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128-1982 水文绞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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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 CB* 3128-82 水文绞草1983-02-20发布1984-01-01实施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水车CB 3128-82 组别:22 文绞本标准适用于海洋调查船和其他舰船上作收放水文测量仪器用的电动和i电动液压驱动的水文绞车(以下简称绞车)。本标准不包括对绞车原动机的要求1 定义1. 1 最大拉力绞车绳上负荷及全长钢丝绳自重之和1. 2 卷简最大力矩绞车在收绳过程中卷筒上的拉力与卷筒卷绕半径乘积的最大值1.3 最大绳速当钢丝绳卷绕至卷简最外层时,原动机以最高转速收绳能达到的最大线速度1. 4 最小绳速:与钢丝绳卷绕至卷筒最外层时,达到的最小t

2、l1绳线速度1. 5 右机及左机台绞卒,当观察者位于控制器一边,视线与钢丝绳出绳方向一致,驱动装置在卷筒右边时称为右fJL绞卒,驱动装置在卷简左边时称为左机绞卒(见下图)有机绞车左机绞车飞Yv 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83-02-20发布1984-0卜。1实施ce 3128-82 速一吨民MOllp问unhJVFhAHuphUAHVF货、77二656一速一杖酌Ah队L十几LL一丁!一!七lllFLI一速5555绳一绳5JJdqu-knuv-OU-AU-nuoo 一如fE一上荷。一)ndqdqd句,“一队队一队队绳负川一33M川度一AUAUAAV 格一m二山刷刷规t才绳二lililie二一L

3、f径一1d哩A言4a4钢mheAhAh一直一表寸1l丁ill下按一格u数一规一参一称一5MM本一公一基一车寸lil丁ir绞一序号snLE 5 11000 4 6.2 11000 2 (0 .2) 0.25I 1.65 I 3 .oo 注:绳上负荷为绳端负荷与绳上所有悬挂仪器重量之和。1kN臼O.ltf 0 3 标记示例容纳钢丝绳长度为500m的水文绞车:水文绞车500CB 3128-82 4 技术要求4. 1 强度要求a. 在绞车承受卷筒最大力矩或最大拉力时,各传动零件的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屈服强度的45%. b. 当钢丝绳达到破断拉力时,在绞车零件中所引起的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屈服强度的90%.4.

4、2 4酷筒设计a. 卷筒直径不得小于选用钢丝绳直径的16倍b. 卷筒侧板轮缘必须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其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4.3 钢丝绳选用a. 钢丝绳公称抗拉强度应不小于1900MPa (186kgf/mm2) b. 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不小于2倍最大拉力4.4 离合器电动驱动绞车应备有卷筒能脱开驱动机构的离合器;电动液压驱动的绞车,是否备有离合器按使用单位的要求而定。4.5 卷筒制动.a. 卷筒应备有制动器,当卷筒与驱动机构脱离时,其制动力矩应制住卷筒最大力矩。b. 卷筒制动器制动力矩至少为1.5倍卷筒最大力矩c. 当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为卷筒最大力矩的125%时,手轮操纵力不应超

5、过0.16kN(16kgf) 4.6 排缆装置a. 绞车应备有排缆装置,排缆装置应能手动调整。调整手轮力应不大于o.16kN.b. 绞车安装布置时,排缆出绳偏角不得超过10度4.7 导向滑轮绞车上如备有导向滑轮,滑轮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2倍2 cs 312s-s2 4.8 计数器绞车应备有测量钢丝绳收放长度的计数器,计数指示仪表应装在便于操作人员观看的明显位置并具有复零”机构和满足防水要求,其读数误差不大于5o/o. 4.9 控制a. 绞车应备有可调速的控制器b. 控制器的手轮或手柄顺时针方向转动时,或控制器的操纵杆拉向操纵者方向时,绞车收绳,反之,绞车放绳c. 所有控制手轮、手柄或操纵杆

6、均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对其用途、操作方法作清楚的、永久的标记4.10 润滑a. 绞车各个润滑表面应保证船舶在任何方向倾斜不超过15时均能得到良好润滑b. 绞车各个润滑加油点均应便于接近检查及加注滑油或油脂油箱和齿轮稍应设置观察孔或irtJ位测量计4.11 制造a. 制造厂必须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施工图纸进行制造b. 主要外购配套件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或技术要求,并附有合格证或证明书c. 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船用技术要求4. 12 安全保护a. 电动液压驱动的绞车须设有防止系统压力过载的安全阀,并应设有当系统失压时能防止仪器下落失控的安全装置b. 绞丰整机装配后,凡开式齿轮、链轮及高速

7、运转件均须加装安全保护罩壳c. 钢丝绳应涂油保养4. 13 防蚀渝料a. 绞车减速器、油箱内表面应涂以耐油涂料b, 为了适应于船舶工作条件,绞车制造过程中应仔细清理零件非配合内外表面,并涂以抗蚀涂料安装后进行第二次外表面涂装5 型式试验工厂首制样机应以整机(包括原动机、卷筒、控制器等)进行下列项目的工厂台架试验5. 1 空车试验绞车在高速档收、放各15分钟,中速档和低速档收、放各5分钟5.2 负荷试验以卷筒上各卷绕层理论计算拉力进行连续分级加载收绳试验一次注g理论计算拉力系指绞车绳上负荷加上放出钢丝绳重量。5.3 超负荷试验以125%卷筒最大力矩进行吊重块试验,并重复二次5.4 卷筒制动器试验

8、在进行5.3试验时,当重物吊离地面0.2米时停车,卷筒制动器制牢,脱开卷筒离合器,加载至1.5倍卷筒最大力矩,停留2分钟。5.5 型式试验时检查和记录下列项比a. 绞车运转必须平稳,不应有不正常的振动和响声b. 绞车机械各个部分不得有任何变形、断裂、咬伤、卡扎等现象c. 减速齿轮箱不得有漏油、渗油现象d. 轴承、减速齿轮箱、液压系统油温应正常,不得超过允许值3 cs 312s-s2 e, 油压。f. 消耗功率g. 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性h. 离合器及制动器应灵活可靠。i. 排缆装置运转应正常。j. 计数器准确程度k. 最小及最大收、放绳速度I. 控制设备逻辑功能应正常,工作应安全可靠m. 滤油器

9、清洁程度n. 刹车带的衬带接触情况6 出厂试验绞车制造厂对出厂的每台绞卒必须按下述要求进行试验。6. 1 空车试验按5.1条进行6.2 负荷试验以50%、100%.125%额定拉力,吊重块试验,各重复试验二次。6.3 卷筒制动器试验按5.4条进行6.4 试验时,检查和记录下列项目za. 有无异常噪音:b. 密封情况;c. 油压;d. 功率消耗:e. 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性:f. 排绳装置运转情况;g. 计数器准确程度:h. 收、放绳速度:i. 制动器刹车带的衬带接触情况zj. 控制设备可靠性7 船上试验7. 1 初步检查a. 检查绞车整机安装的完整性,整机安装应牢固无松动b. 对液压系统,应

10、检查滤油器的清洁性c. 检查油箱、减速器及所有润滑点的滑油及润滑脂的数量和牌号。7.2 窒革试验绞车在各档速度下以收、放绳方向连续运转5分钟7.3 负荷试验由用船部门安排,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参加,按实船工况进行试验。7.4 试验时检查按5.5条要求进行。8 在符合保管和使用要求的条件下,从到货日期起,在18个月内(其中使用期不超过12个月),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友生的损坏与故障,制造厂应兔费修理9 制造厂交货时,供应范围如下s4 ce 3128-82 a. 供应整机产品及备件和专用工具ab. 使用说明书一份c. 总图、分总图、安装底座图各一份d. 装箱清单和合格证(包括外购件的合格证)各一份。1

11、0 每台绞车应在明显处装订铭牌,铭牌应包含绞车有关参数,其内容如下:a. 产品名称,b.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sc. 绞车型号规格及标准号sd. 钢丝绳直径,mm;轧钢丝绳长度,m;f. 最大绳速,m/s1g. 最小绳速,n叭zh. 绳上负荷,kN;i. 绞车重量,kg;j. 出厂编号,k. 出厂日期sI. 检验钢印11 绞车包装前外表应油漆和油封,敞口油孔应密封或加盖12 绞车可以整装,也可以分装,但在包装箱内一定要固定,非对称机器的包装箱外部应有重心或吊运要求的标志包装箱应内衬油毡,结构应紧固13 绞车应贮藏在不漏雨的室内或专门的包装箱内,不得露天长期存放附加说明:本标准由704研究所归口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金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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