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83-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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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N:1580177.189 寸一元一价号一书一一一定统-UDC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483 - 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rojects 2009 - 03 -19 发布2009 -10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hem

2、ical industry projects GB 50483 - 2009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 0 9 年1 0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京北2009 -ill-i!噩汩汩跚|$IL!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2009 女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0X 1168毫米1/32 2印张50千

3、字2009年6月第1版2009年6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100册女统一书号:1580177 189 定价:1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83-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3、4.0.6、6.1.6、6.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

4、知(建标函C2005J124号)的要求编制,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我国化学工业多年来在环境保护设计、运行方面的经验,结合国内、外化工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理念并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结合国家总体的环保要求,从编制依据、污染防治原则、执行的国家标准、对污染物处置技术的要求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对清洁生产工艺和总量控制等新的环保要求方面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内容,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废气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噪声防治,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等。

5、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与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联系(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521号,邮政编码:300400 , E-mail: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化工环境保护设计技术中心站参编单位:中蓝连海设计院 1 中国天辰工程公司上海化工设计院中国华陆工程公司安徽省化工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孙效平程新源季惠

6、良俞守业宋晓明陈金思 2 目次1总则(1 ) 2术语.( 2 ) 3 设计内容(4 ) 4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6 ) 5 废气防治(8 ) 5.1 -般规定( 8 ) 5.2 污染源控制(8 ) 5.3 废气处理( 8 ) 6 废水防治(10)6.1 一般规定U川队2污染源控制(11) 6.3 废水贮运u 6.4 废水处理u 6. 5 污水处理场付的设计(1 3 ) 6.6 事故应急措施门的7 固体废弃物处置U们7.1 一般规定U们7.2 污染源控制(16) 7.3 固体废弃物贮运(17) 7.4 固体废弃物处理(17)8 噪声防治U们8. 1 一般规定U川8.2 机械设备噪声控制U们8.3

7、 厂区噪声控制门川 1 8.4 厂界噪声控制.8. 5 噪声监测9 环境监测.10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本规范用词说明(25) 附:条文说明(27) 2 1总则1. 0.1 为防止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以及放射性物质等的污染,加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达到清洁生产,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能源,保持生态平衡的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1. O. 3 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储罐安全的设施。2.0.10 软密封soft .sealin

8、g isolation 在多种腐蚀性、非腐蚀性的气体、液体、半流体以及固体粉末管线和容器上作为调节和截流设备上用的一种闸阀方式。2.0.11 初期雨水initial rainwater 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降水量。2.0.12 清净下水cleaning waste water 装置区排出的未被污染的废水,如间接冷却水的排水、溢流水等。2.0.13 冲击排放surging discharge 排放污水时不均匀,突然加大排水量。2.0.14 冲击负荷impact load 污水排放时,突然增大污染负荷。2.0.15 挠性连接flexible connection 在相对的

9、连接件之间使用弹性材料,使相互的连接既有约束或传递动力的关系,又可以有一定程度的相对位移,避免产生刚性震动。2.0.16 放射性活度radioactivity activity 放射性物质的计量单位。放射性活度描述单位时间内放射性同位素的核衰变数目,它表示放射源衰变的强弱程度。2.0.17 水体water sudstance 水的积聚体。指地面水体,如溪、河、江、池塘、湖泊、水库、海洋等。2.0.1 生态平衡ecological balance 指环境系统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生存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而建立的动态平衡关系。2.0.2 环境容量environmental capability 指水

10、、空气、土壤和生物等自然环境或环境组成要素对污染物质的净化能力。2.0.3 污染物pollutant 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物质。2.0.4 总量控制total amount contrel 根据排污地点、数量和方式,对各控制区域不均等分配环境容量资源。2.0.5 潜水含水层phreatic water aquifer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上面的透水岩土。2.0.6 无组织排放non-erganisation discharge 指不通过排气筒的废气排放,以及排气筒高度小于15m的废气排放。2.0.7 二次污染secondary pollution 指环境中存在的有毒有

11、害物质,在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物理化学的作用下,变成毒性更大,对生物有直接危害的物质,这些物质是原来的污染源中所没有的。2.0.8 酸雾acid mist 雾状的酸性物质,其pH值为34.5。2.0.9 氮封storage bynitrogen gas 用于储罐顶部氮气压力恒定控制,以保护罐内物料不被氮化及 3 3设计内容3.0.1 项目建议书中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在地区环境现状;2 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3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和要求;4 存在的问题。3.0.2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拟建地区的环境现状;2 主要污染源和主

12、要污染物;3 资源开发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4 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5 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初步方案;6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7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8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0.3 项目申请报告中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范;1 建设地区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现状;2 建设地区的环境容量;3 执行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规4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5 环境治理、保护技术与措施;6 简述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的措施;7 环境治理预期效果;8 项目建设对生态、文化遗产的影响;9 环保设施与机构设置;10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1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3、的编制情况说明;12 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建议;13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和主管部门审批意见。3.0.4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专篇),应保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编制依据;2 设计所执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3 工程概况;4 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的种类、组成、数量、排放规律、排放方式、去向、温度、压力等特性参数;5 设计中采取的综合利用与处理措施及预期效果;6 污染物总量控制;7 绿化方案;8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定员;9 环境监测机构、设施及定员;10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11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3.0.5

14、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篇章(专篇)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5 4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4.0.1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以及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宜选择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4.0.2 厂址选择应结合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及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并根据地区环境容量充分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优选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厂址方案。4.0.3 凡排放有毒有富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弃物、恶臭、放射性废弃物等的化工建设项目,不得建设在下列区域:1 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区;2 一级、二级(限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3

15、名胜古迹、凤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4 自然保护区;5 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4.0.4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的化工建设项目与城镇和居民区之间,应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并应布置在当地城镇或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0.5 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化工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的下游,排放口位置应根据环境评价报告确定。4.0.6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地严禁布置在以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区内,也不得布置在当地域建、卫生、环境保护部门划定的卫生防护区内。4.0.7元组织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的化工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并宜采取绿化措施。

16、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4.0.8 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用地,应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择 6 布置。4.0.9 总图布置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宜将污染危害最大的生产装置布置到距非污染装置最远的地段,然后确定其余装置的相应位置。4.0.10 化工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和厂内的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厂外生活居住区的一侧,并作为企业发展的非扩建一端。4.0.11 排气筒、火炬设施、有毒有害物料的贮存库、装卸站、污水处理场及废物填埋和焚烧装置等,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0.12 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宜有绿化规划设计,除盐碱地等特殊地区外,其绿化覆盖率不宜低于总面积的15%

17、;改建、扩建项目宜选择在10%15%。4.0.13 放射性物品储存库应布置在人员活动稀少的地带。4.0.14 对于大的噪声源,不宜布置在靠近厂界的地带。 7 5废气防治5.1一般规定5. 1. 1 化工工艺设计应在物料流程图中标注出废气排放点的位置,并配以相应图、表标明废气排出量、排放强度及去向。5. 1. 2 生产过程排出的有害废气,应首先采取回收利用或综合利用措施;不能回收或综合利用的,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5. 1. 3 选择废气治理方案时,应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或有消除二次污染的控制措施。5. 1. 4 排放废气的装置、设备、排气筒等应设置监测采样口。采样口的位置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8、5. 1. 5 排气筒的高度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5.2 污染源控制5.2.1 产生有毒有害废气、粉尘、恶臭、酸雾等气态物质的生产装置,宜选用密闭的工艺设备,不得开放式操作。5.2.2 易挥发性液体原料、成品、中间产品、液体燃料等的贮存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取冷凝、吸收、吸附、喷淋、氮封及其他软密封等措施。5.2.3 易挥发性液料的装卸宜采用浸没法装卸系统或其他密闭设施,并宜设置油气回收设施。5.3废气处理5.3.1 有毒有害工艺废气、烟道气、粉尘、酸雾等排放前应采取除尘、冷凝、吸收、吸附、分离、回收等处理措

19、施。5.3.2 各种可燃性工艺尾气,应采取回收利用措施。5.3.3 下列可燃性工艺尾气,宜排入火炬系统:1 为稳定生产运行而暂时排出的气体;2 事故或安全阀泄放时排出的气体;3 开车、停车、检修、泄漏、放空时排出的气体;4 运转设备短时间间断排放的气体;5 热值低又不易回收利用的气体。5.3.4 恶臭性气态物质,宜采用高温燃烧、催化燃烧、洗涤等方法处理,必须达标排放。5.3.5 以煤为原料的合成氨、焦化、煤气化等生产过程,应设置脱硫或回收硫的设施。5.3.6各种燃烧锅炉和工业炉窑的设计,应因地制宜地采用高效气体净化设施。5.3.7 污水处理厂内散发有害气体的设施宜密闭,排出的有害气体宜采取净化

20、措施或高空排放。 9 6废水防治6.1一般规定6. 1. 1 化工建设项目的排水应包括下列内容:1 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 2 生活污水;3 清净下水;4 雨排水。6. 1. 2化工工艺设计应在物料流程中标注出废水排出点,并应配以相应图、表,标明水质、水量及排放去向。6. 1. 3 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水,宜采取下列治理措施:1 采取清污分流、闭路循环、重复利用或一水多用等措施;2 按不同水质分别回收废水中的有用物质或余热;3 利用本厂或他厂废水、废气、废渣等实行以废治废的综合治理措施。6. 1. 4排入城镇下水管网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 排入城镇下水管网并进入污水处

21、理厂处理的废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三级标准或污水处理厂的接纳管水质要求;2排入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其水质应符合下水道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一级或二级标准,同时应满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3 应符合城镇下水管网的有关进水水质控制指标的要求。6. 1. 5 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其放射性活度应符合现行国制家标准辐射防护规定)GB8703的有关规定。6. 1. 6 化工建设项目的废水排放口,不得设在下列水体保护区内:1 一级水源地保护区;2 凤景名胜区7.1,在处置这一类固体废物时

22、,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7.4.7 尽管此类废渣不会榕于水中污染环境,但也要妥善堆存,不可随意堆放,以免扬起灰尘或随地面径流水任意散流,给周围环二一一一一一二a也境带来不良影响。7.4.8 原化工部于1992年以HG20504-92颁布了化工废渣填埋场设计规定,该标准对化工废渣填埋场从选址到填满后复垦绿化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51 8噪声防治8.1 -般规定8. 1. 1 在进行设计时,首先应了解厂址周围的噪声情况,总图布置时综合考虑各声源的相互影响,应按各噪声源声级的大小,合理布置,将噪声较强的装置布设在对其他车间、装置(如要求安静的车间、控制室、试验室等)影响最小的地方;或者将一些仓库等建

23、筑物或构筑物,设置在主要噪声源与要求安静的场所之间,使传递到受声点的噪声强度受到阻挡而减弱;也可以利用地形、挡声屏障来达此目的。噪声较强的装置一般不要布置在厂界附近,是可以尽量减少对厂外声环境的影响,二是可以减少建设单位的排污损失,因为环保部门噪声超标收费的依据是厂界噪声超标。在设计时,为综合防治生产噪声的影响,应根据设备选型统计出噪声级数量,并给出生产企业的噪声分布情况。总之,总图布置时,应充分考虑各噪声源对环境和相互之间的影响,选择最佳方案。8. 1. 2 在设计时,首先应选择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防治措施。化工生产中各类噪声源比较复杂,产生噪声的机理和频率各异,往往是多种因素同时存

24、在,因此,要根据各种不同的噪声特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8.2 机械设备曝声控制8.2.1 本条是针对工业炉的噪声提出的具体限值。工业炉的主要噪声源是燃料喷射与空气握合在炉内燃烧时产生的噪声,还有就是放空噪声。在选择消声设备时,要针对其特性,达到消声的目的。i 8.2.2 风机、压缩机、泵是化工厂主要噪声源之一,必须对其采取消声措施。风机被化工企业广泛采用,它产生的噪声一般都特殊的吵闹,声压级往往高达100200dB(A),所以,必须采取消声措施。对于进出口噪声,一般采用宽频衰减、压降低的阻性消声器;大型机组的进风口消声器,也可结合建筑物设立进风消声器的方法。风机发出的噪声,亦可通过风机机壳辐射

25、出来,特别是在靠近风机处仍有较强的声压感,为了隔绝从机壳传播噪声,一般可以加厚风机壳壁,亦可在壳壁上用玻璃纤维或矿渣棉等阻尼材料紧紧地包扎机壳减少振动,以降低从机壳辐射出来的噪声;风机室的墙壁及屋顶可以根据噪声衰减的要求,采用适当的隔声结构,封闭型的风机室对降低噪声是非常有效的。压缩机的噪声随功率及相应转速的增加,大部分是从压缩机的进出口传播噪声,另外机座和基础也因振动而传递噪声。大型机、泵大多是在其进出口处装设消声器来控制,中小型机、泵的噪声多采用隔声罩控制。由于机、泵产生的噪声比较复杂,往往采取综合性技术措施,例如,采用阻抗复合减压消声器,此外亦可在压缩机厂房墙壁设置吸声材料和天花板装设吸

26、声板。8.2.3 火炬噪声一般不是主要噪声源,但由于火炬在高空燃烧,其位置明显,对环境,特别是对邻近居民区有较大的干扰,一般可采用多孔喷嘴,也可在喷嘴处装设减声罩解决。8.3 厂区噪声控制8.3.1、8.3.2此条款是对厂内生产装置区噪声控制的具体规定。8.4 厂界噪声控制8.4.1 国家对厂界环境噪声有具体规范,应严格执行。8.5噪声监测8.5.1 国家对机器设备的噪声监测、厂区环境噪声监测、厂界噪声监测都有相应的标准,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8.5.2 环境噪声监测按国家颁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规定的要求操作,关于有些噪声

27、源的监测点位置,国家尚无具体规定,本条给出的表8.5.2是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同时参考了有关化工企业噪声测量时选用的测点位置确定的。 54 9环境监测9.0.1 环境监测在环保工作中占有主要的地位,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耳目,是防治环境污染的依据,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污染状况,掌握原因及危害程度,本条规定所列企业宜设置环境监测站。但有些企业自身没有监测机构或手段,则委托给有条件的监测机构来做,也是可以的,但必须按有关规定监测所有的项目。9.0.2 本条规定了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不仅如此,环境监测还可为企业长期积累资料,以便为防治污染提供依据。9.0.3 原化工部于1992年以HG20501-1992标准号颁布了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规定),该标准对环境监测站的设置作出了具体规定。9.0.4 采样点的布设,要能完整、真实地反映当地的环境质量状况。除了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布设监测点,以能准确反映真实情况为原则。 55 10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10.0.1、10.0.2在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期,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会愈来愈艰巨,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也会更加严格,从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环境保护工作在建设项目中的位置会越来越重要,因此,必须设置专业人员专门负责。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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