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100 B 16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1905一2010草原鼠害安全防治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in grassland rodent damage control 2010-07-08发布2010-09-01实施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前言本标准遵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畜牧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4)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全国畜牧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大钊、杜桂林、单丽燕、负旭疆、苏红四、海淑珍、主登。NY/T
2、1905一2010I 草原最喜安全防治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治草原鼠害中保证人、畜及草原环境安全的原则和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防治草原鼠害,其他环境鼠害防治可参考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NY/T 1905-2010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839 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 Z2 T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NY 608 农药产品标签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 杀鼠剂rodent
3、icide 鼠害防治所使用的化学制剂或生物制剂,包括灭杀型药物、抗生育药物及其他非毒性药物。3.2 药饵bait 基饵加入杀鼠剂及添加物制成,用于防治鼠害的混合物。3.3 羁标动物ta咆etedaoimaIs 使用药饵所防治的对象,即草原害鼠。3. 4 警戒色W盯ningcolor 药饵的添加成分,用于区别药饵与饵料,使药饵具有警示作用的颜色。4 杀鼠剂使用的基本原则4. 1 用于防治草原鼠害的杀鼠剂须取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登记证书,且被批准可用于草原并在登记有效期内。不应使用农药管理部门已经公告禁止使用的杀鼠剂。经草原管理部门批准,用于科学研究或小范围药效试验的杀鼠剂除外。但其他事项应符合本标
4、准的规定。4 2 鼠密度低于当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的防治指标或在草原自然保护区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应使用杀鼠药饵。4. 3 杀鼠JiJ以药饵形式投放(熏蒸剂除外),不应以原药、母粉、母液形式投放。药饵成品应在登记的有效期内。4.4 药饵由当地草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投放,或由当地草原管理部门指导在指定的鼠害发生区域内投NY/T 1905-2010 放。5 杀鼠剂与药饵的操作5. 1 标识按照GB4839和NY608规定检查标识,包括产品成分、有效期、解毒药、中毒症状以及药饵保存条件等。5.2 运输、贮存5.2. 1 杀鼠剂与药饵运输、贮存执行GB12475的规定。不应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未经严格包
5、装的零散杀鼠剂及其药饵。5. 2. 2存放杀鼠剂、药饵的地点应有专用场所,并与食品、饮用水及水源隔离。未投放药饵应由专人负责,集中回收处理,不应放置于室外。杀鼠剂与药饵的使用者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报告其实际去问。5.3 药饵配制5. 3. 1 药饵配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操作培训,操作人员与作业环境执行GBZ2的规定。5. 3. 2 药饵配制的场地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或有毒化学品标识。进入生产场地的人员应穿戴避免直接接触杀鼠剂的防护器具。其场所采取适当的职业卫生措施,降低或消除对操作人员的安全隐患。5. 3. 3 直接接触杀鼠剂(或药饵配制)的设备、工具、仪器、包装物为专用器具,有明显的有毒物品或危险
6、物品标志。未经除毒处理的专用器具不应转作他用或丢弃。5. 3. 4 药饵应添加警戒色。5. 3. 5 药饵配制的浓度应符合杀鼠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浓度。5.3.6 药饵配制不应加入改变杀鼠剂作用机理的添加剂。6 药饵投放6. 1 警示标志6. 1. 1 药饵投放前应公告需禁牧或停止其他作业的范围。在药饵投放区域内居民点、学校设立警示牌,通告具体的投饵范围、时段及解除警告的日期。6. 1.2 药饵投放点应远离饮用水源及农产品仓储点。如确需在靠近上述地点投放药饵,应将药饵置于毒饵盒内。6.2 药饵投放量以元遮盖方式投放的药饵1次所投放的药饵量执行以下投放量-a) 以散布方式投放的药饵2g/m2; b
7、) 以线状方式投放的药饵1.5g/m; c) 以洞口方式投放的药f耳10g/洞口。6. 3 经卫生部门确定的鼠源性传染病流行区域应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作业。作业防护执行流行病防疫措施。7 解毒药使用者应了解杀鼠剂的中毒症状和解毒药。解毒药由组织实施者负责落实储备。对元特效解毒药的杀鼠剂应备有缓解中毒症状的药物。8 杀鼠剂与药饵的销毁杀鼠剂与药饵及其包装的销毁执行GB12475的规定,避免污染环境,确保人、畜及野生动物安全。2 NY/T 1905-2010 9 其他防治方法9. 1 器械捕杀不应使用可对人、畜造成严重伤害的捕鼠器械。大量使用捕鼠器时,应向当地群众通告布放捕鼠器械的地点、范围和时段。9.2 生物防治9.2. 1 通过引进天敌或微生物控制草原鼠害的方法应事先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并建立应急预案。一旦山现危害人、畜、非租标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现象,应立即停止。9.2.2 生物防治科学实验应有具体安全防范措施,并彼得有关部门同意。9.3 生态防治采用生态防治措施应征得草原管理部门同意,并能够防止流行鼠传人畜共患病。10 鼠尸处理10. 1 药饵毒杀或捕鼠器械捕杀的鼠尸应由实施者或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掩埋或元害化处理。掩埋地点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处理鼠尸时应穿戴防护服,避免人体直接接触。10.2 掩埋鼠尸的深度应能够防止食肉类动物将其挖出,避免造成二次中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