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新建的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其初步设计报告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本规定。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扩建或改建工程以及地区及以下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的初步设计,可根据具体条件和需要参照执行。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