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172.1-2022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第1部分:业务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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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120CCS A 01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72.1202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 1 部分:业务工作规范Verification service for the family economy informationPart1:Workspecification2022-10-14 发布2022-11-15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1/T 172.12022I目次前 言.III引 言.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原则.25 机构职责.26 基本要求.36.1 岗位要求.36.2 制度要求.36.3 核对平台

2、.47 核对内容.57.1 家庭基本信息.57.2 家庭收入.57.3 家庭财产.57.4 家庭支出.67.5 其他要求.68 核对流程.68.1 核对流程.68.2 重新核对流程.88.3 信息查询流程.108.4 跨省核查流程.11附录 A(规范性)核对数据来源和核对途径.13A.1 核对数据来源表.13A.2 核对途径表.14附录 B(规范性)核对资料.16B.1 核对需求文件.16B.2 核对授权书.20B.3 核对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证照或复印件.20B.4 核对申报表.21附录 C(规范性)核对资料和重新核对资料的要素及含义.26DB4401/T 172.12022IIC.1 核

3、对资料的要素及含义.26C.2 重新核对资料的要素及含义.27附录 D(资料性)核对报告.28D.1 核对报告正文.28D.2 核对明细表.29附录 E(资料性)重新核对资料.33E.1 重新核对申请书.33E.2 重新核对需求文件.34E.3 实物类财产价格复核协助书.36附录 F(资料性)复核调查记录.38F.1 上门核实记录.38F.2 访问记录.39F.3 协助调查函.40附录 G(资料性)信息查询资料.41G.1 信息查询需求书.41G.2 信息查询报告形式.41G.3 信息查询报告明细.42附录 H(资料性)跨省核查资料.44参 考 文 献.45DB4401/T 172.12022

4、I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401/T 17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第1部分。DB4401/T 17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业务工作规范;第2部分:数据元规范。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莉丽、魏耀、李淑贤、邵美欣、彭鹏、龚婷。DB4401/T 172.12022V引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指核对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查询核对社会救助、社

5、会福利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财产以及支出情况,是精准识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住房保障、法律援助等民生政策的关键环节。精准认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是确保社会救助等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前提,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用重大。广州市作为全国首批核对工作试点城市,核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广州市已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核对工作规范,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核对业务规范体系,为核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总结工作经验,2020 年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提出要建立一套完

6、备、可操作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地方标准。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构建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体系,保障核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DB4401/T 172.12022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第 1 部分:业务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核对平台、核对内容和核对流程。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

7、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MZ/T 072201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总则MZ/T 10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信息安全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MZ/T 072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family economy status居民家庭的基本信息和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及支出状况。来源:MZ/T 0722016,3.1,有修改3.2核对verification对指定时期内的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及支出状况开展调查和核对的活动。来源:MZ/T 0722016,3.2,有修改3.3核对对象verification obj

8、ect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资格,需进行资格审核、复审、动态管理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需要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申请人(特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3.4核对机构verification unit具体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职责的机构。3.5业务部门service department向核对机构提请对核对对象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部门(单位)。3.6信息提供单位information-providing unit提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数据的单位。DB4401DB4401/T 172.120222来源:MZ/T 0722016,3.6,有修改3.7提请核对drew veri

9、fication业务部门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交由核对机构代为办理的行为。3.8核对授权verification warrant核对对象书面授权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法律行为。3.9家庭基本信息 family basic information核对对象的户籍情况、婚姻情况、就业情况和生存状况等。3.10家庭收入family income核对对象扣除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性支出及经营成本后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3.11家庭财产family property核对对象名下拥有的所有实物财产和金融资产的总和。3.12家庭支出

10、family expenditure核对对象在核查时间段内存在的支出情况,包括银行转账和消费、日常生活消费、就业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商业保险支出、社会保障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情况。3.13核对平台verification platform满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需要的信息化系统。4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授权委托、分类比对、信息协同、智能高效、科学规范、保密诚信。5机构职责5.1核对机构职责5.1.1核对机构分为市级核对机构、区级核对机构和镇(街)核对机构。5.1.2市级核对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负责制定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b)负责建立、维护、管理

11、本市核对平台;c)负责核对信息查询、分析比对和出具核对(复核)报告等工作;d)负责全市核对业务培训指导、督办协调和调查取证等工作;e)负责核对数据统计分析及研究工作。5.1.3区级核对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负责核对材料审核、信息比对和调查取证等工作;b)负责培训指导、督办协调辖区内镇(街)核对机构开展核对等工作。5.1.4镇(街)核对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DB4401/T 172.120223a)核对平台与业务系统未对接的,负责核对资料的审核、录入及提请信息交换;b)负责开展上门核实、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和联合调查等核对工作。5.2信息提供单位职责信息提供单位的工作职责,包括

12、但不限于:a)收到核对机构的核对请求后,及时向核对机构反馈核对信息;b)及时更新共享数据;c)配合核对机构核实核对对象提出异议的信息。5.3业务部门职责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对核对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b)提请核对机构开展核对、重新核对;c)将核对结果、重新核对结果告知核对对象;d)依法规范使用核对结果、重新核对结果;e)推进业务系统与核对平台对接共享。6基本要求6.1岗位要求6.1.1市级核对机构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设置和调整,确保人岗相适。岗位宜包括但不限于:a)信息审核员:负责核对信息查询、分析比对;负责出具核对(复核)报告等工作;b)技术保障员:负责建立、

13、维护、管理核对信息平台;负责核对机构与业务部门、信息提供单位、其他核对机构以及其他单位间传输及递送工作;负责其他信息化相关工作;c)培训督导员:负责开展核对政策研究,参与本机构制定(修订)核对工作业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全市核对业务培训、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负责督办协调全市核对工作人员开展核对等工作;d)统计分析员:负责对核对数据进行分析、应用及相关研究工作。6.1.2区级核对机构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设置和调整,确保人岗相适。岗位宜包括但不限于:a)信息核对员:负责接收镇(街)核对机构传送(或业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推送)的核对资料并进行审核;负责开展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出具初审意

14、见并提请市级核对机构审核;负责管理相关档案;b)培训督导员:负责核对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督办协调辖区内核对工作人员开展核对等工作。6.1.3镇(街)核对机构宜配备专职核对工作人员。6.1.4核对人员应按照 MZ/T 0722016 中 4.3 的要求培训合格后上岗。6.2制度要求6.2.1核对机构应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制度,以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日常管理,发挥制度综合效能,确保制度良好运行。6.2.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要求,与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实际情况相适应。6.2.3主要组成DB4401DB4401

15、/T 172.1202246.2.3.1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核对机构应搜集整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a)国家、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b)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相关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省、市)标准等。6.2.3.2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实体档案管理制度或规定;b)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或规定。6.2.3.3培训督导制度培训督导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人员岗前培训制度;b)核对业务培训制度;c)核对业务学习研讨制度;d)督导制度。6.2.3.4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a)核对工作保

16、密管理制度;b)数字证书或用户账号保密管理制度;6.2.4管理要求6.2.4.1核对机构应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制度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进行管理,方便查阅、追溯。6.2.4.2法律法规和标准应定期查新,确保现行有效。6.3核对平台6.3.1功能要求6.3.1.1核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录入、信息比对、提请信息交换、监测预警、动态监管和统计决策等子系统。6.3.1.2核对平台应实现数据批量导出、结果批量导入、异常数据定期清理等功能,方便数据的交换,保障核对平台高效运转。6.3.2信息提供6.3.2.1市级核对机构应使用核对平台,通过各级政府建设的政务信息共享、移动政务服务以及其他面向公众服务

17、的平台与相关单位开展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6.3.2.2核对工作以信息化核对为主要方式。核对机构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信息共享,代为核对、查询经济状况等情况。核对数据来源应符合附录 A 表 A.1 的规定,核对途径应符合附录 A表 A.2 的规定。6.3.2.3核对机构应加强与国家、省以及其他城市核对机构的沟通与协作,逐步建立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核对委托、结果互认等机制。6.3.3信息安全核对平台应符合MZ/T 108、GB/T 222392019中的第三级安全要求。DB4401/T 172.1202257核对内容7.1家庭基本信息按3.9给出的定义。7.2家庭收入7.

18、2.1工资性收入核对对象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7.2.2经营净收入核对对象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7.2.3财产净收入核对对象将其拥有的金融资产、不动产等其他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税费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型保险净收益、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出租房屋和其他资产净收入等。7.2.4转移

19、性收入核对对象来自国家、单位、社会团体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家庭的其他转移收入。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活补贴、经常性捐赠、工伤补偿、事故补偿、商业保险赔付金、彩票收入和赡养(抚养、扶养)收入等。7.2.5其他收入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7.3家庭财产7.3.1实物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房屋、商铺和车位等不动产;b)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辆除外);c)船舶;d)大型工程机械;e)古董艺术品;f)其他有价值的实物财产。7.3.2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现金;b)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c)股票、基金和债券等有价证券;d)储蓄性商业保险;e)网络金融产品;DB4

20、401DB4401/T 172.120226f)其他有价值的金融资产。7.4家庭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银行转账、消费等支出情况;b)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情况;c)就业支出、医疗支出和教育支出等情况;d)商业保险支出情况;e)社会保障性支出等情况;f)其他支出情况。7.5其他要求以下信息不纳入收入、财产的计算范围:a)根据商业保险合同并基于人身伤害、疾病、身故等保险事件产生的保险赔付金;b)社会医疗保险账户余额;c)未发生提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d)债务情况;e)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纳入计算的内容。8核对流程8.1核对流程8.1.1核对流程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流程见图1(另有约定的流程

21、除外)。DB4401/T 172.120227图 1核对流程图8.1.2提请核对8.1.2.1根据有关规定,业务部门在受理、审核(审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事项或开展动态核查管理,需要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作为参考的,取得申请人授权后,可提请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核对。8.1.2.2业务部门提请核对时,提交以下核对资料:a)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需求书(含合法电子文件),见附录 B 表 B.1;b)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含合法电子授权),见附录 B 表 B.5;c)核对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证照或复印件;d)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见附录 B 表 B.6。8.1.2.3业务部门

22、需对核对对象实物财产进行评估的,提供实物财产价格评估需求表(见附录 B中表 B.2)。涉及本市房地产评估的,填写房地产价格评估申报表(见附录 B 中表 B.3);涉及机动车辆评估的,填写机动车辆价格评估申报表(见附录 B 中表 B.4)。DB4401DB4401/T 172.1202288.1.2.4业务部门与核对机构之间已建立系统对接的,通过信息系统推送核对资料提请核对,并直接进入“提请信息交换”环节。8.1.2.5业务部门与核对机构之间未建立系统对接的,由镇(街)核对机构接收核对资料。8.1.3资料初审及录入8.1.3.1镇(街)核对机构收到核对资料后,审核核对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a)核

23、对资料包含附录 C 表 C.1 中规定的全部文件及要素,且要素内容描述具体,签章清晰完整;b)核对资料中核对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总人数匹配一致。8.1.3.2核对资料符合规定的,由镇(街)核对机构完成资料录入。8.1.3.3核对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由镇(街)核对机构退回业务部门。8.1.4提请信息交换镇(街)核对机构或业务部门通过核对平台提请信息交换。8.1.5信息交换信息提供单位自收到核对机构的核对请求后,向核对机构反馈核对信息。8.1.6信息比对区级核对机构收到信息提供单位反馈数据后,完成信息筛选、初步比对和出具初审意见,并提请市级核对机构审核。8.1.7报告出具市级核对机构在收到区

24、级核对机构的审核请求后,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向业务部门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见附录D)。8.1.8退回补正8.1.8.1市、区级核对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核对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逐级退回并向业务部门出具补正资料通知书。8.1.8.2业务部门收到补正资料通知书后补正资料。8.1.9终止核对8.1.9.1核对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出现需要终止核对情形时,逐级提请终止核对,由市级核对机构向业务部门出具终止核对通知书。8.1.9.2终止核对情形如下:a)业务部门在核对过程中撤销核对,并向核对机构出具撤销核对需求通知书;b)业务部门收到补正资料通知书后,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未补正资料的。8.2重新核对流程8

25、.2.1重新核对流程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重新核对流程见图2。DB4401/T 172.120229图 2重新核对流程图8.2.2提请重新核对8.2.2.1核对对象对核对报告有异议,业务部门认为需要提请核对机构重新核对的,出具重新核对资料,明确需要重新核对的内容,提请核对机构开展重新核对。8.2.2.2业务部门提请重新核对时,提交以下重新核对资料:a)居民家庭经济状况重新核对申请书,见附录 E 表 E.1;b)居民家庭经济状况重新核对需求书,见附录 E 表 E.2;c)核对对象对核对结果有异议部分的佐证材料;d)涉及新技术对实物财产价格进行智能比对的结论有异议的,填写机动车辆价格复核申报表,见附录

26、 E 表 E.3。8.2.2.3业务部门与核对机构之间已建立系统对接的,可通过信息系统推送重新核对资料提请重新核对,并直接进入“重新核对”环节。DB4401DB4401/T 172.12022108.2.2.4业务部门与核对机构之间未建立系统对接的,由镇(街)核对机构接收重新核对资料。8.2.3资料初审及录入8.2.3.1镇(街)核对机构收到重新核对资料后,审核重新核对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a)重新核对资料包含附录 C 表 C.2 中规定的全部文件及要素,且要素内容描述具体,签章清晰完整,明确重新核对项目;b)重新核对资料中核对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匹配一致。8.2.3.2重新核对资料符合规

27、定的,由镇(街)核对机构完成资料录入。8.2.3.3重新核对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由镇(街)核对机构退回业务部门。8.2.4调查取证8.2.4.1镇(街)核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上门核实、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联合调查等调查取证方式,对重新核对资料进行核实,撰写复核调查记录。复核调查记录包括上门核实记录(见附录 F表 F.1)、访问记录(见附录 F 表 F.2)、协助调查函(见附录 F 表 F.3)。8.2.4.2核对机构需要向核对对象的工作单位或相关信息反馈部门进行取证的,采取信函索证方式,核对机构出具书面文件向相关单位取证。8.2.5信息初核8.2.5.1镇(街)核对机构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形成

28、复核初核意见。8.2.5.2镇(街)核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将复核调查记录、复核初核意见等扫描、录入核对平台,提请区级核对机构审核。8.2.6审查核实8.2.6.1区级核对机构收到复核初核意见后,结合复核初核意见对重新核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核实。8.2.6.2涉及实物财产价格复核的,区级核对机构填写实物财产价格复核协助书(智能评估结果复核)(见附录 E 表 E.4),或实物类财产价格复核协助书(第三方评估结果复核)(见附录 E 表 E.5),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出价格复核协助,并提交市级核对机构备案。市价格认定中心完成价格复核并出具价格复核结论书交提出价格复核协助的核对机构。8.2.6.

29、3区级核对机构根据审查核实情况,形成复核审核意见在“处理意见”中予以说明,并提交市级核对机构。8.2.7查对核实8.2.7.1市级核对机构收到区级核对机构提交的复核审核意见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查对核实。8.2.7.2涉及商业银行存款、储蓄性商业保险、证券等金融资产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市级核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请相关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证券登记机构进行办理。8.2.8出具报告市级核对机构在完成查对核实后,向业务部门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复核报告为核对对象本次经济状况核对的最终结果。8.2.9退回补正市、区级核对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核对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逐级退回并向业务部门出具补正

30、资料通知书。8.3信息查询流程DB4401/T 172.12022118.3.1业务部门通过业务系统提请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8.3.2业务部门提请信息查询时,提交以下查询资料:a)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需求书(含合法电子文件),见附录 G 表 G.1;b)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含合法电子授权),见附录 B 表 B.2;c)核对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证照或复印件。8.3.3核对平台收到请求后开展查询工作,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报告,见附录 G 表 G.2和表 G.3。8.4跨省核查流程8.4.1资料要求本市业务部门或外省(市)核对机构开展跨省核查时,提交以下资料:a)居民家庭经济

31、状况信息跨省核查需求书(含合法电子文件),见附录 H 表 H.1;b)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含合法电子授权),见附录 B 表 B.5;c)核对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证照或复印件。8.4.2本市向外省(市)发起核查委托的流程8.4.2.1流程图本市向外省(市)发起核查委托流程见图3。图 3本市向外省(市)发起核查委托流程图8.4.2.2提出需求本市业务部门需要对核对对象开展跨省核查的,按照本文件中8.4.1的要求提交资料。8.4.2.3申请核查本市核对机在核查请求后,根据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规定的跨省核查要求,向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提出跨省核查申请。DB4401DB4401

32、/T 172.12022128.4.2.4反馈结果本市核对机构收到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的核查结果后,反馈至业务部门。具体结果样式以各省(市)反馈的结果模板为准,核查结果范围以各省(市)核对平台所能查询到的信息为限。8.4.3外省(市)向本市发起核查委托的流程8.4.3.1流程图外省(市)向本市发起核查委托流程见图4。图 4外省(市)向本市发起核查委托的流程图8.4.3.2接受委托外省(市)核对机构需要对户籍或常住在本市的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按照本文件中8.4.1的要求提交资料。8.4.3.3发起核查外省(市)可通过部级核对平台或线下来函向本市核对机构发起核查委托。通过线下来函

33、发起核查的,由申请人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核对机构负责受理。8.4.3.4启动核查本市核对机构收到外省(市)核查委托后,根据委托要求启动核查。8.4.3.5反馈结果本市核对机构完成核查后,将核查结果反馈至部级核对平台,外省(市)可通过部级核对平台获取本市核查结果。通过线下来函发起核查的,由申请人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核对机构将核查结果转交外省(市)。DB4401/T 172.1202213附录A(规范性)核对数据来源和核对途径A.1核对数据来源表核对数据来源表见表A.1。表 A.1核对数据来源表数据来源单位数据信息发展改革部门农业成本核算信息物价信息教育部门就学信息学籍信息教育救助信息公安部门

34、户籍人口信息机动车辆登记信息出入境信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殡葬死亡信息福利彩票中奖信息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状况信息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信息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信息退休金待遇信息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房地产不动产登记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易和房产出租信息大型工程机械信息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农业补助信息农业机械信息卫生健康部门死亡人员信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的账户状态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住房公积金提取信息

35、税务部门个人纳税信息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企业纳税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的注册登记、注销和经营状况信息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注销和经营状况信息投资人信息DB4401DB4401/T 172.1202214表 A.1核对数据来源表(续)数据来源单位数据信息体育部门体育彩票中奖信息统计部门与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相关的统计数据信息医疗保障部门参保人医疗保险参保信息门诊特定病种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商业银行银行存款信息银行理财产品市值信息银行利息信息银行支出信息商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购买信息保险收益信息理赔信息证券机构证券收益信息证券市值信息基金购买信息残联残疾登记信息海事部门/船务部门船舶信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被

36、执行人信息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信息网络金融产品其它其它经济状况信息A.2核对途径表核对途径表见表A.2。表 A.2核对途径表核对内容核对途径基本信息户籍、残疾登记、死亡、婚姻登记、就业、工作单位、就学和学籍等信息家庭收入工资性收入就业个人所得税缴纳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经营净收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财产净收入利息、股息、红利和保险收益出售、出租实物财产收益特许、转让知识产权和无形财产收益转移性收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的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获得遗产、赠与、补偿和赔偿等情况DB4401/T 172.1202215表

37、A.2 核对途径表(续)核对内容核对途径基本信息户籍、残疾登记、死亡、婚姻登记、就业、工作单位、就学和学籍等信息家庭财产实物财产财产登记、拥有及价格评估情况金融资产财产购买、持有及市值情况家庭支出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的缴纳,银行流水记录,商业保险购买等情况DB4401DB4401/T 172.1202216附录B(规范性)核对资料B.1核对需求文件B.1.1核对需求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需求书见表B.1。表 B.1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需求书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需求书(模板)广州市各级核对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我单位需对(身份证号码:)及其家庭成员()共()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现根

38、据我市核对政策规定并经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特提请你机构对上述人员年月至年月的收入、截止查询之日所拥有的财产等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核对。我单位承诺对提请核对的人员身份证明信息和授权文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业务部门(盖章):年月日备注:涉及实物财产评估的,需提供实物财产价格评估需求表并加盖公章。DB4401/T 172.1202217B.1.2实物财产价格评估需求表实物财产价格评估需求表见表B.2。表 B.2实物财产价格评估需求表实物财产价格评估需求表业务部门(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实物财产类别实物财产基本情况房地产坐落(地址)建筑面积产权证号产权所有人占有份额单独所有需要评估房地

39、产面积按份共有(占比%)需要评估房地产面积共同共有需要评估房地产面积核对对象所占份额评估金额(仅外市房产需填写)(元)机动车辆车牌号码车辆品牌型号车辆所有人备注:1.涉及本市房地产评估的,附房地产价格评估申报表及权属证明,由核对机构评估后确定;2.涉及外市房地产评估的,附房地产权属证明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文件,自行填报评估金额;3.涉及机动车辆评估的,附机动车辆价格评估申报表及车辆登记证、行驶证;4.此表不足可自行续页填写。DB4401DB4401/T 172.1202218B.1.3房地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房地产价格评估申报表见表B.3。表 B.3房地产价格评估申报表本市房地产地址产权证号

40、产权所有人占有份额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占比%)共同共有(其他共有人)房地产面积建筑面积需评估面积用途住宅;商铺;工业物业;停车位;其他使用现状自用;非自用(出租/空置);其他申报人(签名):配合现场勘察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占有份额”一栏请根据房地产情况在“”内划“”。DB4401/T 172.1202219B.1.4机动车辆价格评估申报表机动车辆价格评估申报表见表B.4。表 B.4机动车辆价格评估申报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车辆品牌车 架 号车辆型号车辆在年月日车辆状况确认如下:1基本情况车辆登记注册日期年月日已使用月里程表读数(公里)购车价格(发票金额)元是否二手车:是/否二手车购

41、车时间:年月日正常使用:可以/不可以不可以正常使用原因2用途使用性质:非运营/运营申报人(签名):年月日备注:1.本表格所有的参数均为必填项,如没有相关情况,请填“无”;2.“基本情况”“用途”两栏请根据车辆情况在“”内划“”。DB4401DB4401/T 172.1202220B.2核对授权书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见表B.5。表 B.5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本人及家庭成员因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项,现授权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主管部门、核对机构及其派出的工作人员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授权有效期从本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之日起

42、至终止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之日止。本人及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报材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授权人身份证号码签名代签原因授权日期:年月日备注:本核对授权书应当由核对对象亲自签署,特殊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理;(2)核对对象无法亲自签署的,应当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其他人员代理并注明原因。B.3核对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证照或复印件核对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证照或复印件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出具。内容包括:a)核对对象姓名;b)核对对象

43、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证照或复印件。DB4401/T 172.1202221B.4核对申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见表B.6。表 B.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项类别:区镇(街)居(村)委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证件号码:家庭成员姓名:家庭住址: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申报表所有项目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填报;收入申报表中“申报时间段”按业务部门要求填报收入核查时间段,申报数应为扣减社会保障性支出及经营成本后的实际所得;金融资产申报表中“机构(类型)名称”包括存款银行名称、商业保险机构名称等;总额包括存款总额、股票、基金的总市值及资金账户

44、余额,商业保险现金价值、债券总价值等;实物财产申报表按权属证明如不动产登记证、机动车辆行驶证所载信息进行填报;申报表可根据实际家庭成员人数续页填报,表格内有“”请划“”。本人已阅签名:DB4401DB4401/T 172.1202222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主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就业状况在职务农灵活就业离退休失业无业家庭成员 1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就业状况在职务农灵活就业离退休失业无业家庭成员 2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就业状况在职务农灵活就业离退休失业无业家庭成员 3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就业状况在职务农灵活就业离退休

45、失业无业家庭成员 4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就业状况在职务农灵活就业离退休失业无业家庭成员 5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就业状况在职务农灵活就业离退休失业无业DB4401/T 172.1202223收入申报表申报人(签名):申报时间段:年月 至年月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合计:元。工作单位:经营净收入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元、种植业净收入元、养殖业净收入元。财产净收入利息净收入元、红利收入元、储蓄性保险净收益元、土地征收补偿元、房屋拆迁补偿元、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元、出租房屋收入元、其他资产净收入元。转移性收入养老金/退休金元、政策性生活补贴元、社会

46、救济和补助元、经常性捐赠元、工伤补偿元、事故补偿元、商业保险赔付金元、彩票收入元、赡养费元、抚养费元、扶养费元、失业保险金元、失业补助金元、继承所得元、提取住房公积金元、其他转移性收入元。其他收入元(备注:)。DB4401DB4401/T 172.1202224金融资产申报表申报人(签名)金融资产截至时间:年月日银行存款机构(类型)名称总额(总价值/市值)银行理财产品储蓄性商业保险网络金融产品其他有价值的金融资产销户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余额股票基金债券现金个人金融资产总计:元DB4401/T 172.1202225实物财产申报表(一)不动产情况申报表不动产 1申报人(签名)申报时间:年月日不动产

47、地址:产权所有人:建筑面积:平方米(m2)单独所有占有份额按份共有(占比%)共同共有用途:住宅;商铺;工业物业;停车位;其他使用现状:自用;非自用(出租/空置);其他不动产 2申报人(签名)申报时间:年月日不动产地址:产权所有人:建筑面积:平方米(m2)单独所有占有份额按份共有(占比%)共同共有用途:住宅;商铺;工业物业;停车位;其他使用现状:自用;非自用(出租/空置);其他(二)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所有权人车牌号码车辆品牌车辆型号使用性质申报人(签名)营运非营运营运非营运(三)其他财产申报表财产名称数量所有权人价值(元)申报人(签名)DB4401DB4401/T 172.1202226附录C(

48、规范性)核对资料和重新核对资料的要素及含义C.1核对资料的要素及含义核对资料的要素及含义见表 C.1。表 C.1核对资料的要素及含义核对资料名称包含要素要素含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需求书业务部门提请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特定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部门(单位)业务部门(盖章)业务部门公章,用于确认需求书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特定人员)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家庭成员信息申请人(特定人员)家庭成员的姓名、核对对象总人数核查时间段对申请人(特定人员)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起止时间核对需求书出具期限核对需求书的出具时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授权人核对对象姓名和有

49、效身份证号码授权内容核对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授权有效期授权的起止时间,本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之日止授权人签字用签字、签章等形式保证核对授权书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核对授权书签署期限核对授权书的签署时间授权文件核对对象无法亲自签署的,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其他人员代理并注明原因核对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证照或复印件核对对象姓名核对对象姓名核对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证照或复印件所有核对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证照或复印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项类别申请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项的类别主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和有效

50、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和就业状况家庭成员信息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和就业状况收入申报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金融资产申报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金融资产信息实物财产申报表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实物财产信息DB4401/T 172.1202227C.2重新核对资料的要素及含义重新核对资料的要素及含义见表C.2。表 C.2重新核对资料的要素及含义核对资料名称包含要素要素含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重新核对申请书业务部门名称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主管部门,也是提请核对机构对申请人(特定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部门(单位)核对报告编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编号核对结果知悉时间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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