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120—202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锅炉节能降耗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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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 B J 4 4 0 1 0 0/T 2 8 1-2 0 1 7D B 4 4 0 1/T 1 2 0 2 0 2 1代 替 D B J 4 4 0 1 0 0/T 2 8 1-2 0 1 7I C S 2 7.0 6 0C C S J 9 8广 州 市 地 方 标 准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锅 炉 节 能 降 耗 技 术 规 范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f o r e n e r g y-s a v i n g a n d c o n s u m p t i o n-r e d u c i n g o f m u n i c i p a ls o l i

2、d w a s t e i n c i n e r a t o r f o r p o w e r g e n e r a t i o n2 0 2 1-1 0-2 1 发 布 2 0 2 1-1 1-1 5 实 施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4401D B 4 4 0 1/T 1 2 0 2 0 2 1I目 次前 言.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总 则.25 管 理 节 能.36 运 行 节 能.47 水 处 理 节 能.5D B 4 4 0 1/T 1 2 0 2 0 2 1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3、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本 文 件 代 替 D B J 4 4 0 1 0 0/T 2 8 1-2 0 1 7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锅 炉 节 能 降 耗 技 术 规 范,与 D B J 4 4 0 1 0 0/T2 8 1-2 0 1 7 相 比,除 编 辑 性 修 改 外 主 要 变 化 如 下:修 改 了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修 改 了 总 则 部 分 内 容;修 改 了 管 理 节 能 部 分 内 容;修 改 了 运 行 节 能 部 分 内 容。本 文 件 由

4、广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广 州 特 种 承 压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叶 向 荣、李 茂 东、李 仕 平、董 进 宁、王 小 聪、赵 军 明、马 括、倪 进 飞、范 贤 振、赖 开 忠。本 文 件 及 其 所 代 替 标 准 的 历 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 为:D B J 4 4 0 1 0 0/T 2 8 1-2 0 1 7;本 文 件 为 第 一 次 修 订。D B 4 4 0 1/T 1 2 0 2 0 2 11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锅 炉 节 能 降 耗 技 术 规 范1

5、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锅 炉 节 能 降 耗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技 术 要 求。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额 定 蒸 汽 压 力 大 于 3.8 0 M P a 的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锅 炉 本 体 及 其 系 统,掺 烧 非 危 险废 物、掺 烧 常 规 燃 料 及 其 他 燃 料 的 发 电 锅 炉 可 参 照 执 行。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6、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4 2 7 2 设 备 与 管 道 绝 热 技 术 通 则G B/T 1 0 1 8 0 工 业 锅 炉 热 工 性 能 试 验 规 程G B/T 1 2 1 4 5 火 力 发 电 机 组 及 蒸 汽 动 力 设 备 水 汽 质 量G B 1 8 4 8 5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污 染 控 制 标 准G B/T 1 8 7 5 0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炉 及 余 热 锅 炉G B/T 2 1 3 6 9 火

7、力 发 电 企 业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要 求D L/T 3 0 0 火 电 厂 凝 汽 器 管 防 腐 防 垢 导 则D L/T 5 6 1 火 力 发 电 厂 水 汽 化 学 监 督 导 则D L/T 6 7 7 发 电 厂 在 线 化 学 仪 表 检 验 规 程D L/T 7 9 4 火 力 发 电 厂 锅 炉 化 学 清 洗 导 则D L/T 8 0 5.2 火 电 厂 汽 水 化 学 导 则 第 2 部 分:锅 炉 炉 水 磷 酸 盐 处 理D L/T 9 0 4 火 力 发 电 厂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计 算 方 法D L/T 9 5 6 火 力 发 电

8、 厂 停(备)热 力 设 备 防 锈 蚀 导 则D B 4 4/T 1 0 9 7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锅 炉 能 效 测 试 规 程D B 4 4/T 1 6 1 3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技 术 导 则T S G 1 1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规 程T S G G 0 0 0 2 锅 炉 节 能 技 术 监 督 管 理 规 程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热 化 学 试 验 t h e r m a l c h e m i c a l t e s t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2

9、 0 2 0 2 12通 过 调 节 锅 炉 水 含 盐 量 和 变 动 锅 炉 运 行 参 数 来 确 定 合 理 的 锅 炉 水 质 标 准 和 保 证 蒸 汽 质 量 优 良 的 锅炉 运 行 方 式 而 进 行 的 专 门 试 验。3.2疏 放 水 阀 门 漏 泄 率 l e a k a g e r a t e o f d r a i n v a l v e内 漏 和 外 漏 的 疏 水 阀 门 数 量 占 全 部 疏 放 水 阀 数 量 的 百 分 比。3.3锅 炉 补 水 率 r a t e o f m a k e-u p w a t e r i n u n i t向 锅 炉 及

10、其 热 力 循 环 系 统 补 充 的 除 盐 水 量 占 锅 炉 实 际 蒸 发 量 的 百 分 比。3.4汽 水 损 失 率 r a t e o f s t e a m/w a t e r w a s t e锅 炉 及 其 热 力 循 环 系 统 由 于 漏 泄 引 起 的 汽、水 损 失 量 占 锅 炉 实 际 蒸 发 量 的 百 分 比。3.5吹 灰 器 投 入 率 u s a g e r a t e o f s o o t b l o w e r吹 灰 器 正 常 投 入 台 次 占 该 装 置 应 投 入 台 次 的 百 分 比。3.6焚 烧 短 路 s h o r t c i r

11、 c u i t i n m u n i c i p a l s o l i d w a s t e i n c i n e r a t i o n p r o c e s s进 入 焚 烧 炉 的 生 活 垃 圾 未 经 焚 烧 处 理 而 直 接 排 出、漏 出 的 现 象。3.7全 膜 水 处 理 系 统 c o m p l e t e m e m b r a n e w a t e r-t r e a t m e n t s y s t e m以 微 滤、超 滤、反 渗 透、电 除 盐 等 膜 处 理 技 术 为 主 要 手 段 的 锅 炉 补 给 水 处 理 系 统。3.8热 灼 减

12、 率 l o s s o f i g n i t i o n焚 烧 垃 圾 产 生 的 炉 渣 在 6 0 0 2 5 下 保 持 3 h,经 冷 却 至 室 温 后 减 少 的 质 量 占 室 温 下 干 燥 后 的 原 始质 量 的 百 分 比。4 总 则4.1 使 用 单 位 应 选 用 符 合 国 家 能 效 指 标 要 求 的 锅 炉,并 按 国 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标 准 和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配 备 齐 全 辅 机 和 水 处 理 设 备。4.2 锅 炉 配 备 的 辅 机(风 机、水 泵、电 机 等)应 为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要 求 的

13、 高 效 节 能 产 品,不得 使 用 国 家 公 布 的 淘 汰 产 品。4.3 锅 炉 炉 墙、烟 风 道、附 属 热 力 设 备、热 力 管 道 及 阀 门 应 有 良 好 的 密 封 和 保 温 性 能。保 温 应 符 合 G B/T4 2 7 2 的 要 求。当 周 围 环 境 温 度 为 2 5 时,距 门(孔)3 0 0 m m 以 外 炉 体 外 表 面 温 度 不 得 超 过 5 0,炉 顶不 得 超 过 7 0;高 于 此 温 度 时 应 增 加 或 完 善 保 温 措 施。4.4 在 保 证 尾 部 烟 气 水 分 不 冷 凝 前 提 下,锅 炉 运 行 时 最 后 一

14、级 受 热 面 出 口 处 排 烟 温 度 应 低 于 2 0 0,过量 空 气 系 数 应 大 于 1.4、小 于 等 于 2.0。4.5 锅 炉 系 统 运 行 热 效 率 应 满 足 设 计 文 件 或 G B/T 1 8 7 5 0 的 要 求。热 效 率 不 符 合 要 求 的,使 用 单 位 应 分析 原 因,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进 行 整 改 或 节 能 改 造。4.6 锅 炉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应 符 合 D B 4 4/T 1 6 1 3 规 定。D B 4 4 0 1/T 1 2 0 2 0 2 134.7 使 用 单 位 应 建 立 厂 级

15、监 控 信 息 系 统 实 现 对 锅 炉 排 烟 温 度、排 烟 中 含 氧 量、风 机 电 耗、水 泵 电 耗 等指 标 进 行 实 时 监 测。4.8 锅 炉 入 炉 垃 圾 应 符 合 锅 炉 设 计 文 件 和 G B/T 1 8 7 5 0 的 要 求。4.9 锅 炉 及 系 统 应 按 G B/T 2 1 3 6 9 要 求 配 备 和 管 理 能 源 计 量 器 具。4.1 0 锅 炉 宜 安 装 优 化 燃 烧 在 线 检 测 与 故 障 诊 断 系 统 和 灰 污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来 调 整 燃 烧,控 制 受 热 面 积 积灰、结 渣。4.1 1 锅 炉 宜 选

16、用 新 型 低 温 省 煤 器 或 热 管 式 低 压 省 煤 器 等 耐 蚀 高 效 省 煤 器 回 收 烟 气 余 热;也 可 采 取 喷 涂防 腐 耐 磨 涂 料 等 措 施 提 高 受 热 面 耐 蚀 性 和 换 热 效 率。4.1 2 锅 炉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应 以 保 障 锅 炉 安 全 环 保 为 前 提。5 管 理 节 能5.1 使 用 单 位 应 对 锅 炉 的 节 能 管 理 工 作 负 责。从 事 节 能 管 理 工 作 的 技 术 人 员 应 具 备 锅 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熟 悉 国 家 相 关 法 律、法 规、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其 相 应

17、标 准。5.2 锅 炉 管 理 人 员、操 作 人 员 和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应 持 证 上 岗,并 定 期 接 受 有 关 锅 炉 经 济 运 行 知 识 的 教育 培 训。5.3 使 用 单 位 应 建 立 和 完 善 以 下 锅 炉 节 能 管 理 的 有 关 制 度,并 有 效 实 施:a)节 能 目 标 责 任 制 和 管 理 岗 位 责 任 制;b)锅 炉 及 系 统 日 常 节 能 检 查 制 度;c)计 量 仪 表 校 准 与 管 理 制 度;d)锅 炉 及 系 统 维 护 保 养 制 度;e)锅 炉 水 质 处 理 管 理 制 度;f)锅 炉 操 作 人 员 和 水

18、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节 能 培 训 考 核 制 度。5.4 使 用 单 位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建 立 锅 炉 能 效 技 术 档 案,档 案 至 少 包 括 以 下 内 容:a)包 括 产 品 能 效 测 试 报 告 在 内 的 锅 炉 产 品 出 厂 资 料;b)锅 炉 辅 机、附 属 设 备 等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和 风 机、水 泵 能 效 证 明 资 料;c)锅 炉 安 装 调 试 报 告、节 能 改 造 资 料;d)运 行 过 程 锅 炉 能 效 评 价 或 者 定 期 能 效 测 试 报 告;e)锅 炉 及 系 统 日 常 节 能 检 查 记 录;f)锅 炉 水 质

19、 检 验 报 告;g)锅 炉 压 力、温 度 等 计 量、检 测 仪 表 检 定/校 准 证 书;h)锅 炉 作 业 人 员(管 理 人 员、操 作 人 员 和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节 能 培 训 考 核 记 录;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2 0 2 0 2 14i)入 炉 垃 圾 分 析 报 告。5.5 使 用 单 位 应 对 锅 炉 及 其 系 统 内 的 设 备、仪 表、装 置、管 道 和 阀 门 等 定 期 进 行 维 护 保 养,发 现 异 常情 况 时,应 及 时 处 理 并 记 录。5.6 使 用 单 位 应 对 锅 炉 及 其 系 统 的 能

20、效 情 况 进 行 日 常 检 查 和 监 测,重 点 检 查 和 监 测 炉 膛 温 度、排 烟 氧量、垃 圾 消 耗 量、蒸 汽 出 口 温 度 和 压 力、锅 炉 补 给 水 量、补 给 水 温 度、排 烟 温 度 和 炉 体 表 面 温 度 以 及 系统 有 无 跑、冒、滴、漏 等 情 况。5.7 锅 炉 及 其 系 统 的 节 能 改 造 应 以 锅 炉 安 全 环 保 为 前 提。承 担 锅 炉 改 造 的 施 工 单 位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质。5.8 在 用 锅 炉 应 按 D B 4 4/T 1 0 9 7 或 G B/T 1 0 1 8 0 要 求 每 2 年 由

21、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进 行 一 次 能 效 测 试。锅炉 及 其 系 统 安 装、改 造 与 重 大 维 修 后 应 进 行 能 效 测 试 和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监 测。5.9 使 用 单 位 应 对 全 厂 和 锅 炉 机 组 的 综 合 厂 用 电 率、发 电 厂 用 电 率、点 火 和 助 燃 用 燃 料 等 技 术 经 济 指标 进 行 统 计、分 析 和 考 核,统 计 计 算 方 法 按 D L/T 9 0 4 进 行。6 运 行 节 能6.1 使 用 单 位 应 定 期 检 测 入 炉 垃 圾 成 分。当 水 分、灰 分 和 低 位 发 热 量 等 指 标

22、 明 显 超 标 时,应 结 合 炉 膛出 口 氧 量、炉 膛 温 度、炉 膛 负 压 等 指 标 进 行 燃 烧 调 整。6.2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过 程 中 进 料、分 布、混 合、移 动、配 风 和 排 渣 等 过 程 应 保 证 可 靠、稳 定。6.3 锅 炉 经 济 燃 烧 控 制 要 求 如 下:a)应 定 期 调 整 锅 炉 燃 烧,确 定 合 理 的 风 料 配 比、一 次 风 速、炉 排 转 速 和 最 佳 氧 量 等 参 数,应 避 免焚 烧 短 路,实 现 优 化 燃 烧;b)锅 炉 燃 烧 过 程 应 使 用 合 理 比 例 的 一 二 次 风,一 次 风 和 二

23、 次 风 的 配 置 与 调 节 应 满 足 垃 圾 焚 烧 的 要求;c)采 用 负 压 燃 烧 的 锅 炉,应 控 制 炉 膛 与 外 界 的 负 压 差 值。6.4 使 用 单 位 应 做 好 运 行 与 调 节 记 录,保 持 锅 炉 的 运 行 工 况 稳 定,并 定 期 检 查 用 于 监 测 锅 炉 运 行 工 况的 各 类 计 量 仪 表,保 证 其 正 常 工 作。6.5 锅 炉 的 炉 体 出 现 漏 风 现 象 时,应 及 时 进 行 封 堵,同 时 应 关 闭 炉 门 及 观 察 孔。6.6 锅 炉 的 主 蒸 汽 阀、排 污 阀、放 空 阀、水 位 表 以 及 蒸 汽

24、 系 统 上 的 主 要 分 汽 阀 应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和 密 封性 能 试 验。6.7 使 用 单 位 应 定 时 对 蒸 汽 系 统 进 行 巡 查,针 对 容 易 发 生 蒸 汽 泄 漏 或 者 曾 发 生 泄 漏 的 地 方 进 行 重 点 巡查,对 发 现 泄 漏 的 部 位 做 好 标 记 和 记 录,并 及 时 组 织 抢 修。6.8 锅 炉 的 风 机、水 泵 宜 选 用 变 频 技 术 进 行 流 量 控 制,减 少 厂 用 电 的 消 耗。6.9 锅 炉 正 常 运 行 时,其 内 部 应 存 在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的 气 相 空 间 高 温 燃 烧

25、 区 域:a)烟 气 温 度 不 应 低 于 8 5 0;b)烟 气 含 氧 量 不 应 低 于 6%;c)有 足 够 的 湍 流 强 度,确 保 均 匀 混 合;D B 4 4 0 1/T 1 2 0 2 0 2 15d)垃 圾 焚 烧 处 理 产 生 的 烟 气 在 该 区 域 的 停 留 时 间 不 低 于 2 s。6.1 0 当 垃 圾 燃 烧 工 况 不 稳 定、炉 膛 温 度 低 于 8 5 0 时,应 投 用 辅 助 燃 料 助 燃。辅 助 燃 料 宜 采 用 天 然 气或 轻 柴 油。6.1 1 锅 炉 正 常 运 行 时 生 活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量 允 许 在 额 定

26、 焚 烧 处 理 量 的 7 0%1 1 0%范 围 内 波 动;锅 炉 炉 渣的 热 灼 减 率 不 应 大 于 3%。6.1 2 锅 炉 运 行 过 程 中 应 保 证 烟 气 净 化 系 统 正 常,排 放 烟 气 应 符 合 G B 1 8 4 8 5 或 环 评 批 复 要 求 的 指 标。6.1 3 对 运 行 效 率 较 低 的 风 机、水 泵,要 根 据 其 型 式 与 系 统 匹 配 情 况 和 机 组 负 荷 调 节 情 况 等,采 取 更 换叶 轮、导 流 部 件 及 密 封 装 置,或 定 速 改 双 速、改 变 频 调 速 等 措 施,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技

27、术 改 造,以 提 高 其运 行 效 率。6.1 4 锅 炉 应 按 照 升 温 曲 线 点 火 升 温;运 行 过 程 锅 炉 应 按 照 规 程 定 时 吹 灰、清 灰、除 焦(渣)。吹 灰 器投 入 率 应 不 低 于 9 8%。6.1 5 锅 炉 应 按 照 降 温 曲 线 正 常 停 炉。锅 炉 停(备)用 时 应 按 D L/T 9 5 6 要 求 做 好 系 统 防 锈 蚀 工 作。6.1 6 锅 炉 系 统 疏 放 水 阀 门 至 少 每 月 检 查 一 次,疏 放 水 阀 门 漏 泄 率 不 大 于 3%。6.1 7 空 气 预 热 器 漏 风 系 数 或 漏 风 率 宜 每

28、 季 度 测 量 一 次,漏 风 率 应 控 制 在 8%以 下,超 出 标 准 时 应 采 取 整改 措 施。6.1 8 锅 炉 能 效 测 试 时,入 炉 垃 圾 无 法 采 样 时,可 采 用 有 效 的 垃 圾 成 分 化 验 报 告。如 没 有 有 效 的 垃 圾 成分 化 验 报 告 时,可 通 过 检 测 烟 气 量 来 计 算 排 烟 热 损 失,通 过 正 反 平 衡 计 算 出 垃 圾 低 位 发 热 量,最 终 热 效率 值 以 反 平 衡 结 果 为 准。7 水 处 理 节 能7.1 锅 炉 补 给 水 宜 采 用 反 渗 透 加 除 盐 系 统 或 者 全 膜 水 处

29、 理 系 统。7.2 使 用 单 位 应 掌 握 水 源 水 质 的 变 化 及 其 变 化 规 律,发 现 水 源 水 质 突 然 变 差,应 及 时 采 取 措 施,保 证水 处 理 设 备 正 常 制 水。7.3 使 用 单 位 应 配 备 专 职 水 处 理 作 业 人 员 和 水 汽 质 量 检 验 仪 器 设 备,定 期 进 行 水 汽 质 量 检 测 工 作,并且 做 好 相 应 记 录。7.4 锅 炉 运 行 时 应 确 保 水 汽 质 量 符 合 G B/T 1 2 1 4 5 的 要 求,出 现 水 汽 质 量 劣 化 时 应 立 即 查 找 原 因 并 进 行处 理。7.

30、5 保 持 除 氧 器 在 确 定 的 参 数(除 氧 温 度、压 力)下 运 行,大 修 期 间 应 对 除 氧 器 喷 嘴、淋 水 盘 进 行 检修。7.6 运 行 时 锅 内 应 按 D L/T 8 0 5.2 要 求 进 行 磷 酸 盐 处 理。7.7 应 根 据 D L/T 6 7 7 的 规 定,定 期 对 在 线 化 学 仪 表 进 行 整 机 在 线 校 验。7.8 应 按 照 D L/T 3 0 0 加 强 循 环 水 处 理 系 统 与 药 剂 的 监 督 管 理。7.9 锅 炉 运 行 时 应 根 据 锅 水 水 质 确 定 排 污 方 式 和 排 污 量,并 按 水 质

31、 变 化 进 行 调 整。锅 炉 正 常 排 污 率 应符 合 以 下 要 求:a)以 除 盐 水 为 补 给 水 的 凝 汽 式 锅 炉 小 于 等 于 1%;b)以 除 盐 水 为 补 给 水 的 供 热 式 锅 炉 小 于 等 于 2%。DB 4 4 0 1D B 4 4 0 1/T 1 2 0 2 0 2 167.1 0 当 锅 炉 受 热 面 沉 积 物 量 达 到 D L/T 7 9 4 规 定 的 高 一 级 参 数 锅 炉 清 洗 标 准 时,应 按 照 D L/T 7 9 4 要 求对 受 热 面 进 行 化 学 清 洗。7.1 1 当 锅 炉 出 现 不 明 原 因 导 致 蒸 汽 质 量 恶 化、受 热 面 结 垢 或 者 汽 轮 机 通 流 部 位 积 盐 程 度 达 到 D L/T 5 6 1规 定 类 时,应 进 行 热 化 学 试 验。7.1 2 凝 气 式 锅 炉 补 水 率 应 低 于 锅 炉 实 际 蒸 发 量 的 5.0%;汽 水 损 失 率 应 低 于 锅 炉 实 际 蒸 发 量 的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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