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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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E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 50118 - 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P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of civil buildings 实施2011 -06 -01 发布2010 -08 -18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币一-eF且刷4um瓜,-u品山队队祉揭统一书号:15112. 17934 定价:15.00元, f._ 一一-r-一一一-十二十一一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ound insu

2、latio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118 - 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1 年6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118 - 2010 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头开本:850X1l68毫米1/32 印张:3 字数:86千

3、字2010年12月第一版2010年12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5.00元统一书号:15112. 17934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18 -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 2. 1、4.2. 2、4.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8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

4、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3 前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J6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8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在编制本规范过程中,编制组根据近年来收集到的对各类民用建筑噪声、隔声、吸声方面的意见,综合考虑民用建筑的现状、人们对各类民用建筑的声学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建筑声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总平面防噪设计、住宅建筑

5、、学校建筑、医院建筑、旅馆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对办公、商业两类建筑隔声、减噪设计的内容。2.对部分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隔声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向比较严格的方向作了适当的调整。3.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原规范中是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本规范中是关窗条件下的标准值。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建筑物理研究所,邮编:1

6、00044) 4 一二二.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准阳绿寰宇化工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重庆大学主要起草人:林杰谭华蒋国荣黄锡廖周茜王睁柳孝图陆凤华燕翔徐春邹广荣刘少瑜王稚孔庆国王福田张建勋闰国军主要审查人:程明昆李昂吕玉恒张家臣谢拯民吴大胜林建平李孝宽王俊贤茹履京5 目次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 2.2 符号3 总平面防噪

7、设计.4 4 住宅建筑.6 4. 1 允许噪声级.6 4.2 隔声标准.4.3 隔声减噪设计5 学校建筑.11 5. 1 允许噪声级.115.2 隔声标准.11 5.3 隔声减噪设计.14 6 医院建筑.16 6. 1 允许噪声级.16 6.2 隔声标准.,. 16 6.3 隔声减噪设计.-.19 7 旅馆建筑.21 7.1 允许噪声级.21 7.2 隔声标准. 21 7. :-l 隔声减噪设计.23 8 办公建筑.句.25 8. 1 允许噪声级.25 8. 2 隔声标准. 25 8.3 隔声减噪设计.27 6 二一十一一一9 商业建筑m9.1 允许噪声级.29 9.2 室内吸声. 29 9.

8、3 隔声标准. 30 9.4 隔声减噪设计.31 附录A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32 本规范用词说明.36 引用标准名录.37 附:条文说明.39 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 . 1 2 Terms and Symbols . 2 2.1 Terms . 2 2.2 Symbols . 3 3 Planning of Noise Reduction .而.44 Dwelling . 6 4. 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 6 4. 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 . 6 4. 3 Design of

9、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9 5 School . 11 5. 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 . 11 5.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 . . 11 5. 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 14 6 Hospital. . ./. 16 6. 1 Limits for lndoor Noise Levels . 16 6. 2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 . . 16 6. 3

10、Design of Sound l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 19 7 Hotel . . . 21 7.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 . . . 21 7.2 Criteria of Sound lnsulation . . . . 21 7. 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23 8 Office-building . 25 8. 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 . 25 8.2 Criteria of Sound In

11、sulation 25 8. 3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27 8 9 Commercial Building . 29 9.1 Limits for Indoor Noise Levels . . 29 9.2 Indoor Sound Absorption . 29 9. 3 Criteria of Sound Insulation . 30 9. 4 Design of Sound Insulation and Noise Reduction 31 Annex A Method for Measuring lndoor

12、 Noise Levels 32 Explanation of W ording in This Code . 3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9 9 -一一十二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1总则1. 0.1 为减少民用建筑受噪声影响,保证民用建筑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吸声、减噪设计。其他类建筑中的房间,根据其使用功能,可采用本规范的相应规定。1. O. 3

13、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1声级应采用A声级作为评价量。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关窗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标准值。医院建筑中应开窗使用的房间,开窗时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宜与关窗状态下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相同。昼间和夜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分别为:昼间,6 : 00 22 : 00 8t;夜间.22 : 006 : 00日出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1. O. 4 民用建筑隔声、减噪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14、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2. 1. 2 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equivalent continuous A weightedJ sound pressure level 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声的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计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为分贝,dB。2. 1. 3 空气声air-borne sound 声源经过空气向四周传播的声音。2. 1. 4 撞击声impact sound 在建筑结构上撞击而引起的噪声。2. 1. 5 单值评价量single-number quantity 按照国家标准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 50121

15、一2005规定的方法,综合考虑了关注对象在100Hz315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3倍频程(或125Hz200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1倍频程)的隔声性能后,所确定的单一隔声参数。2. 1. 6 计权隔声量weighted sound reduction index 表征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计权隔声量宜在实验室测得。2. 1. 7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weighted standardized level difference 以接收室的混响时间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两个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2. 1. 8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weighted normalize

16、d impact 2 sound pressure level 以接收室的吸声量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2. 1. 9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weighted standardized impact sound pressure level 以接收室的混响时间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2. 1. 10 频谱修正量spectrum adaptation term 频谱修正量是因隔声频谱不同以及声源空间的噪声频谱不同,所需加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上的修正值。当声源空间的噪声呈粉红噪声频率特性或交通噪声频率特性时,计算得到的频谱

17、修正量分别是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或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2. 1. 11 降噪系数noise reduction coefficient 通过对中心频率在200Hz2500Hz范围内的各1/3倍频程的元规人射吸声系数测量值进行计算,所得到的材料吸声特性的单一值。2.2符号C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Cr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Dw 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LA吨,T一一等效连续A计权声级;L川一一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T,w一一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RC一一降噪系数;Rw 计权隔声量。3 3 总平面防噪设计3.0.1 在城市规划中,从功能区的划分、交通道路网的分布、绿化与隔离带的设置、有利地形和建筑物

18、屏蔽的利用,均应符合防噪设计要求。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应远离机场、铁路线、编组站、车站、港口、码头等存在显著噪声影响的设施。3.0.2 新建居住小区临交通干线、铁路线时,宜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作为建筑声屏障,排列在小区外围。交通干线、铁路线旁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声环境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时,可在噪声源与l噪声敏感建筑物之间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隔声措施。交通干线不应贯穿小区。3.0.3 产生噪声的建筑服务设备等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防噪设计,应按下列规定:1 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宜单独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之外。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等建筑所在区域

19、内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噪声敏感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2 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时,若条件许可,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并且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3 冷却塔、热泵机组宜设置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干扰较小的位置。当冷却塔、热泵机组的噪声在周围环境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时,应对冷却塔、热泵机组采取有效的降低或隔离噪声措施。冷却塔、热泵机组设置在楼顶或裙房顶上时,还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4 干一-一一-甲-一3.0.4

20、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应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作综合考虑,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3. O. 5 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5 4住宅建筑4.1 允许噪声级4. 1. 1 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卧室、起居窒(厅)内的允许噪声级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房间名称昼间夜间卧室主二45主三37起居室(厅)王三454. 1. 2 高要求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高要求住宅的

21、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房间名称昼间夜间卧室运二40主三30起居室(厅)主二404.2隔声标准4.2.1 分户墙、分户楼板及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规定。6飞表4.2.1分户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分户墙、分户楼板计权雨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45 Rw+C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51 用途空间的楼板Rw+Ctr 4.2.2 相邻两户房间之间及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规定。表4.2.2房间之间空气

22、声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声痛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卧室、起居室(厅)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二,45与邻户房间之间DnT.w+C 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二主51分隔楼板上下的房间之间DnT.w+Ctr 4.2.3 高要求住宅的分户墙、分户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高要求住宅分户构件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十频谱修正量(dB)分户墙、分户楼板|计权隔声量十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十cI 50 4.2.4 高要求住宅相邻两户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4的规定。表4.2.4高要

23、求住宅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卧室、起居室(厅)计权标准化声庄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二,50与邻户房间之间DnT.w + C 相邻两户的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卫生间之间DnT.w十C二三457 f 4.2.5 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5的规定。表4.2.5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十频i普修正量(dB)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计权隔声量十交通噪声频i普修正量二注30起居室厅)的窗Rw+Cr 其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二25Rw+Cr 4.2.6 外墙

24、、户(套)门和户内分室墙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6的规定。表4.2.6外墙、户套)门和户内分室墙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外墙Rw+Ctr 二45户(套)门计权隔声量十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25 Rw十C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户内卧室墙Rw+C 二35户内其他分室墙计权隔声量十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二注30Rw+C 4.2.7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4.2.7的规定。表4.2.7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 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5 卧室、起居室(ff)I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

25、级L川.w(实验室测量)I 50 Rw十C普通教室与各种产生噪声计权隔声量十粉红噪声频i普修正量的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Rw十C50 普通教室之间的计权隔声量十粉红噪声频i普修正量隔墙与楼板Rw十C45 音乐教室、琴房之间汁权隔声量十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的隔墙与楼板45 Rw+C 注:产生噪声的房间系指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以下相同。5.2.2教学用房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 2. 2的规定。表5.2.2教学用房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十频谱修正量(dB)语言教室、阅览室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i普修正量与相邻房间之间,.w

26、+ C 二50普通教室与各种产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三主50生噪声的房间之间D川.w+c普通教室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十C二三45音乐教室、琴房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十C二4;5.2.3 教学用房的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3的规定。12 表5.2.3外墙、外菌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十频谱修正量(dB)外墙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二45Rw十C,临交通干线的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三30Rw十Cr,其他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二25Rw十C产生噪

27、声房间的门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二25Rw十C其他门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二主20Rw十C5.2.4教学用房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5.2.4的规定。表5.2.4教学用房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c!B)构件名称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w LnT.w (实验室测量)(现场测量)语言教室、阅览室与200 1.0 主二300语言及多媒体教室0.6 300 主二0.8250 主三0.6音乐教室250 主二0.850 主二0.4琴房50 主三0.6主二20001.2 健身房2000 1.5 1000 1.2 舞蹈教室1000 1.5 14 5

28、.3.5 产生噪声的房间(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琴房、健身房)与其他教学用房设于同一教学楼内时,应分区布置,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隔振措施。15 4 6医院建筑6.1 允许噪声级6. 1. 1 医院主要房间内的噪声级,应符合表6.1. 1的规定。表6.1.1室内允许噪声级允许噪声级CA声级,dB) 房间名称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昼间夜间昼间夜间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运二40=二35注l三二45三二40各类重症监护室=二4035 主二45=二40诊室运二40主三45手术室、分娩室三二40三三45洁净手术室主三50人工生殖中心净化区王三40听力测昕室主二25压2化验室、分析实验室主二40入口大厅、候诊厅主二

29、50三三55注:1 对特殊要求的病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子或等于30dB;2 表中听力视tl听室允许噪声级的数值,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昕阂测听法的听力测昕室。采用声场测昕法的昕力狈tl听室的允许噪声级另有规定。6.2隔声标准6.2.1 医院各类房间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1的规定。16 表6.2.1备类房间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评价量+频谱修正量CdB) CdB) 病房与产生噪声的房间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之间的隔墙、楼板频谱修正量Rw十C55 50 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计权隔声量十交通噪声50 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频i普修正量R

30、w十C45 病房之间及病房、手术室与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50 普通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频谱修正量Rw+C45 诊室之间的隔墙、楼板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45 40 听力测听室的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50 隔墙、楼板频i普修正量Rw十C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50 共振室的隔墙、楼板频谱修正量Rw+C6.2.2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2的规定。表6.2.2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十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频i普修正量(dB) CdB) 病房与产生噪声的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交通噪声二注55二50房间之间频谱修正量DnT.

31、w十C,手术室与产生噪声的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交通噪声二50二45房间之间频谱修正量以w十C病房之间及手术室、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二三50二,45病房与普通房间之间噪声频谱修正量D,汀,w十C诊室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二,45二三40噪声频谱修正量D日,叭,十C17 续表6.2.2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频谱修正量(dB) (dB 听力测听室与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粉红二三50毗邻房间之间噪声频谱修正量D,汀,w十C体外震波碎石室、核磁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交通二,50共振室与毗邻房间之间噪声频i普修正量DnT,w+ C 6.2.3 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32、,应符合表6.2.3的规定。表6.2.3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十频谱修正量(dB)外墙计权隔声量十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十C二三45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二?o30(临街一侧病房)Rw+C 二主25(其他)门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二,30(听力测听室)Rw十C二注20(其他)6.2.4各类房间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2.4的规定。表6.2.4各类房间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dB) (dB)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n.w50 45 40 Rw十C客房与走廊计权

33、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45 40 45 之间的隔墙Rw十C客房外墙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40 35 30 (含窗)Rw十Ct,21 7.2.2 客房之间、走廊与客房之间,以及室外与客房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2的规定。表7.2.2客房之间、走廊与客房之间以及室外与客房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特级一级+频谱修正量(dB) (dB) 客房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粉红噪声二,50频i普修正量DnT,w十C二,45走廊与客房之间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粉红二抖。噪声频谱修正量DnT.w+ C 二抖。室外与客房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交通二抖。噪声频谱修正量Dn

34、T.w+ C 二三35二级(dB) 二注40二,35二,307.2.3 客房外窗与客房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3的规定。表7.2.3客房外窗与客房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特级一级二级+频谱修正量(dB) (dB) (dB) 客房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二,35二,30二三25Rw十C,客房门计权隔声量十粉红噪声频i晋修正量二,30二,25二三20Rw十C7.2.4 客房与上层房间之间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7.2.4的规定。表7.2.4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特级级级楼板部位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dB) (dB) 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L

35、n.w50 45 办公室、会议室与普通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频i普修正量Rw+C50 45 8.2.2 办公室、会议室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2的规定。25 表8.2.2办公室、会议室与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房间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高要求标准+频i普修正量(dB)办公室、会议室与产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交通噪声二,50二三45生噪声的房间之间频谱修正量DnT.w+ C 办公室、会议室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粉红噪声二三50二主45与普通房间之间频谱修正量D汀.w十C8.2.3 办公室、会议室的外墙、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

36、符合表8.2. 3的规定。表8.2.3办公室、会议室的外墙、外窗和门的空气声隔声标准构件名称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十频谱修正量(dB)外墙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十C二三45临交通干线的办公室、会议室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十cc二,30其他外窗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Rw十cc二三25门计权隔声量十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w+C二三208.2.4 办公室、会议室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8.2.4的规定。表8.2.4办公室、会议室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F町、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构件名称计权规范化计权标准化计权规范化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

37、级撞击声压级撞击声压级撞击声压级Ln.w L飞T,wLn,w LnT,w (实验室测量)(现场测量)(实验室测量)(现场测量)办公室、会议室60 55 购物中心、餐厅、会展中心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的隔墙、楼板50 45 9.3.2 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9.3.2的规定。表9.3.2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十交通噪声房间名称频谱修正量DnT,w十C,CdB 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二三60二三55购物中心、餐厅、会展中心等二50二三45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9.3.3 噪声敏感房间的上一层为产生

38、噪声房间时,噪声敏感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9.3.3的规定。30 表9.3.3噪声敏感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最CdB)高要求标准低限标准楼板部位计权规范化计权标准化计权规范化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撞击声压级撞击声压级撞击声压级Ln.w LT,w Ln,w LnT,w (实验室测量(现场测量)(实验室测量)(现场测量)健身中心、娱乐场所等与噪声敏GB/T 5012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3241 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GB/T 3785. 1 积分平均声级计GB/T 17181 声校准器GB/T 15173 12

39、3456 37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了便于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飞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飞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 2010 条文说明I ee 修订说明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

40、118一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8月18日第744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是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88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同济大学、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工学院、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太原工业大学、华南工学院、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院、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是吴大胜、向斌南、张锡英、王季卿、朱茂林、项端祈。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对办公、商业两类建筑隔声、减噪设计的内容;2.对部分允许噪声级标准、隔声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向比较严格的方向作了适当的调整;3.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原规范中是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本规范中是关窗条件下的标准值。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近年来收集到的对各类民用建筑噪声、隔声、吸声方面的意见,综合考虑民用建筑的现状、人们对各类民用建筑的声学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建筑声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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