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 T 900-2023 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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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20.40CCS P 32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9002023代替 DB36/T 9002016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Technical evalua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design for buildings2023-08-09 发布2024-02-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6/T 90020231目 次前 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15技术评价资料.26评价内容及技术要求.3附录 A(资料性)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10附录 B(规范性)生产、加工、

2、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或建筑物)的雷电防护类别.24附录 C(规范性)储存危险品的场所、中转库和仓库危险场所的雷电防护类别.26附录 D(规范性)接闪器、引下线材料规格.27附录 E(资料性)各类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28参 考 文 献.30DB36/T 90020232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DB36/T 900-2016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与 DB36/T 900-201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标题中文名称,将“防雷”修改为“雷电防护”。(见 201

3、6 版);b)修改了“范围”,将原标准“范围”的内容修改为“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并给出了技术评价报告格式。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雷电防护设计技术评价。”。(见 1,2016 版);c)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将原标准中的引用文件划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并对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见 2,2016 版);d)修改了“基本规定”,将原标准“5 评价程序”的内容修改后放入“4 基本规定”中,后续章节依次顺位更新。(见 4、5,2016 版);e)删除了正文中的表 1、表 2 的内容。将原标准中“表 1、表 2”修改为“附

4、录 B、附录 C”,后续表格依次顺位更新。(见 7.1.2.4.1 表 1、7.1.2.4.1 表 2,2016 版);f)增加了“参考文献”。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气象服务中心、江西省气候中心、江西巾星雷电防护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准、王成芳、周子扬、樊涛、刘思汉、李嘉、孙晨、李巾、李玉塔、林常青。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9002016,本次为首次修订。3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级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的程序、

5、内容和要求,并给出了技术评价报告格式。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雷电防护设计技术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规范GB 501612022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evalua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

6、on design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设计单位出具的雷电防护设计文件或方案,就安全性、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技术评估。3.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report for evalua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design雷电防护装置评价机构对雷电防护设计文件或方案进行技术评价后出具的专业意见正式文本。4基本规定4.1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应对项目的雷电防护设计资料和勘查资料详细采集后,进行分析形成专业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最后编制形成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参见附录 A),并送呈存档。4

7、.2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评价对象应包括:建筑物雷电防护分类及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防侧击雷;防闪电感应;等电位连接;屏蔽及布线;DB36/T 90020234防闪电电涌侵入。4.3技术评价流程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流程,应按照图1进行。图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流程图5技术评价资料5.1雷电防护设计资料雷电防护设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g)雷电防护设计说明;h)雷电防护接地系统布置图;i)引下线布置图;j)接闪器布置图;5k)均压环设计;l)强、弱电系统图(或 SPD 设计图);m)机房等电位、电磁屏蔽、综合布线图;n)大尺寸金属构件等电位连接施工大样

8、图。5.2勘查资料勘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a)项目所在地位置;b)项目所在地附近区域的雷电活动规律;c)项目所在地周围山脉、水体、植被的分布情况等自然环境状况;d)土质类型及土壤电阻率;e)被评价建筑物的使用性质;f)相邻建筑物使用性质、布局、高度、间距、相连金属管线和外部雷电防护措施。6评价内容及技术要求6.1建筑物雷电防护分类及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6.1.1评价内容6.1.1.1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储存物、发生雷击损害的后果及严重性,长、宽、高等基本特性,考察周边环境、地形、地貌、土壤和雷电活动特点,判定建筑物的雷电防护分类。6.1.1.2按雷电防护装置的拦截效率、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

9、、使用性质和价值或按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6.1.2技术要求6.1.2.1根据 GB 500572010 第三章规定划分建筑物雷电防护类别。6.1.2.2当某雷电防护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应根据 GB 500572010 第 4.5.1条规定划分雷电防护类别。6.1.2.3汽车加油(气)站的营业区及辅助区通过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进行雷电防护类别划分,加油(气)区、油(气)罐区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6.1.2.4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雷电防护类别按照如下确定:g)生产、加工、研制危险品的工作间(或建筑物)危险场所的雷电防护类别按照附录 B 确定;h)储存危险

10、品的场所、中转库和仓库危险场所的雷电防护类别按照附录 C 确定。6.1.2.5根据 GB 500572010 附录 A 的规定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6.1.2.6根据江西省闪电定位系统监测数据分析项目当年所在地的雷击大地密度。6.1.2.7根据 GB 503432012 第 4 章规定,确定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6.2接闪器6.2.1评价内容接闪器材料规格、安装位置、安全距离、敷设等设计应符合要求;采用滚球法计算保护范围,建筑物应在其保护范围内。6.2.2技术要求6.2.2.1根据 GB 500572010 附录 D,计算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滚球半径分别为 3

11、0m、45m、60m。6.2.2.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也可采用由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DB36/T 90020236闪器。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 GB 500572010 第 4.3.2 条第 1 款规定的建筑物外,宜利用旗杆、栏杆、装饰物、女儿墙上的盖板等永久金属物作为接闪器。6.2.2.3接闪器应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当建筑物高度超过滚球半径时,首先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接闪带应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也可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外。6

12、.2.2.4高层建筑物的接闪器应采用明敷,宜在屋面拐角处设计短接闪杆。6.2.2.5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应符合 GB 500572010 表 5.2.1 的要求,并符合附录 C 的规定,专用接闪杆应能承受 0.7kN/m2 的基本风压。6.2.2.6接闪带固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 150mm,固定支架间距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接闪导体和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布置方式扁形导体和绞线固定支架的间距(mm)单根圆形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mm)安装于水平面上的水平导体5001000安装于垂直面上的水平导体5001000安装于从地面至高20m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10001000安装在高于20m垂直面上的垂直导体5

13、0010006.2.2.7接闪网格尺寸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接闪网格尺寸建筑物雷电防护类别接闪网格尺寸要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 5m5m或 6m4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 10m10m或 12m8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不大于 20m20m或 24m16m6.2.2.8根据 GB 500572010 第 4.2.1 条 5、6、7 款计算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与保护对象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安全距离,且不小于 3m。6.2.2.9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应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航标灯及装饰物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6.3引下线6.3.1评

14、价内容自然引下线或人工引下线的布置、间距、数量、敷设方式、材料规格、防接触电压措施等设计应符合要求。6.3.2技术要求6.3.2.1引下线应沿最短路径敷设,数量不应少于 2 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人工引下线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 0.1m 且应远离电气线路,距入口或人行道边沿不宜小于 3m。6.3.2.2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平均间距分别不宜大于 12m、18m、25m。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对其7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不作要求。装有金属屋面或钢筋混凝土屋面的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5、每隔 1824 米设置一根引下线。6.3.2.3引下线的材料规格应符合 GB 500572010 表 5.2.1 的要求,并符合附录 C 的规定。引下线固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 150mm,间距应符合本文第 6.2.2.6 节中表 1 的规定。6.3.2.4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引下线遭受损伤处,地面上 1.7 m 至地面下 0.3 m的一段应采用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加以保护。6.3.2.5当建筑物采用自然引下线时,应设计接地电阻测试端子,当采用人工引下线时,应设计断接卡,接地电阻测试端子和断接卡应当设计在建筑物两侧,距地面 0.3m1.8m 处。6.3.2.6

16、引下线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防接触电压措施:a)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 10 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i)引下线 3m 范围内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 50km,或敷设 5cm 厚沥青层或 15cm 厚砾石层;j)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 2.7m 以下的导体用耐 1.2/50s 冲击电压 100 kV 的绝缘层隔离,或用至少 3mm 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k)用护栏、警告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6.4接地装置6.4.1评价内容自然接地体和人工接地体的布置、材料规格、接地电阻、接地形式、防跨步电压措

17、施等设计应符合要求。6.4.2技术要求6.4.2.1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当自然接地装置不能满足接地电阻要求时,可增设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设计环形接地体。6.4.2.2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网)的接地装置应与被保护建筑物、管道、电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符合 GB 500572010 第 4.2.1 条 5 款的要求。6.4.2.3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接地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6.4.2.4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分别不应大于 10、10、3

18、0。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按 50 Hz 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应为不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其具体阻值要求参照本文件附录 E。6.4.2.5自然接地装置利用桩内不少于 2 根主钢筋作为垂直接地体,利用地梁内不少于 2 根的钢筋作为水平接地体,钢筋直径不小于 10m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时,应符合 GB 500572010 之 4.3.5 条的规定;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时,应符合 GB 500572010 之 4.4.5 条的规定。6.4.2.6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角钢、钢管或圆钢,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镀

19、锌扁钢或圆钢,材料规格应符合 GB 500572010 表 5.1.1 的规定。6.4.2.7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 2.5m,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均宜为 5m,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5m,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 1m。6.4.2.8接地装置应当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防跨步电压措施:a)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 10 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b)引下线 3m 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 50km。或敷设 5cm 厚沥青层或 15cm 厚砾石层;c)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作均衡电位处理;d)用护栏、警告

20、牌使进入距引下线 3m 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6.5防侧击雷DB36/T 900202386.5.1评价内容建筑物防侧击雷设计应符合要求。6.5.2技术要求6.5.2.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高于 30m 时,应从 30m 起每隔不大于 6m 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接闪带并与引下线相连。30m 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雷电防护装置连接。6.5.2.2对阳台、平台等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半径为滚球半径的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按屋顶的雷电防护措施保护。6.5.2.3对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当高度高于 60m,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21、 60m 的部分应采用防侧击雷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a)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m 的部位布置接闪器,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位置;b)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m 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保护;c)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文件附录 D 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d)宜优先采用结构外圈梁内的主钢筋或建筑物水平金属框架作为接闪器,并与引下线电气连通。6.6防闪电感应6.6.1评价内容易燃易爆场所中较大金属物的防闪电感应接地、长金属物跨接设计应符合要求

22、。6.6.2技术要求6.6.2.1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钢筋混凝土屋面应每隔 18m24m设计引下线接地一次。建筑物内防闪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 2 处。6.6.2.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 100 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交叉净距小于 100mm 时,其交叉处也应跨接。烟花爆竹场所的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的跨接点间距为 25m 左右。6.6.2.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长金属物的弯

23、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应考虑跨接设计,当过渡电阻大于 0.03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汽车加油加气站、石油库的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盘的连接螺栓不少于 5 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6.6.2.4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防闪电感应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572010 中第 4.3.7 条规定。6.7等电位连接6.7.1评价内容建筑物等电位接地端子设置、等电位连接导体材料规格、机房电子信息设备等电位网络的设计应符合要求。6.7.2技术要求96.7.2.1应在平面图中标明金属构件与雷电防护设施等电位连接情

24、况,等电位连接端子和等电位连接导体应标识清楚,材料规格应符合 GB 500572010 表 5.1.2 的要求。6.7.2.2建筑物总等电位端子应在如下位置进行设计:a)在变压器室、高低配电间和发电机房的 PE(PEN)母线排处;b)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就近处,如给水、煤气、空调、暖气等管道;c)建筑物内大型金属构架处;d)人工接地装置处及其引出线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6.7.2.3建筑物辅助等电位接地端子应在如下位置进行设计:a)各层强、弱电井;b)电子系统机房;c)建筑物屋面、室内大型设备安装位置或金属管道(如给水、煤气、空调、暖气等)就近处;d)浴室、游泳池、医院手术室等场所对雷

25、电防护有特殊要求的位置。6.7.2.4应采用不小于12 的热镀锌圆钢或 40mm4mm 的热镀锌扁钢从建筑物基础或引下线柱子钢筋引出总等电位预留,在离楼层地坪 0.3m 处设计总等电位接地箱。各接地端子应设置在便于安装和检查的位置,不得设置在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及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6.7.2.5电子系统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应根据电子系统的工作频率分别采用星形结构(S 型)或网形结构(M 型)。工作频率小于 300kHz 的模拟线路,可采用星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频率为兆赫(MHz)级的数字线路,应采用边长 0.6m3m 的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

26、、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性接地、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应与等电位网络连接。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可直接利用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引出的预留接地端子。机房设备接地线禁止从接闪带、铁塔或引下线直接引入。6.7.2.6等电位接地干线应在电气竖井内明敷,并应与楼层主钢筋作等电位连接。6.7.2.7冷却塔、广告牌等大型金属构件其连接点不应少于 2 处,室外沿外墙铺设的燃气供气金属管道应每 12 米做一次接地并与建筑物的均压环连接。6.7.2.8当电子信息系统涉及多个相邻建筑物时,宜采用两根水平接地体将各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相互连通。6.8屏蔽及布线6.8.1评价内容建筑物

27、电子信息系统采取的屏蔽措施、线缆敷设计应符合要求。6.8.2技术要求6.8.2.1设计资料应详细说明电子信息系统类型、重要性、耐冲击电压额定值及其所要求的电磁场环境。6.8.2.2当雷击电磁场强度超出电子信息系统所要求的电磁场环境时,应当采用电磁屏蔽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对商业信息有保密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电磁屏蔽室或采取其他电磁泄漏防护措施。无线电干扰频率为 0.151000MHz 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 126dB,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 800A/m。6.8.2.3应注明屏蔽材料规格和网格宽度,根据 GB 500572010 第 6.3.2 条计算屏

28、蔽效率、最大雷击电磁场强度。6.8.2.4电子信息系统应优先选择在雷击电磁脉冲干扰较弱的位置;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处于 LPZ1 区之后的后续雷电防护区内;系统设备应与雷电防护区屏蔽体及结构柱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远离电梯间、通风机房和空压机房等。6.8.2.5建筑物宜利用建筑物的金属框架、混凝土中的钢筋、金属墙面、金属屋顶等自然金属部件与雷电防护装置连接构成格栅型大空间屏蔽,当大空间屏蔽不能满足机房内电子信息系统电磁环境要求时,应增加机房屏蔽措施。DB36/T 9002023106.8.2.6设有电磁屏蔽室的机房,建筑结构应满足屏蔽结构对荷载的要求,电磁屏蔽室与建筑物内墙之间

29、宜预留维修通道,应设计屏蔽门、屏蔽窗和滤波器。6.8.2.7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6.8.2.8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电子信息系统线缆宜敷设在金属线槽或金属管道内,电子信息系统线路宜靠近等电位连接网络的金属部件敷设,不宜贴近雷电防护区的屏蔽层;l)布置电子信息系统线缆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电磁感应环路面积;m)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要求应符合 GB 503432012 表 5.3.4-1 的

30、要求,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 GB 503432012 表 5.3.4-2 的要求。6.9防闪电电涌侵入6.9.1评价内容户外管线防闪电电涌侵入设计应符合要求,低压配电系统以及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SPD)选择和安装应符合要求。6.9.2技术要求6.9.2.1当电源系统采用 TN 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 TN-S 系统。6.9.2.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户外管线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 100m 内的管道,应每隔 25m 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1、30。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等电位连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室外低压配电线路应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不小于2,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电子系统的室外金属导体线路宜全线采用有屏蔽层的电缆埋地或架空敷设,其两端的屏蔽层、加强钢线、钢管等应等电位连接到入户处的终端箱体上。当通信线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的架空线时,应使用一段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

32、不小于 2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6.9.2.3电源线路 SPD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安装位置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户外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设计户外型 SPD。低压配电系统的第一级 SPD 应设计在变压器低压配电柜或市电引入的低压配电柜上。当第一级 SPD 与被保护设备之间关系不能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时,应在靠近被保护设备的分配电柜或设备前端设计第二级 SPD。SPD 的电压保护水平 Up 低于设备的耐过电压额定值 Uw;SPD 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大于 10m;在建筑物内部存在雷击放电或内部干扰源产生的电磁场干扰。当第二级 SPD 不能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应设计第三级 SPD,

33、使之满足上述三个条件。11设计技术参数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户外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的 SPD 应当选用 I 级分类试验的产品,冲击电流应大于或等于 10kA,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 2.5kV。第一级 SPD 应当使用级分类试验的 SPD,冲击电流采用 GB 503432012 第 5.4.3 条第 5款规定计算,且不小于 12.5kA(10/350s),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 2.5kV。第二级 SPD 和第三级 SPD 宜设计级或级试验的 SPD,级试验的 SPD 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 5kA,级试验的 SPD 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 3kA,电压保护水平 Up 不大于 0.8Uw。SPD 最大可

34、持续运行电压最小值应符合 GB50057-2010 表 J.1.1 的要求。SPD 参数推荐值宜参考 GB 503432012 表 5.4.3-3 规定。SPD 连接线材料规格应符合 GB 500572010 表 5.1.2 的要求。6.9.2.4信号线路 SPD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安装位置信号线路 SPD 宜设计在雷电防护区界面处。根据雷电过电压、过电流的幅值和设备端口耐冲击电压的额定值,可设单级信号线路 SPD,也可设能量配合的多级 SPD。设计技术参数电子系统信号线路 SPD 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形式和特性阻抗等参数,选择插入损耗小、并与纵向

35、平衡、近端串扰指标适配的电涌保护器。SPD1 应选用 D1 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产品,短路电流采用 GB 503432012 第 5.4.3 条第5 款计算,无法确定时,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应分别选用 2kA、1.5kA、1.0kA。SPD 参数推荐值宜参考 GB 503432012 表 5.4.4 规定。SPD 连接线材料规格应符合 GB 500572010 表 5.1.2 的要求。DB36/T 900202312AA附录A(资料性)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A.1技术评价报告表格样式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表格样式如表A.1A.11所示。A.2技术评价报告编制注意事项A.2

36、.1项目信息及综合结论表项目信息及综合结论表如表A.1所示。A.2.1.1评价依据A.2.1.1.1“图纸介质类别”:填写“蓝图”或“电子文档”。A.2.1.1.2“规范/标准”:填写设计评价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名称及编号。A.2.1.2单体评价结论A.2.1.2.1“单体名称”:填写本项目各单体的名称,例如:1#楼。A.2.1.2.2“评价结论”:所有项目合格的填写“合格”;不合格的填写具体不合格项编号,格式“不合格项:(编号)”,例如:不合格项:3.1.1、3.2.1。A.2.1.3设计修改意见填写内容包括两部分:总体评价概述和雷电防护设计修改意见。格式如下:“本项目单体按第类防雷建筑物

37、设计,单体按第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其雷电防护设计符合(标准)要求,但设计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建议如下:”。A.2.1.4评价人和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A.2.2设计依据及雷电防护类别评价表设计依据及雷电防护类别评价表如表A.2所示。A.2.2.1设计依据A.2.2.1.1“引用规范/标准”:填写设计单位进行雷电防护设计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名称及编号。A.2.2.1.2“1.1评价结论”:填写“合格”、“设计依据不全”、“非现行有效”、“设计依据错误”等。A.2.2.2雷电防护分类A.2.2.2.1“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住宅、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

38、13A.2.2.2.2“雷击大地密度”:计算方式有两种,分别为雷暴日或监测数据,在相应的计算方式前打勾,并将对应的内容填写完整。A.2.2.2.3“规范要求”:指按规范标准确定的雷电防护类别。A.2.2.2.4“设计类别”:设计单位设计的雷电防护类别。A.2.2.2.5“2.1评价结论”:将“规范要求”和“设计类别”对比,判断设计单位设计的雷电防护类别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设计类别低于规范要求的类别,则不合格;高于或与规范要求的类别相同,则设计合格。A.2.3电子信息系统防护等级评价表电子信息系统防护等级评价表如表A.3所示。A.2.3.1“设计等级”:指设计单位设计的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电

39、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可以通过3种方式进行判定,分别为:按电子信息重要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判断;按雷击拦截效率判断;按雷击风险评估结果判断。选择其中1种方式进行判定并在内打勾,填写对应的内容。A.2.3.2“3.1评价结论”:将“设计等级”和依据规范标准判定的雷电防护等级(3种方式之一)对比,判断设计单位设计的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设计等级低于规范要求的等级,则不合格;高于或与规范要求的等级相同,则设计合格。A.2.4接闪器评价表接闪器评价表如表A.4所示。A.2.4.1“接闪器类型”:接闪带、接闪杆、接闪网格、金属屋面、接闪线或某金属构件名称。A.2.4.2“保护对象”:接闪器

40、的保护对象。A.2.4.3“4.1材料规格”:常用表示符号圆钢,螺纹钢,钢管,角钢,扁钢。A.2.4.4“4.2接闪器高度”:“设计情况”:填写接闪器设计的高度。如果接闪器为接闪带,可以填写“支架高度?m”。“规范要求”:填写按照规范要求能够保护建筑物的最低高度,例如“21.50m”;接闪带可以填写“支架高度0.15m”。“4.3 敷设方式”:填写明敷或暗敷,高层建筑接闪带一般不允许暗敷。“4.4 网格尺寸”:填写屋面接闪网格的最大尺寸,例如:最大尺寸 15.2m8.3m。A.2.4.5“4.5等电位连接”:若屋面有广告牌、水箱、杆塔、网架等金属构件,填写接闪器与金属构件等电位连接情况;若没有

41、可划“/”。A.2.4.6“4.6接闪器与保护对象安全距离(Sa1)”、“4.7接闪器与保护对象安全距离(Sa2)”、“4.8接闪器与地下管道、电缆等安全距离(Se1)”。A.2.4.6.1“设计情况”:指独立接闪器的设计安全距离。A.2.4.6.2“规范要求”:根据规范要求的最小安全距离。A.2.4.7“4.9接闪带应沿屋角、屋檐、屋脊、檐角等易受雷击的位置敷设”:根据屋顶雷电防护平面图,确定是否合格。A.2.4.8“4.10屋面拐角处是否设计接闪短针”:填写是或否。不做评价结果,但可在雷电防护设计修改意见中建议设计接闪短针。A.2.4.9保护范围图:独立接闪杆、接闪线应当根据设计情况绘制保

42、护范围图,并判定设计是否合理,能否保护保护对象。A.2.5引下线引下线评价表如表A.5所示。A.2.5.1“5.1最大/平均间距”:填写最大间距和平均间距。最大和平均间距均符合要求或最大间距偏大但平均间距符合要求,可判定为合格,但后一种情况可在设计修改意见中提出增加雷电防护引下线要求。DB36/T 900202314A.2.5.2“5.3敷设方式”:分为“明敷”、“暗敷”或“利用建筑物剪力墙或柱主筋做引下线”,本栏目只需填“设计情况”,“规范要求”、“评价结论”划“/”。A.2.5.3“5.5等电位连接”:若引下线附近有金属构件,填写引下线与金属构件等电位连接情况。若没有可划“/”。A.2.5

43、.4“5.6防接触电压措施”:根据设计图纸,在相应内打勾,都不符合,则判定为不合格。A.2.5.5“5.7人工引下线应沿建筑物边角敷设”、“5.8人工引下线应设断接卡”、“5.9人工引下线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m”,以及“5.10人工引下线远离电气线路”:根据规范要求,在“评价结论”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A.2.6接地装置接地装置评价表如表A.6所示。A.2.6.1“接地体类型”:在对应类型的内打勾。A.2.6.2“6.1.3水平接地体周长”A.2.6.2.1敷设在混凝土内时,需要考虑不同周长的水平接地体对应的材料规格要求,见GB50057-2010 表4.3.5和表4.4

44、.5。A.2.6.2.2根据设计方案中的土壤电阻率、埋设深度、垂直接地体的长度、水平接地体周长,计算接地电阻,判断能否符合要求。A.2.6.3“6.2接地电阻”:填写接地电阻的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A.2.6.3.1“6.2.1独立接闪器冲击接地电阻()”指独立接闪器的冲击接地电阻。A.2.6.3.2“6.2.2共用接地电阻”的“规范要求”填写“50HZ电气装置接地电阻”。A.2.6.4“6.3安全距离”:指易燃易爆场所的独立接闪器的安全距离。A.2.6.5“6.4防跨步电压措施”“6.5共用接地”“6.6接地形式”:根据设计图纸,在相应内打勾,都不符合,则断定为不合格。A.2.7防侧击雷措施评

45、价表防侧击雷措施评价表如表A.7所示。具体内容为:7.1从m/层开始,每隔层设置均压环,把空的部分补填完整。例如:从10层开始,每隔2层设置均压环。A.2.8防闪电感应评价表防闪电感应评价表如表A.8所示。表中列举了加油加气站、油库内的需要等电位的金属物,评价人员应当针对具体项目对金属物名称进行修改、增减,并在对应的内打勾。A.2.9等电位连接评价表等电位连接评价表如表A.9所示。A.2.9.19.1接地端子表中的位置为设置等电位接地端子的常见场所,评价人员应注意检查这些位置是否设置等电位连接端子,“建筑物内大型金属构架处”、“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就近处”、“金属管道附近”、“室内大型设备安装

46、位置”、“屋面大型设备安装位置”、“电子机房”可以修改成具体构件、管道、设备、机房名称。另外可根据具体项目对接地端子设置位置进行增减,并在对应的内打勾。A.2.9.29.2机房局部等电位15A.2.9.2.1“9.2.1等电位连接形式”:S型或M型。A.2.9.2.2连接导体、端子板的材料规格参考相应规范要求进行评价。A.2.10屏蔽及布线评价表屏蔽及布线评价表如表A.10所示。A.2.10.1根据屏蔽材料规格和网格大小,计算雷击最大可能的磁场强度,如果设计中提到电磁兼容要求,则将计算的结果与机房电磁兼容的要求比较,填写是否符合机房电磁兼容要求;如果设计中未提及电磁兼容要求,则填写磁场强度。A

47、.2.10.2“10.2.3信息系统机房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10.2.4设备和屏蔽体和结构柱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0.3布线”:根据设计情况填写是否合格。A.2.11防闪电电涌侵入表屏蔽及布线评价表如表A.11所示。A.2.11.1“11.1易燃易爆场所户外管线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适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闪电电涌侵入,在对应的栏目评价是否合格。A.2.11.2“11.2电气系统SPD”A.2.11.2.1按第一级、第二级的顺序填写。A.2.11.2.2安装位置:填写具体安装位置,例如:“总配线柜”、“电梯配电箱”、“层楼层动力配电箱”等。A.2.11.3“11.3电子系统SPD”线

48、路:填写安装SPD的线路名称,例如“电话线路”“有线电视”等。A.2.11.4SPD要通过考察SPD的参数、安装位置以及建筑物的系统设备等,判断SPD设计是否合格。DB36/T 900202316表 A.1项目信息及综合结论表建设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资质证号评价依据设计图纸图号图纸介质类别规范/标准单 体评 价结 论单体名称评价结论单体名称评价结论设计修改意见评价人审核人日期评价单位(盖章)17表 A.2设计依据及雷电防护类别评价表1设计依据引用标准/规范1.1 评价结论2雷电防护分类建筑物使用性质长(m)宽(m)高(m)扩大宽度(m)等效面积(km2)雷击大地密度雷击大

49、地密度为次/km2/a。依据雷暴日天计算;依据监测数据计算,项目附近至年度公里范围,地闪次。校正系数(k)年预计雷击次数(次/a)规范要求设计类别2.1 评价结论DB36/T 900202318表 A.3电子信息系统防护等级评价表3电子信息系统防护等级信息系统名称设计等级按电子信息系统重要性、使用价值和价值,确定为级。按拦截效率C1C2C3C4C5C6电源线路有效截收面积Ae1(km2)信号线路有效截收面积Ae2(km2)N1(次/a)N2(次/a)NC(次/a)N(次/a)E雷电防护等级根据雷击风险评估结果,应按级设计。3.1 评价结论19表 A.4接闪器评价表4接闪器项目设计情况规范要求评

50、价结论接闪器类型接闪器保护对象4.1 材料规格4.2 接闪器高度(m)4.3 敷设方式4.4 网格尺寸(m)4.5 等电位连接4.6 接闪器与保护对象安全距离(Sa1)(m)4.7 接闪器与保护对象安全距离(Sa2)(m)4.8 接闪器与地下管道、电缆等安全距离(Se1)(m)4.9 接闪带应沿屋角、屋檐、屋脊、檐角等易受雷击的位置敷设4.10 屋面拐角处是否设计接闪短针保护范围图(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DB36/T 900202320表 A.5引下线评价表5引下线项目设计情况规范要求评价结论5.1 最大/平均间距(m)5.2 数量(根)5.3 敷设方式5.4 材料规格5.5 等电位连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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