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T 285-2003 绿色食品.豆类.pdf

上传人:周芸 文档编号:155277 上传时间:2019-07-15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124.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NY T 285-2003 绿色食品.豆类.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NY T 285-2003 绿色食品.豆类.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NY T 285-2003 绿色食品.豆类.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NY T 285-2003 绿色食品.豆类.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NY T 285-2003 绿色食品.豆类.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NY/T 285-2003 前言本标准代替NY/T 285-1995(绿色食品大豆。NY /T 285-1995(绿色食品大豆是绿色食品大豆单一性标准,本标准为绿色食品豆类(包括大豆类和其他豆类,如:小豆、绿豆、豌豆、蚕豆、芸豆等)的综合性标准;本标准比原标准增加了5类新型农药残留的卫生指标,并对原标准中部分卫生指标限量作了验证调整。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z农业部大豆及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王南云、鞠洪文、张志华、张建勤、王满生、王艳玲。I NY/T 285-2003 绿色食晶豆类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

2、豆类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及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豆类的生产和流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 大豆GB/T 5009. 11 食品中总硝及元机碎的测定GB/T 5009.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 15 食品中锅的测定GB/T 5009. 17

3、 食品中总柔及有机柔的测定GB/T 5009. 18 食品中氟的测定GB/T 5009. 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队的测定GB/T 5009. 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 104 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醋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 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氟菊醋、氟戊菊酶和澳氟菊醋残留量的测定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抨样、分样法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昧、口味鉴定法GB/T 5493 粮食、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GB/T 5494

4、 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 5511 粮食、油料检验粗蛋白测定法GB/T 5512粮食、油料检验粗脂肪测定法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8611 油脂业用大豆GB/T 8612 豆制食品业用大豆GB/T 10459 蚕豆GB/T 10460 豌豆GB/T 10461 小豆GB/T 10462 绿豆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l NY/T 285-2003 LS/T 3103 莱豆、虹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原ZBB23 006) 3 术语和定义3. 1 3.2 下

5、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绿色食晶green food 见NY/T3910 纯粮率pure rnatter rate 见GB1352、GB/T10459、GB/T10460、GB/T10461、GB/T10462、LS/T31030 3.3 杂质foreign rnatter 见GB1352、GB/T10459、GB/T10460、GB/T10461、GB/T10462、LS/T31030 3.4 不完善粒unsound kernels 见GB1352、GB/T10459、GB/T10460、GB/T10461、GB/T10462、LS/T3103。3.5 色泽和气昧colour. odour

6、 见GB1352、GB/T10459、GB/T10460、GB/T10461、GB/T10462、LS/T3103。3.6 大豆互混限度见GB13520 3. 7 其他豆类互混限度见GB/T10459 10462和LS/T3103。4 分类根据豆类的用途,本标准将其分为大豆类和其他豆类(小豆、绿豆、豌豆、蚕豆、芸豆)。4. 1 大豆类根据大豆的用途分为两类。4. 1. 1 豆制食品业用大豆g见GB/T8612。4. 1. 2 油脂业用大豆:见GB/T8611。4.2 其他豆类4. 2. 1 绿豆g见GB/T10462。4.2.2 小豆2见GB/T10461。4.2.3豌豆g见GB/T10460

7、。4.2.4 蚕豆s见GB/T10459。4.2.5 莱豆(芸豆):见LS/T3103。5 要求5. 1 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391的规定。2 NY IT 285-2003 5.2 原料要求原料必须是按照绿色食品豆类生产操作技术规程生产的大豆或其他豆类。5.3 质量要求5. 3. 1 大豆质量要求5.3.1.1 油脂业用大豆z各项指标应符合GB/T8611中的质量要求。5. 3. 1. 2 豆制食品业用大豆z水溶性蛋白(干基)应符合GB/T8612中的质量要求。5.3.2 其他豆类质量要求5. 3. 2. 1 蚕豆z各项指标应符合GB/T10459中二等及其以上的质量要求。5.3.2.2

8、 豌豆z各项指标应符合GB/T10460中二等及其以上的质量要求。5.3.2.3 小豆z各项指标应符合GB/T10461中二等及其以上的质量要求。5.3.2.4 绿豆z各项指标应符合GB/T10462中二等及其以上的质量要求。5.3.2.5 菜豆(芸豆):各项指标应符合LS/T3103中二等及其以上的质量要求。5.4 卫生要求卫生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卫生要求项目磷化物(以PH,计)/ (mg/kg) 佩化物(以HCN计)/(mg/kg)二硫化碳(以CS,计)/(mg/kg)敌敌畏/(mg/kg)乐果/(mg/kg)马拉硫磷/(mg/kg)杀螺硫磷/(mg/kg)倍硫磷/(mg/kg)六六六

9、/(mg/kg)滴滴涕/(mg/kg)黄曲霉毒素B,/(g/kg) 碑(以Asit) / (mg/kg) 隶(以Hgt十l/(mg/kg)铅(以Pb计)/(mg/kg)俑(以Cd计)/ (mg/kg) 氟(以F计)/(mg/kg)西维困/(mg/kg)氯氟菊酶/(mg/kg)氟戊菊酶/(mg/kg)澳氧菊醋/(mg/kg)抗蜘威/(mg/kg)注l其他农药使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NY/T393的规定。注2:表中带棒的值表示方法的最低检出限,指标0.020 0.015 0.1 ;0. 1 三三0.05;0. 5 主主O.2 ;0.05 0.05 ;0.05 主主4运主0.5;0.02 ;0.5 ;

10、0. 1 主主l.0,; l. 0 0.05 三二O.1 ;0. 1 0.05 3 NY/T 285-2003 6 试验方法6. 1 感官、理化要求的检验方法按GB/T8612、GB/T8611、GB/T5492-5512中的相关规定执行。6.2 磷化物、氟化物、二硫化碳按GB/T5009.36执行。6.3 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杀蟆硫磷、倍硫磷按GB/T5009. 20执行。6.4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5009. 19执行。6.5 黄曲霉毒素B,按GB/T5009.22执行。6.6 碑按GB/T5009. 11执行。6. 7 柔按GB/T5009. 17执行。6.8 铅按GB/T500

11、9. 12执行。6.9 铺按GB/T5009. 15执行。6. 10 氟按GB/T5009. 18执行。6. 11 西维因、抗甥威按GB/T5009. 104执行。6. 12 氯氯菊醋、氟戊菊醋、澳佩菊酣按GB/T5009. 110执行。7 检验规则7. 1 批次同一生产基地、同一播种期生产的豆类,经收获、加工、包装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次。同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交收检验,出厂时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7.2 抽样方法按GB5491规定执行。7.3 交收检验交收检验项目为质量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7.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5.3和5.4规定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12、型式检验ga)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g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5 国j定规则7. 5. 1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产品为不合格。7.5.2 受检样品检验不合格时,应按7.2规定重新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8 标志和标签8. 1 标志包装上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其标注办法按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执行。8.2 标签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9 包装、运输、贮存9. 1 包装9. 1. 1 包装标志包装上应标注储运图示标志,具体标注方法应符合GB/T191的规定。4 NY/T 285-2003 9. 1. 2 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要求,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9. 1. 3 包装要求包装容器封口严密,不得破损、泄漏。9.2 运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9.3 贮存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防鼠设施处贮存。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昧的其他物质混存。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 > NY农业行业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