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C S 9 1.1 2 0.2 5C C S P 1 514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 B 1 4/T 2 3 8 4 2 0 2 1地 震 宏 观 观 测 技 术 规 范2 0 2 1-1 2-2 8 发 布 2 0 2 2-0 2-2 8 实 施山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 B 1 4/T 2 3 8 4 2 0 2 1I目 次前 言.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建 设.25 地 震 宏 观 观 测 类 型 及 条 件.36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核 实.4附 录 A(规 范 性
2、)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申 请 表.6附 录 B(规 范 性)地 震 宏 观 异 常 观 测 日 志.7附 录 C(规 范 性)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异 常 报 送 信 息 表.8参 考 文 献.9D B 1 4/T 2 3 8 4 2 0 2 1I I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 B/T 1.1 2 0 2 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地 震 局 提 出 并 监 督 实 施。本 文 件 由 山 西 省 地 震 标 准 化 专 家 组 归 口。本 文 件 起 草 单
3、 位:山 西 地 震 台。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闫 计 明、张 淑 亮、张 梅、王 霞、陈 慧、郭 文 峰。D B 1 4/T 2 3 8 4 2 0 2 11地 震 宏 观 观 测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地 震 宏 观 观 测 的 测 报 点 建 设、类 型 及 条 件 和 异 常 核 实。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地 震 的 宏 观 观 测。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该 日 期 对 应
4、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 件。G B/T 1 8 2 0 7.2 2 0 0 5 防 震 减 灾 术 语 第 2 部 分:专 业 术 语3 术 语 和 定 义G B/T 1 8 2 0 7.2 2 0 0 5 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地 震 宏 观 异 常人 的 感 官 能 直 接 觉 察 到,与 地 震 发 生 有 一 定 关 联 的 自 然 现 象。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通 过 人 的 感 官 对 动 植 物 生 存 习 性
5、、地 下 水 物 理 性 质 及 水 位 升 降 变 化 等 进 行 长 期 观 测 的 固 定 场 所,是组 成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网 的 基 本 单 元。活 动 构 造晚 第 四 纪 以 来 有 活 动 的 构 造,包 括 活 动 断 层、活 动 褶 皱、活 动 盆 地、活 动 隆 起 等。G B/T 1 8 2 0 7.2 2 0 0 5,定 义 3.3.1 活 动 断 层晚 第 四 纪 以 来 有 活 动 的 断 层。G B/T 1 8 2 0 7.2 2 0 0 5,定 义 3.3.2 构 造 隆 起 区地 质 历 史 上 总 体 处 于 相 对 隆 起 状 态、而 构 造 变
6、 动 不 显 著 的 构 造 单 元。构 造 盆 地一 圆 形 或 椭 圆 形 区 域,其 四 周 地 层 均 向 中 心 倾 斜。由 于 地 质 作 用 的 长 期 性 和 复 杂 性,构 造 盆 地 一 般表 现 为 凹 陷 地 区,其 上 为 沉 积 物 所 覆 盖。D B 1 4/T 2 3 8 4 2 0 2 12地 裂 缝在 内 外 力 作 用 下 岩 石 和 土 层 发 生 变 形,当 力 的 作 用 与 积 累 超 过 岩 土 层 内 部 的 结 合 力 时,岩 土 层 发 生破 裂,其 连 续 性 遭 到 破 坏,形 成 裂 隙(含 节 理 和 断 层)。在 地 表 由 于
7、其 围 压 作 用 力 减 小,又 具 有 一 定 的自 由 空 间,裂 隙 一 般 较 宽,表 现 为 裂 缝。地 声地 震 发 生 前 或 发 生 时,岩 石 破 裂 的 部 分 能 量 传 入 空 气 变 成 声 波 而 形 成 的 声 音。地 光地 震 发 生 前 或 发 生 时,受 震 动 波 及 的 区 域 上 空 所 出 现 的 光。重 大 地 震 宏 观 异 常1 0 0 k m 或 更 大 范 围 内,3 0%以 上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出 现 的 地 震 宏 观 异 常,且 主 要 集 中 在 两 个 及 以 上相 邻 活 动 构 造 区 内。重 要 地 震 宏 观
8、 异 常1 0 0 k m 范 围 内,1 0%3 0%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出 现 的 地 震 宏 观 异 常,且 主 要 集 中 在 活 动 断 层 附 近。一 般 地 震 宏 观 异 常1 0 0 k m 范 围 内,不 足 1 0%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出 现 的 地 震 宏 观 异 常。地 震 重 点 监 视 防 御 区未 来 1 0 年 内,可 能 存 在 严 重 破 坏 性 地 震 风 险 并 需 要 加 强 防 震 减 灾 工 作 的 区 域。4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建 设申 报、批 准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由 个 人 申 报,县 级 或 市 级 地
9、震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批 准。有 意 向 开 展 地 震 宏 观 观 测 的人 员 应 填 写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申 请 表。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申 请 表 见 附 录 A。选 址4.2.1 选 址 应 科 学 合 理,遵 循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的 成 因。4.2.2 应 远 离 交 通 枢 纽、主 干 道、码 头、采 石 场、大 型 施 工 工 地 等 可 能 直 接 影 响 动、植 物 正 常 生 长 活动 的 声 音、振 动 等 干 扰 源。4.2.3 地 下 水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周 围 环 境 不 应 对 地 下 水 水 位、水 温 及
10、 水 质 造 成 影 响。4.2.4 应 尽 量 布 设 在 构 造 应 力 易 集 中 的 部 位,如 活 动 断 层 的 端 点、拐 点 和 多 条 活 动 断 层 的 交 汇 处。间 距4.3.1 在 构 造 盆 地 选 点 时,点 与 点 之 间 距 离 应 不 大 于 1 0 k m。若 被 确 定 为 地 震 重 点 监 视 防 御 区,点 与点 之 间 距 离 应 不 大 于 8 k m。D B 1 4/T 2 3 8 4 2 0 2 134.3.2 在 构 造 隆 起 区 选 点 时,点 与 点 之 间 距 离 应 不 大 于 2 0 k m。若 被 确 定 为 地 震 重 点
11、 监 视 防 御 区,点与 点 之 间 距 离 应 不 大 于 1 0 k m。地 震 宏 观 测 报 员4.4.1 纳 入 县 级 及 以 上 地 震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管 理,在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从 事 地 震 宏 观 观 测 和 信 息 报 送,具有 一 定 地 震 宏 观 观 测 知 识 的 人 员。4.4.2 每 个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应 有 固 定 的 1 2 名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员。4.4.3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员 应 常 年 在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驻 守,具 备 初 中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熟 悉 被 观 测 对 象
12、的正 常 状 态 及 异 常 特 征 等,熟 练 掌 握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报 送 内 容、工 作 程 序 等。4.4.4 鼓 励 熟 悉 地 表 形 变、电 磁 和 气 象 等 知 识 的 社 会 人 员 参 与 无 固 定 场 所 的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工 作。4.4.5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员 应 每 季 度 定 期 巡 检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的 观 测 环 境 和 观 测 对 象,保 障 其 观 测 条 件 符合 要 求。如 观 测 环 境、观 测 对 象 等 不 符 合 观 测 条 件 时,及 时 报 送 地 震 工 作 主 管 部 门。4.4.6 地 震
13、宏 观 测 报 员 每 日 对 观 测 对 象 进 行 观 测,并 填 写 观 测 日 志。如 发 现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时,应 及 时拍 摄 异 常 影 像 资 料 留 存 备 用,并 在 3 0 m i n 内 报 送 地 震 工 作 主 管 部 门。观 测 日 志 见 附 录 B。退 出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实 行 动 态 管 理,县 级 或 市 级 地 震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应 定 期、不 定 期 对 宏 观 测 报 点 进 行 检查、抽 查,对 不 满 足 观 测 条 件 的 应 及 时 进 行 清 退。其 他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宜 具 备 视 频 监 控,
14、实 现 硬 盘 存 储 和 互 联 网 传 输、电 脑 端 和 移 动 端 动 态 观 测 和 多 时 段回 放 查 阅。5 地 震 宏 观 观 测 类 型 及 条 件类 型 及 要 求5.1.1 根 据 震 前 出 现 的 宏 观 异 常 种 类 来 选 择 观 测 类 型,具 备 固 定 场 所 观 测 的 类 型 有 动 物、植 物、地 下水 等。5.1.2 不 具 备 固 定 场 所 观 测 的 类 型 有 地 表 形 变、地 声、地 光 和 气 象 等。5.1.3 同 一 区 域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观 测 类 型 应 多 样 化,一 个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宜 具
15、备 一 定 数 量 或 若 干 种 类的 观 测 项 目。条 件5.2.1 动 物 类 观 测 条 件5.2.1.1 以 禽 类 为 观 测 手 段 的,场 内 养 殖 禽 类 数 量 应 不 少 于 5 0 只,养 殖 手 段 应 以 散 养 为 主。5.2.1.2 以 家 畜 为 观 测 手 段 的,养 殖 规 模 应 不 少 于 2 0 只,且 有 一 定 的 活 动 场 地。5.2.1.3 以 水 生 动 物 为 观 测 手 段 的,池 塘 周 边 应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生 态 系 统。5.2.1.4 以 其 它 动 物 为 观 测 手 段 的,应 满 足 数 量 和 活 动 场
16、 地 的 要 求。5.2.2 植 物 类 观 测 条 件D B 1 4/T 2 3 8 4 2 0 2 145.2.2.1 物 种 应 丰 富,植 物 的 种 类 不 少 于 5 种。5.2.2.2 应 常 年 规 模 化 种 植 某 种 或 某 几 种 特 定 的 植 物,固 定 观 测。5.2.3 地 下 水 观 测 条 件5.2.3.1 观 测 井(泉)应 日 常 使 用。5.2.3.2 观 测 井(泉)可 直 接 观 察,非 全 封 闭。5.2.4 其 他 类 型 观 测 条 件针 对 无 固 定 观 测 场 所 的 观 测 类 型,如 地 声、地 光 和 地 表 形 变 等,应 靠
17、近 活 动 断 层 及 其 附 近。6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核 实异 常 种 类6.1.1 动 物 异 常:动 物 正 常 生 活 习 性 出 现 改 变 等。6.1.2 植 物 异 常:植 物 不 适 季 节 的 发 芽、开 花、结 果 或 大 面 积 枯 萎 等。6.1.3 地 下 水 异 常:井 水 位 和 水 温 大 幅 度 变 化、水 质 变 色 变 味 及 水 面 翻 花 冒 泡 等。6.1.4 地 表 形 变 异 常:地 裂 缝 扩 展 加 速、地 表 出 现 塌 陷 等。6.1.5 电 磁 异 常:电 器 出 现 失 灵、不 稳 定 等 电 磁 扰 动 现 象 以 及 地
18、声、地 光 等。6.1.6 气 象 异 常:气 温、气 压、降 雨 量 等 气 象 要 素 出 现 反 常 变 化 等。异 常 响 应6.2.1 对 观 测 或 收 集 到 的 地 震 宏 观 异 常,地 震 宏 观 测 报 员 应 在 3 0 m i n 内 向 地 震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报 告,同时 填 写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异 常 报 送 信 息 表,具 体 见 附 录 C。6.2.2 异 常 核 实 工 作 的 开 展 按 照 异 常 性 质 采 取 分 级 组 织 的 原 则。6.2.3 所 有 性 质 的 地 震 宏 观 异 常,县 级 地 震 工 作 主 管 部
19、门 应 在 2 h 内 到 达 现 场 先 期 开 展 异 常 核 实 工 作。6.2.4 一 般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由 县 级 地 震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负 责,2 h 内 到 达 现 场 开 展 异 常 核 实 工 作。6.2.5 重 要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由 市 级 地 震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负 责,1 2 h 内 到 达 现 场 开 展 异 常 核 实 工 作。6.2.6 重 大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由 省 级 地 震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负 责,2 4 h 内 到 达 现 场 开 展 异 常 核 实 工 作。结 果 报 送6.3.1 地 震 宏 观 异
20、 常 初 步 核 实 结 果 由 组 织 单 位 在 异 常 核 实 工 作 结 束 后 3 0 m i n 内 报 送 上 一 级 地 震 工 作 主管 部 门。6.3.2 书 面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核 实 报 告 由 组 织 单 位 在 异 常 核 实 结 束 后 5 d 内 报 送 上 一 级 地 震 工 作 主 管 部 门。地 震 宏 观 异 常 核 实 报 告 内 容6.4.1 概 述简 要 叙 述 发 现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事 件 的 过 程、地 震 宏 观 异 常 现 象 及 特 征、地 震 宏 观 异 常 核 实 组 织 过 程 和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或 异
21、 常 区 域)背 景 资 料。6.4.2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调 查 分 析D B 1 4/T 2 3 8 4 2 0 2 15主 要 内 容 包 含 异 常 初 步 判 定、环 境 干 扰 情 况 调 查、异 常 分 析 与 性 质 判 定 等。6.4.3 结 论 与 建 议6.4.3.1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核 实 结 论 分 为 五 种 类 型:地 震 宏 观 异 常;干 扰;震 后 效 应;其 他 形 式的 地 壳 活 动;异 常 性 质 待 确 定。6.4.3.2 若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性 质 为 待 确 定 时,应 提 出 下 一 步 工 作 的 建 议 和 技 术
22、路 径。6.4.4 参 加 单 位 及 人 员包 括 主 持 单 位、参 加 单 位、异 常 核 实 工 作 的 技 术 负 责 人、报 告 执 笔 人 和 主 要 参 加 人 员 等。6.4.5 参 考 文 献给 出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核 实 报 告 引 用 的 参 考 文 献。格 式 如 下:作 者.年 份.论 文 题 目.刊 物 名 称,卷(期):页 码.D B 1 4/T 2 3 8 4 2 0 2 16A A附 录 A(规 范 性)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申 请 表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申 请 表 应 符 合 表 A.1 的 要 求。表 A.1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23、 点 申 请 表申请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地震宏观测报员姓名性别 联系电话文化程度 职业 身份证号固定建筑基本情况地形地貌基本情况观测类型环境条件申请单位(申请人)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审核人意见审核人:(签字)年 月 日批准单位意见批准人:(签字)年 月 日(盖章)填表要求1)文化程度: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或中技、技工学校、高中,初中等。2)固定建筑基本情况:具体给出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类型(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等)。3)地形地貌基本情况:测报点处在 盆地、丘陵、山地、平原以及海拔高度等。4)观测类型:应给出观测类型、数量、占用面积等。5)环境条件:周围环
24、境如工厂、企业、采矿、河流等简单描述。D B 1 4/T 2 3 8 4 2 0 2 17B B附 录 B(规 范 性)地 震 宏 观 异 常 观 测 日 志地 震 宏 观 异 常 观 测 日 志 应 符 合 表 B.1 的 要 求。表 B.1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观 测 日 志地震宏观异常观测日志观测时间 天 气观测项目 观测人异常情况地震宏观异常观测日志观测时间 天 气观测项目 观测人异常情况填表要求1)观测时间:应填写年月日时。2)天气:应填 写观测时刻的天气,晴、雨、阴、雪、风等。3)观测项目:应填写观测类型和数量等。4)异常情况:若无异常现象可填写无异常。若发现异常现象,应详细描
25、述异常出现的时段、异 常特征、周围环境变化情况等。D B 1 4/T 2 3 8 4 2 0 2 18C C附 录 C(规 范 性)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异 常 报 送 信 息 表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异 常 报 送 信 息 表 应 符 合 表 C.1 的 要 求。表 C.1 地 震 宏 观 测 报 点 异 常 报 送 信 息 表姓 名 年 龄 联系电话地震宏观测报点名称X X 县(市、区)X X 乡(镇、街道办)X X 测报点异常类别动 物 植 物 地下水 地 光 电 磁地 声 气 象 地表形变 其 他异常描述出现时间 结束时间出现地点异常现象详细说明填表要求1)异常描述:高度概
26、括异常特征。2)详细说明:应详细描述异常出现时段、异常特征、周围环境变化情况等。D B 1 4/T 2 3 8 4 2 0 2 19参 考 文 献 1 王 景 明 等.2 0 0 0.地 裂 缝 及 其 灾 害 的 理 论 与 应 用.陕 西 科 学 技 术 出 版 社,1.2 中 国 地 震 局 监 测 预 报 司.2 0 1 0.地 震 宏 观 异 常 摘 编.北 京:地 震 出 版 社,1 1 9-1 3 7.3 张 艳 凤,常 祖 峰,彭 永 中,等.2 0 1 8.2 0 1 4 年 云 南 盈 江 6.1 级 地 震 宏 观 异 常 及 其 与 构 造 关 联 性 讨 论.地 震 研 究,4 1(1):1 4 8-1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