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237-2004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上传人:卡尔 文档编号:159884 上传时间:2019-07-15 格式:PDF 页数:25 大小:744.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1  237-2004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DB11  237-2004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DB11  237-2004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DB11  237-2004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DB11  237-2004 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13.040.40 Z 60 备案号:15513-2004 Dj g 方标准才七习毛市士也D811/237-2004 冶金飞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 for metallurgical industry, building materials industry and other industrial fumaces 2004-06-15发布2005-01-01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OBll/237-2004 目次前言. II 1范围. . . . . . . . . . .

2、. . . . . . . . . . . .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术语和定义. E . . 1 4区域与时段划分. . 2 4.1区域划分. . . . . . . . . . . . . . . . . . . 2 4.2时段划分. E . 3 5排放限值-E., . 3 日冶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3 5.2建

3、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6 5.3其它行业(不含化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8 5.4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 . 8 6排气筒高度、工艺管制和操作规范、燃料有害物控制标准和其它规定.8 6.1排气筒高度.8 6.2工艺管制和操作规范. . . 4 . . E . 9 6.3燃料有害物控制标准. 9 6.4对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的特殊规定.目. . 9 7监测. . .,. 9 7.1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 . . .,. 9 7.2排气筒不透光率监视L. 10 7.3连续自动监测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 10 7.4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监测. . . . 11 7.5厂界外监视tl.罔.,.11 g标准实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附录A. . . E . 12 附录B.13 附录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OB11/ 237-2004 前言为控制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北京市十五时

5、期环境保护规划和举办2008年奥运会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将染防治法第七条之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第5条、第6条和第7条为强制条文.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I业炉窑不再执行国家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一1996(环发(200137号),高污染燃料系指z原(散煤、煤研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泊、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熊渣等),以及可排放硫含量0.3%的固硫蜂窝型煤、硫含量30mg/m3的人工煤气等.3.12 离污染燃料禁燃区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6、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三条,!240 700 1200 120 240 运500500 1000 -700 -1200 -240 -1000 最低允许高度.m 30 45 60 80 30 35 20 25 30 6.2 工艺管制和操作规范6.2.1 炼焦生产必须采用机械化炼焦炉,应外购经过洗选并达到规定粒度的炼焦煤:装煤、推焦、熄焦操作必须采取收尘措施:焦炉煤气应脱硫后使用.6.2.2 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以及封闭式铁合金电炉煤气应全部回收。煤气因品质或事故等原因不能收集、利用时,应充分燃烧后排放.6.2.3 自2006年1月1日起,水泥生产禁止使用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法尔窑和湿法回转

7、窑。自Il时段起,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的生产。6.2.4 禁止石灰土窑生产。6.2.5 禁止陶瓷(搪瓷)、玻璃(含玻璃纤维生产使用煤炭.6.2.6 禁止砖瓦生产使用土窑、简易轮窑: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6.2.7 生产东问敞开的天窗、门窗等处不得有可见无组织排放存在。6.2.8 散状物料的加工、运输、贮存应当密闭.装卸过程应当采取污染控制措施。6.2.9 露天生产场地要采取洒水、消宿、地面硬化等措施,防止扬尘.6.3 燃料有害物控制标准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使用的燃料,其有害物含量应低于表6规定的限值,表6燃料有害物控制标准燃料分类燃料中有害物含量A区11时

8、段A区l时段及B区煤炭禁止使用含硫量小于0.5%.灰分小于10%.ll 重捕、渣汹禁止使用含硫量小于0.5%.灰分小于0.1%黎止新、改、扩建煤气发生炉项目:现发生炉煤气禁止使用有煤气发生炉必须使用含硫量小于煤制气0.5%.灰分小于10%的低硫低灰分煤焦炉煤气民用总硫含量小于30吨IN旷,灰分含量小于10mg I N旷工业自用总硫含量小于150mg I Nm.灰分含量小于20mg/N旷轻柴油符合国家标准GB252 液化石油气符合国家标准.GB11174 天然气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 注L水泥生产用煤的灰分和硫分指标不受本条规定限制.6.4 对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类区的特殊规定在北京市环境空

9、气一类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冶金、建材及其它工业炉窑项目:位于该区域内的现有冶金、建材生产企业以及其它工业炉窑,自II时段起禁止大气污染物排放.7 监测7. 1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撞测9 D811/237-2004 7. 1. 1 新、改、扩建设备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测试平台。7.1.2 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的监测来样应按GB/ T 16157执行。7.1.3对于日常监督性监测,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正常工况相同.排污单位人员和实施监测人员不得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填保护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

10、测办法执行.7. 1. 4污染物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执行。二氧化硫分析方法执行HJIT56或盯/T57. 氮氧化物分析方法执行HJ/T组成HJ/T43.一氧化碳分析方法执行HJ/T44.沥青烟分析方法执行HJ/T 45.苯并(a)花分析方法执行盯/T40.氟化物分析方法执行HJ/T67. 7. 1. 5 工业炉窑实测污染物浓度,应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时的数值z-一-)中天炉(冷风炉,鼓风温度运400C)掺风系数规定为4.0;一一冲天炉(热风炉,鼓风温度400C)掺风系数规定为2.5,一一-炼焦炉、玻璃熔窑、陶瓷(搪瓷)窑,以及其它使用燃油、燃气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

11、等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为1.2;一-冶炼炉、烧结机(炉、水泥窑按实测浓度计(水泥窑排放的氮氧化物以NO)计,此NO)排放限值指烟气中O2含量为10%状态时的数值);-其官工业炉窑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为1.7折算公式如下2C=Cx主 ) l ( 式中3c一一折算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Nm; C -一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Nm; 一-实测的过量空气系数;一-规定的过量空气折算系数.7.2 排气筒不透光率监测可采用目测判烟或经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核准的不透光率监测设备(包括孚动监测设备、连续在线监测设备、激光雷达遥测设备).目测判烟和激光雷达遥测暂时按大气团定源的采样和I分析(中国环搞科学出版社

12、.1993. 12)第十五章暗度一、固定源排放物暗度的目视测定和二、激光雷达遥测固定源排放物的晴皮的有关规定执行,手动监测设备和连续在线监测设备暂时按附录C执行,待国家标准正式公布后.执行国家标准.在烟道中监测不透光率数值,需折算至排放口处,折算公式如下zlog(1-0p2)= (L2/Ll) log(I-Opl) 式中gOpl一-Ll光径之不透光率,%: Op2一-L2光径之不透光率,%; Ll-一监测系统光径长度,ffi; L2一一书t放口径长度.m. 不透光率监测不适用于温法洗涤排烟净化装置后的排气筒.7.3 连续自动监测要求烟气排放量在40,OOOm/ h及以上的排气筒,应当安装烟气连

13、续自动监测设备。烟气连续自动监测设备需满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2) 10 D811/237-2004 7.4炼焦妒无组织排放监测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点位于焦炉炉顶煤培侧第l至第4孔炭化窒上升管旁,来样应在正常工况下进行,采用中流量采样器(无罩、无分级采样头),在焦炉炉顶连续采样时间为4h/次,污染物分析方法按国家环撞保护总局规定执行.7.5 厂界外监测对水泥及水泥制品厂、石灰厂、耐火材料厂、砖瓦厂,以及其它需要进行周界外粉尘浓度监测的企业,执行附录A以及HJ/ T55的规定.8标准实施本标准由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环填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4、监督实施.本标准规定的冶金行业A区区时段禁排要求,如果与国家关于首钢石景山厂区有污染的涉钢生产系统的搬迁计划不一致,自2007年I月1日起至搬迁完成之日前,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按冶金行业B区II时段执行.11 0811/237-2004 附录A(规范性附录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与参考点的设置A. 1 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故本附录仅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参考点的设置进行原则性指导,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参考点.A. 2 监控点和参考点的设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zA.2.1 在无组织排放源的上风方设参考点,下风方设监控点。A.2.2 监控点通常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

15、0m范围内.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超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A.2.3 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岸分布),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A.2.4 为了确定浓度最高点,监控点最多可设置4个.A.2.5 参考点应以不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影响,可以代表环境背景浓度为原则.参考点只设1个A.2.6 监控点和参考点距无组织排放源最近不应小子2m.A. 3 当具有明显风肉和风速时,可参考图A.1设点.风向参照点监控点图A.1 A.4按上述参考方案的监测结果,以4个监控点中的浓度最高点测值与参考点浓度之差计值.12 08111 237-2004 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

16、最离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揭法和外推法B. 1 某排气筒高度处于表列两高度之间,周内插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z式中sQ=Q.+ (Q.,-Q.) (h-h.) / (h.,-h.) (B.1) 非一一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 h. Q.-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声。限值中的最大值.kg/ h; Q.,-一-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限值中的最小值.kg / h, h一一某排气筒的儿何高度,m; h.-一比某排气筒低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大值,m; h.叫一一-比某排气筒高的表列高度中的最小值.rn. 8.2 菜排气筒高度高于本标准表列排气筒高度的最高值,用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下式计算z式

17、中tQ=也(h/l.), Q-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 / h. Q,.-表列排气筒般高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 h; h一一某排气筒的儿何高度,m: h,-一表列排气筒的最高高度.m. (B.2) 1) 0811/237-2004 附录C规范性附录)排气筒烟气不远光率监测规范o. 1 规范内容与原理O. 1. 1 内容s本规范规定了烟气不透光率监测设备的规格、性能、安装要求及其确认程序.O. 1. 2 原理r以光学原理测量烟气不透光率,测量时由光源投射光线穿过烟道气,光线受烟气吸收及散射后强度因而衰减,该衰减百分率即为不透光率.0.2 义C. 2. 1 烟气不透光率监测设备z

18、可手动或连续在线监测排气筒烟气不透光率的整体设备,包括采样探头(SampleInterface)、污染物分析器(PollutantAnalyzer)和数据记录器(DataRecorder)三部分.0.2.2 透光仪(Transmissometer):监测设备的-部份,包括采样探头及分析器。0.2.3 透光率(Transmittance.Tr):入射光线通过烟气介质的百分率。C.2.4 不透光率(Opacity. Op):入射光线经过烟气介质后衰减的百分率.C.2.5 光密度(OpticalDensity.O):入射光线衰减量的对数值.D=log(l-el. C.2.6 最大吸收峰(PeakSp

19、ectral Response):透光仪光谱响应曲线上最大的光谱响应值。该值即为透光仪最大灵敏度相对应的波长.0.2.7 平均光谱响应(MeanSpectral Response):透光仪有效光谱响应曲线上所有光谱响应值之算术平均值(即相对应的波长平均值).0.2.8 检视角度(Angleof View):由分析仪之光学捡测器,所检视出的最大辐射角度辐射强度应大于2.5%最大吸收峰值).0.2.9 投射角度(Angleof Pr叫ection):由分析仪灯泡组投射出的最大辐射角度(辐射强度应大于2.5%最大吸收峰值).C.2.10满量程值(Span):监测设备测量范围内所能输出的最大不透光率值

20、。C.2.11 校正误差(CalibrationError):监测设备测量的不透光率值与校正用衰光器的不透光率读数之差.0.2.12 零点偏移(ZeroDrift):在不作定期维护及修理情况下,连续正常操作一段时间后,零点读出值与前次零点校正值之差.C.2.13 满量程值偏移(SpanDrft):在不作定期维护及修理情况下,连续正常操作一段时间后,满量程值读出值与前次满量程值读出值之差.C.2.14 响应时间(ResponseTime):监测系统产生不透光率变化后,至纪录器显示讯号达到最终数值95艳的时间间隔.C. 2.15操作测试期间(OperationalTest Period):不进行维

21、修及调整状况r.依操作规范操作168小时之期间.c. 2.16 光径长度(PathLength):介于接受哥哥至单向透光仪(single-passTransmissometer)之间光柱所经过的距离:或介于透光接受器(Transceiver)至双向透光仪(double-passtransmissometerl 之反射器问光柱所经过的距离。C.2.17监测光径长度(MonitorPath Length):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处的光径妖度。14 OB11/237-2oo4 C.2.18排放口光径长度(EmissionOutlet Path Length):烟囱或排气筒出口处的光径长度。其排放口若为非圆

22、型,光径t是度计算方式如下sDe=2L.W/(L+W) (C.l) 式中tDe 一一排放口光径长度:L-一-出口长度:w-出口宽度.C.3 安装规范C. 3. 1 透光仪安装位置=应安装子足以取得具代表性数据的位置,其设置要求如下:C. 3. 1. 1 在所有颗粒物控制设备的下游位置:C. 3. 1. 2在烟气紊流段下说四倍直径距离以外:C.3.1.3 在烟气紊流段上源二倍直径距离以外zC. 3. 1. 4 不得在水汽会凝结的位置:C. 3. 1. 5 不受周遭光线干扰的位置:C.3.1.6 在容易进行维修、保养或操作的位置.C. 3. 2 iY!tl量光径z测量光径须选择在烟气混合良好、浓度

23、均匀的位置.混合良好的要素包括紊流浪合及足够的混合时间.监测设备的测量光径.应通过占烟道截面积25%的中央区域内(与烟道截面几何相似形之间心区域).另外,测量光径还应遵循如下额外要求或修正:C. 3. 2. 1 透光仪位置在弯曲烟迫下游垂直段四倍直径距离以内,其测量光径须位于该弯曲烟道中心曲线所在的平面上,如图C.1. J. J、,.1、,飞111白rji-flit-, l重光仪k I 飞叫j:jfG干d 自图C.1 透光仪位于弯曲烟道下游垂直段四倍直径距离以内C.3.2.2 透光仪位置在弯曲烟道上翻垂直段四倍直径距离以内,其测量光径须位于该弯曲烟道中心曲线所在的平面上,如图C.2.15 08

24、111 237-2004 手-1. 烟气流向i寸汁Tf4d 通光仪JDt;当-01I 烟气流向峨d图0.2透光仪位于弯曲烟道上游垂直段四倍直径距离以内C.3.2.3 透光仪位置在一个弯曲烟迫下游垂直段四倍直径距离以内,并在另一个弯曲烟道上游一倍直径距离以内,其测量光径须位于其上游弯曲烟道中心曲线所在的平面上,如阁C.3.图C.3LJ一口、.J_:(4d ii j a 遗光仪位于两个弯曲烟遭之间的垂直段C.3. 2. 4透光仪位置在弯曲烟迫下浒水平段囚倍直径距离以外,其测量光径须位于在R:下端管壁1/2至1/3直径范围内的水平顶上,如图C.4.16 08111 237-2004 d/2 d/3

25、图C.4遗光仪在弯曲烟道下游水平段囚倍直径距离以外0.3.2.5 透光仪位置在弯曲烟道下游水平段四倍直径距离以内,着烟道气为向上流者,其测量光径须位于在Il!l.下端管壁112至2/3直径范围内的水平面上:烟道气为向下流者,测量光径须位于在距下端管壁1/2至1/3直径范围内的水平面上,如图C.5.!UZZ的.,.卡吧-丁.r.7t-:7毛J工之一旦.,气-ff:1:z7.飞-;T-一-丁正-1:If创烟气流向liL 1.it- d/2 d/3 l_l(I 一-豆、一测量光毯的位置跑回图C.5j霆光仪在弯曲姻遭下游水平段囚倚重径庭离以内17 08111 237-2004 攒一附一400-700n

26、m 10 0.5% C.4.5 监测设备的性能规格如表C.2.表C.2监测设备的规格参数规格1.校正误差;3%不透光率2.响应时间;lO秒3.操作测试时间;168小时4.零点偏移(24小时2%不透光率5.满量程值偏移(24小时;2%不透光率6.记录器分辨率;0.5%不透光率18 0811/231-214 O. 5 设备规格确认程序C.5.1 监测设备的设备规格确认程序C. 5. 1. 1 光谱响应s由仪器制造商取得检测器响应(DetectorResponse)、光源照射率(Lamp Emissivity)及滤光器透光率(Fi1 ter Transmi t tance)的规格数据,并以选光仪制作

27、波i:与光谱响应的关系校正曲线,从该幽线上决定最大吸收峰波长、平均光谱响应波长以及低于400nm和高于700nm的愚大响应(以最大吸收峰响应值百分率表示).C. 5. 1. 2 检视角度:依仪器说明书设定接收器(Receiver),画一个半径3m的水平圆弧,在圆弧上N!接收器中心线两侧30cm范围内,以每次5cmfl司隅,测定接收器对不定向光源小于3cm)的响应强度.在垂直方向重复上述步骤,并计算水平与垂直方向各检视角度下的响应.制作检视角度与响应的关系曲线(半径3m的圆弧,弧t主26cm的夹角为五度).C.5.1.3 投射角度:依制造商提供的孚册设定投射器,在水平方向画一个半径加的回弧,在圆

28、弧上距投射器中心线两侧30cm的范围内,每次5cm闵隔.以光电检测仪小于3cm)测定光线强度:在垂直方向依同一万法测量,并计算水平与垂直两方向各投射角的响应,制作投射角与响应的关系曲线,进而得到投射角度(半径切的圆弧,弧长26cm的夹角为五度).0.5.1.4 光学准线:依仪器说明书将监测设备组合好,并把测量光径设定8m,在此光径中插入一个10%衰光器.缓慢转动投射器(projector)直到记录器上得到正负2%不透光率的变化.再依仪器说明书的指示检查该仪器是否偏移.C.5.2 监测设备的性能规格确认程序在安装不透光率监测设备于烟囱前,应在相关设施上或实验室中进行此项测试.C. 5. 2.1

29、装置准备a)依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设置监测设备的测量光径位置并校正之b )校正前必须实际测量透光器及接收器/反射器之间的距离.c )监测设备若有自动调整测量光径长度的功能,则依说明书将分析器的输出讯号调至排放口的光径长度.的设定仪器与数据记录器的测量范围(零点及满量程值).e )在模拟光径上进行零点及满量程值校正检查,并调整仪辑方位直至最大响应值产生例如转动反射镜所在主轴直至最大响应值产生).f )依仪器说明书指示,在模拟光径上检查模拟零点与实际零点是否相符,再测量满量程值校正用衰光器,并记录满量程值不透光率值,该不透光率测量范围必须大子排放标准健.C.5.2.2 校正衰光器的选择:以满量程值为

30、基准,利用表C.3选择三个以上校正衰光器(低、中军fI高范围).利用下式式C.2)计算所须衰光器的光密度值.褒C.3 校正用寰光器规指标准满量程值校正衰光器的光密度,D2 (不透光率)(括号内为相对应的不透光率低中高4 0 0.05 (11) 0.1 (20) 0.2 (37) 5 0 0.1 (20) 0.2 (37) 0.3(50) 6 0 O. 1 (20) 0.2(37) 0.3(50) 7 0 0.1 (20) 0.3(50) 0.4 (60) 8 0 0.1 (20) 0.3(50) 0.6 (75) 9 0 0.1 (20) 0.4 (60) 0.7 (80) 1 0 0 0.1

31、 (20) 0.4 (60) 0.9 (87.5) 19 0811/ 237-2004 D1 = D2 .(LII L2) (C.2) 式中zD1一一所需的衰光揭光密度值:D2一一表C.3中依满量程值所列的衰光器光密度值:Ll一-J量光径长度gL2一一排放口光径t是度.C.5.2.3衰光器校正a)选择符合表C.1的校正用光谱仪,校正所需的滤光器或筛光器,校iE时的波长间隔应小于200nm.并在衰光器不同位置检查数次.b)衰光器制造者必须说明该衰光器的稳定期限、使用方式及储存方法以加强其稳定性.c)为确认其稳定性,子稳定期限内每三个月应检查其稳定性一次,必要时可使用另一个高品质实验室用光谱仪做辅

32、助检查,但每次检查稳定性时所使用的光谱仪应一致。d)衰光器的衰光值改变大子正负2%不透光率以上时,则必须重新校正衰光器或更换新的衰光器.e)上述检查过程或更换过程都必须记录.C.5.2.4 校正误是测试a)将校正衰光器(1氏、中、高范围置入透光仪测量光径的中间位置,该衰光器必须置于测量烟流浓度的一点,但不可置于仪器内部(InstrumentHousing).除非仪器商可证明置于仪器内部仍可得到正确的数据,方可采用后述的方法.b)在衰光器插入后,须确定整束光柱通过衰光器时不受到任何反射光的干扰ac)以三个衰光器(低、中、高范围测量监测设备输出的不透光率值,每一个衰光器取五次非连续测量的读数并记录

33、,共可得到j十五个数据.d)若光径不须修正,将每个衰光器测量五次的数据,分别减去衰光器真实的不透光率值.gp:为不透光率的差值:若光径须经修正,则先利用C.6的公式C-6及C-7修正测量值,再将此修正值减去衰光器真实的不透光率值,即为不透光率的差值.e)计算上述不透光率差值的算术平均值、标准偏差及置信系数式C-2.C-3及C-4).再计算差值算术平均值的绝对值及置信系数绝对值之和.l!P:为校正误差.C.5.2.5 系统响应时间测试z将高值的校正衰光器置入透光仪光径五次,记录监测设备输出值达到衰光器真实值95%的时间;再以低值衰光器同样记录五次,计算上述十次记录的平均值.C.5.2.6 实地调

34、整z依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及.C.3的规定将监测设备安装子污染控制设备下游烟道或烟囱上.污染源相关设备未操作前,依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将透光仪的投射光柱对准光检测器或反射器,以光学准线来确认其对准情况.依C.5. 2.1的规定,在干净的烟道中确认模拟零点与真实零点是否符合,子必要时调整其零点准线.污染源相关设备开机后且烟气达到正常操作温度时,再检查其光学准线,若产生偏移则应予调整.C.5.3 操作测试期间的性能规格确认程序C.5.3.1 监测设备经实地调整后,需进行暖机调整,再进行168小时的操作测试.C. 5. 3.2操作测试期间,除了仪器的零点及满章程值校正检查,监测设备必须分析烟气的不

35、透光率值并记录输出讯号.C.5.3.3 此期间不得进行非例行的保养、修理或调整.C.5.3.4 零点及满量程值校正检查及调整、光学表面清洁及光学准线修正,必须每24小时进行一次,进行程序详细C.5. 3.7及C.5.3.8所述.C. 5. 3. 5操作测试期间,任何调整、透镜重组及镜面清洁事项皆应记录.20 OB11/ 237-2004 C.5.3.6 操作测试期间内污染源因异常而停机,则在重新起动后.继续完成168小时的操作测试:若监测设备放降,则在修护后进行一次168小时的操作测试.。、.3;7零点偏移测试/ a)记录起始模拟等点及满量稳值的不透光率值,每24小时检查并记录零点校正检查值(

36、清洁光学表面及调整前) 的零点及满量程值偏移检查、光学表面清洁J,t光学准线修正,必须每24小时进行一次.c)零点偏移在性能规格限值以内,刷记录该零点值作为下一个24小时检查的起始值:零点偏移若在性能规格限值以外则须调整,调整后记录该零点窜作为下一个24小时检查的起始值.的监测设备着具有自动零点补偿功能,在零点补偿后方可进行串串点校正偏移检查,并记录零点补偿值做为最后零点值在此值后加一括号记录补偿后零点的读数).e )操作测试期间的起始零点及终止零点值,以式C-2、C-3及C-4计算其算术平均值、标准偏差及95%置信系数,并以式C-5计算其算数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绝对值之和;,IIP盐12

37、4小时的零点偏移值.C, 5, 3.8 商量程值偏移测试a )零点校正检查及调整之后,检查并记录筷拟满量程值校正值.b )满量程值偏移在性能规格限值以内.!i!tl记录该满量程值作为下个24小时检查的满量程值起始值;满量程值偏移若在性能规格限值以外则须调整,并记录调整后满盘程值作为下个24小时检查的起始值.c )操作测试期间的起始满盘程值及终止满量程值,以式C-2、C-3及C-4计算其算术平均值、标准偏差及95%置信系数,并以式C-5计算其算数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绝对值之和,即为24小时的满量程值偏移值.C.6 公式0.6, 1 算术平均支=JZxia且1.。6.2标准偏差主VEXi2_一

38、-sd=lJ:L一-二n-l C, 6.3 置信系数式中:CC=to附去CC-置信系数(ConfidenceCoefficient), to,-一t检定健(如表C,4) (C. 3) (C, 4) (C.5) 21 0811/ 237-2004 表C.4t值n n t 2 12. 706 7 2.447 3 4.303 8 2.365 4 3. 182 9 2.306 5 2. 776 10 2 262 6 2.571 11 2.228 注,n为数据组数C.6.4 误差2包括校正误差、零点偏移及校正偏移之计算Er=1王HcCI式中:!XI一调整跚跚后差值平均值之绝对值,n 12 2.201 13 2.179 14 2. 160 15 2.145 16 2. 131 (C.6) C.6.5 监测设备测量光径长度转化成排放口径*度z当监测设备测量光径不等于排放口内径,以下式进行换算式中:22 log(l-OP2) = (L21 LI) .log(l-OPI) D2=(L2ILl). Dl Opl-LI光径之不透光率:Op2一-L2光径之不透光率;LI一一监测系统光径长度2L2一一排放口径长度:Dt一一Ll光役之烟气光密度(OpticalDensity); 02一一L2光径之烟气光密度(OpticalDensity). (C.7) (C.8)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