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100.20 A 10 道B国家标准国不日11: -、中华人民电子商务协议样本GB/T 19252-2010 代替GBjT19252-2003 Model for electronic commerce agreement (UN/CEFACT Recommendation No. 31 ,Electronic commerce agreement,MOD) 2010-12-01发布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05-01实施发布GB/T 19252-2010 目。吕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欧经会贸易程序简化与电子业务委员会CUN/C
2、EFACT)第31号建议电子商务协议。本标准与UN/CEFACT第31号建议(英文版)的主要差异如下:一一新增术语和定义一章;将UN/CEFACT第31号建议中的有关说明性材料调整为本标准的附录A;章条号作了调整。本标准代替GB/T19252-2003(电子商务协议。本标准与GB/T19252一2003相比主要变化为:一将原标准的名称电子商务协议修改为电子商务协议样本); 修改了标准的前言;修改了标准的引言;将原标准第1章中的限制部分放在附录A中;删去原标准第2章;对原标准第3章中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第2章); 将原标准第4章的名称符号约定改为电子商务协议样本的结构与符号约定气本标准
3、第3章),并增加了电子商务协议样本结构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电子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商务部配额许可证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涵景、钟小林、王凌云、刘颖、隋援、马建红、李佳伟、熊虹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一GB/T19252一2003。I GB/T 19252-2010 引电子商务为提高商业运作效率、降低与贸易过程相关的成本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使利用这种新的经营和贸易方式的企业增强了竞争优势。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和互联网的使用,为用户传输数据、以电子形式签约以及管理可发展为新型业务模
4、式的业务流程提供了一系列新技术。传统的、基于纸质的业务手续和诸如手工签名之类的业务要求的法律框架,目前正处于适应这些新技术的进程之中。就全球范围而言,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所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ModelLaw)为制修订相关法律提供了一个框架。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欧经会贸易程序简化与电子业务委员会(UN/CEFAC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UNCTAD)、国际商会(lCC)等都在积极地就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出现而产生的一些关键法律问题与政府和企业进行商讨。就区域或地方而言,针对这些问题而新制定的法律正在
5、提出或颁布。尽管有关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法律框架正在形成和完善,并对建立更好的电子商务市场的诚信环境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电子商务应用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采用契约的形式解决仍然是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为了建立商务实体之间的信任环境,在借鉴制定EDI交换协议(UN/CEFACT第26号建议,GB/T 17629一1998)所获得的经验的基础上,UN/CEFACT于2000年3月通过了本建议,并作为UN/CEFACT的第31号建议书。UN/CEFACT建议用本建议书作为以契约形式运作电子商务的协议样本。该样本考虑了有待商务实体商定的基本条款的框架,并结合了处理日常商务交易所需的灵活性。电子商务协议
6、旨在满足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伙伴的商务需求,它包括一套基本条款,这些条款能够保证商务伙伴间的一项或多项电子商务交易在健全的法律框架下完成。电子商务协议着重于表述可供电子商务交易的所有电子通信方式。建议仅在EDI基础上订立合同关系的商业伙伴继续采用EDI交换协议;建议在包括EDI在内的一系列电子商务技术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关系的商业伙伴采用电子商务协议,必要时,全部用电子商务协议取代EDI交换协议。H 电子商务协议样本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契约形式管理电子商务的协议样本。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与企业间(白白的电子商务。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 1 要约方proposer 发出要约通
7、知的一方。2.2 接受要约方accepter 发出接受要约通知的一方。2.3 要约通知instrument of offer GB/T 19252-2010 一个参与方通过电子方式提出订立商业契约关系而向另一参与方发送或开出的据此进行交易的契约。要约通知也可供不接受最初所提条款的参与方所用,并在对其修改后,向原发送方发出一份新的要约通知。2.4 接受要约通知instrument of acceptan四要约通知的接收方在接受要约通知中所规定的条款后,返回给要约方的通知。3 电子商务协议样本的结构与符号约定3. 1 电子商务协议样本的结构电子商务协议样本由要约通知和接受要约通知两部分组成。要约通
8、知和接受要约通知均由电子商务协议和电子商务交易组成。有关协议样本的使用说明参见附录Ao3.2 符号约定电子商务协议样本包含若干供参与方在两个或多个选项中进行选择的条款。这些选项被标注在括号(J)内,并被斜线(/)分割。如果参与方未对选项进行选择,则以带有下划线的选项作为默认项,忽略没有下划线的选项。4 电子商务协议样本4. 1 参与方间约定当签署本协议的参与方之间出现争议时,应以签署本协议的约定为准。4.2 要约通知4.2. 1 概述要约方向接受要约方提议订立下述协议。此后,参与方间任何受本协议约束的通信均应通过电子商务协议字样/指定其他标识代码或以其他方式指称本协议来引用本协议。要约契约的接
9、受和电子商务协议的订立,并不意味着参与方间有义务订立任何进一步的合同关系。GB/T 19252-2010 要约契约的接受应由接受要约方发送正式填写的接受要约契约,并被要约方在接受要约方接收到要约契约24h/另行指定接收到的时间之内接收(见4.2.2. 2. 3. 1)到后才能成立。如果要约通知在此时间期限内被接受,以下条款即构成参与方间的协议。4.2.2 电子商务协议4.2.2.1 要约方标识要约方和接受要约方间采用4.2.2.2.1规定的通信方式进行报文交换而订立的任何合同应由下列法人实体完成:插入要约方完整的和准确的: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标识号/公司注册号/专业登记号(选择适合的项h
10、 增值税或税务登记号;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或网站地址。4.2.2.2 通信4.2.2.2. 1 通信方式参与方应规定通信方式。要约方提议参与方均采用表1列出的通信方式进行通信:任何电子通信方式/具体商定的通信方式表1通信方式通信方式报文类型网站电子数据交换(EDD电子邮件其他方式指定邀请要约/磋商要约接受要约撤消确认通知添加其他适宜的报文在接受要约通知中,接受要约方应阐明可接受的通信方式。4.2.2.2.2 通信标准、软件和第三方提供商要约方提议参与方间使用下列通信标准、软件和第三方提供商(必要时): 通信标准名称: 软件产品/版本号; 第三方提供商。每一参与方在对系统运行、硬件
11、或软件进行可能影响参与方之间的通信或改变4.2. 2. 2. 1和4.2.2.2.2所规定的信息的任何变更之前,都应通知另一参与方。在这一通知中,通知方应要求另一参与方告知通知方是否能够接受这些变更。仅当另一参与方接受这些变更时,该变更才能生效。4.2.2.2.3 接收和对接收的确认4. 2. 2. 2. 3. 1 接收的定义当报文可由接收方从其所用电子地址获取/其他定义的接收方式时,才被认为是接收。4.2.2.2.3.2 对接收的确认除非发送方要求确认,否则接收方有/元义务对报文的接收进行确认。确认可以通过规定报文类型/接收方以自动或其他方式进行的任何通信,或接收方任何足以向发2 GB/T
12、19252-2010 送方表明报文已经收到的行为完成。在发送方己指明或法律已规定报文受接收确认约束的情况下,在收到确认前,该报文被视为从未发送过。在接收方有责任对接收提供确认且发送方并未指明该报文受接收确认约束的情况下,如果发送方在规定确认时间/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未收到确认,发送方:a) 可以通知接收方,声明没有收到确认并规定一个合理收到确认的时间期限;b) 如果在4.2.2.2.3.2a)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收到确认,则向接收方发送通知,并视为从未发送过该报文,行使发送方所具有的任何其他权力。当发送方收到接收方的接收确认时,即认定该报文已被接收方接收。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报文与收到的报文相符。如果该确
13、认给出对收到的报文的相关说明,则该说明被认定为是正确的。4.2.2.2.4 通信错误参与方应/不应把那些阻碍对报文进行进一步处理的情况(包括所收到的传输中的技术错误)通知其他参与方。这一通知应尽快/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发出。接收方有权视每一份收到的报文为一份独立的报文,并据此认定进行运作,除非该报文是另一报文的副本且接收方通过谨慎的处理或采用商定的程序获知或应已获知该报文是一个副本。接收方有权视收到的报文为按发送方意愿发送的报文,并据此认定进行运作。但接收方通过谨慎的处理或采用商定的程序知晓或应己知晓该传输有错误或被延迟时,则无权据此认定进行运作。4.2.2.3 电子商务交易的有效性和电子商务交
14、易的达成4.2.2.3. 1 有效性本条款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并/或经签署。参与方商定,报文通信可生成有效的和强制的义务。当参与方间的通信均采用电子方式进行时,就意味着参与方明确放弃反对电子商务协议和i任何电子商务交易的有效性和/或可接受性的权力。4.2.2.3.2 电子商务交易的达成4. 2.2. 3. 2. 1 概述当接受要约的报文按4.2. 2. 3. 2. 5的规定被接受后,即形成一项电子商务交易。4.2.2.3.2.2 耍的的定义如果一个报文包含着向特定的一方或多方提议订立一个合同的建议,而且该建议足够明确并表明发送方要约的意图,则诙报文即构成一个要约。除非另有声明,否则以电子形式广泛发
15、送的报文不能构成一个要约。4.2.2.3.2.3 撤消除非另有协议或在要约中明确规定,否则任何要约均可/不可撤消。如果是可撤消的,只有当撤消通知在要约方接收到/接受要约方向要约方发出接受之前被接受要约方接收到/要约方向接受要约方发出时,要约才能被撤消。任何接受均可/不可撤消。如果是可撤消的,只有当撤消通知在拟被撤消的接受被收到之前收到才能有效。4.2.2.3.2.4 接受期限一个要约应在该要约被接收到24h/规定其他时间期限后失效,除非在该要约中另有规定或该要约在前述的时间期限内已被接受。如果在要约失效后收到对该要约的接受,接收方可视该接受为一个新的要约。4.2.2.3.2.5 接受当要约方在
16、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收到一个对要约(见4.2.2.3.2.2)的元条件接受时,该要约即被接受。4.2.2.4 其他条款4.2.2.4. 1 法律的选择除了相互冲突的法律条款外,本电子商务协议应受指定国家/要约方所在地/符合国际司法适用规则的法律管辖。3 G/T 19252-2010 电子商务交易应受指定国家/要约方所在地,不包括相互冲突的法律条款/符合国际司法规则或符合电子商务交易所选择的国家的法律管辖。4.2.2.4.2 可分割性当电子商务协议的某一条款由于某种原因而元效或元约束力时,其他所有条款仍应保持完整的约束力和效力。4.2.2.4.3 终止任何参与方均可发出终止通知终止本协议,但终止通知
17、至少应提前30d/其他时间期限发出。终止应不影响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通信或有关交易的履行。本质上具有持续性责任的条款应不受终止的影响并继续具有对参与方的约束力。4.2.2.4.4 完整的协议本电子商务协议在主要内容上构成参与方的完整协议。4.2.2.4.5 司法选择本条款应以书面形式呈现并/或经签署。参与方可选择适合本地的选项作为争议解决办法。选项1:司法条款:任何由本电子商务协议引起的或与本电子商务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到4.2.2.4.1中规定的地点的法庭解决/指明国家和城市或地区的法庭解决。但是,参与方仍有权在对方所在地的法庭提出诉讼。选项2:仲裁条款:任何由本电子商务协议引起的或与本电子
18、商务协议有关的争议,包括有关协议的存在性、有效性或其终止问题,应提交给由参与方商定的一个或三个仲裁人作最终解决,若元法就仲裁人人选达成协议,应按照和遵从的程序规则由指定。任何由电子商务交易引起的或与电子商务交易有关的争议应提交到能够按照国际司法相关规则审理的法庭/上款提到的法庭或仲裁法庭/指明国家和城市的法庭解决。参与方应在争议发生后的30d期限内,尽其所能解决争议。4.2.3 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交易应受下列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果需要,在此处根据拟开展的电子商务交易类型列出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条款的特别条款,包括交货条款、支付类型和条款、产权和所有权、风险转移、权利等/列出适用条款的参考。适用
19、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条款应按照本电子商务协议解释。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以本协议4.2.2所述条款/本协议4.2.3所述条款,包括所引用的通用条款为优先选择。4.3 接受要约通知4.3. 1 电子商务协议电子商务协议插入要约通知中规定的其他标识代码。据此接受要约方接受插入日期来自插入要约方名称的要约通知。4.3.2 接受要约方的标识要约方和接受要约方间的电子商务交易应由下列法人实体完成:插入接受要约方完整的和准确的z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标识号/公司注册号/专业登记号(选择适合的项); 增值税或税务登记号;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或网站地址。4.3.3 通信参与方应规定通信方式。接受
20、要约方同意通过4.2.2.2.1所述的全部或部分通信方式进行通信:任何电子通信/具体商定的通信方式。4 GB/T 19252-20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子商务协议样本的使用说明A.1 参与方应采取的行动电子商务协议为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了框架。电子商务协议在多处向参与方提供选项供其选择。在这些选项的选取过程中,参与方应对其进行认真审核,以决定是采用默认项或其他选项。此外,在达成电子商务协议之前,参与方应注意采取以下行动: 确定将使用哪些通信方式和报文,并在4.2.2.2.1中予以规定; 确定哪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随后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并在4.2.3予以规定。参与方还应注意到,由于国家或地
21、方差异,可能会影响到本协议的某些条款,或者产生一些应予关注的问题。因此,除了订立电子商务协议外,每一参与方还应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确保遵守本国和本地的法律,尤其是在下列几个方面: 报文的存储; 增值税及其他税务法规; 数据保护,包括在关于数据保护的欧盟95/46/EEC号指令中的规则(如果参与方中的一方常驻欧盟)。参与方还应确保其所实行的安全等级对电子商务交易是适当的。例如,参与方可以考虑使用公钥加密或其他措施来抵御通信错误和报文拦截,并提高参与方电子通信纪录作为证据的价值。许多司法管辖权均要求对双方商定并通过引用而纳入协议的条款提供严谨的证据。为尽量减少证据方面的问题,建议参与方商定在执行电子
22、商务交易时引用电子商务协议的方法,并在所有受电子商务协议条款约束的通信中都包含这样的引用。这种引用可以通过加入一项标识代码或引用电子商务协议字样并在随后进行的通信中使用这一代码或字样来实现。还应当指出的是,在许多情况下,电子商务均涉及国际性交易,而由于法律的复杂性所产生的问题并不是用一个标准协议就能解决的。因此,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也是十分必要的。A.2 如何使用电子商务协议电子商务协议既可用于一项交易,也可用于多项交易。即使是仅用于一项交易,也应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订立电子商务协议。因此,电子商务协议应确定适用于交易的基本规则,如果在电子商务协议中包括4.2.2所述的电子商务交易,还应确定适用于执
23、行交易的基本规则。当订立电子商务协议后,在随后的与商业交易有关的通信中,应引用电子商务协议,并由此将通信纳入由电子商务协议建立的框架之中。接受要约方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由要约方提议的通信方式。如果接受要约方选择的通信方式少于要约方提出的,则要约方和接受要约方都应仅使用由接受要约方选定的方式。电子商务协议由要约通知和接受要约通知两部分构成。在发送双方均可接受的要约通知之前,参与方可就电子商务协议的内容进行反复磋商。经过要约通知和接受要约通知的交换/组合,电子商务协议即可订立,且不需要其他更多的手续。由于通过两个通知的交换,使得参与方之间的协议条款是明确的,因此签署不再是强制性的。但是,在保存通知的
24、记录方面则需要谨慎。双方都应当记录和保存这两个通知。在某些国家,证据及仲裁条款可能要求提供经签署的书面文件。因此,对于这些规定,应谨慎行事。参与方订立电子商务协议后,便可根据电子商务协议中规定的方式进行电子商务交易,即通常由发GB/T 19252-2010 送方(可以是要约方,也可以是接受要约方)发送或出示一个要约,并由另一参与方发送一个接受要约。在电子商务协议的电子版本中,接受要约通知所包括的通信方式应仅限于要约方提出的范围。A.3 限制本标准也可用于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但由于本标准未考虑任何有关保护消费者的条款,而消费者保护法通常是强制性的,并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与消费者达成交易,消
25、费者所在国和所在地的国家级和地方性的消费者保护法就会立即对其适用,因此,采用本标准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关系的企业应认识到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消费者保护法。此外,如果本标准被用于与行政或官方机构的电子商务,应进行适当修改。6 参考文献lJ GB/T 17629 国际贸易用电子数据交换协议样本GB/T 19252-2010 OFON|NNmFH8 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子商务协议样本GB/T 19252 2010 中晤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 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印张O.75 字数16千字2011年5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1年5月第一版16.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定价4峰书号:155066. 1-42072 GB/T 19252一2010打印日期:2011年5月19R F00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