求 4.2.3 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适宜的样品管理程序,确保取样、制样、标 识、传递、保存和废弃等整个过程中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避免样 品发生变化、丢失、损坏或危害环境,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
22、和完整性,并保留相关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6 SN/T 5313.1 2021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描述 检验方法 管理和 控制要求 4.2.4.1 检验鉴定机构应对检验方法进行管理和控制。采用满足客户需求并 适用于所进行的检验的合适方法。当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由检 验鉴定机构选择合适的方法并通知客户。当不能完全按照约定标准 进行检验时,应提前告知客户,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致可行的方案。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4.2 当客户未指定标准时,应优先采用国际、国际区域性、国家和行业 发布的标准方法。机构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 本不
23、适宜或不可能使用。即使使用标准方法,当由于缺少作业指导 书致可能影响检验过程的有效性时,检验鉴定机构应形成针对检验 过程技术控制的作业指导书。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4.3 当没有标准方法或已有的标准方法不能适应或无法做到时,可以使 用非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应满足客户的要求及检验的目的。对非 标准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的使用方法以及经过扩充和更改的标准 方法、由检验鉴定机构自行开发的检验方法和程序,应经过适当的 验证和比对,并应形成文件,以确保这些方法适合于预定用途,并 满足特定要求。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环境安全 管理和 控制要求 4.2.5.1 检验鉴定机构应具有固定的住所 / 办
24、公地点 / 检测场所和相应规模。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5.2 检验鉴定机构应制定环境管理程序,程序应覆盖固定、临时或移动 的场所。通过对各种环境因素(包括室内作业环境因素和露天作业 环境因素)进行选择、管理和控制,确保其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5.3 从事危险化学品检验业务的检验鉴定机构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程序文 件并有效执行。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5.4 检验鉴定机构应对影响检验质量的区域以及出于健康安全防护和环 境保护需要隔离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应采取措施将不相 容的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 以防止交叉污染。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5.
25、5 检验员如需要在辐射、高空、高温、粉尘、噪音、易燃、易爆、腐 蚀、强烈刺激性气体挥发空间等有害和 / 或危险环境下作业,应根 据场地的有关安全规定和 / 或危险货物的安全数据单等要求选择合 适的防护措施,防止眼睛、皮肤、呼吸系统、生殖系统等受到伤 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辐射等安全事故。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5.6 危险品检验使用的一切仪表和器具,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静电、 防辐射等安全要求。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2.5.7 检验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进 行回收或控制,防止其危害环境和人身安全。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质量管理 体系
26、 4.3.1 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各项工作程序,将政策、制度、计划、 程序和指导书等制成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和记录表单)或采用具有同等效果的管理系统,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和独立性、公正性、保密性。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3.2 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评审客户要求的程序,明确客户提出的要求以 及不能完全按照客户和标准方法等要求的偏离。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续表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7 SN/T 5313.1 2021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描述 质量管理 体系 4.3.3 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工
27、作指令控制体系,以确保向负责实施的人员 及时下达明确的指令。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3.4 检验鉴定机构应建立记录的标识、收集、编号、使用、归档、储存 和处置程序。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3.5 检验鉴定机构应制定检验结果质量和检验报告的控制程序。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3.6 检验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分包,应制定分包工作程序。通过调查、 评估和选择有能力的分包方,并将分包事项预先告知客户(由客户 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同时对分包方的检验结果负 责。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3.7 检验鉴定机构应制定外部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的程序,对重要消耗 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方进行评价
28、,并保存这些评价记录和获得批 准的供应商名单。对检验结果有影响的供应品、试剂和关键易耗品, 在使用前应经过检验或其他方式核查,证明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后 才可使用,并应保存符合性检验 / 核查记录。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3.8 检验鉴定机构使用任何其他方提供的信息作为机构做出符合性决定 的一部分,应验证该信息的完整性。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其他条件 4.4.1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是能够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海关的有关规定,以 第三方的身份独立、公正地从事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业务,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主体。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4.2 检验鉴定机构应具备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
29、构管理办法规定的 证明和文件材料,并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4.3 检验鉴定机构及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 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包括财务、商业 利益、竞争和行政等不正当压力等,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客观、公 正、准确。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4.4 检验鉴定机构及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4.4.5 检验鉴定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诚信水平。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续表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8 SN/T
30、5313.1 2021 附 录 B (规范性)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检查不符合项报告 被检查机构: 第 页 共 页 被检查部门 检查日期 检查依据 不符合项描述: 检查员签名: 检查组长签名: 被检查机构代表签名: 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计划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被检查机构代表签名: 纠正措施跟踪验证结果: 验证人签名 检查组长确认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9 SN/T 5313.1 2021 附 录 C (规范性) 检查情况汇总 检查结果统计: 符合项: 项; 不符合项: 项; 不适用: 项;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检查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31、 检验鉴定机构对检查结论的意见: 机构代表签字: (机构公章) 年月日 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南路甲 1 号(100023) 编辑部:(010)65194242-7531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1 字数 31 千字 2021 年 7 月第一版 2021 年 7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500 书号:155175330 定价 18.00 元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行 业 标 准 SN/T 5313.12021 * * * 网址 SN/T 531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