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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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 C60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ontact Dermatitis 2002一04一08发布2002一06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 20-2002 前言本标准的第4.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7806-198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职业性接触性皮炎主要有化学性因素引起。这一类型皮肤病发病率高,致病物种类多,涉及行业广,在职业性皮肤病中居榜

2、首。为保护接触者的健康,有效地防治职业性皮肤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山东省劳动卫生研究所、长春市第二医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GBZ20一2002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职业性接触性皮炎是指在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刺激和(或)致敏作用的职业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及处理。2 诊断原则根据

3、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发病部位,临床表现及动态观察;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同工种发病情况;需要时结合皮肤斑贴试验进行综合分析,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方可诊断。3 诊断标准3. 1 职业性剌激性接触性皮炎急性皮炎呈红斑、水肿、丘痊,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摩、水痛或大瘤,痛破后呈现廉烂、渗液、结捕。自觉灼痛或瘟痒。慢性改变者,呈现不同程度浸润、增厚、脱屑或较裂。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3. 1. 1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3.1.2 自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和反应程度与剌激物的性质、浓度、温度、接触方式及时间有密切关系q接触高浓度强剌激物,常立即出现皮损。3.1.3 在同样条件下,大多数接触者发病

4、。3.1.4 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3.1.5 病程具自限性,去除病因后易治愈,再接触可再发。3.2 职业性变应(过敏)性摇触性皮炎皮损表现与剌激性接触性皮炎相似,但大癌少见,常呈湿彦样表现。自觉瘟痒。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3.2.1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3.2.2 初次接触不发病,一般情况下接触到被致敏约需5一14天或更长些,致敏后再接触常在24小时内发病。反应程度与致敏物的致敏强度和个体素质有关。3.2.3 在同样条件下,接触者仅少数人发病。3.2.4 皮损初发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或不清楚,可向周围及远隔部位扩散,严重时泛发全身。3.2.5 病程可能迁延,再接触少量即能引起复发。3

5、.2.6 以致敏物做皮肤斑贴试验常获阳性结果。4 处理原则4. 1 治疗原则4. 1. 1 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致病物。4. 1. 2 暂时避免接触致病物及其他促使病情加剧因素。4.1.3 按一般接触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疗。GBZ 20-2002 4.2 其他处理4.2.1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治愈后可恢复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个人防护,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可防止皮炎再发。4.2.2 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反复发病、长期不见好转、影响工作者,可调换工种,脱离有致敏物的环境。4.2.3 急性皮炎在治疗期间,可酌情短期休息,或暂时调换工种。5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

6、录B、C(规范性附录)。2 GBZ 20-2002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l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应注意与各种非职业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湿痊、脂溢性皮炎及职业性光敏性皮炎等皮肤病相鉴别。A.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目前尚缺乏特异的辅助检查指标,诊断主要依赖临床资料。职业史明确,职业接触与皮损发生、发展之间有密切的因果关系,并能排除非职业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和其他疾病时,应予诊断。A.3 询问职业史及进行现场调查时,应注意接触物、接触剂量与接触方式的变更,生产环境卫生(包括生产设施与布局、通风排气、除尘、车间温度与温度等),劳动防护,个人卫生,个体特异性及季节因素等对本病发生发展

7、的影响。A.4 皮肤斑贴试验是目前检测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致敏物的重要方法之一。适用于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不适用于剌激性皮炎。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斑试物浓度,选择合适的赋形剂和适当的斑试时间,并正确评定斑试结果。A.5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分为剌激性和变应性两型,诊断时应尽量分开,以便于劳动能力鉴定。但某些致病物既具剌激作用,又具致敏作用,当临床上难以分型或两种作用同时存在时,可诊断为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并按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处理。A.6 某些化学物在引起接触性皮炎的同时,尚有经皮肤吸收导致中毒的可能,应予以注意。3 GBZ20-2002 参见GBZ180 4 耐最B规挺性;附录皮鹏砸跚部瞌货精以

8、脱水剂2作氧化剂用蛋白沉淀物为主角质溶解剂的去油剂需物其 f也以金属及其盐类变太 巳.树脂应反染料槐胶组分为主植物盖物的铺2 洁剂料其他GBZ 20-2002 附录C(规范性附录)附录B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常见致病物(补充件)强酸、强碱等锚酸及其盐类、游离磺、滇、次氧酸盐、过硫酸盐、硝酸盐等蹂酸、重金属盐等水杨酸、雷锁辛、等酒精、氯仿、三氯乙烯等农药、除草剂、杀虫剂、肥皂、合成清洁剂、助焊剂、脱毛刑、润滑油等六价格酸盐、镰盐、钻盐、隶盐等大漆、环氧树脂、盼醒树脂、醒树脂、三聚股甲醒树脂等偶氮染料、苯胶染料、分散染料等苯瞠类、氨基甲酸类、荼胶类、秋兰姆类、二苯、对苯二及其衍生物等如坚果壳泊、某些

9、花和植物的浸出液等肥皂添加剂、合成清洁剂等肉桂酸、氢化香茅醒等甲醒、二硝基氯化苯、二硝基化苯、胶类固化剂、松香、松节油、照相显影剂等5 NOON-ONN目。华人民共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0-2002 国中静法律出版社出版北京市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A座4层邮政编码:100037传真:(010)88414115 电话:(010)88414136 +,dil4¥李ft句4Ir印刷中国法律图书公司发行新华书店经销传真:(010)88414897 电话:(010)88414899 商务网址:l飞WlW.chinalaw-book.阳丑快开本880 x 1230 1116 印张0.75字数12千字2002年5月第1版2002年5月第1次印刷定价:7.00元指书号:6503621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884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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