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0 7 . 0 6 0 C C S A 4 7 DB2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 B 2 3 / T 3 0 0 6 2 0 2 1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地 面 作 业 安 全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与 报 告 规 范 2021 - 10 - 22 发 布 2021 - 11 - 21 实 施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2 3 / T 3 0 0 6 2 0 2 1 I 目 次 前 言. I I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3 术 语 和 定 义. 1 4 现 场 处 置. 1 5 作 业 装 备 与 弹
2、 药 处 置. 2 6 事 故 报 告. 3D B 2 3 / T 3 0 0 6 2 0 2 1 I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 B / T 1 . 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气 象 局 提 出 并 组 织 实 施 。 本 文 件 由 黑 龙 江 省 气 象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黑 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人 工 降 雨 办 公 室 、 黑 龙 江 省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3、办 公 室 、 黑 龙 江 省 气 象 台 、 陕 西 中 天 火 箭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文 玲 、 陈 农 、 周 奕 含 、 李 龙 、 王 恒 宇 、 王 悦 、 余 兰D B 2 3 / T 3 0 0 6 2 0 2 1 1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地 面 作 业 安 全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与 报 告 规 范 1 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地 面 作 业 安 全 事 故 现 场 处 置 、 作 业 装 备 与 弹 药 处 置 和 事 故 报 告 的 要 求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人 工
4、 影 响 天 气 地 面 作 业 安 全 事 故 与 事 件 的 现 场 处 置 、 作 业 装 备 与 弹 药 处 置 和 事 故 报 告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Q X / T 9 9 2 0 1 9 人 工 影 响
5、 天 气 安 全 增 雨 防 雹 火 箭 作 业 系 统 安 全 操 作 要 求 Q X / T 1 5 1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术 语 Q X / T 1 6 5 2 0 1 2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用 3 7 m m 高 炮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Q X / T 4 7 2 2 0 1 9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炮 弹 运 输 存 储 要 求 Q X / T 4 9 3 2 0 1 9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火 箭 弹 运 输 存 储 要 求 3 术 语 和 定 义 Q X / T 1 5 1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6、 件 。 3 . 1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地 面 作 业 安 全 事 故 在 实 施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地 面 作 业 及 相 关 活 动 中 发 生 人 员 伤 亡 、 装 备 设 施 损 坏 、 经 济 损 失 或 生 态 污 染 的 安 全 事 故 。 注:以下简称事故。 4 现 场 处 置 4 . 1 事 故 发 生 后 , 应 立 即 停 止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一 切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活 动 。 4 . 2 现 场 负 责 人 员 应 立 即 组 织 现 场 无 关 人 员 撤 离 , 禁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事 故 现 场 , 对 事 故 现 场 实
7、 施 围 栏 隔 离 并 设 置 警 告 标 志 , 指 定 专 人 保 护 事 故 现 场 , 未 经 调 查 和 记 录 的 事 故 现 场 ( 包 括 物 体 、 痕 迹 、 格 局 等 ) , 不 应 任 意 变 动 。 4 . 3 当 事 故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时 , 在 场 人 员 或 知 情 者 应 立 即 联 系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现 场 救 助 和 处 置 。 4 . 4 当 事 故 造 成 火 灾 、 污 染 或 电 力 、 水 利 、 管 道 、 通 信 、 公 路 、 铁 路 、 桥 梁 等 重 要 公 共 设 施 损 坏 时 , 在 场 人 员 或 知 情
8、 者 应 立 即 报 告 当 地 政 府 。 4 . 5 当 事 故 造 成 作 业 人 员 伤 亡 时 , 所 在 地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主 管 机 构 应 及 时 联 系 承 保 单 位 。D B 2 3 / T 3 0 0 6 2 0 2 1 2 4 . 6 当 事 故 由 弹 药 质 量 造 成 时 , 所 在 地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主 管 机 构 应 及 时 联 系 弹 药 厂 家 。 4 . 7 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应 立 即 向 本 单 位 和 事 故 发 生 地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主 管 机 构 负 责 人 报 告 , 负 责 人
9、接 到 报 告 后 , 应 立 即 向 事 故 发 生 地 人 民 政 府 报 告 。 即 时 报 告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 地 点 、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的 基 本 情 况 。 4 . 8 应 对 事 故 现 场 、 作 业 站 点 等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场 景 进 行 拍 照 和 录 像 , 并 记 录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 4 . 9 应 调 取 和 保 存 与 事 故 有 关 的 监 控 录 像 , 并 收 集 一 切 有 助 于 了 解 事 故 经 过 的 第 一 手 资 料 。 4 . 1 0 因 抢 救 伤 员 、
10、抢 险 救 灾 、 防 止 事 故 扩 大 以 及 疏 导 交 通 等 原 因 需 要 移 动 事 故 现 场 物 件 时 , 应 做 出 标 志 , 并 再 次 对 现 场 进 行 拍 照 和 录 像 , 做 出 书 面 记 录 , 妥 善 保 存 现 场 重 要 痕 迹 、 物 证 和 其 他 有 关 资 料 。 5 作 业 装 备 与 弹 药 处 置 5 . 1 基 本 要 求 5 . 1 . 1 应 在 做 好 现 场 处 置 并 确 保 现 场 安 全 后 , 再 进 行 作 业 装 备 与 弹 药 处 置 。 5 . 1 . 2 应 由 事 发 地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主 管
11、机 构 派 专 业 人 员 进 入 现 场 进 行 处 置 。 5 . 2 作 业 装 备 处 置 5 . 2 . 1 高 炮 5 . 2 . 1 . 1 高 炮 发 射 仰 角 与 方 位 角 的 设 置 应 按 照 Q X / T 1 6 5 2 0 1 2 中 6 . 6 . 5 . 1 的 要 求 执 行 。 5 . 2 . 1 . 2 应 由 作 业 人 员 或 作 业 装 备 专 管 人 员 操 作 安 全 锁 定 装 置 使 高 炮 处 于 安 全 锁 定 状 态 , 未 经 事 故 调 查 组 允 许 不 得 解 锁 。 5 . 2 . 1 . 3 宜 用 炮 衣 或 盖 布
12、遮 盖 高 炮 , 以 防 日 晒 和 雨 淋 。 5 . 2 . 2 火 箭 发 射 系 统 5 . 2 . 2 . 1 应 由 作 业 人 员 或 作 业 装 备 专 管 人 员 操 作 火 箭 发 射 控 制 器 中 的 安 全 锁 定 模 块 使 火 箭 发 射 架 处 于 安 全 锁 定 状 态 , 未 经 事 故 调 查 组 允 许 不 得 解 锁 。 5 . 2 . 2 . 2 应 关 闭 发 射 控 制 器 电 源 , 拆 卸 连 接 电 缆 , 停 止 供 电 。 5 . 2 . 2 . 3 发 射 控 制 器 应 由 所 属 单 位 派 专 人 妥 善 保 管 , 并 按
13、照 Q X / T 9 9 2 0 1 9 中 9 . 2 . 1 和 9 . 2 . 4 的 要 求 对 发 射 控 制 器 做 好 必 要 的 安 全 防 护 , 若 发 射 控 制 器 受 到 雨 淋 并 渗 入 壳 体 内 , 应 及 时 蒸 干 内 部 水 分 。 5 . 2 . 2 . 4 发 射 控 制 器 所 在 室 内 相 对 湿 度 范 围 宜 为 4 5 % 7 0 % 。 5 . 2 . 2 . 5 宜 用 火 箭 衣 或 盖 布 遮 盖 发 射 架 , 以 防 日 晒 和 雨 淋 。 5 . 3 弹 药 处 置 5 . 3 . 1 弹 药 残 骸 5 . 3 . 1
14、. 1 应 由 作 业 人 员 清 点 炮 弹 弹 壳 数 量 并 做 好 记 录 , 确 认 炮 弹 弹 壳 内 有 无 残 留 发 射 药 , 将 有 残 留 发 射 药 的 弹 壳 单 独 存 放 和 记 录 , 由 事 故 调 查 组 鉴 定 和 处 理 , 清 点 完 的 弹 壳 应 妥 善 保 存 。 5 . 3 . 1 . 2 炮 弹 残 骸 和 火 箭 弹 残 骸 应 派 专 人 妥 善 保 管 , 由 事 故 调 查 组 鉴 定 和 处 理 。 5 . 3 . 2 作 业 装 备 中 的 弹 药 5 . 3 . 2 . 1 应 将 高 炮 的 保 险 器 转 把 转 至 “
15、保 险 ” 位 置 , 按 照 Q X / T 1 6 5 2 0 1 2 中 6 . 6 的 要 求 取 出 压 弹 机 、 输 弹 机 、 装 填 机 内 的 剩 余 炮 弹 。 5 . 3 . 2 . 2 高 炮 炮 膛 内 的 炮 弹 应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按 照 Q X / T 1 6 5 2 0 1 2 中 8 . 5 的 要 求 进 行 安 全 处 理 。D B 2 3 / T 3 0 0 6 2 0 2 1 3 5 . 3 . 2 . 3 发 射 架 上 的 火 箭 弹 应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确 定 其 安 全 性 后 将 火 箭 弹 退 架 , 并 将
16、 退 架 火 箭 弹 做 短 路 保 护 处 理 ; 若 出 现 哑 弹 、 架 上 燃 烧 或 爆 炸 等 情 况 不 能 确 定 火 箭 弹 的 安 全 性 , 应 按 照 Q X / T 9 9 2 0 1 9 中 1 0 的 要 求 进 行 安 全 处 理 。 5 . 3 . 2 . 4 事 故 中 发 现 的 故 障 弹 应 单 独 存 放 , 并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 由 事 故 调 查 组 鉴 定 和 处 理 。 5 . 3 . 3 未 使 用 的 弹 药 5 . 3 . 3 . 1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作 业 现 场 中 未 使 用 且 保 持 完 好 未 拆 封 的
17、 弹 药 , 应 装 回 原 弹 药 箱 并 运 回 弹 药 专 用 存 储 库 进 行 妥 善 保 管 , 并 做 好 记 录 。 5 . 3 . 3 . 2 弹 药 的 运 输 应 按 照 Q X / T 4 7 2 2 0 1 9 中 4 和 Q X / T 4 9 3 2 0 1 9 中 4 的 要 求 执 行 。 5 . 3 . 3 . 3 事 故 现 场 中 无 法 立 即 归 库 的 未 使 用 弹 药 应 派 专 人 看 管 , 远 离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 避 免 暴 晒 、 雨 淋 、 强 磁 场 和 高 射 频 环 境 , 做 好 防 火 、 防 爆 、 防 盗
18、 等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 6 事 故 报 告 6 . 1 事 故 发 生 地 和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工 作 实 施 方 所 在 地 的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主 管 机 构 应 将 事 故 情 况 逐 级 上 报 至 省 级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主 管 机 构 。 6 . 2 事 故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 、 地 点 、 简 要 经 过 及 事 故 原 因 的 初 步 分 析 ; 事 故 造 成 的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 作 业 装 备 及 事 故 造 成 的 其 他 损 失 情 况 ; 作 业 站 点 编 码 、 装 备 编 号 和 弹 药 的 型 号 、 批 次 号 及 二 维 码 ;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