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220.01 CCS C8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509.5 2022 代替DB15/509.5-2012 公共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 第5 部分:学校 Fire safety management fire for public place Part5:Schoo 2022-03-25 发布 2022-04-25 实施 内蒙古自 治区市 场 监督管理 局 发 布 DB15/T 509.5 2022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1 3 术 语和 定义.1 4 消 防组 织.2 5 消 防安 全职 责.2 一般 要求.2
2、消防 安全 责任 人职 责.3 消防 安全 管理 人职 责.3 志愿 消防 队员 职责.3 消防 控制 室值 班员 职 责.4 6 火 灾危 险源 管理.4 可燃 物管 理.4 明火(动 火)管理.4 易燃 易爆 化学 物品 管 理.4 燃油、燃 气管 理.5 用电 管理.5 7 重 点部 位及 设施 管理.5 一般 要求.5 消防 安全 重点 部位 管 理.6 安全 疏散 设施 管理.6 消防 设施 维护 管理.7 消防 控制 室管 理.7 8 防 火巡 查、检查.8 9 火 灾隐 患整 改.9 10 消 防宣 传与 培训.10 教育 行政 部门 消防 安全教 育职 责.10 学生 的消 防
3、安 全宣 传教育.10 教职 员工 的消 防安 全宣传 教育.10 11 灭 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编制和 演练.11 预案.11 组织 机构 及职 责.11 预案 实施 程序.11 预案 的培 训和 修订.11 消防 演练.12 DB15/T 509.5 2022 II 12 火 灾事 故处 置与 善后.12 13 消 防档 案.13 一般 要求.13 消防 安全 制度 内容.13 消防 安全 基本 情况 内容.13 消防 安全 管理 情况 内容.13 DB15/T 509.5 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 按照GB/T 1.1 2020 标 准化 工作 导则 第1 部分:标准 化文
4、件的 结构 和起草 规则 的 规 定起草。本文件 替代DB15/509.5-2012 公 共场 所消 防安 全管 理 学 校,与DB15/509.5-2012 相 比,除 结构调整 和编 辑性 改动 外,主要技 术变 化如 下:a)增加了 对“社 会 单 位灭 火 和应急 疏散 预案 编制 及实 施导则”和“城镇 燃气 设 计规范”等规 范性文件的 引用(见 第 2 章);b)增加了“属 于消 防安 全重 点单位 的学 校应 依托 志愿 消防队 建立 微型 消防 站。”(见 4.2);c)删除了“消 防设 施操 作维 护人员 职责”(见 2012 年 版的4.7);d)增加了“宿舍 内严 禁使
5、 用 电炉、电 取暖、热 得快 等 大功率 电器 设备,每间 集 体宿舍 均应 设置 用电过载 保护 装置”和“集 体宿舍、教学 建筑、图书 馆、食堂、体育 馆等 人员 密集的 场所 严禁 电动自行 车停 放、充电。”(见 6.5.8、6.5.9);e)更改了“安全 疏散 设施 管 理”“消防 安全 重点 部位 管理”“消 防设 施维 护管 理”“消防 控制 室管理”“消 防安 全措 施”为“重 点部 位及 设施 管理”(见 第 7 章,2012 年版 的第9、10、11、12、15 章);f)增加了“学 校应 当每 半年 至少对 教职 员工 开展 一次 全员消 防安 全培 训,教职 员工新
6、上岗、转 岗前应当 经过 岗前 消防 安全 培训。”(见 10.3.3);g)增加了“消 防档 案”中“消防安 全制 度内 容”(见13.2);h)更改了“学校 应组 建义 务 消防组 织,义 务消 防组 织 的人员 数量 不应 少于 本单 位教职 员工 数量 的30%。”为“属于 消防 安全 重点单 位的 学校 应依 托志 愿消防 队建 立微 型消 防站。”(见 4.2,2012版3.2);i)增加了“餐厅 建筑 面积 大 于 1000 m2的 食堂,其 烹饪 操作间 的排 油烟 罩及 烹饪 部位应 设置 自 动灭火装 置”(见 7.1.13);j)更改了“防 火检 查应 定期 开展,各岗
7、位应 每天 一次,各部 门应 每周 一次,单 位应每 月一 次。”为“学校 消防 安全 责任 人 或消防 安全 管理 人员 应当 每月至 少组 织开 展一 次校 园防火 检查,并 在开学、放假 和重 要节 庆活 动期间 开展 有针 对性 的防 火检查。”(见 7.1.13,2012 年版 的7.4);k)更改了“公安 机关 消防 机 构”为“消 防救 援机 构”(见 7.4.3、9.4、11.2.2、11.2.2、11.3、12.2、12.3、12.4、13.4,2012 年版的 11.3、13.5、16.2.2、16.2.2、16.3、17.2、17.3、17.4、14.3);l)更改了“防
8、 火检 查内 容”和“各组 人员 组成 和岗 位职 责”(见 8.5、11.2.2,2012 年版 的7.5、16.2.2);m)更改了“高 度超 过 100 m 的 多功能 建筑,应 根据 需要 邀请有 关专 家对 灭火 和应 急疏散 预案 进 行评估、论 证。”为“培训 应 使承担 任务 的人 员熟 悉预 案的内 容、自 身的 职责,以及应 急演 练 和灭火疏 散行 动中 的注 意事 项。”(见 11.4.2,2012 年版 的16.4.2);n)更改了“高 度超 过 100 m 的多功 能建 筑,应适 时与 地公安 消防 队组 织联 合消 防演练。”为“设置观察 岗位,指定 专人 负责
9、记录演 练参 与人 员的 表现,演练结 束讲 评时 做参 考。”(见 11.5.2.7,2012 年版 的16.5.2.7)。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消 防救援 总队 提出。本文件 由内 蒙古 自治 区消 防标准 化技 术委 员会(SAM/TC 02)归 口。本文件 起草 单位:内 蒙古 自治区 消防 救援 总队。DB15/T 509.5 2022 IV 本文件 主要 起草 人:张明 岩、李 晓光、冯 宇波、石 永强、周丽 辉、薛中 民、王德强。本文件 及其 所代 替文 件的 历次版 本发 布情 况为:2012 年首 次发 布为 DB15/509.5-2012;本次为 第一 次修 订。DB
10、15/T 509.5 2022 1 公 共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 第 5 部分:学校 1 范围 本文件 规定 了学 校消 防安 全管理 要求 和措 施。本文件 适用 于内 蒙古 自治 区境内 学校 的消 防安 全管 理。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内 容通 过文 中的规 范性 引用 而构 成本 文件必 不可 少的 条款。其 中,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仅该日 期对 应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本(包 括所有 的修 改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 25201 建筑 消防 设施 的维护 管理 GB/T 38315 社 会单 位灭 火和应 急疏 散预
11、 案编 制及 实施导 则 GB 50222 建筑 内部 装修 设计防 火规 范 GB 50494 城镇 燃气 技术 规范 XF 503 建 筑消 防设 施检 测技术 规程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消防安 全重 点单 位 key fire safety units 火灾危 险性大,火 灾后易 造成人 员伤亡、经 济损失、社会 影响较 大的 单位,或易造 成大面 积火 灾,需要消 防用 水量 较大 的单 位。专职消 防队 private fire brigade 由专职 灭火 的人 员组 成,有固定 消防 站用 房,配 备 消防车 辆、装 备、通 讯器 材,定期组
12、织消 防训 练,能够每 日24 h备 勤的 消防 组 织。志愿消 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 主要由 志愿 人员 组成,有 固定消 防站 用房,配 备消 防车辆、装 备、通讯 器材 的消防 组织。志 愿人 员有自己 的主 要职 业、平时 不在消 防站 备勤,能 在接 到火警 出动 信息 后迅 速集 结,参 加灭 火救 援。DB15/T 509.5 2022 2 微型消 防站 mini fire station 以救早、灭 小和“三 分钟 到场”扑救 初起 火灾 为目 标,配 备必 要的 消防 器材,依托 单位 志愿 消防 队伍建立 的群 防群 治队 伍。消防设 施和 器
13、材 fire protection equipment and facility 用于火 灾报 警、防烟 排烟 和灭火 救援 等设 施、器材 的总称。火灾隐 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 致火 灾发 生或 火灾 危害增 大的 各类 潜在 不安 全因素。重大火 灾隐 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 防法 律法 规,可能 导致火 灾发 生或 火灾 危害 增大,并由 此可 能造 成特 大火灾 事故 后果 和严 重社会影 响的 各类 潜在 不安 全因素。4 消防组 织 学校应 根据需 要建 立专职 消防队 或志愿 消防 队,志 愿消防 队员数 量不 应少于 本学校 教
14、职员 工数 量的 30%。属于消 防安 全重 点单 位的 学校应 依托 志愿 消防 队建 立微型 消防 站。学校的 消防 安 全 管理 部门 负 责本 单位 的日 常 消 防安 全管理 工作。5 消防安 全职 责 一般要求 5.1.1 学校的 消防安 全管 理应遵 守消防 法律、法规、规章(以下 统称消 防法 规),贯彻“预防为 主、防消结 合”的消 防工 作方 针,提 高自 身预 防和 控制 火灾的 能力,保 障消 防安 全。5.1.2 学校应 建立完 善的 消防安 全管理 体系和 机制,定期 开展消 防安全 评估,保障 建筑具 备经济 合 理的消防 安全 条件。5.1.3 学校应 建立消
15、防安 全责任 制,根 据机构 自身 情况明 确消防 工作管 理部 门或配 备专(兼)职 消 防安全管 理人 员,并制 定应 对火灾 的应 急预 案。5.1.4 学校租 赁的建 筑物 应经符 合消防 安全要 求;在订立 相关租 赁合同 时,应依 照 有关规 定明确 各 自的消防 安全 责任,确 定消 防车通 道、涉及 公共 消防 安 全的 疏散 设施 和其 他消 防设施 管理 的责 任单 位。5.1.5 学校与 物业管 理单 位订立 物业服 务合同 时,应依照 有关规 定明确 各方 的消防 安全责 任。物 业 管理单位 应对 委托 管理 范围 内的消 防安 全管 理工 作负 责。DB15/T 5
16、09.5 2022 3 5.1.6 学校应 落实逐 级和 岗位消 防安全 责任制,明 确逐级 和岗位 消防安 全职 责,确 定各级、各岗 位 的消防安 全责 任人。5.1.7 学校的 消防安 全责 任人应 由该机 构的法 定代 表人或 者主要 负责人 担任。承包、租赁 医疗机 构 建筑的承 租人 是其 承包、租 赁范围 的消 防安 全责 任人。5.1.8 消防安 全责 任人 应确 定本 单位的 消防 安全 管理 人。5.1.9 消防安 全责任 人、消防安 全管理 人应经 过消 防安全 培训,消防控 制室 值班员 和消防 设施操 作 维护人员 应持 证上 岗。消防安 全责 任人 职责 5.2.1
17、 贯彻执 行消防 法规,保障 单位消 防安全 符合 规定,掌握本 单位的 消防 安全情 况,全 面负责 本 单位的消 防安 全工 作。5.2.2 统筹安 排生 产、经营、科 研等活 动中 的消 防安 全管 理工作,批 准实 施年 度消 防工作 计划。5.2.3 为消防 安 全 管理 提供 必要 的经费 和组 织保 障。5.2.4 确定逐 级消 防安 全责 任,批准实 施消 防安 全管 理制 度和保 障消 防安 全的 操作 规程。5.2.5 组织防 火检 查,督促 整改 火灾隐 患,及时 处理 涉及 消防安 全的 重大 问题。5.2.6 根据消 防法 规的 规定 建立 专职消 防队、志 愿消 防
18、队,并配 备相 应的 消防 器材 和装备。5.2.7 针对本 单位 的实 际情 况组 织制定 灭火 和应 急疏 散预 案,并 实施 演练。消防安 全管 理人 职责 5.3.1 拟订年 度消 防安 全工 作计 划,组 织实 施日 常消 防安 全管理 工作。5.3.2 组织制 订消 防安 全管 理制 度和保 障消 防安 全的 操作 规程,并检 查督 促落 实。5.3.3 拟订消 防安 全工 作的 资金 预算和 组织 保障 方案。5.3.4 组织实 施防 火检 查和 火灾 隐患整 改。5.3.5 组织实 施对本 场所 消防设 施、灭 火器材 和消 防安全 标志的 维护保 养,确保其 完好有 效和处
19、于 正常运行 状态,确 保疏 散通 道和安 全出 口畅 通。5.3.6 组织管 理专 职消 防队、志 愿消防 队,开展 日常 业务 训练,组织 初起 火灾 扑救 和人员 疏散。5.3.7 组织教 职员 工开 展消 防知 识、技 能的 教育 和培 训,组织灭 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的实施 和演 练。5.3.8 定期向 消防 安全 责任 人报 告消防 安全 情况,及 时报 告涉及 消防 安全 的重 大问 题。5.3.9 管理学 校委 托的 物业 服务 企业和 消防 技术 服务 机构。5.3.10 消防安 全责 任人 委托 的其 他消防 安全 管理 工作。志愿消 防队 员职 责 5.4.1 熟悉本
20、 单位 灭火 与应 急疏 散预案 和本 人在 志愿 消防 队中的 职责 分工。DB15/T 509.5 2022 4 5.4.2 参加消 防业务 培训 及灭火 和应急 疏散演 练,了解防 火知识,掌握 灭火 与疏散 技能,会使用 灭 火器材及 消防 设施。5.4.3 做好本 部门、本 岗位 日常 安全防 火工 作,宣传 消防 安全常 识,督促 他人 共同 遵守。5.4.4 发生火 灾时须 立即 赶赴现 场,服 从现场 指挥,积极 参加扑 救火灾、疏 散人员、救助 伤患、保 护现场等 工作。消防控 制室 值班 员职 责 5.5.1 遵守消 防控 制室 的各 项规 章制度。5.5.2 熟悉和 掌握
21、 消防 控制 室消 防设施 的工 作原 理和 操作 规程,能够 熟练 操作。5.5.3 应在岗 在位,认真 记录火 灾报警 控制器 日运 行情况,每日 检查火 灾报 警控制 器的自 检、消 音、复位功 能以 及主 备电 源切 换功能,消防 通讯 器材 的 通讯功 能,消 防联 动控 制 器的运 行状 况,并 认真 填 写消防控 制室 值班 记录,如 发现不 正常,应 在日 登记 表中记 录并 及时 处理 或报 告主管 人员。5.5.4 及时发 现和 处理 设备 故障,并填 写消 防设 施故 障处 理记录。5.5.5 掌握和 了解 消防 设施 的运 行、误 报警、故 障等 有关 情况。5.5.6
22、 熟练掌 握消防 控制 室应急 程序,发生火 灾时 能熟练 操作有 关消防 设施,并依 照火警 处置程 序 进行处置,做 好情 况记 录。6 火灾危 险源 管理 可燃物 管理 6.1.1 学校建 筑内 部装 修材 料的 燃烧性 能等 级应 符 合 GB 50222 中的 有关 要求。6.1.2 学校常 有人 停留 的场 所应 限制可 燃物 品的 储存 量、禁止存 放燃 烧后 产生 大量 有毒烟 气的 物品。6.1.3 建筑内 设置 的垃 圾筒(箱)应采 用不 燃材 料制 作,并设置 在周 围无 可燃 物的 位置。明火(动火)管 理 6.2.1 焊接、切割等 动火 作业应 办理动 火审批 手续,
23、动火 审 批人 应前往 现场 检查并 确认防 火措施 落 实后,方可 签批 动火审 批手 续;动火 操作人 员应 持有有 效的岗 位工种 作业 证;现 场应有 动火监 护人 到场 监护。6.2.2 焊接、切割 等动 火作 业,应 检查清 理作 业现 场的 可燃 物;对 于作 业现 场附 近无 法 移动的 可燃 物,应采用 不燃 材料 覆盖、隔 离等防 护措 施。6.2.3 焊接、切割 等动 火作 业,应采取 应急 灭火 措施,配 备相应 的灭 火器 材。6.2.4 学校的 公共场 所、可燃物 品仓库 禁止使 用明 火照明 或取暖,严禁 使用 酒精炉、煤油 炉。使 用 蚊香时,应采 取保 护措
24、施或 与可燃 物保 持一 定的 距离。易燃易 爆化 学物 品管 理 6.3.1 易燃易 爆化 学物 品的 使用 和储存 应符 合国 家有 关 法 律法规 和技 术标 准规 范的 要求。DB15/T 509.5 2022 5 6.3.2 学生实 验时,老 师应 全程 跟班指 导。实验 前应 告知 实验爆 炸起 火危 险以 及安 全防范 规程。燃油、燃气 管理 6.4.1 燃油、燃气 设施 的施 工、安装应 符 合 GB 50494 及 国 家相关 技术 标准 规范 的要 求。6.4.2 燃油、燃气 管道 及器 具的 安装、调试 应由 具有 相关 安装资 质的 单位、人 员进 行,不 应私 自拆
25、除、改装、迁移、安 装、遮挡 或封闭 燃油、燃 气管 道及 器具。6.4.3 燃油、燃气 设备 的管 道应 采用金 属管 道,管道 上应 设置手 动和 自动 切断 阀。6.4.4 学校建 筑附 设的 厨房 使用 燃气时,应 采用 管道 方式 供气,并设 置可 燃气 体报 警装置。6.4.5 定期检 查燃 油、燃气 管道 及器具。6.4.6 使用燃 油、燃气 时 应 有专 人看管,保 持室 内通 风良 好。6.4.7 学校厨 房的 油烟 道应 至少 每季度 清洗 一次。用电管 理 6.5.1 增设的 电气 设备 及其 线路、开关 等应 按规 定负 荷装 设。6.5.2 定期检 查、检测 电气 线
26、路、设备,及 时维 修或 更换 有故障 的线 路和 设备,禁 止过负 荷运 行。6.5.3 电气线 路敷 设、电气 设备 安装和 维修 应由 具备 职业 资格的 电工 或供 电专 业单 位负责。6.5.4 不应随 意乱 接电 线,擅自 增加用 电设 备。6.5.5 电器设 备的 高温 部位 靠近 可燃物 时应 采取 隔热、散 热等防 火保 护措 施。6.5.6 在室内 使用 高温 电气 设备 或电器 时,应有 专人 负责。6.5.7 学校建 筑在 使用 期间 不应 进行设 备检 修、电气 焊作 业。6.5.8 宿舍内 严禁使 用电 炉、电 取暖、热得快 等大 功率电 器设备,每间 集体 宿舍均
27、 应设置 用电过 载 保护装置。6.5.9 集体宿 舍、教学 建筑、图 书馆、食堂、体 育馆 等人 员密集 的场 所严 禁电 动自 行车停 放、充电。7 重点部 位及 设施 管理 一般要求 7.1.1 学校内 校舍的 建筑 结构、耐火等 级、总 平面 布局、安全疏 散、消 防设 施设备 应符合 国家消 防 技术规范。7.1.2 学校不 应与火 灾危 险性为 甲、乙 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 体和 可燃气 体储罐 以及可 燃 材料堆场 相邻 布置。7.1.3 学校应 设消 防车 通道,各 类建筑 之间 应满 足防 火间 距要求。7.1.4 教室、集体 宿 舍、图 书馆、食堂、报 告厅 等人
28、员密 集场所 不应 设置 在地 下室。DB15/T 509.5 2022 6 7.1.5 建筑四 周不应 搭建 违章建 筑,不 应占用 防火 间距、消防通 道、消 防车 登高操 作场地,不应 设 置影响消 防扑 救或 遮挡 排烟 窗(口)的 架空 管线、广 告牌等 障碍 物。7.1.6 附设在 其他 建筑 物内 的教 学用房,应 采用 耐火 极限 不低 于 2 h 的 不燃 烧体 墙 和耐火 极限 不低 于1h 的 楼板 与其 他场 所隔 开,并应 设置 独立 的安 全出 口。7.1.7 使用人 数超 过 20 人 的厅、室内应 设置 净宽 度不 小 于1.1 m 的疏 散走 道,活 动座 椅
29、应采 用固 定措施。7.1.8 食堂操 作间、可燃 气体、液体储 存间、锅炉 房、配 电室、实验室 等火 灾危险 性较大 部位应 与 其他部位 采用 耐火 极限 不低于 2 h 的防 火隔 墙进 行分 隔,开 口部 位应 设置 乙级 防火门、窗,且不 应贴 邻 人员密集 场所。7.1.9 学校改 建、扩建、装 修或 改变用 途,应依 法向 相关 部门审 核批 准。7.1.10 设有消 防控 制室 的学 校,其火灾 自动 报警 和控 制系 统宜接 入城 市火 灾报 警网 络监控 中心。7.1.11 集体宿 舍值 班室 内应 配置 灭火器、喊 话器、消 防过 滤式自 救呼 吸器、对 讲机 等消防
30、器材。7.1.12 餐厅建 筑面 积大 于 1000 的食 堂,其 烹饪 操作 间 的排油 烟罩 及烹 饪部 位应 设置自 动灭 火装 置。消防安 全重 点部 位管 理 7.2.1 学校应 下列 部位 确定 为消 防安全 重点 部位:a)容易发 生火 灾部 位,包括 实 验室、可 燃物 资仓 库、空调机 房、锅炉 房、厨房 等;b)发生火 灾时 危害 较大 的部 位,包括 集体 宿舍、图书 馆、体育 馆、会 堂、贵 重 设备室、档案 资 料室;c)对消防 安全 有重 大影 响的 部位,包 括 消防 控制 室、变配电 间、消防 水泵 房等。7.2.2 消防安 全重 点部 位应 设置 明显的 防火
31、 标志,标 明“消防重 点部 位”和“防火 责任人”,落实 相 应管理规 定,实行 严格 管理,并符 合下 列规 定:a)根据实 际需 要配 备相 应的 灭火器 材、装备 和个 人防 护器材;b)制定和 完善 事故 应急 处置 操作程 序;c)每日进 行防 火巡 查,每月 定期开 展防 火检 查。安全疏 散设 施管 理 7.3.1 确保疏 散通 道、安全 出口 的畅通,禁 止占 用、堵塞 疏散通 道和 楼梯 间。7.3.2 学校在 使用 期间 疏散 出口、安全 出口 的门 不应 锁闭。7.3.3 封闭楼 梯间、防 烟楼 梯间 的门应 完好,门 上应 有正 确启闭 状态 的标 识,保证 其正常
32、使用。7.3.4 常闭式 防火 门应 经常 保持 关闭。7.3.5 需要经 常保持 开启 状态的 防火门,应保 证其 火灾时 能自动 关闭;自动 和手动 关闭的 装置应 完 好有效。7.3.6 学校需 要控制 人员 随意出 入的安 全出口、疏 散门,或设有 门禁系 统的,应保 证火灾 时不需 使 用钥匙等 任何 工具 即能 从内 部打开,并 应在 显著 位置 设置“紧急 出口”标 识和 使用提 示。DB15/T 509.5 2022 7 7.3.7 安全出 口、疏 散门 不应 设置 门槛和 其他 影响 疏散 的障 碍物,且 在其1.4 m 范 围内 不应设 置台 阶。7.3.8 食堂、图书 阅
33、览 室、礼 堂、报告厅 等人 员密 集的 公共 场所的 疏散 门,其净 宽度 不应小 于 1.4 m。7.3.9 疏散应 急照 明、疏散 指示 标志应 完好、有 效,发生 损坏时 应及 时维 修、更换。7.3.10 消防安 全标 志应 完好、清 晰,不 应遮 挡。7.3.11 安全出 口、公共 疏散 走道 上不应 安装 栅栏、卷 帘门。7.3.12 窗口、阳台等 部位 不应设 置影响 逃生和 灭火 救援的 栅栏,确需设 置 时,应能 从内部 易于开 启。7.3.13 各楼层 的明 显位 置应 设置 安全疏 散指 示图,指示 图 上应标 明疏 散路 线、安 全 出口、人 员所 在位置和必 要的
34、文字 说明。7.3.14 学校举 办展 览、演 出等 大 型群众 性活 动,应 事先 根 据场所 的疏 散能 力核 定容 纳人数。活动 期间应对人 数进 行控 制,采取 防止超 员的 措施。消防设 施维 护管 理 7.4.1 消防设 施管理 部门 可以委 托消防 设施维 护保 养检测 企业进 行消防 设施 的维护 保养,并签订 消 防设施维 护保 养合 同。消防 设施的 维护 管理 应满 足GB 25201 的 要求。7.4.2 对自动 消防设 施每 年至少 进行一 次全面 检测,并出 具检测 报告,可以 委托消 防设施 维护保 养 检测企业 进行 检测。消 防设 施的检 检测 应满 足XF
35、503 的要求。7.4.3 消防设 施管 理部 门可 以将 消防设 施的 定期 检验 报告 报当地 消防 救援 机构。7.4.4 消防设 施、器 材应 当设置 规范、醒目的 标识,并用 文字或 图例标 明操 作使用 防范,主要消 防 设施设备 上应 当记 载维 护保 养、检 测情 况的 卡片 或者 记录。7.4.5 消防设 施的 电源 开关、管 道阀门,均 应指 示正 常运 行位置,并 正确 标识 开/关 状态;对需 要保 持常开或 常闭 状态 的阀 门,应采取 铅封、标 识等 限位 措施。消防控 制室 管理 7.5.1 管理制 度和 操作 规程 消防控 制室 应建 立以 下制 度和操 作规
36、程:a)消防控 制室 管理 制度;b)消防控 制室 值班 制度;c)消防控 制室 值班 人员 职责;d)消防控 制室 档案 资料 管理 制度;e)消防控 制室 交接 班程 序;f)消防控 制室 应急 程序;g)消防控 制室 故障 处置 程序。7.5.2 值班要 求 7.5.2.1 消防控 制室 应当 实行 每 日24 h 专人 值班 制度,每 班 不应少 于2 人。DB15/T 509.5 2022 8 7.5.2.2 值班人 员应当 在岗 在位,在对火 灾报警 控制 器进行 日检查、接班、交 班时应 填写消 防控制 室值班记 录的 相关 内容。值 班期间 每 2 h 记 录一 次消 防控制
37、室内 消防 设备 的运 行情况,随时 认真 记录 消 防控制室 内消 防设 备的 火警 或故障 情况。7.5.2.3 应确保 消防 控制 室火 灾自 动报警 系统 和灭 火系 统处 于正常 工作 状态。7.5.2.4 消防控 制室应 能实 时掌握 消防储 水设施、灭 火系统 管道上 的阀门、消 防设施 及相关 设备的 电气控制 柜开 关的 工作 状态 等信息,发 现消 防设 施工 作状态 不正 常应 立即 报告 消防控 制室 责任 人,并 通 知相关部 门处 理,以确 保高 位消防 水箱、消 防水 池、气压水 罐等 消防 储水 设施 水量充 足,消防 泵进、出 水管阀 门、消火 栓和 自动喷
38、水灭火 系统等 灭火 系统管 道上的 阀门处 于常 开状态,消防 水泵、防排 烟风机、防火卷 帘等 消防 设施 及相 关设备 的电 气控 制柜 开关 处于自 动控 制位 置。7.5.2.5 消防控 制室值 班人 员应确 保正常 工作状 态下,严禁 将自动 喷水灭 火系 统、防 烟排烟 系统和 联动 控 制的 防 火卷 帘 等防 火分 隔 设施 设 置在 手 动控 制状 态。其 他 消防 设 施及 其相 关 设备 设 置在 手 动状态时,火 灾发 在时 应具 有迅 速将手 动控 制转 换为 自动 控制的 可靠 措施。7.5.2.6 严禁擅 自关停 消防 控制室 的消防 设施。因故 障维修 等原因
39、 需要暂 时停 用系统 的,应 经单位 消防安全 责任 人批 准。7.5.3 火警处 理程 序 消防控 制室 值班 人员 接到 报警信 号后,应 按下 列程 序进行 处理:a)接到火 灾警 报后,应 立即 以最快 方式 确认;b)确认属 于误 报时,查 找误 报原因 并填 写消 防控 制室 值班记 录、消防 设施 故障 维修记 录;c)火灾确 认后,应立 即将 火 灾报警 联动 控制 开关 转入 自动状 态(处于 自动 状态 的 除外),同时拨 打“119”火 警电 话报 警,报 警时应 说明 单位 地点、起 火部位、着火 物种 类、火 势大小、报警 人姓名和 连续 电话;d)应立即 启动 单
40、位 内部 灭火 和应急 疏散 预案,并应 同 时报告 单位 消防 安全 负责 人。单位 消防 安 全责任人 接到 报告 后应 立即 赶赴现 场。7.5.4 物品器 材管 理要 求 7.5.4.1 消防控 制室应 将消 防控制 室值班 人员职 责、消防控 制室管 理制度、消 防控制 室应急 程序、消防设施 维护 管理 制度、消 防设施 一览 表和 消防 控制 室应急 程序 流程 图统 一规 格制作,并 悬挂 于消 防 控 制室的墙 壁上。7.5.4.2 消防控 制室 不应 堆放 杂物,应具 备主 要建 筑消 防设 施平面 图,灭火 和应 急疏 散预案 等。7.5.4.3 严禁将 消防控 制室 的
41、消防 电话、应急广 播等 设备挪 作他用。消防 图形 显示装 置中专 用于报 警显示的 计算 机,严禁 安装 游戏、办公 的其 他无 关软 件。7.5.4.4 在消防 控制 室内,应 配备 一定数 量的 灭火 器、消防 过滤式 自救 呼吸 器、空气 呼吸器、手 电筒、对讲机、手 持扩 音器 等消 防紧急 备用 物品。7.5.4.5 在消防 控制室 内,应配备 有关消 防设 备 用房、通往 屋顶和 地下室 等消 防设施 的通道 门钥匙、手动报 警按 钮恢 复钥 匙等,并分 类悬 挂;置 备有 关 消防电 源、控制 箱(柜)、开关专 用钥 匙以 及手 提插孔消防 电话 等消 防专 用工 具、器 材
42、。8 防火巡 查、检查 DB15/T 509.5 2022 9 学校应 进行 每日 防火 巡查,寄宿 制学 校应 每日 组织 夜间防 火巡 查,且至 少 2 h 巡查 一次。学校在 工作 时间 应对 消防 安全重 点部 位应 至少 每 2 h 巡查 一次,工 作结 束后 应检查 并消 除遗 留 火源。防火巡 查应 包括 下列 内容:a)用火、用电 有无 违章 情况;b)安全出 口、疏散 通道 是否 畅通,疏散 通道 及重 点部 位锁门 处在 应急 疏散 时能 否及时 打开;安 全疏散指 示标 志、应急 照明 是否完 好;c)常闭式 防火 门是 否处 于关 闭状态,防 火卷 帘下 是否 堆放物
43、品;d)消防设 施、器材 是否 在位、完整 有效。消 防安 全标 志是否 完好 清晰;e)消防安 全重 点部 位管 理或 值班人 员在 岗情 况。学校消 防安全 责任 人或消 防安全 管理人 员应 当每月 至少组 织开展 一次 校园防 火检查,并在 开学、放假和 重要 节庆 活动 期间 开展有 针对 性的 防火 检查。防火检 查应 包括 下列 内容:a)消防安 全制 度落 实情 况;b)日常防 火检 查工 作落 实情 况;c)消防安 全重 点部 位的 管理 情况;d)消防设 施、器材 完好 有效 情况;e)厨房烟 道等 定期 清洗 情况;f)消防设 施的 维护 保养 情况;g)电气线 路、燃气
44、 管道 定期 检查情 况;h)火灾隐 患的 整改 以及 防范 措施的 落实 情况;i)消防安 全宣 传教 育情 况;j)教职员 工消 防知 识的 掌握 情况。防火巡 查、检查 时,应填 写巡查、检 查记 录,巡查 和检查 人员 及其 主管 人员 应在记 录上 签名。9 火灾隐 患整 改 发现火 灾隐患 应立 即改正,不能 立即改 正的,应报 告上级 主管人 员。消防安 全管理 人或部 门消 防安全责 任人 应组 织对 报告 的火灾 隐患 进行 认定,并 对已确 认的 火灾 隐患 安排 相关部 门进 行整 改,整 改 完毕后对 整改 结果 进行 确认。单位应 明确 火灾 隐患 整改 责任部 门、
45、责任 人、整改 的期限 和所 需经 费来 源。在火灾 隐患 整改 期间,应 采取相 应措 施,保障 安全。对消防 救援机 构责 令限期 改正的 火灾隐 患和 重大火 灾隐患,应在 规定 的期限 内改正,并将 火灾 隐患整改 情况 复函 送达 消防 救援机 构。重大火 灾隐 患不 能立 即整 改的,应自 行将 危险 部位 停止使 用。对于涉 及城市 规划 布局而 不能自 身解决 的重 大火灾 隐患,应提出 解决 方案并 及时向 其上级 主管 部门或当 地人 民政 府报 告。DB15/T 509.5 2022 10 10 消防宣 传与 培训 教育行 政部 门消 防安 全教 育职责 教 育 行 政部
46、 门 应制 定 学校消 防 安 全教 育 培训 工 作规划 和 标 准,将 消防 安 全教育 培 训 工作 纳 入教 育督导和 工作 考核,将 消防 安全知 识纳 入学 校管 理人 员和教 师在 职培 训内 容,并指导 和监 督学 校将 消 防 安全知识 纳入 教学 内容。学生的 消防 安全 宣传 教育 10.2.1 各 级 各 类 学校 应 当 至少 确定 一 名 熟 悉消 防 安 全知 识的 教 师 担 任消 防 安 全课 教员,并 选 聘消 防专业人 员担 任学 校的 兼职 消防辅 导员,开 展下 列消 防安全 教育 工作:a)将消防 安全 知识 纳入 教学 内容;b)在开学 初、放寒(
47、暑)假 前、学 生军 训期 间,对学 生集中 开展 专题 消防 安全 教育;c)结合不 同课 程实 验课 的特 点和要 求,对学 生进 行针 对性的 消防 安全 教育;d)组织学 生到 当地 消防 站参 观体验;e)每学年 至少 组织 学生 开展 一次应 急疏 散演 练;f)对寄宿 学生 开展 经常 性安 全用火 用电 教育 和应 急疏 散演练。10.2.2 中小学 校应当 针对 不同 年 龄阶段 学生认 知特 点,每 学期对 学生开 展不 少于 2 个课时 的消防 安全教育。10.2.3 小学阶 段应 当重 点开 展火 灾危险 及危 害性、消 防安 全标志 标识、日 常生 活防 火、火 灾报
48、 警、火场自救 逃生 常识 等方 面的 教育。10.2.4 初 中 和 高 中阶 段 应 当重 点开 展 消 防 法律 法 规、防 火灭 火 基 本 知识 和 灭 火器 材使 用 等 方 面的 教育。10.2.5 高等学 校应 当每 学年 至少 举办一 次消 防安 全专 题讲 座,在校 园网 络、广 播、校 内报刊 等开 设 消防安全 教育 栏目,对 学生 进 行消防 法律 法规、防 火灭 火知识、火 灾自 救他 救知 识和火 灾案 例教 育。10.2.6 师范院 校应 当将 消防 安全 知识列 入学 生必 修内 容。教职员 工的 消防 安全 宣传 教育 10.3.1 宣传教 育和 培训 的范
49、 围:a)消防安 全责 任人;b)消防安 全管 理人;c)专兼职 消防 安全 管理 人员;d)消防控 制室 的值 班、操作 人员;e)其他应 当接 受消 防安 全专 门培训 的人 员。10.3.2 宣传教 育和 培训 应包 括下 列主要 内容:a)有关消 防法 规、消防 安全 制度和 保障 消防 安全 的操 作规程;b)本单位 和本 岗位 火灾 危险 性和防 火措 施;c)有关消 防设 施、灭火 器材 的性能 和使 用方 法;d)报火警、扑 救初 起火 灾,逃生自 救及 组织、引 导学 生疏散 的知 识和 技能。DB15/T 509.5 2022 11 10.3.3 学校应 当每 半年 至少
50、对教 职员工 开展 一次 全员 消防 安全培 训,教职 员工 新上 岗、转 岗前 应当 经过岗前 消防安 全培 训。教 职员工 经培训 后,应 懂得 火灾的 危险性、预 防火灾 的措施、扑救 火灾 的方法、火场逃 生的 方法,并 会报 火警 119、会使 用灭 火器 材、会 扑救 初起 火灾、会 组织人 员疏 散。10.3.4 消防宣 传教 育、培训 情况 应做好 记录,存 档备 查。11 灭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编制 和演练 预案 11.1.1 单位应 根据 人员 集中、火 灾危险 性较 大和 重点 部位 的实际 情况,制 订有 针对 性的灭 火和 应急 疏散预案。设 有教 学、宿 舍、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