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骨废料试行发布实施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为了贯彻国家颁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用骨废料中夹带有害废物所引起的环境污染本标准自年月日起试行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骨废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实施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口骨废料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夹带物和放射性污染的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商品编号为的骨废料的进口引用标准进口可作原料用动物废料检验规程试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辐射防护规定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
2、定义非骨废料杂质骨头附着物如肌肉肌胫等和进口骨废料以外的骨类夹带废物指在收集包装和运输过程中混入进口骨废料中不能作为原料直接利用的废物物质不包括进口骨废料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控制标准与要求骨废料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中鉴别标准值的夹带废物骨废料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值等于或大于和等于或小于的夹带废物骨废料中禁止夹带放射性废物骨废料中总比活度值不得大于进口骨废料中下列夹带废物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骨废料重量的万分之一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废药品农药和除草剂废物易燃易爆性废物石棉废物各种液态废物卫生间废物厨房废物等除上述各条所列废物外进口骨废料中无法在其加工利用过程中直接利用的其他夹带废物如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木块及渣土等总重量不得超过进口骨废料重量的百分之二骨废料中非骨废料杂质总重量不得超过骨废料的百分之三检验本标准和条的检验按照规定执行本标准和条的检验按照规定执行本标准其他条款的检验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