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T 1004.5-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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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1.220 B 4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 13fT 1004.5-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2008-12-29发布2008-12-3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 14.5-2008 前0813厅14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分如下几部分:0813厅14.1-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部分:动物产地检疫规程0813厅14.2-2;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2部分: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0813厅14.3-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3部分:动物产品检疫规程0813厅14.4-2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2、第4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仓储的检疫监督管理规程0813厅14.5-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0813厅14.6-21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6部分:基层动物防疫站建设规程0813厅14.7-2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7部分:动物防疫行政许可工作规程0813厅14.8-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8部分: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工作规程0813厅14.9-2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9部分:动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程0813厅14.10-2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10部分: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管理规程本部分为的第4部分。本部分为0813厅14的第5

3、部分。本部分由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共同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挂柱、姚国安、刘乃强、刘润东、王亚辉、刘丙江。DB 13fT 1004.5-2008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第5部分: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动物防疫消毒的操作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及动物诊疗的动物防疫日常消毒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4、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2694-1990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厅16569一1996畜禽产品消毒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动物防瘟消毒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杀灭病原微生物。4 预防消毒4.1 用清扫、冲洗、洗刷的方法清除粪便、污物、杂物;用通风、过滤的方法排出受污染空气。4.2 动物饲养、隔离、经营场所的消毒4.2.1 出入口的消毒4.2.1.1 车辆出人口建消毒池。消毒池的长度为一个车轮周长的1.5倍,与出入口同宽。在消毒池内放入麻袋片或草垫,使其置于消毒椿液中漫透,以后按需添加消

5、毒药,冬季加盐防冻。4.2.1.2 人员出人口建密闭式消毒通道,设置紫外线消毒灯。4.2.2 圄舍、塌地、仓库的消毒用消毒溶液喷洒消毒。圈舍、仓库消毒的顺序是先里后外,先上后下,即从最里头和最上面(顶棚或天花板)开始,再依次到墙壁、设备和地面,边喷边退,逐渐退至门口。场地的消毒顺序是从里到外。4.2.3 圃舍内器具的消毒用消毒溶液洗刷消毒,再用清水冲洗干净。4.2.4 粪便的消毒4.2.4.1 堆积发酵。粪便堆识地距房屋、水源、畜舍不少于100m,粪堆要疏松,外围覆盖10cm厚的土层,侧面倾斜700,如为干粪须用水浸湿(50Um币,保存2个月以上。4.2.4.2 沉淀发酵。建设三格化粪池。4.

6、2.4.3 泪气池。4.3 屠宰场点、加工单位的消毒DB 13fT 1004.5-2008 4.3.1 屠宰、加工车间出入口设消毒池。其要求同4.2.1。4.3.2 屠宰、加工车间、隔离圈、候宰圈舍的消毒同4.2.2。4.3.3 加工间、产品分割车间、排酸间安装紫外线灯消毒灭菌,同时用消毒榕液喷雾消毒。4.3.4 工作台面、屠宰用具用消毒溶液冲洗消毒。4.3.5 污水通过净化处理池处理;废弃物执行GB12694。4.4 冷库消毒4.4.1 将库房出空回温,彻底除霉除霜;清除垃圾废弃物,用清水将库房冲刷干净。4.4.2 消毒方法采用喷雾或熏蒸,消毒后充分通风换气。4.5 运载工具的消毒4.5.1

7、 先将运载工具内外清扫干净,再用清水冲刷干净。4.5.2 根据运载物的性质采用适用消毒药品喷雾消毒。4.6 动物产晶消毒4.6.1 种蛋清洗后采用浸泡、喷洒、熏蒸消毒。4.6.2 外包装喷雾消毒。4.6.3皮、宅、蹄、骨、角执行GB165690 设临时消毒检查站,用氯制剂对出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喷雾消毒。4.7 动物诊疗4.7.1 场所喷雾消毒或紫外线消毒。4.7.2 诊疗器具紫外线消毒、煮沸消毒、浸泡消毒。4.7.3 污水、污物污水投入消毒药后排放,污物焚烧消毒。4.8 消毒药的选择4.8.1 动物饲养、隔离、经营场所一般选用氯制剂,屠宰场(点)、加工单位一般选用氯制剂或季氨盐类,运载工具一般选用氯制剂,动物产品一般选用过氧乙酸或甲醒水榕液。4.8.2 消毒液的配比浓度及消毒时间和方法,根据消毒对象进行选择。4.8.3 在消毒实施中,应满足药物、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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