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 T 468-1999 压水堆核电厂不锈钢锻件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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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7. 120. 20,77. 140. 85 F65 备襄号12385-1999E.J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EJ/T 468-1999 压水堆核电厂不锈钢锻件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 for stainless steel forging for 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 nuclear power plants 060525000757 1998-12-30发布1999-0牛01实施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发布EJ/T 468 1999 前言本标准是对EJ468-89进行修订。通过修订,使标准更好地应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的材料制造和验收工作。在修订过程中

2、,保留了EJ468-89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那些内容。本版本主要修订如下:一一标准名称去除牌号、核电站功率数F一一增加前言F一一1扩大标准应用范围s一4.1. 1增加五种牌号材料化学成分,表注中增加对驱动机构锻件的特殊要求:一4.2.1增加五种材料性能,去除冲击性能要求;一4.4. 2以新标准对非金属夹杂物评判:一5.2. 3去除冲击试验,增加硬度试验要求F一5.4. 2改变评判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EJ46889。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z陆斌。1 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压水堆核电厂不锈钢锻件技术条件Spe

3、cification for stainless steel forging for 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 nuclear power plants 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的不锈钢锻件的技术要求。EJ/T 468-1999 代替EJ468-89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级设备中重量超过500kg或厚度超过80mm承焊的奥氏体不锈钢锻件的制造与验收。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222一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

4、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31-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T 1467一78冶金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总则及一般规定GB/T 4334. 5-90不锈钢硫酸硫酸铜腐蚀试验方法GB/T 4338-95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GB/T 10561-89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YB/T 5148-93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EJ/T 1039-1996 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无损检验规范3制造3. 1 钢用碱性电弧炉加炉外精炼法或其他相当水平的冶炼方法冶炼。3.2 为保证锻件质量,钢键应充分切除头尾。锻造时要用足够压力的液压机,使钢链的整个

5、截面均能受到加工变形,总锻造比应大于3。3.3 锻件成品以固溶热处理状态交货,推荐的加热温度为1050士10,水冷。热处理加热时,除了有测量加热炉炉温的热电偶外,还至少应有两支分别附在锻件最厚及最薄处的接点热电偶,以测量锻件本身的实际温度。中国檀工业总公司1998-12-30批准四”04-01实施EJ/T 468-1999 4技术要求4. 1 化学成分4. 1. 1 锻件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规定。表1锻件化学成分% 牌号c Si Mn p s Cr Ni Ti Mo 0Crl8Nil1Ti 主豆4豆军二运二运二17.00 9.00 二主SC%F321) 0.06 1. 00 2.0

6、0 0. 035 0. 030 19. 00 13.00 0Crl9Ni9 主运主运二运二18.00 9.00 (F304) 0.08 1. 00 2.00 0.035 0.030 20.00 13.00 OOCrl9Nill 运二军二运二主18.00 9.00 (F304L) 0.03 1. 00 2.00 0. 035 0.030 20. 00 13.00 OCrl 7Nil2Mo2 二豆二主二二16.00 10.00 2.00 (F316) 0.08 1. 00 2.00 0.035 0. 030 18.00 14.00 3.00 OOCrl 7Nil4Mo2 二运二王二4二4二16.0

7、0 12. 00 2. 00 (F316L) 0.03 1. 00 2.00 0.035 0.030 18.00 15.00 3.00 OCrl8Nil2如fo2Ti主运二运二主豆豆豆16. 00 11. 00 SC% 1. 80 F316Ti) 0.08 1. 00 2.00 0. 035 0.030 19. 00 14. 00 宋江0.07 2.50 注:对Co含量有要求的建议运0.10%。用于堆内构件的锻件Co0.08%;用于驱动机构锻件Co运0.06% 4. 1.2 锻件成品分析时,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GB/T222的有关规定。4. 2 力学性能4.2. 1 固溶状态下锻件成品的力学性能

8、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见表2)。4.2.2 试样的切取应满足下列条件:a)试验用料原则上应从经成品固溶处理后锻件的余长或余厚部切取,需方应提出取样图;b)试样切取部位应相当于锻件的1/4壁厚或直径处;c)试验用料应足够大,以便能保证再试验、复验以及仲裁用。d)试样数目:每种试验均不少于2个试样,它们应取自试料上尽可能相距较远的两个相对180。的部位上。2 EJ/T 468-1999 表2锻件成品的力学性能温度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断面收硬度牌号b 0 2 5 缩率中HB MP a MP a % % 20 520 205 40 50 1870Cr18Nil1Ti 350 130 20 520 20

9、5 40 60 运1870Crl9Ni9 350 130 20 480 175 40 60 豆豆18700Crl9Nil1 350 390 105 20 520 205 40 60 187OCrl 7Nil2Mo2 350 130 20 480 175 40 60 187OOCrl 7Nil4Mo2 350 390 105 20 540 215 40 50 运1870Cr18Nil2Mo2Ti 350 450 135 4.3 耐腐蚀性能4. 3. 1 对锻件固溶处理后截取的试料,按GB/T4334. 5的规定进行试验(0Cr19Ni9及OCrl 7Ni12Mo2不做敏化处理,其余敏化后进行晶间

10、腐蚀试验)应无晶间腐蚀倾向。4.3.2 试验的试料之切取部位与力学性能的试料相同,试样数量不少于2个。4.4 金相试验4.4. 1 锻件的晶粒度:除吊篮底板及压紧顶板等大型圆饼状锻件允许有个别零级晶粒存在外,其他所有锻件均要求2级或更细。4.4.2 非金属夹杂物含量应不超过如下规定:除氮化物外的各类非金属夹杂物含量均不大于1.5级,氮化物不大于2.5级。4.4.3 试料切取部位与力学性能的试料切取部位相同;试样数目不少于1个。4.5 锻件表面质量及尺寸、粗糙度检验4.5. 1 对锻件需作外观检验,表面不得有影响精加工的缩孔、裂纹、折叠、斑疤、夹渣等缺陷或有损于锻件使用的其他缺陆。4.5.2 锻

11、件成品尺寸、粗糙度应满足需方的图纸要求。超声波探测面的粗糙度扎一般不大于3.2fLm,个别锻件加工确有困难,R.也不得大于6.3fLm。4.5.3 锻件不允许补焊,在个别特殊情况下,补焊应经订货方批准。4.6 锻件内部缺陷检验在固溶处理后用超声探伤方法对锻件成品进行100%体积的内部缺陷检验,超声检验EJ/T 468-1999 方法、判废标准、人员资格按EJ/T1039有关规定进行。5 试验方法5. 1 化学分析5. 1. 1 分析试验按GB/T1467的规定进行。分析试样采取方法按GB/T222的规定进行。5. 1. 2 分析方法按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5.2 力学试验5.2

12、. 1 常温拉伸试验按GB/T228规定进行。5.2.2 高温拉伸试验按GB/T4338的规定进行。5.2.3 硬度试验按GB/T231的规定进行。5.3 抗晶间腐蚀试验试验方法按GB/T4334. 5的规定进行。5.4 金相检验5.4. 1 奥氏体不锈钢锻件晶粒度按YB/T5148评定。5. 4. 2 非金属夹杂物按GB/T10561评定。采用评级图ASME标准评级图评判。氮化物夹杂含量评定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标准进行。6 复试与重新热处理如某项性能的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从同一块试料上再取双倍试样对该项性能进行再检验,其结果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锻件不得验收,但力学性能不合格者可对

13、锻件重新进行热处理,之后再次按5.2的规定进行复验。重新热处理次数只允许一次。7 焊接试料如果锻件属焊接母材之一,则锻件生产厂应根据订货方的有关要求提供与锻件相同材料的焊接试料,即要求焊接试样与锻件是同一熔炼炉号、同一热处理炉号及相当锻造比的锻造板材,并提供试料的力学性能报告。8 清洁、包装、运输对已进行过机加工尤其是精加工的锻件,其表面应清洁、无油脂污物。包装应能保证锻件在贮存、运输过程中不被碰伤、弄脏、弄湿,并且不允许与低熔点元素S、Pb,Zn等接触。应防止与碳钢相接触。为了避免应力腐蚀破损,锻件应尽可能避免被卤素和卤素化合物所污染,如清洗剂、标志剂及包装物等。9 质量保证和质量证明书9.

14、 1 质量保证为了在锻件制造、试验、检验中进行质量控制,锻件生产厂必须建立和保持一个质量保证系统,以保证提供的锻件符合本标准要求。4 EJ /T 468-1999 9.2 质量证明书9. 2.1 锻件制造厂应向需方提交锻件生产程序中的主要资料,其内容包括:a)钢的冶炼方法;b)所用钢键类型及重量pc)钢镜头尾切除百分比pd)如果几个锻件由一钢钝加工而成,应注明各锻件处于钢链的相应位置;e)锻件锻造中每一炉次的锻造比及最终的总锻造比;f)中间加热和最终固溶处理方法及测温热电偶的位置图。9.2.2 每个锻件在交货时,应随同锻件向需方提交该锻件的质量保证书,其内容如下:a)订货号或合同号;b)锻件图号;c)熔炼炉号;d)锻件编号ze)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和成品分析); f)最终固溶处理温度时间的实际曲线;g)力学性能;h)晶间腐蚀试验结果;i)金相检验结果;j)超声探伤结果pk)锻件尺寸及重量。10 标志10. 1 锻件出厂时应有如下标志:a)锻件生产厂的名称或代号Fb)订货号或合同号zc)钢号;d)锻件号。10.2 与锻件一起交货的复验试料和焊接试料也应按需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标志。11 验收性复验订货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对材料制造厂提供的锻件进行验收性复验。5 去Si甸事咬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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