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806-1987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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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iagn。stic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f。ccupationalc。ntactdermat1t1s UDC 616.5-057 616-7/-8 GB 7806-87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是指在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剌激和(或)致敏作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炎症性改变。1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发病部位,临床表现及动态观察z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同工种发病情况,需要时结合皮肤斑贻试验进行综合分析,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方可诊断。2 诊撞击标准2.

2、 I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急性皮炎呈红斑、水肿,丘惨,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荡水痕或大瘪,瘪破后呈现攘烂、渗液、结蹦。自觉灼痛或瘦痒。慢性改变者,呈现不同程度浸润、增厚、脱屑或鞍裂。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2. I . I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2 .1.2 自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和反应程度与剌激物的性质、浓度、温度、接触方式及时间有密切关系。接触高浓度强剌激物,常立即出现皮损。2. I .3在同样条件下,大多数接触者发病。2. I .4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2 .I .5病程具自限性,去除病因后易治愈,再接触可再发。2.2职业性变应(过敏)性接触性皮炎皮损表现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相似,但

3、大范少见常呈湿掺样表现。自觉瘦痒。具有下列条件者可诊断22.2. I 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2.2.2初次接触不发病,一般情况下接触到被致敏约需514天或更长些,致敏后再接触常在24小时内发病。反应程度与致敏物的致敏强度和个体素质有关。2.2.3在同样条件下,接触者仅少数人发病。2.2.4皮损初发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或不清楚,可向周围及远隔部位扩散,严重时泛发全身。2.2.5病程可能迁延,再接触少量即能引起复发。2.2.6 以载敏物做皮肤斑贴试验常获阳性结果。3治疗原则3. I 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致病物。3.2暂时注免接触致病物及其它促使病情加剧因素。3.3按一般接触性皮爽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7- 05 -25批准ll8 1988-05-01实施GB 7806-87 4劳动能力鉴定 4 .1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治愈后可恢复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个人防护,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可防止皮炎再发。4.2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反复发病、长期不见好转、影响工作者,可调换工种,脱离有致敏物的环境。4.3急性皮炎在治疗期间,可酌情短期休息,或暂时调换工种。5幢靡幢麓的要求就业前体检应作皮肤科检查,容易发生接触性皮炎的行业或工种应作定期的皮肤科检查。6职业禁忌证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病,或手及前臂等暴露部位有湿彦、严重载裂等慢性皮肤病患者,不宜接触可诱发或加剧该病的致病物

5、质。 119 GB 7806-87 附录A皮肤斑黠试验方法补充件参见GB7804-87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附录A120 7806-87 GB 物病孩见B脯扣崇山山蚓回刷刷ht性忡附触键性业职强酸、强醺等幡酸及其盐类、曲事离澳次氯醺盐过硫酸盐硝艘盐等院醺重金属盐等水杨醺雷锁辛、焦槽曲等酒精、酷、氯仿三氯乙锄等农药、除草剂杀虫剂、肥皂合成清洁剂、助焊剂脱毛剂、润滑油等l 剂蛋白沉淀物角质糟解剂去油剂其它水化脱氧以刺瞰作用为主的孩病物六价倍磁盐镰盐、钻盐柔盐等大潦环氧树脂、盼霞树脂犀踵树脂三覆钮舷甲E树脂等偶氧量曲料、苯胶黛料分散巢料等钝基苯骗噎噎类、氨基甲醺醋类、茶E类、秋兰姆类二

6、苯腻对苯二盼及其衍生物等槽”坚果壳油某些花和植物的漫出撞等肥皂添加剂、合成清恼剂等肉桂隆氢化香茅霞等早踵二离基氟化苯二硝基氟化苯艘类困化剂、松香、松节油、照相显影剂等金属及其盐类树脂!II!料橡胶组分物刑料宫洁植清香其以变态反应为主的载病输121 GB 7806-87 附录C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C, I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应注意与各种非职业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湿荡、脂溢性皮炎及职业性光敏性皮炎等皮肤病相鉴别。c. 2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目前尚缺乏特异的辅助检查指标诊断主要依赖临床资料。职业史明确,职业接触与皮损发生、发展之间有密切的因果关系并能排除非职业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和其它疾病时应予诊

7、断。C.3 询问职业史及进行现场调查时应注意接触物、接触剂量与接触方式的变更,生产环辘卫生包括生产设施与布局、通风排气、除尘、车间报度与湿度等,劳动防护,个人卫生个体特异性及季节因素等对本病发生发展的影响。C.4皮肤斑贴试验是目前检测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致敏钩的重要方法之一。适用于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不适用于刺激性皮爽。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斑试物浓度选择合适的赋形剂和适当的斑试时间并正确评定斑试结果。C.5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分为刺激性和变应性两型,诊断时应尽量分开,以便于劳动能力鉴定。但某些致病物既具剌激作用,4又具致敏作用当临床上难以分型或两种作用同时存在时可诊断为职业性接触性皮炎并按职业性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处理。C.6某些化学物在引起接触性皮炎的同时,尚有经皮肤吸收导致中毒的可能应予以注意。附加说明2本标准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职业病诊断标准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山东省劳动卫生研究所、iE:春市第二医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籍。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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