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01-2007 洗染业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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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01 A 10 备案号:20598-2007 DB洗染业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of Laundry and Dyeing Industry 2007-03-30 发布 2007-07-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12007 代替DB11/T 1011998 DB11/T 1012007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DB11/T 101 1998洗染业服务操作规程 。 本标准与 DB11/T 101 199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国家要求使用了规范用语; 细分了操作程序; 根据面料变化产生的相应要求,对规程

2、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北京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诺标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北京市商务局、首旅普兰德洗衣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汪学仁、白智勇、柏际平、齐大同。 DB11/T 1012007 1 洗染业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业收件服务、洗涤加工服务和交件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洗染业各类经营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洗染业 laundry and dyeing industry 从事洗衣、烫衣、染色、织补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等服务项目的经营单位。 2.2 洗衣 laundry 利用各种洗涤机具、洗涤剂(粉)

3、或各种有机溶剂,对各种衣物及针纺织品进行水洗或干洗以及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清洗保养。 2.3 熨烫 ironing 运用各种熨烫机具和设备,将洗净后的衣物或纺织品,经“定型”整理,去除折皱,使衣物曲线造型清楚、挺括或基本保持原有状态,纺织品平整。 2.4 染色 dyeing 运用各种染料、染色助剂和相应设备,对各类衣物及纺织品进行染色加工。 2.5 织补 weaving and sewing 运用各种特制针具,凭手工技能,对各种破损的纺织物、针织物、地毯等,按照织物的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重新组合,使之恢复或基本恢复原样。 3 收件服务要求 3.1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 对消费者

4、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 应做真实明确的答复。 3.2 经营者在接收消费者需洗染、熨烫、织补的衣物时,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3.2.1 认真听取消费者关于洗、染、烫、织补衣物的具体要求。 3.2.2 分析并确认衣物面料的性能,对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不易洗染或不能洗涤的衣物可以拒收。 3.2.3 检查衣物的状况,对服务所能达到的质量和效果向消费者作必要说明。 3.2.4 将衣物上易损、易腐蚀及贵重的附件或饰物保管好。 3.2.5 检查口袋内是否有遗留的物品,附件是否齐全,衣物的新旧和脏净程度,织物的性质、质地,有无损坏等情况。 3.3 经消费者确认后,填写服务单据,接收衣物。 3.3.1 洗染业服务单据

5、应包括下列内容:衣物名称、数量、质地、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或加工的内容和方式、送取日期,保管期,消费者的必要信息,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电话及监督单位电话。 DB11/T 1012007 2 3.3.2 服务单据应注明洗染、加工衣物因经营者损坏、丢失以及经营者逾期不交、消费者逾期不取,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处理的办法。 3.3.3 填写服务单据后,经营单位应盖章,业务员签字。各工序操作人员完成加工任务后,也应在服务单据上签字或填写工号。 3.3.4 服务单据应为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附加在衣物上。另一联交消费者妥为保存,做为领取衣物的凭证。 3.4 经营者应严格各工序衣物的交结手续,并有良好的

6、衣物保管条件,防止丢失或损坏。 4 洗涤加工服务要求 4.1 洗涤 4.1.1 衣物洗涤前,应按纤维质地、颜色深浅、新旧和脏净程度分类,确定洗涤方法、溶剂和投料的数量、次序。水洗时确定水温的高低、洗涤剂的种类和剂量、浸泡和洗涤的时间。需要预处理的要进行预处理。 4.1.2 不宜机洗的织物应手洗、手洗衣物要准确掌握温度时间和原料,每件衣物要单独完成 水洗去渍洗刷漂洗,防止搭色或咬色。 4.1.3 干洗时应清除衣物上易被溶剂溶解或损坏的附属物品。要进一步确认织物的性质,防止不适于干洗的织物洗涤后被损坏。 4.1.4 水洗衣物洗净后应漂洗干净甩干,晾晒时保持平整。不宜晒干的衣物应在阴凉处晾干,需要上

7、浆的要上浆。 4.1.5 无论是水洗(机洗)或干洗衣物,洗涤后均应通过检查,按要求达到质量标准。 4.1.6 皮革或裘皮衣物的洗涤应根据不同的种类和质地,采用正确的洗涤护理方式和方法,以保证达到皮革或裘皮衣物洗涤的质量标准。 4.2 熨烫 4.2.1 熨烫衣物要依据衣物的熨烫标志符号或根据织物的质地、种类和结构,掌握正确的熨烫温度和采取正确的熨烫方法,使熨烫后的衣物达到质量标准。 4.3 染色 4.3.1 衣物染色前应采取正确的方法清除衣物上的污垢、杂质、浆、渍等,对改色的衣物要做剥色处理。 4.3.2 要按消费者的要求和织物的性质正确选择染料。染色时要根据染料的性能和颜色,掌握染色的温度和时

8、间,使衣物着色均匀。 4.3.3 染后的衣物,要在清洗除掉浮色和杂质的基础上,按不同的颜色,用正确的化学药品进行固色处理,以提高着色的牢固和显色性。 4.3.4 皮革染色的浆液要涂饰均匀,吸色充分,达到质量标准。 4.4 织补 4.4.1 织补衣物要按机织品和针织品不同织物的质地、织物组织结构和纹路,选择并确定正确的织补方法、织补工具和织补材料,织补后应做精心的修整,达到质量标准。 5 交件服务要求 5.1 衣物洗、 染、织补后均应按要求熨烫折叠整齐, 经检验确认达到质量要求, 方可交到营业员手里。 5.2 营业员在向消费者交付衣物时,服务单据的加工联、消费者的取物联和实物三者应核对无误,并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收下取物联,将衣物交付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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