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4439—2021 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体系规范 总体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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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45.020 CCS P 65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4392021 城市 轨道 交通 互联 互通 体系 规范 总体 要求 Urban rail transit systems specification for interoperability General requirements 2021-11-17 发布 2021-12-17 实施 山 东省市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37/T 4439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 义 . 1 4 缩略语 . 3 5 基本规定 . 3

2、 6 总体要求 . 4 DB37/T 4439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轨道交通集 团有限公司、 烟台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潍坊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 限公司、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

3、团有限公司、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张君、 迟建平、 王 守慧、 王者永、 芦睿泉、 罗 情平、 刘泉维、 吴学锋、 于 志永、 邢春阳、徐 明功、王凯 建、陈海辉 、郄久霞、 刘云、姜钰 、孙传亮、 吕平、景元 广、赵燕娜 、尹亚雄、 曹永庆、 许静、 黄启友、 唐云、 李 猛、 赵鸣翔、 刘伟兵、 江锦涛、 周华锋、 董松、 王维佳、 李惠忠、 王 维奇、罗江胜、高莉萍、王锋、杨保东。 DB37/T 44392021 III 引 言 为促进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实现网络化运营并满足互联互通的需要, 达到以人为本、 经 济适用、技术先进、资源共享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4、制定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 系 列 地 方 标 准 。 本系列地方 标准遵循中 国城市轨道 交通协会发 布的LTE-M 和CBTC互联互通的系列团 体标准,并 借鉴 国内其他城市的建设经验, 结合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实际建设与运营需求而编制, 用于指导和规范山东 省城市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建设工作。 本系列地方 标准中主要 包括总体要 求、信号系 统、车地无 线通信系统 及PIS系统四 个方面内容 ,从 技术发展的适应性、 标准架构的合理性、 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及使用对象的不同考虑, 将系列标准划分 为城市轨 道交通互联 互通体系规 范 总体要求、城市 轨道交通互 联互通体系 规范 信号系统

5、第1 部分: 系统需 求 、 城市 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体系规范 信号系 统 第2部 分:ATS 系统工作 站人机界面 、 城市轨道 交通互联互 通体系规范 信号系统 第3 部分:工程设计、 城市轨道交 通互联互通 体系规 范 信号系统 第4 部分 : 车 载人机界面 、 城市轨道 交通互联互通体系规范 车地无线通信系统 和 城 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体系规范 PIS系统4 个规 范 (其中信号系统由4 部 分内容组成) 。 其中: 总体要求 主要从规划及工程设计的角度对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做了基本要求, 信号系统、 车地无线通信系统和 PIS系统三个 规范主要从 系统设计、 产品设计、 设备招标、

6、工程建设等 方面对系统 的互联互通 做了具体 要求。 DB37/T 44392021 1 城市轨 道交通 互联互 通体系 规范 总体要 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线路在规划、 设计、 建 设或改造阶段的基本要求, 并明确了线 网规划与线路设计、 行车组织、 限界、 车辆、 车辆基地、 供电、 通信、 信号、 站台屏蔽门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全封闭线路、 钢轮钢轨、 最高运行速度在80 km/h 160 km/h范围内 有互联互通需求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或改造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7、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 文件。 GB/T 7928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338(所有部分)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7532 城市轨道交通市域快线120 km/h 160 km/h 车辆 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CJJ/T 962018 地铁限 界标准 T/CAMET 04010 (所有部分 ) 城市轨道交通 基于 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CBTC) 互联互通系统 规

8、范 T/CAMET 04011 (所有部分 ) 城市轨道交通 基于 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CBTC) 互联互通接口 规范 T/CAMET 04015 城市轨 道交通列车运行速度限制与匹配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互联互通 interoperability 不同制式的线路或制式相同而设备系统不同的线路, 通过工程技术改造和技术处理, 实现客运列车 贯通运行的结果。 来源:T/CAMET 010012019,3.7 3.2 共线运行 joint operation 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的各自某一段线路为同一段线路, 且各条线的客运列车通过行车组 织

9、在同一段线路实现的有序运行。 来源:T/CAMET 010012019,3.5 DB37/T 44392021 2 3.3 跨线运行 overline operation 运营列车在两条或两条以上制式相同或兼容的线路中, 由一条线路进入另一条线路进行混合运行的 方式。 来源:T/CAMET 010012019,3.6 3.4 正线 main line 载客列车运营的贯穿全程的线路。 来源:GB 501572013 ,2.0.11 3.5 旅行速度 operation speed 正常运营情况下,列车从起点站发车至终点站停车的平均运行速度。 来源:GB 501572013 ,2.0.4 3.6

10、限界 gauges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 限制车辆断面尺寸、 限制沿线设备安装尺寸及确定建筑结构有效净空 尺寸的图形及坐标参数称为限界。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来源:CJJ/T 962018 ,2.1.1 3.7 车辆限界 kinematic gauge 计算车辆不论是空车或重车在平直线的轨道上按区间最高速度等级并附加瞬时超速、 规定的过站速 度运行, 计及了规定的车辆和轨道的公差值、 磨耗量、 弹性变形量、 车辆振动、 一系或二系悬挂故障等 各种限定因素而产生的车辆各部位横向和竖向动态偏移后形成的动态包络线, 并以基准坐标系表示的界 线。 来源:CJJ/

11、T 962018 ,2.1.2 3.8 设备限界 equipment gauge 基准坐标系中控制沿线设备安装在车辆限界外加安全余量而形成的界线。 来源:CJJ/T 962018 ,2.1.3 3.9 车辆基地 base for the vehicle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车辆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 通常包括车辆段、 综合维修中心、 物资总库、 培训 中心等部分,以及相关的生活设施。 来源:GB 501572013 ,2.0.53 3.10 车辆段 depot 停放车辆, 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 整备保养、 检查工作和承担定修或架修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 生产单位。 来源:GB 501572013

12、,2.0.54 3.11 乘客信息系统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PIS) 为站内和列车内的乘客提供有关安全、运营及服务等综合信息显示的系统设备总称。 来源:GB 501572013 ,2.0.49 DB37/T 44392021 3 3.12 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 communication based train control(CBTC ) 通过不依赖 轨旁列车占 用检测设备 的列车主动 定位技术、 连续车- 地双 向数据通信 技术以及能 够执 行安全功能的车载和地面处理器而构建的连续式列车自动控制系统。 来源:T/CAMET 04010.12018,3.1

13、.1 3.13 列车自动监控 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ATS) 根据列车时刻表为列车运行自动设定进路,指挥行车,实施列车运行管理等技术的总称。 来源:GB 50157-2013 ,2.0.38 3.14 站台屏蔽门 platform screen door (PSD) 设置在站台边缘, 将乘客候车区与列车运行区相互隔离, 并与列车门相对应、 可多级控制开启与关 闭滑动门的连续屏障,有全高、半高、密闭和非密闭之分。简称屏蔽门。 来源:GB/T 508332012 ,8.9.1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M:列车自 动驾驶模式(Automatic Tr

14、ain Operating Mode) ATC :列车自 动控制(Automatic Train Control ) B-TrunC :宽 带集群通信(Broadband Trunking Communication ) CM:受控人 工驾驶模式(Code Train Operating Mode ) EUM :非限制 人工驾驶模式(Emergency Unrestricted Train Operating Mode ) IBP :综合后 备盘(Integrated Backup Panel ) IP:互联网 协议(Internet Protocol ) LTE-M :地铁 长期演进系统(L

15、ong Term Evolution-Metro ) PSC :中央控 制盘(Platform Screen Doors Central Interface Panel ) PSL :就地控 制盘(Platform Screen Doors Local Control Panel ) RM:限制人 工驾驶模式(Restricted Manual Driving Mode) 5 基本规定 5.1 城市轨道交 通网络化运 营应以减少 换乘、提高 运营服务质 量以及优化 资源配置为 目标,各线 与互 联互通相关的设备系统应做到系统制式、功能分配、数据协议、人机界面及操作模式的基本统一。 5.2 互联

16、互通线 路工程条件 及建设标准 宜保持一致 ,无法保持 一致时应确 保跨线列车 在被跨线路 或共 线运行区段的安全、高效运行。 5.3 互联互通线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宜统一采用基于 LTE-M 标准 的 B-TrunC 技术。 5.4 互联互通线路信号系统制式应统一采用 CBTC 系统 。 5.5 互联互通线路车地无线通信系统专用频段网络应采用 1.8 GHz 专用频段 和 LTE-M 技 术制式组建。 5.6 线路、车辆 、限界、结 构、信号、 轨道、站台 屏蔽门等专 业间的速度 匹配应符合 T/CAMET 04015 的规定,以充分发挥线路运营效率。 5.7 互联互通线路各系统设备应具有高可

17、靠性、高可用性和高安全性。 5.8 互联互通线路各系统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满足 GB/T 24338 ( 所有部分)的规定。 DB37/T 44392021 4 5.9 互联互通线路各系统设备应采用成熟可靠的产品,并应满足相关国产化政策的要求。 5.10 互联互通线路相关设备 IP 地址应按线 网标准要求统一分配。 5.11 互联互通线路信号系统应遵循右侧行车原则。 6 总体要求 6.1 线网规划 6.1.1 线网规划中应对互联互通线路客流需求进行分析,并明确线路互联互通规划。 6.1.2 线网规划客流预测应考虑线路互联互通的影响。 6.1.3 互联互通线 路间宜遵循 采用短编组 车辆线路的 列

18、车可驶入 采用长编组 车辆的线路 、采用高速 度 目标值线路的列车可驶入采用低速度目标值线路的原则。 6.1.4 互联互通线路间接轨点选择应结合线路功能定位、换乘客流量、工程条件等综合确定。 6.2 线路 6.2.1 互联互通线 路间应设置 上行、下行 联络线,联 络线的线形 标准、道岔 配置应满足 列车载客过 轨 运营条件。 6.2.2 互联互通线 路间接轨方 式可采用平 行、上下叠 落、立体交 叉等,应优 先采用平行 接轨方式, 接 轨点宜靠近车站设置,工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列车进站前过轨。 6.2.3 互联互通线路设计时,应考虑跨线运行线路的客流需求。 6.2.4 线路里程增加方向宜

19、与行车上行方向保持一致。 6.3 行车组织 6.3.1 互联互通线路的系统运输能力应与客流规模相匹配, 满足互联互通的前提下应不降低服务水平。 6.3.2 互联互通线 路的运营方 案应结合客 流分布规律 、客流交换 量及换乘比 例,合理确 定互联互通 的 运营组织方案,以达到降低换乘系数、提高运输效率的目的。 6.3.3 互联互通的线路应在车站配线条件上考虑过轨条件, 列车过轨应不降低车站和正线的通过能力。 6.3.4 互联互通线 路的速度目 标值宜保持 一致,宜不 因车辆制式 及速度目标 值的不同而 降低本线旅 行 速度。跨线或共线运行的列车运行速度应与被跨线路或共线区段的运行速度一致。 6

20、.3.5 对于互联互通的线路, 宜建设上层运输计划编制中心, 以便统一编制跨线运营的行车组织计划。 互联互通线路统一的运营计划下发到各线路,各线路负责所管辖线路内的列车运行。 6.3.6 对于互联互 通线路的列 车运行计划 进行编制时 ,应从线网 的角度分析 客流分布情 况,按照出 行 需求差异,在确保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客流分布进行分析,对列车运行计划进行编制。 6.3.7 互联互通线路列车运行方向定义应保持一致,列车运行方向原则上规定如下: a) 东西方向直线型线路:自西向东为上行,自东向西为下行; b) 南北方向直线型线路:自南向北为上行,自北向南为下行; c) 环形、半环形线

21、路:外环(逆时针方向)为上行,内环(顺时针方向)为下行; d) 东南- 西北、东北- 西南对角线方向线 路:应按照 在这条线上 东西方向及 南北方向线 路区段所 占比重,按占比重较大的区段方向为标准定上、下行。 6.4 限界 6.4.1 互联互通线路限界设计应包容考虑各线路运行车型的限界要求。 6.4.2 互联互通线路采用的区间设备限界宜保持一致,区间建筑限界宜统一。 6.4.3 互联互通线路车站计算长度范围内车辆限界宜保持一致,站台建筑限界及站台门限界应统一。 DB37/T 44392021 5 6.4.4 互联互通线路车辆段高平台限界应统一。 6.4.5 互联互通线路工程限界检查的标准应包

22、容考虑线路所有运行车型的限界要求。 6.5 车辆 6.5.1 互联互通线路车辆类型宜保持一致。 6.5.2 互联互通线 路车辆受流 方式和电压 等级宜统一 。受流方式 可采用接触 轨或架空接 触网供电, 电 压等级可采用直流 1 500 V 或交流25 kV 。车辆宜具 备满足不同受流方式和电压等级的条件。 6.5.3 互联互通线路车辆技术规格应符合 GB/T 7928 、GB/T 37532 和 GB 50157 的相关要求。 6.5.4 互联互通线 路列车编组 宜保持一致 ,列车编组 应根据线路 条件、客流 预测、设计 运输能力、 运 营组织等要素确定。 6.5.5 互联互通线路车辆车门数

23、量、宽度和间距应保持一致。 6.5.6 互联互通线路车辆长度、固定轴距、定距与架车位置应保持一致。 6.5.7 互联互通线 路相同编组 列车应能满 足相互故障 救援的需要 ,不同编组 列车相互救 援应根据车 辆 动力性能、线路条件等因素综合研究制定合理的救援方案。 6.5.8 列车最不利情况下的紧急制动率应满足互联互通线路的需求。 6.5.9 车辆司机操作模式、显示界面宜统一。 6.5.10 互联互通线路列车广播应能播放当前运行线路信息。 6.6 车辆基地 6.6.1 车辆基地选址、功能定位与规模应根据互联互通线网规划统筹考虑。 6.6.2 车辆基地应满足互联互通车辆运用、检修作业要求。 6.

24、6.3 多线共址车辆基地运用设施应按线路分别设置,检修设施宜多线共用设置。 6.6.4 多线共址车辆基地试车线设置应满足互联互通车辆试车作业要求。 6.7 供电 6.7.1 互联互通线路牵引网供电制式宜保持一致。 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 140 km/h , 宜采用 直流 1 500 V 电压等级及架空接触网或接触轨授流方式, 最高运行速度大于 140 km/h , 宜采用交 流 25 kV 电压 等级及 架空接触网授流方式。如牵引供电制式不一致,车辆受电方式应能满足跨线运行的安全取流要求。 6.7.2 互联互通线 路的牵引供 电系统应满 足初近远期 各种运行交 路下本线列 车及跨线列 车的用电需

25、 求。 6.7.3 互联互通线路牵引变电所馈线设置的保护种类及整定值应满足列车跨线运行的行车需求。 6.7.4 直流牵引供电系统的互联互通线路联络线处兼做回流的走行轨应设置绝缘节, 并采取消弧措施; 采用交、直流两种不同供电制式的互联互通线路联络线处应设置无电区过渡段和走行轨绝缘节。 6.7.5 相同制式互联互通线路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 120 km/h 时牵 引网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CJJ/T 96 2018 中 5.1、6.1 、7.1 中的相关规定,最高运行速度为 120 km/h160 km/h 时牵引网 接触线距轨面 高 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交流 25 kV 供 电的市域 A 、B

26、型车均宜 为 5 150 mm,市 域 D 型车 宜为 5 300 mm; 采用 DC1500V 供电的接 触网授流的车辆, 隧道内、 高架和地面线、 车场线宜分别为 4 400 mm 、4 600 mm 和 5 000 mm ; 采用交、 直流两种不同供电制式的互联互通线路直流系统接触网导高设置应兼容交流车辆 的运行需求。 6.7.6 牵引网应满足不同编组列车跨线运行时安全取流要求。 6.7.7 供电系统的互联互通线路再生制动装置的设置应满足跨线运行车辆再生制动能量回馈的需求。 6.8 通信与 PIS 系统 6.8.1 互联互通线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宜采用基于LTE-M 标 准的B-TrunC

27、 技术, 以 实现系统级互联互通;DB37/T 44392021 6 若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 应能实现相关手持台和车载台漫游状态下的漫游呼叫及跨线呼叫、 当前运行线 路控制中心调度利用车次号/ 车组号 呼叫列车等调度功能。 6.8.2 互联互通线路专用无线系统调度台及车载台的人机交互界面宜保持一致。 6.8.3 互联互通线路视频监视系统应满足 GB/T 28181 ( 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车载视频监视系统应 能接入当前运行线路地面视频监视系统,实现当前运行线路中心调度对跨线运行列车视 频 图 像 的 调 取 。 6.8.4 互联互通线 路车站站台 广播分区应 能按需自动 播报多条跨 线和共线

28、线 路列车进站 、跳停等列 车 运行信息。 6.8.5 互联互通线路 PIS 系统 应按照线网标准要求接入线网编播中心,车站 PIS 屏应能按 需显示多条 跨线和共线线路列车运行信息,车载 PIS 屏应 能自动实时切换显示当前运行线路相关信息。 6.8.6 互联互通线 路车地无线 通信系统宜 包括专用频 段网络和非 专用频段网 络。专用频 段网络应采 用 LTE-M 技术, 非专用频段网络宜采用相同制式并统一系统设计, 以确保列车跨线运行时车地无线通信网 络无缝平滑切换。 6.9 信号系统 6.9.1 互联互通线路 ATC 系统 应采用连续式列车控制方式,并具备中心及车站两级控制模式。 6.9

29、.2 互联互通线路列车应具有下列驾驶模式:AM、CM 、RM 、EUM。 6.9.3 互联互通线路的信号系统应满足T/CAMET 04010(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 6.9.4 信号系统互联互通接口应满足T/CAMET 04011 ( 所有部分)的相关规定。 6.9.5 互联互通信 号系统应支 持不同固定 编组长度和 不同性能参 数的列车运 行。互联互 通信号系统 应 支持处于不同运行控制级别的列车混合运行。互联互通信号系统列车宜实现跨线不停车运行。 6.9.6 互联互通信 号系统,当 线路间运行 等级相同, 跨线运行应 不降低驶入 列车的控制 级别及驾驶 模 式;当线路运行等级不同,驶入列车

30、的控制级别及驾驶模式应与被驶入线路信号系统控 制 模 式 相 匹 配 。 6.10 站台屏蔽门 6.10.1 每侧站台屏蔽门的总体布置、滑动门数量及门间距应满足所有跨线运行列车的 运 营 乘 降 要 求 。 6.10.2 屏蔽门门体安装应满足所有跨线运行列车的车辆限界要求, 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 6.10.3 不同编组列车运行线路,列车宜采用发车端停靠方式。 6.10.4 屏蔽门系统应按控制优先权从低到高排列设置信号系统、 PSL 、 IBP 对滑 动门进行开关门控制, 三种控制模式均应能在不同编组列车运行、 信号系统正常或故障情况下控制屏蔽门开关门以满足运营乘 降要求。屏蔽门系统应满足跨线运行列车不同驾驶模式的联动要求。 6.10.5 PSC 、PSL 和 IBP 的监视和 操作界面应能反映所有跨线运行列车下屏蔽门系统的控制及运行状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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