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15031-1994 剑麻纤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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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B/T 15031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剑麻纤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 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剑麻叶片抽取的纤维。 2 技术要求 2.1 物理指标 2.1.1 纤维物理指标应符合表1。 2.1.2 纤维回潮率不应超过13。 表 1 物理指标 2.2 外观质量 2.2.1 纤维中不应有干皮、有结纤维、霉烂纤维。 2.2.2 纤维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 表 2 外观指标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长度,cm 95 85 70束纤维强力,N 880 830 780含杂率, 2.5 3.5 5.0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色 泽 白、乳白,有

2、光泽 白、浮白 浅黄或黄棕整 理 好 好 较 好斑 点 无 稍 有 稍 多页码,1/8GB/T 15031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150310K.htm2.2.3 各等纤维外观项目评定可参照供需双方认可的标样。 3 试验方法 3.1 长度试验 3.1.1 原理 在规定的条件下量度并计算试样的重量加权平均长度。 3.1.2 试验条件 在环境大气条件下进行。 3.1.3 试验仪器 3.1.3.1 天平:感量0.1g。 3.1.3.2 钢尺:刻度1mm。 3.1.4 取样 从样包的中部随机抽取约1000g重的纤维作为一个试样。该试样可供外观质

3、量评定后,再做长度试验。 3.1.5 实验程序 3.1.5.1 将试样按麻束长度分理成若干组,组距5cm。 3.1.5.2 将各组纤维整理平直,基部对齐,并按长短顺序平铺在平台上。 3.1.5.3 称量各组纤维。称量精确至0.1g。 3.1.6 计算与表示 3.1.6.1 纤维长度 试样纤维长度按式(1)计算: 计算所得值为试样纤维长度试验值。 3.1.6.2 长度合格率 L( WiLi)/ Wi(1)式中: L 试样纤维平均长度,cm;Wi第i组纤维的重量,g;Li第i组纤维长度组中值,cm。页码,2/8GB/T 15031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

4、atagbpP150310K.htm 试样长度合格率按式(2)计算: 计算所得值为试样长度合格率的试验值。 3.1.6.3 批纤维的长度 整批纤维的长度以全部试样纤维长度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计算精确至整数。 3.1.6.4 批纤维的长度合格率 整批纤维的长度合格率以全部试样长度合格率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计算精确至整数。 3.2 束纤维强力试验 3.2.1 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将长度为300mm,重量为1g的束纤维拉伸至断。 3.2.2 试验条件 3.2.2.1 试验在环境大气条件下试验。 3.2.2.2 仲裁试验应在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3的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5、 3.2.3 试验仪器 3.2.3.1 强力试验机:最大负荷 12002500N,拉伸速度能达到30020mm/min,可试验长度300mm的试样。 3.2.3.2 天平:感量0.01g。 3.2.3.3 钢尺:刻度1mm,长度不少于30cm。 3.2.3.4 剪刀。 3.2.4 试样制备 3.2.4.1 从样包的中部随机抽取约100g纤维作为一个试样。 3.2.4.2 将试样整理平直,对齐基部,取中部长度为300mm的束纤维。长度量度精确至1mm。 3.2.4.3 握持束纤维的一端,抖掉杂质和短于300mm的束纤维。长度量度精确至1mm。 B( Wb/ W)100(2)式中: B 长度合格率

6、,;Wb长度大于或等于本等品指标的组纤维的重量,g;W 每组纤维的重量,g。页码,3/8GB/T 15031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150310K.htm3.2.4.4 仲裁试验时,应将已整理好的束纤维置于3.2.2.2 条规定的条件下调湿至少24h。 3.2.4.5 称取10个以上重量1g的试样。称量精确至0.01g。 3.2.5 试验程序 3.2.5.1 调整强力试验机拉伸速度在30020mm/min;选择适当的负荷档次,使纤维的强力读数在该档最大读数的2575。 3.2.5.2 将试样拉伸直,夹入上下夹钳,夹钳间距为20010mm

7、。 3.2.5.3 启动强力试验机,使下夹钳下降至试样断裂为止,记录断裂强力值。强力值读数精确至15N。若试样断裂于夹钳处或试样发生滑移现象,该次试验作废。 3.2.5.4 有效试验10次。 3.2.6 计算与表示 强力试验的每一有效读数为试样的试验值。整批纤维强力以全部有效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至整数,单位为牛顿。 3.3 含杂率试验 3.3.1 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剔除试样的杂质,并计算每100g试样中所含杂质的克数。 3.3.2 试验条件 按3.2.2条规定。 3.3.3 试验仪器 3.3.3.1 天平:感量0.01g。 3.3.3.2 针齿梳:锥形针,2针/cm。 3.3.3.

8、3 剪刀。 3.3.4 试样制备 3.3.4.1 在样包中部随机抽取约100g重纤维,作为一个试样。取样时应注意防止杂质的散失。 3.3.5 试验程序 3.3.5.1 剪除试样的病斑、干皮、青皮及严重脱胶不净的纤维。 3.3.5.2 用针齿梳梳理试样,并用手搓、打松、抖动等方法除掉麻屑,称量纤维。然后按上法反复除掉麻屑后,称量纤维,直至前后二次的重量差值小于0.5g为止。以后次重量为该试样除净杂质后的重量。称量精确至0.1g。 页码,4/8GB/T 15031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150310K.htm3.3.5.3 在剔除杂质过程中

9、应注意防止杂质的散失。 3.3.5.4 收集从试样中剔除出来的杂质称量(包括麻屑、病斑、干皮、青皮及严重脱胶不净的纤维)。称量精确至0.1g。 3.3.6 计算与表示 3.3.6.1 试样的含杂率按式(3)计算: 计算所得值为试样含杂率的试验值。 3.3.6.2 整批纤维的含杂率以全部试样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4 回潮率、含水率试验 3.4.1 原理 在规定条件下烘除试样水份,计算每100g试样中所含水份的克数。 3.4.2 试验条件 在环境大气下进行。 3.4.3 试验仪器 八篮恒温干燥箱:有良好的空气循环装置。温度可控制在105110范围内,天平精度为0.0

10、1g。 3.4.4 取样 在样包中部不同部位随机抽取7个约10g的纤维,作为一个试样,迅速放入塑料袋中密封。 3.4.5 试验程序 3.4.5.1 将试样从塑料袋中取出,迅速抖掉麻屑后,置于干燥箱内的吊篮内迅速称量并记录。该重量为试样湿重量。称量精确至0.1g。 3.4.5.2 在105110温度下烘1.5h后称量,以后每20min称量一次,直至前后两次重量之差在0.1g以内,最后一次重量为试样干重量。称量精确至0.1g。 3.4.6 计算与表示 3.4.6.1 试样的回潮率按式(4)计算;含水率按式(5)计算: Z Zz/( H Zz)100(3)式中: Z 含杂率,;H 除净杂质后的试样重

11、量,g;Zz杂质重量,g。页码,5/8GB/T 15031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150310K.htm 计算所得值为试样的回潮率或含水率的试验值。 3.4.6.2 整批纤维的回潮率或含水率以全部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4 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 4.1.1 纤维出厂应按本标准第2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 4.1.2 出厂检验的取样,按同一批次同一品等的纤维包随机抽取样包;批纤维包数量不超过200包。随机抽取的纤维包数量如表3。 表 3 4.1.3 纤维出厂应附上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包括品名、数量及检验项目的

12、检验结果,评定的品等,检验单位,检验者和试验条件、日期等内容。 4.2 品等评定 4.2.1 长度品等评定 各等纤维的长度应符合: a. 整批纤维长度不小于本等指标; b. 整批纤维的长度合格率大于或等于85。 如有一项不符,该批纤维的长度则不符合本等纤维长度指标。 4.2.2 纤维的长度、束纤维强力和含杂率这三项物理指标,有一项指标达不到本等指标,应降至下一等。 4.2.3 纤维外观质量有一项指标低于下一等指标或二项指标低于本等指标,应降至下一等。 Hc( S G)/ G100(4)Hs( S G)/ S100(5)式中: Hc回潮率,;Hs含水率,;S 试样湿重,g;G 试样干重,g。批纤

13、维包数量 2 7 38取样包数量 1 2 3页码,6/8GB/T 15031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150310K.htm4.3 重量验收 4.3.1 纤维公定回潮率为13。 4.3.2 批纤维的重量,按纤维包公称重量和纤维包件数计算验收。 4.3.3 有关方面对纤维重量有异议,可会同抽样,测定回潮率及纤维包实际重量,计算纤维包公量。 4.3.4 纤维包公量按式(6)计算: 计算所得值为该纤维包公量值。整批纤维包每包的公量以全部样包公量的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4.3.5 纤维公量符合5.1.2条,整批纤维重量按每包纤维公

14、称重量和纤维包件数计算;纤维包公量不符合5.1.2条,整批纤维重量按每包纤维公量和纤维包件数计算。 4.4 复检 4.4.1 有关方面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会同抽样检验,以复检结果论断。如某项目达不到本等指标,可允许供方返工处理后再进行复检评定,复检一次为准。 4.4.2 复检中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5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5.1 包装 5.1.1 每件纤维包应由同一品种,同一等品纤维组成。打包时,纤维基梢分清,伸直整齐。 5.1.2 纤维包每包净重100kg,不少于99.5kg。 5.1.3 纤维包尺寸和体积如表4。 表 4 Zy Zs(1+ Hg)/(1+ Hs)(6)式中: Zy公

15、量,kg;Zs纤维包实际重量,kg;Hg公定回潮率,;Hs实测回潮率,。长,cm 130135宽,cm 5052页码,7/8GB/T 15031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150310K.htm5.1.4 用镀锌铁丝或打包带捆扎,每包至少要扎八道。 5.2 标志 每件纤维包应附有标签,压在捆扎线带下,标签应标名品名、商标、品等、净重、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地址、生产日期和产品合格标记。 5.3 运输 装运纤维的车厢、船舱必须清洁,不得与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混装。要防止纤维受潮和污染。严格防火。 5.4 贮存 5.4.1 纤维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一起堆放。 5.4.2 纤维应按品等分别堆放在仓库的垫仓物上,仓库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要防止纤维受潮,严格防火。 高,cm 3136体积,m30.2020.253页码,8/8GB/T 15031942006-3-29file:/C:InetpubwwwrootdatagbpP150310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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