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01CCS A 165226黔东南州地方标准DB5226/T 244.13-202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第 13 部分:民族地区帮扶车间管理2023-03-10 发布2023-03-10 实施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226/T 244.132023I目 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15基本要求.16运营管理.27职责要求.2DB5226/T 244.132023I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5226/T 244-2023易地
2、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的第13部分。DB5226/T 24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基本服务设施设备;第2部分:政务公开;第3部分:居民公约制修订;第4部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第5部分:入学基本公共服务;第6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第7部分:就业创业服务;第8部分:物业服务;第9部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第10部分: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第11部分:人居环境保护;第12部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第13部分:民族地区帮扶车间管理;第14部分:志愿和慈善服务;第15部分:民族语言服务;第16部分:服务评价与改进。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
3、由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黔东南州乡村振兴局、贵州责诚标准化事务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伟、孙兴旭、龙波、姜园园、李璞芯、李威、向章培、赵勇斌、张鹏、唐文。DB5226/T 244.132023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第 13 部分:民族地区帮扶车间管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民族地区帮扶车间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运营管理、职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以下简称“安置社区”)的民族地区帮扶车间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4、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5226/T 244.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服务规范 第1部分:基本服务设施设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民族地区帮扶车间以壮大民族地区集体经济、实现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和资产收益为目的,以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来料加工经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为主要内容,建设在安置社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4基本原则4.1民族地区帮扶车间(以下简称“帮扶车间”)项目宜结合当地民族地区特色产业项目,建立帮扶车间长效运营管理机制,提质增效,实现可持续发展。4.2帮扶车间项目选择应充分考虑(半)弱
5、劳动力、就业技能缺失、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等人员的就业需求。5基本要求5.1场地与设施设备应符合DB5226/T 244.1的要求。5.2制度建设5.2.1应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5.2.2应建立人员管理制度。DB5226/T 244.13202325.2.3应建立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6运营管理6.1人员6.1.1应吸纳当地安置社区劳动力就业,优先录用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可根据人员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灵活设置就业岗位。6.1.2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方便安置社区劳动力照顾家庭。6.1.3帮扶车间工人宜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应持有相关工种上岗
6、证。6.1.4应开展就业人员岗前培训。宜发放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补贴或采取以工代训等形式进行补贴。6.1.5从事食品、饮用水、化妆品等行业的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6.1.6确保帮扶车间就业人员享有社会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签订雇佣、承揽或劳务派遣合同;-配备急救药箱和常用药品;-为接触有害因素的就业人员提供防护服、口罩、手套等基础防护用品。6.2环境卫生6.2.1帮扶车间内操作、仓储及员工休息应合理分区,生产中物料与成品分类摆放,破损物料或残次产品应归类管理。6.2.2帮扶车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6.3安全管理6.3.1消防安全6.3.1.1用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应运转正常。6.
7、3.1.2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6.3.1.3安全疏散通道不应被占用堵塞。6.3.1.4工作危险区应设有警戒标志。6.3.1.5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协助维护火场秩序,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工作。6.3.1.6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6.3.2设施设备6.3.2.1用于生产的设施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并记录,存在故障、安全隐患、不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设施设备不得使用。6.3.2.2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库、保管应填写记录,并用单独的房间存放,领用应有专人负责,并填写领用和消耗记录。6.3.2.3应按操作规程、操作说明、使用说明操作或使用设施设备。7职责要求7.1
8、职能部门7.1.1制定帮扶车间建设规划,认定帮扶车间,做好统筹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DB5226/T 244.13202337.1.2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帮扶车间规范生产、高效运营、绿色发展。7.1.3定期开展劳动报酬发放检查,确保安置社区劳动力的劳动报酬发放到位。7.1.4建立帮扶车间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有名无实的帮扶车间应予以撤销,追回相应补贴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已开展运营的帮扶车间经复查确已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有序予以摘牌退出。7.1.5在资金帮扶、业务流程、人员培训等方面,向帮扶车间运营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培训补贴、稳岗补贴和自主创业补贴等;-费用减免或资金奖补等;-业务办理绿色通道。7.2运营管理者7.2.1应做好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7.2.2应有足够的资金设备投入,确保帮扶车间的正常运营。7.2.3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损害。7.2.4应及时支付场地租金、水电费、税收等费用。7.2.5建立用工档案,做好就业人员的用工统计,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7.3就业人员7.3.1积极主动接受技术指导和务工要求,学习掌握操作技能。7.3.2根据帮扶车间规章制度及生产经营需求,完成本职工作。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