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020,61. 080 J 09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226.4-2005/IEC 60204-31 : 200 1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1部分: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特殊安全和EMC要求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Part 31: Particular safety and EMC requirements for sewing machines , units and systems (IEC 60204-31: 2001, IDT) 2005-09-09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痊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09-01实施发布GB 5226.4-2005月EC60204-31 : 200 1 目次前言.I引言.n I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 . . . . . . . 1 4 基本要求.2 5 引人电源线端接法和切断(隔离)开关.2 6 电击的防护.37 电气设备的防护.3 8 等电位接地.39 控制电路和控制功能.4 10 操作板和安装在机械上的控制器件.5 11 控制接口.6 12 电子设备.713 控制设备z位置、安装和电柜.7 14 导线和电缆.715 配线技术.16 电动机和有关设备.7 17 附件和照明.8 1
3、8 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8 19 技术文件.8 20 试验.8 附录AA(规范性附录)电磁兼容性要求.10 附录BB(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15 图AA.1标准缝制单元EMC试验配置. 11 表AA.1传导(交流电源端口)和发射限值(外壳端口).12表AA.2外壳端口的抗扰度12表AA.3信号线和数据总线(不包括过程控制)端口的抗扰度.13 表AA.4过程、测量和控制线、长控制总线端口的抗扰度. . . 13 表AA.5直流电源输入/输出端口的抗扰度14表AA.6交流电源输入/输出端口的抗扰度u表AA.7接地端口的抗扰度14GB 5226.4-2005jIEC 60204-31 ,21 前言本部
4、分的第1章、第2章、第3章、4.4.2、第门章、第19章(不含19.2)、20.6为推荐牲条文,其余为强制性条文。GB 5226(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分为如下几个部分2第1部分z通用技术条件,第1J部分电压高于1000V 或1500 V J. c.但不超过36kV的高压设备技术条件;第31部分-缝纫机、缝制l单兀和缝制系统的特殊安全和EMC要求;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本部分为GB5226的第31部分,等|司采用IEC60204-31,2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1部分: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特殊安全和EMC要求以第3.0版)。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0204-31,2001。由于I
5、EC60204-31 , 200 I (第3版)标准是在IEC60204-1 199Z(第3版)的基础上补充、修改和替换后形成的.故IEC60204-31 , 2001 (第3版)应与IEC 60201-1,1992配套使用。但IEC60204-1 , 19 Y2 (第3版)现已修订为1EC60201-1 , 2O (第1.1 版)。与IEC60204-1, 1992对应的6日/T5226. 1-1996 (叫v1EC 6020,1-1 , 1992)也已修订为GB 5226. 1-2002 (idt IEC 602041 , 2000),所以卒部分应与GB5226. 1-2002配套使用。G
6、B/T 5226. 1 -1996第11章控制接门在GB5226. 1-2002中虽已取消,但因卒部分是等同采用IEC 60204-31, 200,故仍按推荐性条款保留。本部分从第12章开始与比其小1的GB5226. 1-2002草了号对应,节号不变。例如1,卒部分第12章对应GB5226. 1-2002的第11章,本部分13.1、13.2.分别对应G巳5226.1-2002的12.1、12.2,其余类推。本部分的附录A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B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同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l)归口。本部分由北京机床研究所和上海市缝纫
7、机研究所负责起草,全国缝纫机标准化中心、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t工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牛二部分主要起草人:黄祖广、需杰、张维青、张兴国、解怀玉、张敏、姜淑忠。GB 5226.4-2005/IEC 60204-31 : 200 1 号i-=同本部分是对GB5226. 1-2002相应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本部分应与GB5226. 1-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配套使用。本部分适用于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电气设备的特殊安全和EMC要求。在本部分中未提到的GB5226. 1中的特殊条款,应尽可能的合理使用。本部分中
8、的补充、修改或替换是对GB5226. 1相关章节的修改。对GB5226. 1补充的附录编号为附录AA和附录BBoGB 5226.4-2005/IEC 60204-31 ,2001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1 范围第31部分: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特殊安全和EMC要求GB 5226. 1-2002中第1章由以下内容替换2本部分适用于为工业用途专门设汁的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注:家用或类似用途的缝纫机的要求见IEC60335-2-28。本部分所论及的设备是从机械电气设备的电源寻|人端开始的(见5.1)。本部分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 V a.
9、c或1500 V d. c. .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 本部分不包括所有要求(如防护、联锁或控制).这些要求是其他标准为保障人身免遭非电气伤害所需要的。本部分适用于安装在干燥和干净场所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例如,缝制干式缝料(如工业布料)。对于在非干燥和干净场所使用的缝纫机单元和系统应采取更严格的措施。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226的本部分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52
10、26. 1-2002确定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按下列补充后都适用于本部分。GB 4824-2004 工业、科学和医疗C1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CISPRll1999. IDT) GB 15092. 1-2004 器具开关第l部分:通用要求C1EC61058-1 , 2001,IDTl GB/T 17626. 2 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驳(idtIEC 61000-4-2 , 1995) GB/T 17626. 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3 ,1 995) GB/T 17626.4-199
11、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dtIEC 61000-4-4.1995) FZ/T 80003-1994纺织品与服装缝纫型式分类和术语(idtISO 4916,1991纺织品缝式分类和术语)IS04915,1991纺织品线迹型式分类和术语IEC 60721-3-3 , 1994 环境条件分类第3部分.环镜参数组及其严酷程度的分类有气候防护场所的固定使用ENV 50204 , 995 数字元线电话辐射电磁场抗扰度试验3 术语和定义GB 5226. 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GB 5226.4-2005/IEC 60204-31 ,2001 3.101 缝纫机
12、sewing machine 使用一根或多根缝线产生一种或多种线迹的机械(见ISO4915),在生成一个接缝时(见ISO4916) 机械可以完成一种或多种缝纫功能。注.以前.曾用缝纫机头术语代替缝纫机。3.102 缝纫机台报与机架sewing machine stand 类似于桌子,在其上放置缝纫机以使能最佳操作。3.103 缝纫机驱动器sewing machine drive 可带或不带定位装置和缝纫机功能控制,速度可用电气和(或)机械装置控制的缝纫机驱动器件,例如:电动机。3.104 缝制单元sewing unit 至少由一台缝纫机、缝纫机台板与机架和缝纫机驱动器组成的设备。缝纫机或缝制单
13、元-般应配备和(或)接在一台或多台(例如缝纫、切线、送料等)装置上,缝料以及缝纫机本身由人工或自动控制。3.105 缝制系统sewing system 至少由两台功能互连的缝制单元或缝制单元的部件组成的设备。4 基本要求GB 5226. 1-2002的第4章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4.4.2 电磁兼容性修改见附录AAo4.4.4 湿度修改:第一段由下列内容替换在IEC60721-3-3,1994中规定的3K3严酷等级的湿度条件下,电气设备以预期方式应能正常工作。5 引入电源线端接法和切断(隔黯)开关GB 5226. 1-2002的第5章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5.1 sl入电源线端接法修改
14、2在第一段第一句(即建议把机械电气设备连接到单一电源上)后补充.每台缝制单元应连接到单一的引人电源。由至少两个缝制单元组成的缝制系统中,每个缝制单元可有独自连接的引入电源。但是如果其中一个缝制单兀出现故障会产生危险,贝tl缝制系统应连接到单一的引入电源。替换第三段第一句:口I以使用中线。5.3 电源切断(隔离)开关5.3.1 概述补充GB 5226.4-2005jIEC 60204-31 ,2001 当用控制系统将缝制单元互联形成缝制系统时,只应有一个电源切断开关。5.3.2 型式d)条款中补充当通过操动保持运转控制器件(例如:脚踏板)起动和停止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激励时,则应使用符合GB140
15、48. 3一1993中使用类别AC-3或DC-3的隔离开关,或符合GB15092. 1-2004规定的内装式开关。5.3.3 要求5.3.3.1 概述补充当电源切断(隔离)开关采用5.3.2d)规定的型式时,5.3.3的要求不再适用。5.3.4 操作芋柄补充:为坐着使用的通断开关的操作手柄,应安装在维修站台以上o.5m1. 5m间。6 电击的防护GB 5226. 1-2002的第6章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6.1 概述补充2电击的防护也可按GB16895.21-2004采用SELV防护措施,特别是按GB16895.21-2004中的41 1. 1. 4. 3要求进行。6.4 采用PELV保护
16、修改2b)条款不适用于本部分。7 电气设备的防护GB 5226. 1-2002的第7章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7.5 对电源中断或电压降落随后复原的保护补充z对通过操动时为起动、释放时为停止的保持运转控制器件(例如:脚踏板)的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无需设置用以防止电源、中断或电压降落随后意外重新起动和电压复原的装置。8 等电位接地GB 5226. 1-2002的第8章按下列补充后适用于本部分。8.2.5 不必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的零件补充.下列情况不必将缝纫机台板与机架或其易接近的导电部分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缝纫机台板与机架上未装电气设备;或缝纫机台板与机架上只装有在SELV和(或)PELV
17、下工作的电气设备(见GB14821. 1 1993)。GB 5226.4-25/IEC 60204-31 ,2001 9 控制电路和控制功能GB 5226. 1-2002中的第9章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9. 1. 1 控制电路电源替换z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控制电路应符合PELV(见6.4)或SELV(见GB14821. 1-1993)的要求,控制电路电源采用的变压器应符合GB13028-1991的规定。9. 1. 4 控制器件的连接修改该条款不适用于带定位装置缝纫机驱动器的控制。9.2.5.2 起动补充:GB 5226. 1-2002的9.2.5.2不适用于下列情况z采用操作时为起动的保持
18、运转控制器件(例如脚踏板的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缝制周期短的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例如E自动加固缝、锁眼、钉扣等设备。9.2.5.3 停止补充:采用保持运转控制器件(例如:脚踏板儿满足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停止功能的要求a对于缝纫周期短的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例如自动加固缝、锁眼、钉扣等设备),采用符合GB14048.3-1993或GB 15092.1-2000规定的通、断开关,满足其停止功能要求。9.4 故障情况的控制功能9.4.1 一般要求补充=注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上部件的危险运动,仅限于缝纫机本身的部件(例如z线迹形成、送料等机构).一般单一故障由于机械防护装置的存在不会引起危险状态。因此,对这些
19、机械不必采用电路的保护联锁。9.4.2 故障情况下降低风险的措施9.4.2.2采用冗余技术补充:注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上部件的危险运动,仅限于缝纫机本身的部件(例如线迹形成、送料等机构h元需采用冗余技术。9.4.2.3 采用相异技术补充注2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上部件的危险运动,仅限于缝纫机部件的本身例如线迹形成、送料等机构),无需采用相异技术。9.4.3.1 接地故障补充在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中,在接地故障可能引起机械意外起动、机械的危险运动或妨碍机械停止的情况下,涉及的导体可采用特殊安全措施。而不将控制电路与保护接地电路或配备的绝缘监控装置相连接。特殊安全措施用以下方式实现,例如:将绝缘导线置于绝
20、缘材料的管道中;使用双重绝缘技术;一将部件和器件封装起来。10 操作饭和安装在机械上的控制器件GB 5226. 1-2002的第10章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10. 1. 2 位置和安装修改GB 5226.4-2005/IEC 60204-31 ,2001 第一段的第一项(即操动器不低于维修站台以上0.6m,并处于操作者在正常工作位置上易够得着的范围内;)用以下两项替换=用于正常操作的操动器不低于维修站台以上0.6m,并处于操作者在正常工作位置上易够得着的范围内(也见5.3.4); 用于调试和维修的操动器不低于维修站台以上0.3m,并处于在正常操作(例如:定位、锁定)期间不会被意外操作的位置
21、。10. 1. 3 防护替换z安装在操作板和机械上的控制器件应能承受规定的使用应力,并应具有至少IP40的最低防护等级(见GB4208-1993)。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工作在无污染物(如2侵蚀性液体、气体,大量粉尘和碎片)的环境中,具有IP40的防护等级是足够的。10.2 按钮10.2.1 颜色修改z第一段用以下内容替换:应用时,按钮操动器的颜色代码应符合表2的要求,并受限于按钮操动器及其内装式罩壳和结构尺寸。10.3 指示灯和显示器10.3.2 颜色修改=第一句用以下内容替换:应用时,指示灯玻璃的颜色代码应根据机械的状态符合表3的要求,并受限于指示灯及其内装式罩壳和结构尺寸。10.4 光标按钮
22、修改第一句用以下内容替换z应用时,光标按钮的颜色代码应符合表2和表3的要求,并受限于光标按钮及其内装式罩完和结构尺寸。10.7.5 切断装置的应用补充:在自动控制的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中电源切断开关可起到急停器件的功能(见GB5226. 1-2002 中5.3.3),无须考虑GB5226. 1-2002中10.7.2所述的急停器件。对通过操动时为起动的保持运转控制器件(例如:脚踏板)的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无须配置急停器件。另外,对于缝纫周期短的自动控制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例如:自动加固缝、锁眼、钉扣等设备,也无须配置急停器件。这些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可按GB14048.3-1993或GB15092
23、. 1-2000要求配置通、断转换开关。GB 5226 .4-2005jIEC 60204-31 ,2001 11 控制接口11. 1 概述本章涉及数控或可编程序控制器与各种外部装置间,尤其是与数字输入和输出器件以及速度和何服驱动装置之间的信号要求。数控或可编程序控制器与外部装置之间的布线应符合GB5226. -2002 中第13章和第14章的规定。如果风险评价表明不存在较大伤害风险(例如:用机械防护装置把危险部件防护起来),则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输入或输出电路不必部分或全部与数字控制或可编程控制单元的内部电路隔离,并且控制电压不必接地。11. 2 擞字输入/输出接口对于每个数字(lj()信号
24、,数控或可编程序控制器成至少有个适合的端接装置(如插销连接器、螺钉接线端子座).同时具有足够数量的公用和屏蔽端接装置。建议用单独的公用连接配置每个信号终端。控制电路和信号电路所用的连接器应设计得使它们不能和其他插头互换。11. 2.1 输入每个输入器件的一端应连接到输入电压电源电路的一边,其另-端连到适当的输入端子上。输入电压电源的另一边应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的电源公共端子上。输入电路应通过使用变压器、光祸合器或其他高阻抗器件以及隔离导线,使其与数控或可编程序控制器的内部电路隔开。除非考虑故障情况下需要使用常闭触头(如停止功能),否则输入器件应通过常开触头连接。11.2.2 输出每个输出模块或电
25、路应只连接到一个输出器件上。当把电感性负载连接到数控或可编程序控制器输出端时,应确保电感性负载的切换符合数控或可编程序控制器供方的推荐。此外应在电动机绕组i司提供干扰抑制,以抑制电动机起动或停止时对工作中的数控或可编程序控制器的干扰。11. 3 具有模拟量输入的驱动接口11.3.1 控制装置和电力驱动装置之间的隔商除与保护接地电路的公共端子连接外,驱动装置供方应确保在数控装置和驱动控制电路之间采用差动输入。这包括测量电动机电枢电流的一岛装置。驱动装置不应对输入端子和机架之间的共模信号敏感。11. 3. 2 液压伺服阀当需要时,数控装置供方应对液压伺服阀提供与受控轴速度成比例的输出电流,或应把对
26、电流变换器件适用的电压告知机械制造者。11. 3. 3 电动伺服和速度驱动装置从数控装置到电动伺服或速度驱动装置的速度指令或跟踪误差信号为模拟量时,建议选用士10V 与电动机最高转速或最大转矩相对应。11. 4 外围设备外围器件(如显示终端,打印机)应按照供方的建议连接和使用。11. 5 通信系统通信系统和网络应按相应的lEC和IS0标准进行接入。当机械及其有关设备需要连接到通信网络(即机械和l遥控器之间的指令和数据传输)时.网络接口店最好是符合IEC和IS0标准以及供方的建议。在此情况下,设备应设置键控开关或类似的装置,它将锁住来自遥控器的任何可能引起危险情况的指令。由开关控制的电路应只允许
27、由人紧靠近机械控制其功能。12 电子设备GB 5226. 1-2002第11章适用本部分a。13 控制设备位置、安装和电柜GB 5226. 1-2002的第12章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13.2 位置和安装13.2.1 易接近性和维修修改:第2段用以下内容替换GB 5226.4-2005/IEC 60204-31 : 200 1 为了常规维修或调整而需接近的有关器件,应安设于维修站台以上O.3 m2. 0 m之间。13.2.2 隔离补充防护外壳应符合GB5226. 1-2002中6.2.1的规定,其外壳与带电部分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GB14048. 4-1993表C.l中L-L列的规
28、定。对于印制电路组件和其他所有电气设备和装置(例如=开关、电动机等).均应符合GB/T16935.1-1997表4中第2级污染的规定。13.3 防护等级替换z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开关器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0,例外,如果所有的器件和电路均符合6.1的要求,则允许最低防护等级为IP20,14 导线和电缆GB 5226. 1-2002的第13章适用于本部分。15 配线技术GB 5226. 1-2002的第14章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15.2.4 其他导线的标识补充用于功能接地的导线应标识为灰色。公用导线(例如用于消除静电的导线)应标识为灰色。15.5.8 接线盒与其他线盒修改:第一段第
29、二句用以下内容替换2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接线盒与分线盒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0。例外,如果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和器件均符合6.1的要求,则允许最低防护等级为IP20。16 电动机和有关设备GB 5226. 1-2002的第15章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 GB 5226的丰部分从第12章开始与比其小1的GB5226. 1-2002章号对应,节号不变。例如本部分第12章对应GB5226. 1-2002的第11章,本部分13.1、13.2.分别对应GB5226. 1-2002的12.1、12.2,其余类推,下同。GB 5226.4-2005jIEC 60204-31 :2001 16.1 一般要
30、求补充:用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抽头为外部消起装置(负载)供电的电压变换是不允许的e16.2 电动机外壳补充:缝纫机驱动器(包括其可能附加的控制装置)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0。16.3 电动机尺寸补充=缝纫机驱动器的尺寸不需要与GB/T4772.1-1999和GB/T4772. 2-1999相符合。17 附件和照明GB 5226. 1-2002的第16章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17.2 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局部照明应符合GB5226. 1-2002中16.2(其中16.2.1、16.2.2除外)的规定。17.2.1 概述补充g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局部照明(缝纫灯)额定交流电压不超过50V时,其通/断
31、开关可装在软导线上。17.2.2 电源补充g低电压的缝纫灯应配备内置式变压器或符合GB13028-1991规定的外置式超低压变压器。用于穿线、更换缝制装置、维护等局部照明(缝纫灯电路,应连接到缝制单元(或系统)的通/断开关苦苦件的电源输入端。18 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GB 5226. 1-2002的第17章适用于本部分。19 技术文件GB 5226. 1-2002中第18章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19.8 操作说明书补充2说明书应对需要经常断开的缝制单元或系统例如:通过操作通/断开关或从电源输入端拔下插头)进行说明:二千一更换缝制器具(例如E缝纫机针、压脚、线筒或针板),缝纫机针、钩围和布料器
32、等需要穿线s工作面无人看管时;进行维护工作。20 试验GB 5226. 1-2002中第19章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20.1 概述补充z20.2、20.3、20.4和20.7为例行试验,20.5和20.6为型式试验。20.3 绝缘电阻检验补充.GB 5226 .4-2005/IEC 60204-31 ,2001 当试验其他电路时,所包含电子器件的控制和信号电路应连接到保护导线上。测量控制和信号电路对地绝缘电阻时,断开与其相连的保护导线,在其与接地电路间应至少施加100V d. c,时间为1s。对地绝缘电阻测量时,为避免对电子电路造成损害,试验电压应逐渐增加。20.4 耐庄试验补充z整流器、
33、电容、电子器件和额定功率小于1kW的电动机试验时应断开。电动机应按GB755-2000的规定进行试验。额定电压低于50V的电子电路不应进行耐压试验。20.6 电磁兼容性试验见本部分附录AA.5。GB 5226.4-2005/IEC 60204-31 ,2001 附录GB 5226. 1的附录按下列修改后适用于本部分。补充g附录AA(规范性附录)电磁兼容性要求注:本附录的目的是规定缝制单元、缝制系统及其缝纫机驱动器、控制器等设备对其他设备可引起干扰的电磁发射限值,以及有关快速瞬变脉冲群、传导和辐射骚扰、静电放电的限值。AA.1 电磁相容性试验等级可能受电磁现象影响的端口有z外壳喘口机械设备在表A
34、A.l表AA.2中规定的电磁兼容性限值,对下列情况有效:一关于发射限值,预期在居住环境中使用的缝纫设备;一一关于抗扰度限值,使用在具有工业环境特征的工业缝纫设备;因此,这些限值适用于在任何环境中预期使用的工业缝纫设备。AA.2 发射缝纫机或设备所产生的电骚扰不应超过表AA.l规定的水平。对于连接设备的屏蔽部件的屏蔽线不需要测量骚扰电压,但屏蔽装置应相互连接。对于长度小于2m且不能延长的设备部件的连接导线不需要测量骚扰电压。AA.3 抗扰度所用电子设备的设计应至少能承受表AA.2到表AA.7规定的试验值。本部分涉及的缝纫机和设备抗扰度试验要求是按端口逐一给出的。AA.4 性能判据按本部分的规定进
35、行试验,缝纫机和设备不应出现危险。在EMC试验期间或由于试验结果的需要,应给出功能描述和性能判据的定义,并根据以下判据在试验报告中注明。性能判据A,缝纫机和设备应按预期方式连续工作。当缝纫机和设备按预期使用时,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不允许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水平。有些场合,性能水平可以用允许的性能丧失来代替。性能判据B,试验后,缝纫机和设备应按预期方式连续工作。当缝纫机和设备按预期使用时,性能降低或功能丧失不允许低于制造商规定的性能水平。有些场合,性能水平可以用允许的性能丧失来代替。在试验期间,性能降低是允许的。实际工作状态或存贮数据是不允许有任何改变。如果供方没有规定最低的性能水平或允许的性能丧
36、失,那么这些要求可以从产品说明、技术文件或用户在按预期方式使用缝纫机和设备时得到。10 GB 5226.4-2005/IEC 60204-31 ,2001 AA.5 电磁兼容试验AA.5.1 电磁兼容通用试验条件EMC试验应按下列条件进行z一一缝制单元、系统或设备在规定的工作条件范围内和标称供电电压的条件下;完全配备好和准备好使用的缝制单元和系统,或单个机器按工作顺序组成完整的缝制系统。一按最大扩展范围配置的缝制单元和系统或设备(例如具有最大输入/输出数和功能最多的控制系统,所有符合标准的配置较少的缝纫机和设备入一-按顺序单试验,试验顺序是随意的。试验期间的配置和工作模式应正确记入试验报告。对
37、缝纫机每个功能进行试验不可行的情况下,应该选取最重要的工作模式进行试验。从特殊缝纫机和设备的电气特性和使用考虑,可以确定有些试验是不恰当的,因此是不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不试验的决定记录在试验报告中。缝纫机的驱动器和附加设备应按图AA.l所示的标准缝制单元的配置进行试验。这样试验的缝纫机驱动器和设备是为EMC配置的,特殊的试验方法应与供方协商。注:配备的EMC设备不能完全保证缝制单元或缝制系统的EMC兼容性。对每一种EMC现象,测量应在定义明确和可重复条件下进行。AA.5.2 EMC的发射试验条件试验和试验设备应按GB4824-2001中第7、8章的要求进行。应按图AA.l所示的试验配置进
38、行试验。接地板应符合GB4824-2001中第8章的要求。AA. 5. 3 EMC的抗扰度试验条件试验的描述、试验方法及试验设备在本部分表AA.2表AA.7给出。应按图AA.l所示的试验配置进行试验。缝制系统的试验可与图AA.l所示的配置不同。回AA.1标准缝制单元EMC试验配置11 GB 5226.4-2005/IEC 60204-31 ,2001 表AA.1传导(交流电源端口)和发射限值(外壳端口)端口频率范围/MHz 限值基础标准适用性30230 30 dBCV/m)准峰值,测量距离10m 外壳见注12301 000 37 dBCIV/m)准峰值,测量距离10m 66 dBCV)56 d
39、BCV)准峰值O. 150. 50 56 dBCIV)46 dBCIV)平均值见注2、注3和注4限值随频率对数线性降低GB 4824-2001 交流电源O. 55 56 dBCV)准峰值见注2、注3和注446 dBCV)平均值530 60 dBCV)准峰值见注2、注3和注450 dBCVl平均值注1,丰标准不包括现场测量g注2脉冲噪声(喀顿声)小于5次/min时将不考虑其限值g对于经常大于30次/min的喀明声采用表AA.1的所列的限值6而对于5次/min10次/min的喀嘶声,表AA.1所列限值允许放宽20!gC30/N)dB(N指每分钟的喀明声数)。注3,仅适用于工作在低于交流电压有效值1
40、000V以下的机械和设备。注4,这些限值是GB4824-2001的部分。表AA.2外壳端口的抗扰度E境试验等级单位基础标准试验布置备注性能现象判据801 000 MHz 射频电磁V/mC未调制,规定的试验等级10 GB/T 17626.3-1998 GB/T 17626.3-1998 是调制前的A 场方均根值)见注调幅%调幅(1kHz) 80 900士5MHz 射频电磁V/m(未调制,10 指示范围内的标场方均根值ENV50204 GB/T 17626.3-1998 A 脉冲定频率50 (占空比)%调制200 (重复频率)Hz静电4(接触就电)用接触放电和kV GB/T 17626.2-199
41、8 GB/T 17626.2-1998 (或)空气放电试B 放电8C空气放电)验见基础标准注2只在87MHz108 MHz、174MHz230 MHz和470MHz790 MHz 1TU元线电频段时,试验等级应为3V/m. 12 GB 5226.4-2005/IEC 60204-31 ,2001 表AA.3信号线和鼓据总线(不包括过程控制)端口的抗扰度环境试验等级单位基础标准试验布置备注性能现象判据0.15-80 MHz 射频V/m(未调制,见注1、注2和注310 共模方均根值GB/T 17626.6-1998 GB/T 17626.6-1998 规定的试验参数A 调幅是调制前的80 %调帽(
42、1kHz) 150 (电源阻抗)。1 kV(峰值)快速GB/T 17626.4-1998 5/50 (TJTh)ns GB/T 17626. 4-1998 见注3B 瞬变(容性搞合夹)5 (重复频率)kHz注1,试验等级被定义为接人150n负载的等效电流。注2,另外,在47MHz-68 MHz ITU无线电频段时,试验等级应为3V. 注3仅适于按制造商规定的功能规范总长度超过3m的电缆端口。表AA.4过程、测量和控制线、长控制总线端口的抗扰度环境试验等级单位基础标准试验布置备注性能现象判据i O. 15也lMHz V/m(未调制,见注1和注2传导方均根值GB/T 17626. 6-1998 G
43、B/T 17626.6-1998 规定的试验等级A 共模是调制前的调幅%调帽(1kHz) 150 (电源阻抗)n2 kVI峰值)快速GB/T 17626.4-1998 5/50 (Tr/Th)ns GB/T 17626.4-1998 瞬变(容性糯告夹)-.-5.1-;重复频率)kHz注1试验等级被定义为接人150n负载的等效电流。U.2:只在47MHz-68 MHz lTU无线电频段时,试验等级应为3V. 13 GB 5226.4-2005/IEC 60204-31 ,2001 表AA.5直流电源输入/输出端口的抗扰度环境试验等级单位基础标准试验布置备注性能现象判据O. 15BO MHz 射频
44、10 V/m(未调制,见注1和注2共模方均根值)GB/T 17626.6-1998 GB/T 17626.6-1998 规定的试验等级A 调幅80 %调幅(1kHz1 是调制前的150 (电源阻抗102 kV(峰值)快速GB/T 17626.4-1998 GB/T 17626.4 1998 见注35/50 (T, /T.1ns B 瞬变(直接注入5 重复频率kHz注1,试验等级被定义为接入1500负载的等效电流.注2,只在47MHz68 MHz ITU无线电频段时,试验等级应为3V。注3,对于连接电池的输入端口不适用,对于可充电电池应从充电装置移开或断开。表AA.6交流电源输入/输出端口的抗扰度环境试验等级单位基础标准试验布置备注性能现象判据o. 1580 MHz 射频10 V/m(未调制,见注1和注2共模方均根值GB/T 17626.6 1998 GB/T 17626.6-1998 规定的试验等级A 调幅80 %调幅(1kHz1 是调制前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