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T 6500-1992 冲击式水井钻机.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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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B 91JB/T 65001992冲击式水井钻机 技术条件1992-06-10 发布1993-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发 布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冲击式水井钻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钢丝绳冲击式农用水井钻机(以下简称钻机)。2 引用标准GB 1804公差与配合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GB 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的规定GB 6414铸件尺寸公差GB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GB 1222弹簧钢GB 1239.4热圈圆柱螺旋弹簧 技术条件GB 10095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 197普通

2、螺纹 公差与配合GB 10089圆柱蜗杆、蜗轮精度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JB/T 6278水井钻机 试验方法3 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项 目 名 称指 标钻进深度 m100100200200300300开孔直径 mm 150300 500550冲击次数 次/min 3850冲 程 mm 3501000主卷扬机单绳提升力 kN610102020252530桅杆高度 m5.571016桅杆负荷 kN135080100100150200250钻具质量 kg 200300 5001000 10001300 2000

3、2500机械电子工业部 1992-06-10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冲击式水井钻机 技术条件JB/T 650019921993-07-01 实施JB/T 6500199224 技术要求4. 1 一般要求4. 1. 1 钻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 1. 2 制造钻机的各种原材料应符合图样要求,其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4. 1. 3 示注公差的机械加工零件的极限偏差应不低于GB 1804中IT14级的规定。4. 1. 4 零件的未注形位公差应不低于GB 1184中D级的规定。4. 1. 5 铸件铸造偏差应根据铸件材质和

4、生产批量按GB 6414的规定选取。4. 1. 6 铸件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裂纹、冷隔、缩松等铸造缺陷。4. 2 主要零件技术要求4. 2. 1 主轴和冲击轴材料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 699规定的45钢制造,其调质硬度为217255HB。4. 2. 2 冲击大齿轮a材料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 699规定的45钢制造,齿面硬度为217255HB;b齿的三个公差组的加工精度应不低于GB 10095中的9级;c齿形表面粗糙度参数Ra值为6.3m。4. 2. 3 冲击小齿轮a材料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 699规定的45钢制造,其调质硬度为217255HB,齿表面淬火硬度为3545HRC;b齿的三个

5、公差组的加工精度应不低于GB 10095中的9级;c齿形表面粗糙度参数Ra值为6.3m。4. 2. 4 冲击弹簧及缓冲弹簧a材料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GB 1222规定的60Si2Mn钢制造;b热处理硬度为4450HRC;c弹簧表面不应有裂纹、凹穴、伤痕及脱碳等缺陷;d弹簧的永久变形、弹簧特性及试验方法应符合GB 1239.4的规定。4. 2. 5 键槽a键槽的对称平面对轴或轮毂的中心线未注对称度,应不低于GB 1184附录表4的9级;b键槽的对称平面对轴或轮毂的中心线未注平行度,应不低于GB 1184附录表3的8级。4. 2. 6 螺纹加工按GB 197规定,尺寸精度一般为:内螺纹7H,外螺纹8

6、h。表面粗糙度参数Ra值为6.3m。4. 3 部件装配技术要求4. 3. 1 钻机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4. 3. 2 机架部件焊后不应有明显弯曲、歪斜等现象,安装同一组轴承座的型钢表面应在同一平面上,其平面度误差不得大于2mm。其余平面的平面度和倾斜度以及各垂直构件的垂直度误差在1m长度内不得大于2mm。JB/T 6500199234. 3. 3 冲击机构部件a组装后的连杆上、下端与销轴应转动灵活;b各滑轮均应转动灵活,导向滑轮在轴向应移动自如;c双连杆机构应同步工作。4. 3. 4 桅杆部件a桅杆的上段骨架和下段骨架焊接后,相邻两面的

7、垂直度误差不得大于2mm;b所有滑轮应转动灵活,不得有轴向移动;c联接式桅杆两法兰盘接合面的平面度误差不大于1mm。4. 3. 5 滚动轴承装配用手转动,应松紧均匀,回转灵活。4. 3. 6 滑动轴承的装配轴瓦和轴颈的接触角应在70100范围内,其接触斑点在25mm25mm面积内不得少于4点。4. 3. 7 齿轮副装配a齿轮副的侧隙为GB 10095中规定的9级;b圆柱齿轮副的接触斑点沿齿高和齿长方向分别不得少于30%和40%。4. 3. 8 蜗轮副装配齿侧间隙为GB 10089中规定的9级,接触斑点沿齿长和齿高方向分别不少于40%和45%。4. 3. 9 链轮和链条的装配a链轮在轴上不应有轴

8、向窜动;b主动链轮及从动链轮齿宽对称面的对称度不得大于两链轮中心距的2/1000;c链条松边的下垂量应在两链轮中心距的1%5%范围内。4. 3. 10 带轮和带的装配a带轮在轴上不应有轴向窜动;b采用V带的主、从动带轮带槽对称面的对称度,不得大于带轮中心距的2/1000;c带轮的中心距应能调整,并应设有可靠的定位机构。4. 4 整机技术要求4. 4. 1 钻机在空载运转时,各机构应运转平稳,无干涉现象和异常声响。4. 4. 2 钻机在规定的条件下工作,其滚动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4. 4. 3 钻机在规定的条件下工作,其冲程、冲次、卷扬机提升

9、能力及桅杆承载能力均应达到表1的规定。但桅杆承载为额定负荷的1.25倍时应平稳、无变形。4. 4. 4 钻机在规定的条件下工作,在要求的主卷扬提升力下制动时,其制动距离小于0.5m。4. 4. 5 钻机在规定的条件下工作,冲击梁不得歪扭及轴向窜动,缓冲机构不得有敲击声。4. 4. 6 钻机在规定的条件下工作,其噪声不得大于95dB(A)。4. 4. 7 升降式桅杆,其桅杆上段应能在桅杆下段内灵活地上、下移动。当桅杆在工作位置时,上桅杆的支承卡瓦与下桅杆的支承板应紧密接触。4. 4. 8 各操纵调节机构应操纵方便,调节灵活,定位准确,安全可靠。JB/T 6500199244. 4. 9 离合器和

10、制动器应能可靠地离合、制动,其摩擦接触面积应不大于总摩擦面积的75%。操纵系统应灵活可靠,定位齿板定位准确。4. 4. 10 各部件装配后,注足润滑油。4. 4. 11 钻机各部位非加工表面应做涂漆处理,裸露加工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4. 4. 12 生产试验时,其钻进深度和孔径应同时达到设计指标,其中有一眼井的钻井深度应超过设计钻井深度的5%。4. 4. 13 钻机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为360h。4. 4. 14 拖装钻机技术要求a轮距、总质量、最小地隙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b拖拉机牵引运行制动距离,制动稳定减速度、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GB 7258的有关规定;c机组机动性能和滚动滑行距离应

11、达到设计要求。5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5. 1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按JB/T 6278的规定进行。5. 2 检验规则5. 2. 1 一般要求5. 2. 1. 1 每台钻机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5. 2. 1. 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 2. 2 出厂检验5. 2. 2. 1 检验条件a钻机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b钻机应在正常技术状态和正常润滑条件下进行检验。5. 2. 2. 2 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第4.1.6条、4.3.24.3.5条、4.3.7条、4.3.8条、4.3.9a条、4.3.9c条、4.3.10.a条、4.3.10c条、4.4.1条、4.4.5条、4.

12、4.7条、4.4.8条、4.4.10条和第4.4.11条规定的项目检验。5. 2. 2. 3 抽样与判定原则抽样与判定按GB 2828的规定进行,抽检的形式、批量及AQL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 2. 3 型式检验5. 2. 3. 1 检验条件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成批生产时,至少23年进行一次。JB/T 6500199255. 2. 3. 2 检验项目a出厂

13、检验的全部项目;b按本标准中第4.4.24.4.4条、4.4.6条、4.4.124.4.14条的规定检验。其中第4.4.12条和4.4.13条在例行监督性抽检时可不检验。5. 2. 3. 3 抽样与判定原则型式检验的钻机至少2台,被检钻机在检查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检验该不合格项,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钻机不合格。5. 2. 4 可靠性试验一般应35年进行一次,可靠性试验的钻机每次至少抽取3台。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 1 标志在钻机机架明显位置固定产品铭牌,其内容包括:a产品名称及型号;b主要技术参数;c出厂日期及编号;d制造厂名称。6. 2 包装、运输6. 2.

14、1 钻机运输时,主机、钻具允许裸装,但附件应固定可靠,并能防止在运输中受潮和损伤。6. 2. 2 随机出厂的技术文件应包括:a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b使用、维护说明书;c产品包装清单。6. 2. 3 钻机在运输时应防止机械性损伤,拖装钻机在公路上牵引运输时,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0km/h。6. 3 贮存6. 3. 1 钻机应在干燥、通风、防雨及无腐蚀的环境中贮存。较长时间贮存时,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6. 3. 2 拖装式钻机长期贮存时,应用支撑机构或垫木将拖车顶起,使轮胎离开地面。7 质量保证在用户遵守钻机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自用户提货之日起一年内,确因制造质

15、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发智、王志云、刘毅豪,刘茂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NJ 21681冲击式水井钻机 技术条件作废。JB/T6500199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机 械 行 业 标 准冲击式水井钻机 技术条件JB/T 65001992*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 邮编 100044)*开本8801230 1/16 印张1/2 字数10,0001993年6月第一版 1993年6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 定价 1.60元编号 0906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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