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 100 C 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83一-2013代替GBZ83-2002 职业性呻中毒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rsenic poisoning 2013-02-07发布2013-08-01实施hv飞8句时可J伪部士山明-WJ产制问E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呻中毒的诊断GBZ 83-2013 导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
2、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导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o.5 字数9千字2013年2月第一版2013年2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24169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目U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的6.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代替GBZ83-2002(职业性慢性碑中毒诊断标准儿本标准与GBZ83-2002相比,修改内容如下:GBZ 83-2013 增加了职业性
3、急性碑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有关内容。同时,将标准名称改为职业性碑中毒的诊断z删除观察对象和处理原则中与观察对象有关的条款;增加了接触反应和处理原则的有关条款;一一原标准在职业性慢性碑中毒诊断分级上仅分轻重度两级,修订后按相应靶器官的损害程度分为轻、中、重度三级。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宪民、苏素花、李小萍、农康、黄家乐、梁启荣、苏旭、李航天、罩卫平、罩政活、苗美荣、江世强、陈晓琴、韦建华、秦少珍、蒋东方、麦志丹。I / / /疗/UY/ 旷/旷/xuy/力川川川川Jli/, / 二之二二、
4、二、/ -JfJJ / / IL川叮/ / fill-/ l,r,f,f/ / / J/ / / / / / /Y / / / /J / (/fpi/旷/ / / GBZ 83-2013 职业性呻中毒的诊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峙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接触碑及其化合物引起的职业性碑中毒(不包括急性碑化氢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碑或发呻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类似疾病方可诊断。4 接触反应短时间接触大量呻及其化合物后出现一过性的头晕、头痛、乏力、或伴有咳嗽、胸闷、眼结膜充血等秸膜剌激症状,经24h72 h观察,上述症状消失或明显减轻。5诊
5、断5. 1 急性中毒接触反应的症状加重,并具备以下一项者:1 GBZ 83-2013 a)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见GBZ73); b)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表现;c) 头晕、头痛、乏力、失眠、烦躁不安等症状。5.2 慢性中毒5.2.1 轻度长期密切接触碑及其化合物后出现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消化不良、消瘦、肝区不适等症状,尿碑或发碑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 手、脚掌面部位皮肤角化过度,疵状增生,或躯干部及四肢皮肤出现弥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着,可同时伴有色素脱失斑;b) 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见GBZ59); c) 慢性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
6、病(见GBZ247)。5.2.2 中度轻度中毒的症状加重,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 全身泛发性皮肤过度角化、疵状增生;或皮肤角化物脱落形成溃扇,长期不愈合;b) 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见GBZ59); c) 慢性中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247)。5.2.3 重度中度中毒的症状加重,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 肝硬化;b) 慢性重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见GBZ247); c) 皮肤癌(见GBZ94)。6 处理原则6. 1 治疗原则6. 1. 1 急性中毒立即脱离现场,皮肤或眼受污染者应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尽早给予琉基络合剂如二琉丙磺铀等驱碑治疗和对症支持治疗。较重者可酌情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7、6.1.2 慢性中毒及时脱离呻及其化合物的接触,给予琉基络合剂如二琉丙磺铀等驱呻治疗。此外,可辅以护肝、营养神经、抗氧化剂等对症支持治疗。6.2 其他处理6.2. 1 急性中毒经治疗恢复后可继续工作。6.2.2 惺性中毒慢性碑中毒者,应调离呻作业。2 6.2.3 其他需要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jT16180处理。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oGBZ 83-2013 的FON-gN阁。GBZ 83-20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1 职业性呻中毒(不包括职业性急性呻化氢中毒)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碑及其化合物而引起的全身性疾病。急性中毒因短时间内接触大量的肺及其化合物
8、引起以呼吸、消化、神经损害为主要表现;慢性中毒因长期接触碑及其化合物引起以皮肤、周围神经及肝脏损害为主要表现。A.2 碑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引起皮肤癌痒,红色丘莎,以皮肤暴露部位及皮肤皱榴处明显。职业性急性呻中毒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为呼吸道和皮肤黠膜,因此其临床表现首先出现皮肤剌激症状,即表现为不同程度的皮肤癌痒、脸部水肿、面部、险、鼻和口唇周围出现红色斑丘痊等,接触性皮炎的诊断参照GBZ 18 0 A.3 急性职业性碑中毒不多见,一般仅见于生产事故、设备检修或进入收尘收毗系统进行清扫时引起。职业性急性碑中毒引起的呼吸系统损害主要以气管-支气管炎或支气管肺炎表现为主;以急性胃肠炎表现为主者主要见于
9、生活性急性碑中毒。急性职业性碑中毒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神经系统的诊断和分级可参照GBZ76执行。A.4 慢性接触可引起皮肤过度角化和色素沉着和脱失改变,如四肢或躯干皮肤干燥、脱屑、角化过度,掌阳部皮肤角化过度和疵状物增生才区干和四肢出现黑色或棕褐色色素沉着;色素沉着与色素脱失相间;严重者在过度角化的基础上发生感染、坏死,形成经久不愈的溃癌,且可发生皮肤癌。这些皮肤改变是慢性碑中毒的特征性表现,故本标准将它列为诊断指标之一。A.5 尿碑对急性碑中毒的诊断有参考价值;尿呻、发耐对慢性碑中毒的诊断有参考价值,其超过当地正常参考值视为异常升高,测定方法可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比色法CDDC-Ag),参照WS/T28。A.6 在对呻中毒引起的肝脏损害与病毒性肝炎或其他肝脏疾病进行鉴别诊断时,不能单纯凭病毒性肝炎血清学标志物阳性或被证实为其他肝脏疾病,即排除碑中毒,要考虑到同时合并两种病因共同作用的可能,临床上应结合职业史及呻中毒特征性症状与体征、发碑或尿碑含量等,综合分析,以助鉴别,具体参照GBZ590 A.7碑是确认的人类致癌物,职业暴露可致肺癌和皮肤癌,呻作业工人肺癌和皮肤癌的诊断参照GBZ 94。究阳一一兀必归一权。r-4侵-1v,一有切一专臼一阳黑一批R书一定GBZ 83-2013 打印日期:2013年3月19日F00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