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509.3—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3部分:商场、市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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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220.01 CCS C8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509.3 2022 代替DB15/509.3 2012 公共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 第3 部分:商场、市 场 Fire safety management in public places Part3:Shopping malls and Markets 2022-03-25 发布 2022-04-25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509.3 2022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消 防组 织.2 微型

2、 消防 站.2 专职 消防 队 伍.3 5 消 防安 全责 任和 职责.3 一般 要求.3 消防 安全 责任 人职 责.4 消防 安全 管理 人职 责.4 部门 负责 人和 员工 职 责.4 消防 控制 室值 班员 职 责.5 6 火 灾危 险源 管理.6 用电 安全 管理.6 用火、动 火安 全管 理.6 易燃、易 爆化 学物 品 管理.6 燃油、燃 气安 全管 理.7 装修 施工 管理.7 7 重 点部 位及 设施 管理.7 一般 要求.7 消防 安全 重点 部位 管 理.8 安全 疏散 设施 管理.8 消防 设施 维护 管理.8 消防 控制 室管 理.9 8 防 火巡 查、检查.9 9

3、火 灾隐 患整 改.10 10 消 防宣 传与 培训.11 11 灭 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编制和 演练.11 预案.11 组织 机构 与职 责.11 预案 实施 程序.12 预案 的宣 贯和 完善.12 应急 演练.12 12 火 灾事 故处 置与 善后.13 DB15/T 509.3 2022 II 13 消 防档 案.13 一般 要求:.13 消防 安全 制度 内容:.13 消防 安全 基本 情况 内容:.13 消防 安全 管理 情况 内容:.14 DB15/T 509.3 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4、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代替DB15/509.3-2012 公 共场 所消 防安 全管 理 商场、市场,与DB15/509.3-2012 相比,除 结构 调整 和编 辑性 改动外,主 要技 术变 化如 下:a)增加了“术 语和 定义”篇(见 3);b)增加了“大 型商 业综 合体”消防 安全 管理 的要 求(见 3.3);c)增加了“微 型消 防站”相 关 要求,专 职 消防 队伍 中增 加 了“大 型商 业综 合 体”相 关 要求(见4.1,4.2);d)更改了 消防 安全 职责 中一 般规定,在责 任人、管 理 人的确 定、商 业的 承包 租 赁、多产 权等 方面

5、应履行 的职 责在 宏观 上进 行了规 定,将原 4.1.8、4.1.9 消 防安 全管 理人、控 制室值 班人 员、员工相 关要 求归 入本 规定 下节个 人职 责中,增加 了大 型商业 综合 体的 评估 报备 职责(见5.1.2、5.1.4、5.1.7、5.2、5.3,2012 年 版的4.1.4、4.1.5、4.1.7、4.1.8、4.1.9);e)增加了“部门 负责 人和 员 工职责”,具体 包括:部 门责任 人、安 保人 员、电 焊工、电 工等 人职责,管 理人 职责 增加 了“建立档 案,确定 重点 部位”(见 5.4、5.4.1、5.4.2、5.4.4);f)删除了 原“消防 安

6、全 措施”15.1-15.13 内容(见 2012 年 版的15.1、15.13);g)更改了 责任 人职 责中 修订 了原有 措辞(见 5.2,2012 年版 的4.2);h)更改了 全篇“公 安消 防机 构”为“消 防救 援机 构”的称谓。本 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消 防救援 总队 提出。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消 防标准 化技 术委 员会(SAM/TC 02)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自治区 消防 救援 总队。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段志 强、刘 杨、弓元 庆、杨永 新、武 清华、张 慧、白旭 东。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 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2

7、年首 次发 布为 DB15/509.3-2012;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DB15/T 509.3 2022 1 公共场所 消防安 全管理 第3 部 分:商场、市场 1 范围 本文件 提出 了商 场、市场 使用和 管理 单位 的消 防安 全管理 要求 和措 施。本文件 适用 于内 蒙古 自治 区境内 商场、市 场的 消防 安全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8、于 本文件。GB 25506 消防 控制 室通 用技术 要求 GB 50016 建筑 设计 防火 规范(2018 年 版)GB 50222 建筑 内部 装修 设计防 火规 范 GB 50494 城镇 燃气 技术 规范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商场、市场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聚集在 一起 的各 种商 店组 成的,面积 较大、商 品比 较齐全、经 营业 态较 多的 综合性 商店。消防安 全重 点单 位 key fire safety units 火灾危 险性大,火 灾后易 造成人 员伤亡、经 济损失、社会 影响较 大的

9、单位,或易造 成大面 积火 灾,需要消 防用 水量 较大 的单 位。大型商 业综 合体 large commercial complex 商店、旅馆、展览、餐饮、文娱 等两种 或两 种以上 功能于 一体且 建筑 面积不 小于5万 的 综合体 建筑(不 包含 住宅、具 备独 立疏散 设施 的办 公建 筑部 分)。微型消 防站 mini fire station DB15/T 509.3 2022 2 以救早、灭 小和“三 分钟 到场”扑救 初起 火灾 为目 标,配 备必 要的 消防 器材,依托 单位 志愿 消防 队伍建立 的群 防群 治队 伍。专职消 防队 private fire brigad

10、e 由专职 灭火 的人 员组 成,有固定 消防 站用 房,配 备 消防车 辆、装 备、通 讯器 材,定期组 织消 防训 练,能够每 日24h 备 勤的 消防 组 织。志愿消 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 志愿人 员组 成,有固 定消 防站用 房,配备 消防 车辆、装备、通 讯 器 材的 消防 组织。志愿 人员 有自 己的主要 职业、平 时不 在消 防站备 勤,能在 接到 火警 出动信 息后 迅速 集结,参 加灭火 救援。消防设 施和 器材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and facility 用于火 灾报 警、防烟 排烟 和灭火 救援 等设 施、器

11、材 的总称。火灾隐 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 致火 灾发 生或 火灾 危害增 大的 各类 潜在 不安 全因素。重大火 灾隐 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 防法 律法 规,可能 导致火 灾发 生或 火灾 危害 增大,并由 此可 能造 成特 大火灾 事故 后果 和严 重社会影 响的 各类 潜在 不安 全因素。4 消防组 织 微型消 防站 4.1.1 符合重 点单 位要 求的 商场、市场 应建 立微 型消 防站。4.1.2 微型消 防站的 建设 和管理 应依托 志愿消 防队,微型 消防站 每班(组)灭火处 置人员 不应少 于 6人,其 中包 括站 长 1 人、

12、通信 员 1 人、消 防 员4 人。4.1.3 微型消 防站的 用房 宜设置 在建筑 内便 于 操作 消防车 和消防 员出入 的部 位,每 个微型 消防站 的 用房宜集 中布 置。4.1.4 商场、市场微 型消 防站应 制定并 落实岗 位培 训、队 伍管理、防火 巡查、值守 联动、考核评 价 等管理制 度,组织 开展 日 常 业务训 练,不断 提高 扑救 初起火 灾的 能力。训 练内 容包括 体能 训练、灭 火 器 材和个人 防护 器材 的使 用等。4.1.5 微型消 防站由 商场、市场 产权单 位或委 托管 理单位 负责日 常管理,并 宜与周 边其他 单位微 型 消DB15/T 509.3

13、2022 3 防站建 立联 动联 防机 制。4.1.6 大型商 业综 合体 的建 筑面 积大于 或等 于 20 万 时,应当至 少设 置2 个微 型消 防站。当 商场、市场内根 据应 设置 多个 微型 消防站 时,应满 足以 下要 求:a)微型消 防 站 应根 据 综 合体 的建筑 特点 和便 于快 速灭 火救援 的原 则分 散布 置;b)从各微 型消 防站 站长 中确 定一名 总站 长,负责 总体 协调指 挥。专职消 防队 伍 4.2.1 商场、市场 可以 根据 应建 立专职 消防 队。建筑 面积 大于 50 万 的 大型 商业 综 合体应 当设 置单 位专职消 防队,单 位专 职消 防队的

14、 建设 要求 应当 符合 现行国 家标 准的 规定。4.2.2 未组建 专职消 防队 的商场、市场 应组建 志愿 消防队,志愿 消防队 员的 数量不 应少于 本商场、市场从业 人员 数量 的 30%。4.2.3 专职消 防队 和志 愿消 防队 等组织 应履 行相 应的 职责。4.2.4 大型商 业综 合体 的灭 火应 急救援 组织 应主 动与 当地 国家综 合性 消防 救援 队伍 开展综 合 演 练。5 消防安 全责 任和 职责 一般要求 5.1.1 商场、市场的 消防 安全管 理应遵 守国家 现行 消防法 律、法 规、规 章(以下统 称消防 法规),贯彻“预 防为主、防 消结合”的消 防工作

15、 方针,履行 消防安 全职责,保 障消防 安全,制定消 防安 全制度、操作规 程,提高 自防 自救 能力,保障 消防 安全。5.1.2 商场、市场的 消防 安全责 任人,应由该 场所 法人单 位的法 定代表 人或 非法人 单位的 主要负 责 人担任。实行 承包、租赁 或 委托经 营、管理 时,承 包、租赁 场所 的承 租人 是其 承包、租赁 范围 的消 防安 全责任人。5.1.3 符合重 点单位 要求 的单位 消防安 全责任 人应 确定本 场所的 消防安 全管 理人,组织实 施本场所的消防安 全管 理工 作。落实 逐级和 岗位 消防 安全 责任 制,明 确逐 级和 岗位 消防 安全职 责,确定

16、 各级、各 岗位的消 防安 全责 任人。5.1.4 商场、市场 的产 权单 位、委 托管理 单位 以及 各经 营主 体、使 用单 位应 分别 明确 消 防安全 责任 人、管理人,设立 消防 安全工 作归口 管理部 门,建立健 全消防 安全管 理制 度,逐 级明确 消防安 全管 理职责。5.1.5 商场、市场的 消防 安全责 任人、消防安 全管 理人、专兼职 消防管 理人 员、消 防设施 操作人 员 应接受消 防安 全培 训,消防 设施操 作人 员、控制 室值 班人员 应持 证上 岗。5.1.6 商场、市场 的消 防安 全责 任人、消防 安全 管理 人应 报当地 消防 救援 机构 备案。5.1.

17、7 商场、市场 的产 权方 应保 障建筑 物符 合消 防安 全要 求;实 行承 包、租赁 或者 委 托经营、管 理时,当事人 订立 的相 关租 赁或 承包合 同应 依照 有关 规定 明确各 方的 消防 安全 责任。5.1.8 商场、市场的 消防 车道、涉及公 共消防 安全 的疏散 设施和 其他建 筑消 防设施,应由 产权方 或 者委托管 理者 统一 管理。承 包、承 租或 者受 委托 经营、管理 者,应在 其使 用、管理范 围内 履行 消防 安 全 职责。DB15/T 509.3 2022 4 5.1.9 对于有 两个或 两个 以上产 权者和 使用者 的商 场、市 场,除 依法履 行自 身消防

18、 管理职 责外,对 消防车道、涉 及公 共消 防安 全的疏 散设 施和 其他 建筑 消防设 施应 明确 统一 管理 的责任 者。5.1.10 商场、市场 宜采 用先 进的 消防技 术、产品 和方 法,建立完 善的 消防 安 全 管理 体系和 机制,定 期开展消 防安 全评 估,保障 建筑具 备经 济合 理的 消防 安全条 件。大 于 10 万 的 大型商 业综 合体 应当 委 托具 有 资质 的 消防 技 术服 务机 构 对本 单 位消 防 安全 每年 进 行一 次 评估,并将 评估 结 果向 消 防救 援 机构备案。消防安 全责 任人 职责 5.2.1 贯彻执 行消防 法规,保障 商场、市场

19、消 防安 全符合 规定,掌握本 场所 的消防 安全情 况,全 面 负责本场 所的 消防 安全 工作。5.2.2 统筹安 排经 营、维修、改 建、扩建 等活 动中 的消 防安 全管理 工作,批 准实 施年 度消防 工作 计划。5.2.3 为消防 安全 管理 提供 必要 的经费 和组 织保 障。5.2.4 确定逐 级消 防 安 全责 任,批 准实 施消 防安 全管 理 制 度和保 障消 防安 全的 操作 规程。5.2.5 定期组 织防 火检 查,督促 整改火 灾隐 患,及时 处理 涉及消 防安 全的 重大 问题。5.2.6 组织建 立消防 安全 例会制 度,至 少每月 召开 一次消 防安全 工作会

20、 议,由消防 安全管 理人提 出 议程,并 应形 成会 议纪 要或 决议。5.2.7 根据消 防法 规的 规定 建立 微型消 防站 或其 他消 防队 伍,并 配备 相应 的消 防设 施和器 材。5.2.8 针对本 场所 的实 际情 况组 织制定 灭火 和应 急疏 散预 案,并 实施 演练。消防安 全管 理人 职责 5.3.1 拟订年 度消 防安 全工 作计 划,组 织实 施日 常消 防安 全管理 工作。5.3.2 组织制 订消 防安 全管 理制 度和保 障消 防安 全的 操作 规程,并检 查督 促落 实。5.3.3 拟订消 防安 全工 作的 经费 预算和 组织 保障 方案。5.3.4 组织实

21、施防 火巡 查、检查 和火灾 隐患 整改 工作。5.3.5 组织实 施对本 场所 消防设 施和器 材的维 护保 养,确 保其完 好有效 和处 于正常 运行状 态,确 保 疏散通道、安 全岀 口、消防 车道畅 通。5.3.6 组织管 理专 职消 防队、志 愿消防 队开 展日 常业 务训 练。5.3.7 组织员 工开 展消 防知 识、技能的 教育 和培 训,组织 灭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的实 施和演 练。5.3.8 建立消 防档 案,确定 本单 位的消 防安 全重 点部 位。5.3.9 定期向 消防 安全 责任 人报 告消防 安全 状况,及 时报 告涉及 消防 安全 的重 大 问 题。5.3.1

22、0 完成消 防安 全责 任人 委托 的其他 消防 安全 管理 工作。部门负 责人 和员 工职 责 5.4.1 部门负 责人 职责 DB15/T 509.3 2022 5 5.4.1.1 掌握本 部门的 消防 安全情 况,负 责本部 门的 消防安 全工作,组织 实施 本部门 的消防 安全管 理工作计 划。5.4.1.2 根据本 部门的 实际 情况开 展消防 安全教 育与 培训,制订消 防安全 管理 制度,落实消 防安全 措施。5.4.1.3 按照规 定实 施本 部门 范围 内的消 防安 全巡 查和 定期 检查,管理 本部 门内 的消 防 安全重 点部 位,维护管 辖范 围的 消防 设施 和器材。

23、5.4.1.4 及时发 现和消 除本 部门管 理范围 内的火 灾隐 患,不 能消除 的,应 采取 相应措 施并及 时向消 防安全管 理人 报告。5.4.1.5 发现火 灾,及时 报 警,并 组织人 员疏 散和 初起 火灾 扑救。5.4.2 安保人 员职 责 5.4.2.1 按照本 单位 的 管 理规 定进 行 防火 巡查,并 做好 记录,发现 问题 应及 时报 告。5.4.2.2 发现火 灾应 及时 报火 警并 报告主 管人 员,实施 灭火 和应急 疏散 预案,协 助灭 火救援。5.4.2.3 劝阻和 制止 违反 消防 法规 和消防 安全 管理 制度 的行 为。5.4.3 消防设 施操 作维

24、护人 员职 责 5.4.3.1 熟悉建 筑内 部布 局,掌握 消防设 施的 功能 和操 作规 程。5.4.3.2 按照制 度对消 防设 施进行 检查、维护和 保养,保证 消防设 施和消 防电 源处于 正常运 行状态,确保有 关阀 门处 于正 确位 置。5.4.3.3 发现故 障应 及时 排除,不 能排除 的应 及时 向部 门主 管人员 报告。5.4.3.4 做好运 行、操作、故 障和 维护管 理记 录。5.4.4 电气焊 工、电工、易 燃易 爆危险 物品 管理 人员(操 作人员)职 责 5.4.4.1 持证上 岗,执行 有关 消防 安全制 度和 操作 规程,履 行审批 手续 或出 入库 手续。

25、5.4.4.2 落实作 业现 场的 消防 安全 措施。5.4.4.3 发生火 情立 即报 火警 并实 施扑救。消防控 制室 值班 员职 责 5.5.1 遵守消 防控 制室 的各 项规 章制度。5.5.2 熟悉和 掌握 消防 控制 室消 防设施 的工 作原 理和 操作 规程,能够 熟练 操作。5.5.3 应在岗 在位,认真 记录火 灾报警 控制器 运行 情况,每日检 查火灾 报警 控制器 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 以及 主备 电源 切换 功能,消 防通 讯器 材的 通 讯功能,消防 联动 控制 器 的运行 状况,并认 真填 写 消防控制 室值 班记 录,如发 现不正 常,应在 日登 记表 中记录

26、并及 时处 理或 报告 主管人 员。5.5.4 及时发 现和 处理 设备 故障,并填 写消 防设 施故 障处 理记录。5.5.5 掌握和 了解 消防 设施 的运 行、误 报警、故 障等 有关 情况。DB15/T 509.3 2022 6 5.5.6 熟练掌 握消防 控制 室应急 程序,发生火 灾时 能熟练 操作有 关消防 设施,并依 照火警 处置程 序 进行处置,做 好情 况记 录。6 火灾危 险源 管理 用电安 全管 理 6.1.1 商场、市场应 明确 用电安 全管理 的责任 部门 和责任 人,建 立用电 防火 安全管 理制度,并应 包 括下列内 容:a)电气设 备的 采购 要求;b)电气设

27、 备的 安全 使用 要求;c)电气设 备的 检查 内容 和要 求;d)电气设 备操 作人 员的 资格 要求。6.1.2 用电防 火安 全管 理应 符合 下列要 求:a)采购电 气、电热 设备,应 选用合 格产 品,并应 符合 有关安 全标 准的 要求;b)电气线 路敷 设、电气 设备 安装和 维修 应由 具备 职业 资格的 电工 操作;c)不应随 意乱 接电 线,擅自 增加用 电设 备;d)电器设 备周 围应 与可 燃物 保持 0.5 m 以上 的间 距;e)对电气 线路、设 备应 定期 检查、检测,严 禁长 时间 超负荷 运行;f)商店、餐饮 场所、公 共娱 乐场所 营业 结束 时,应切 断

28、营业 场所 的非 必要 电源。6.1.3 具有电 气火 灾危 险的 场所 应按 照 GB 50016 的 规定 设 置电气 火灾 监控 系统。用火、动火 安全 管理 6.2.1 商场、市场应 建立 用火、动火安 全管理 制度,并应 明确用 火、动 火安 全 管理 的责任 部门和 责 任人以及 用火、动 火的 审批 范围、程序 和要 求等 内容。6.2.2 用火、动火 安全 管理 应符 合下列 要求:a)禁止在 营业 时间 进行 动火 作业;b)需要动 火作 业的 区域,应 与使用、营 业区 域进 行防 火分隔;c)电气焊 等明 火作 业前,实 施动火 的部 门和 人员 应按 照制度 规定 办理

29、 动火 审批 手续,清 除可 燃、易燃物 品,配 置灭 火器 材,落 实现 场监 护人 和安 全 措施,在 确认 无火 灾、爆 炸危险 后方 可动 火作业;d)食品加 工区 的明 火部 位应 靠外墙 布置,并 应采 用耐 火极限 不低 于2.00 h 的 防 火隔墙 与其 他 部位分隔;e)建筑内 的敞 开式 食品 加工 区应采 用电 加热 设施,严 禁在用 餐场 所 使 用明 火,厨房的 油烟 管道 应至少每 季度 清洗 一次。易燃、易爆 化学 物品 管理 6.3.1 商场、市场 应明 确易 燃、易爆化 学物 品管 理的 责任 部门和 责任 人。6.3.2 商场、市场 严禁 生产 或储 存易

30、燃、易 爆化 学物 品。DB15/T 509.3 2022 7 6.3.3 商场、市场需 使用 易燃、易爆化 学物品 时,应根据 需要限 量使用,存 储量不 应超过 一天的 使 用量,且 应由 专人 管理、登 记。燃油、燃气 安全 管理 6.4.1 燃油、燃气 设施 的施 工、安装应 按 照 GB 50494 及 国 家相关 技术 标准 规范 的要 求。6.4.2 燃油、燃气 管道 及器 具的 安装、调试 应由 具有 相关 安装资 质的 单位、人 员进 行,不 应私 自拆 除、改装、迁移、安 装、遮挡 或封闭 燃油、燃 气管 道及 器具。6.4.3 商场、市场内 燃油、燃气 设备的 供油、供气

31、 管道应 采用金 属管道,管 道上应 设置手 动和自 动 切断阀。6.4.4 商场、市场 内使 用燃 气时,应采 用管 道方 式供 气,并设置 可燃 气体 检测 报警 装置。6.4.5 设在大 型商 业综 合体 内的 餐饮场 所严 禁使 用液 化石 油气及 甲、乙类 液体 燃料。6.4.6 设在商 场市场 内餐 饮场所 使用可 燃气体 作燃 料时,其排油 烟罩及 烹饪 部位应 设置能 联动自 动 切断燃气 输送 管道 的自 动灭 火装置。6.4.7 使用燃 油、燃气 时应 有专 人看管,保 持室 内通 风良 好。6.4.8 应经常 检查、检 测和 保养 燃油、燃气 管道 及器 具。装修施 工管

32、 理 6.5.1 商场、市场内 装修 施工现 场消防 安全管 理应 由施 工 单位负 责,商 场、市场消 防安全 管理人 应 履行监管 责任。6.5.2 施工单 位进行 施工 前,应 预先向 商场、市场 消防安 全管理 人办理 相关 施工手 续,并 应落实 下 列消防安 全措 施:a)建立施 工现 场用 火、用电、用气 等消 防安 全管 理制 度;b)明确施 工现 场消 防安 全管 理人员,落实 相关 人员 的 消防安 全管 理责 任,对 施 工现场 的消 防安 全进行监 督检 查;c)应对施 工人 员进 行消 防安 全教育 培训,对 于规 模较 大、施 工周 期较 长的 内装 修工程,应 制

33、定 灭火应急 疏散 演练 预案 并开 展演练。7 重点部 位及 设施 管理 一般要求 7.1.1 建筑四 周不应 搭建 违章建 筑,不 应占用 防火 间距、消防通 道、消 防救 援场地,不应 设置影 响 消防扑救 或遮 挡排 烟窗(口)的架 空管 线、广告 牌等 障碍物。7.1.2 商场、市场不 应擅 自改变 防火分 区和降 低装 修材料 的燃烧 性能等 级。建筑内 部装修 不应改 变 疏散门的 开启 方向,减 少安 全出口、疏 散出 口的 数量 及其净 宽度,影 响安 全疏 散畅通。7.1.3 商场、市场 内设 置的 防火 门、防 火卷 帘、防火 封堵 等防火 分隔 设施 应保 持完 整有效

34、。7.1.4 商场、市场内 的宣 传条 幅、广告牌 等临 时性 装饰 材料 的燃烧 性能 应按 照 GB 50222 有关 装饰 材料DB15/T 509.3 2022 8 的规定。7.1.5 商场、市场 的灭 火救 援窗 不应被 遮挡,标 识应 明显。消防安 全重 点部 位管 理 7.2.1 人员集 中的厅(室)以及 储油间、变配 电室、锅炉 房、厨 房、空 调机 房、资 料库、可燃物 品 仓库等应 确定 为消 防安 全重 点部位,并 明确 消防 安全 管理的 责任 部门 和责 任人。7.2.2 应根据 实际 需要 配备 相应 的灭火 器材、装 备和 个人 防护器 材。7.2.3 应制定 和

35、完 善事 故应 急处 置操作 程序。7.2.4 应列入 防火 巡查 范围,作 为定期 检查 的重 点。安全疏 散设 施管 理 7.3.1 安全疏 散设施 管理 制度的 内容应 明确消 防安 全疏散 设施管 理的责 任部 门和责 任人、定期维 护、检查的 要求,确 保安 全疏 散设施 的管 理要 求。7.3.2 安全疏 散设施 器材 应包括 疏散门、疏散 走道、避难 走道、疏散楼 梯,以及疏 散指示 标志、消 防应急照 明、防烟 面具 和救 生缓降 器等。7.3.3 安全疏 散设 施管 理应 符合 下列要 求:a)确保疏 散通 道、安全 出口 的畅通,禁 止占 用、堵塞 疏散通 道和 楼梯 间;

36、b)商场、市场 在使 用和 营业 期间疏 散出 口、安全 出口 的门不 应锁 闭;c)封闭楼 梯间、防 烟楼 梯间 的门应 完好,门 上应 有正 确启闭 状态 的标 识,保证 其正常 使用;d)常闭式 防火 门应 经常 保持 关闭;e)应经常 保持 开启 状态 的防 火门,应 保证 其火 灾时 能 自动关 闭,自 动和 手动 关 闭的装 置应 完好 有效;f)平时应 控制 人员 出入 或设 有门禁 系统 的疏 散门,应 有保证 火灾 时人 员疏 散畅 通的可 靠措 施;g)安全出 口、疏散 门不 应设 置门槛 和其 他影 响疏 散的 障碍物,且 在其 1.4 m 范 围内不 应设 置台阶;h)

37、消防应 急照 明、安全 疏散 指示标 志应 完好、有 效,发生损 坏时 应及 时维 修、更换;i)消防安 全标 志应 完好、清 晰,不 应遮 挡;j)安全出 口、公共 疏散 走道 上不应 安装 栅栏、卷 帘门;k)窗口、阳台 等部 位不 应设 置影响 逃生 和灭 火救 援的 栅栏;l)各楼层 的明 显位 置应 设置 安全疏 散指 示图,指 示图 上应标 明疏 散路 线、安全 出口、人员 所在 位置和必 要的 文字 说明。消防设 施维 护管 理 7.4.1 商场、市场应 建立 消防设 施管理 制度,其内 容应明 确消防 设施管 理的 责任部 门和责 任人,消 防设施的 检查 内容 和要 求,消防

38、设 施定 期维 护保 养的 要求。7.4.2 消防设 施管 理应 符合 下列 要求:a)消火 栓 应有 明显 标识;b)室内消 火栓 箱不 应上 锁,箱内设 备应 齐全、完 好;DB15/T 509.3 2022 9 c)室外消 火栓 不应 埋压、圈 占;距室 外消 火栓、水 泵 接合 器 2.0 m 范 围内 不应 设置影 响其 正常 使用的障 碍物;d)展品、商 品、货 柜、广 告 箱牌、生 产设 备等 的设 置 不应影 响防 火门、防火 卷 帘、室内 消火 栓、机械排 烟口 和送 风口、自 然排烟 窗、火 灾探 测器、手动火 灾报 警按 钮、声 光 报警装 置等 消防 设施的正 常使 用

39、;e)应确保 消防 设施 和消 防电 源始终 处于 正常 运行 状态,需要 维修 时,应采 取相 应 的措施,维 修 完成后,应立 即恢 复到 正常 运行状 态;f)按照消 防设 施管 理制 度和 相关标 准定 期检 查、检测 消防设 施,并做 好记 录,存档备 查;g)自动消 防设 施应 按照 有关 规定,每 年委 托具 有相 关 资质的 单位 进行 全面 检查 测试,并 出具 检 测报告,送当 地消 防救 援机 构备案。消防控 制 室 管理 7.5.1 消防控 制室 应建 立以 下制 度和操 作规 程:a)消防控 制室 管理 制度;b)消防控 制室 值班 制度;c)消防控 制室 值班 人员

40、 职责;d)消防控 制室 人员 培训 教育 制度;e)消防控 制室 交接 班制 度;f)消防设 施定 期检 测制 度;g)消防设 施维 护保 养制 度;h)消防控 制室 档案 资料 管理 制度;i)消防控 制室 应急 程序;j)消防控 制室 火警 处置 程序;k)消防控 制室 故障 处置 程序。7.5.2 消防控 制室 的管 理、控制 和显示 应符 合 GB 25506 的 规定。7.5.3 消防控 制室内 不应 堆放杂 物,应 保证其 环境 满足设 备正常 运行的 要求,应具 备各楼 层消防 设 施平面布 置图、完 整的 消防 设施设 计、施工 和验 收资 料、灭 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等

41、。7.5.4 不应对 消防控 制室 报警控 制设备 的喇叭、蜂 鸣器等 声光报 警器件 进行 遮蔽、堵塞、断线、旁 路等操作,保 证警 示器 件处 于正常 工作 状态。7.5.5 不应将 消防控 制室 的消防 电话、消防应 急广 播、消 防记录 打印机 等设 备挪作 他用,消防图 形 显示装置 中专 用于 报警 显示 的计算 机,严禁 安装 其他 无关软 件。7.5.6 具有两 个及 两个 以上 消防 控制室 时,应 确 定主 消防 控制室 和分 消防 控制 室:a)主消防 控制 室 的 消防 设备 应对系 统内 共用 的消 防设 备进行 控制,并 显示 其状 态信息;b)主 消 防控 制 室

42、内 的消 防 设备 应 能显 示 各分 消防 控 制室 内 消防 设 备的 状态 信 息,并 可对 分 消 防控制室 内的 消防 设备 及其 控制的 消防 系统 和设 备进 行控制;c)各分消 防控 制室 内的 消防 设备之 间可 以互 相传 输、显示状 态信 息,但不 应互 相控制。7.5.7 消防控 制室 的值 班记 录应 完整、字迹 清晰、保 存完 好。8 防火巡 查、检查 DB15/T 509.3 2022 10 商场、市场 应建 立防 火巡 查和防 火检 查制 度,确定 巡查和 检查 的人 员、内容、部位 和频 次。防火巡 查和 检查 时应 填写 巡查和 检查 记录,巡 查和 检 查

43、人员 及其 主管 人员 应在 记录上 签名。巡 查、检查 中 应及 时纠 正违 法违 章行为,消 除火 灾隐 患,无法整 改的 应立 即报 告,并记录 存档。商场、市场 应进 行每 日防 火巡查,并 结合 实际 组织 夜间防 火巡 查。旅馆、商店、公 共娱 乐场 所在营 业时 间应 至少 每 2 h 巡查 一次,营 业结 束后 应检查 并消 除遗 留 火种。防火巡 查应 包括 下列 内容:a)用火、用电 有无 违章 情况;b)安全出 口、疏散 通道 是否 畅通,有无 锁闭,安 全疏 散指示 标 志、应 急照 明是 否完好;c)常闭式 防火 门是 否处 于关 闭状态,防 火卷 帘下 是否 堆放物

44、 品;d)消防设 施、器材 是否 在位、完整 有效,消 防安 全标 志是否 完好 清晰;e)消防安 全重 点部 位的 人员 在岗情 况;f)其他 消 防安 全情 况。防火检 查应 定期 开展,各 岗位应 每天 一次,各 部门 应每周 一次,单 位应 每月 一次。防火检 查应 包括 下列 内容:a)消防车 通道、消 防水 源;b)安全疏 散通 道、楼梯,安 全出口 及其 疏散 指示 标志、应急 照明;c)消防安 全标 志的 设置 情况;d)灭火器 材配 置及 其完 好情 况;e)建筑消 防设 施运 行情 况;f)消防控 制室 值班 情况、消 防控制 设备 运行 情况 及相 关记录;g)用火、用电

45、 有无 违章 情况;h)消防安 全重 点部 位的 管理;i)防火巡 查落 实情 况及 其记 录;j)火灾隐 患的 整改 以及 防范 措施的 落实 情况;k)楼板、防火 墙和 竖井 孔洞 等重点 防火 分隔 部位 的封 堵情况;l)消防安 全 重 点部 位人 员及 其他员 工消 防知 识的 掌握 情况。9 火灾隐 患整 改 违反或 不符 合消 防法 规而 导致的 各类 潜在 不安 全因 素,应 认定 为火 灾隐 患。发现火 灾隐 患应 立即 改正,不能 立即 改正 的,应报 告上级 主管 人员。消防安 全管理 人或 部门消 防安全 责任人 应组 织对报 告的火 灾隐患 进行 认定,并对整 改完毕

46、 的进 行确认。明确火 灾隐 患整 改责 任部 门、责 任人、整 改的 期限 和所需 经费 来源。在火灾 隐患 整改 期间,应 采取相 应措 施,保障 安全。DB15/T 509.3 2022 11 对消 防 救援机 构责 令限期 改正的 火灾隐 患和 重大火 灾隐患,应在 规定 的期限 内改正,并将 火灾 隐患整改 复函 送达 消防 救援 机构。对于涉 及 城市 规划 布局而 不能自 身解决 的重 大火灾 隐患,应提出 解决 方案并 及时向 其主管 部门 和当地消 防救 援机 构报 告。10 消防宣 传与 培训 商场、市场 应通 过张 贴图 画、消 防刊 物、视频、网 络、举 办消 防文 化

47、活 动等 多种形 式对 公众 宣 传防火、灭 火、应 急逃 生等 常 识。重点 提示 该场 所火 灾 危险性、安全 疏散 路线、灭 火器材 位置 和使 用方 法,消防设 施和 器材 应设 置醒 目的图 文提 示标 识。消防安 全责 任人、消防 安 全管理 人、部 门管 理人 员 应经过 消 防 知识 培训。每 年应组 织开 展一 次消防安全 教育 培训,培 训内 容包括:a)单位整 体情 况,如建 筑类 别、建 筑层 数、建筑 面积、功能分 布、建筑 内 单 位数 量、消 防设 施等;b)单位人 员组 织架 构、应急 指挥架 构;c)单位所 有消 防安 全管 理制 度,应 急处 置预 案内 容

48、。商场、市场 应对 新上 岗人 员进行 上岗 前的 消防 培训,应至 少每 半年 组织 一次 对从业 人员 的消 防 培训。消 防培 训应 包括 下列 内容:a)本岗位 的火 灾危 险性 和防 火措施;b)有关消 防法 规、消防 安全 管理制 度、保证 消防 安全 的操作 规程 等;c)建筑消 防设 施和 器材 的性 能、使 用方 法和 操作 规程;d)报火警、扑 救初 起火 灾、应急疏 散和 自救 逃生 的知 识、技 能;e)本场所 的安 全疏 散路 线,引导人 员疏 散的 程序 和方 法等;f)灭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的内 容、操 作程 序。11 灭火和 应 急 疏散 预案 编制 和演练

49、 预案 11.1.1 单位应 根据 人员 集中、火 灾危险 性较 大和 重点 部位 的实际 情况,制 订有 针对 性的灭 火和 应急 疏散预案。11.1.2 预案应 包括 下列 内容:a)明确火 灾现 场通 信联 络、灭火、疏 散、救 护、保 卫 等任务 的负 责人。规模 较 大的商 场、市 场应由专门 机构 负责,组 建各 职能小 组,并明 确负 责人、组成 人员 及其 职责;b)火警处 置程 序;c)应急疏 散的 组织 程序 和措 施;d)扑救初 起火 灾的 程序 和措 施;e)通信联 络、安全 防护 和人 员救护 的组 织与 调度 程序 和保障 措施。组织机 构与 职责 11.2.1 消

50、 防 安 全 责任 人 或 消防 安全 管 理 人 担负 国 家 消防 救援 队 伍 到 达火 灾 现 场之 前的 指 挥 职 责,组DB15/T 509.3 2022 12 织开展 灭火 和应 急疏 散等 工作。大型 商业 综合 体可 以成立 火灾 事故 应急 指挥 机构。11.2.2 灭火和 应急疏 散各 项职责 应由当 班的消 防安 全 管理 人、部 门主管 人员、消防 控制室 值班人 员、保安人 员、志愿 消防 队承 担。规模 较大 的单 位可 以成 立 各职能 小组,由 消防 安全 管 理人、部门 主管 人员、消防控 制室 值班 人员、保 安人员、志 愿消 防队 及其 他在岗 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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