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猪用青贮饲料 DB34/T174-199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用青贮饲料的制作、品质要求和质量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猪用青贮饲料。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青贮饲料:将新鲜青饲料填入窑、池、塔袋等容器内。经微生物发酵、保存的饲料。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 3.1.1 主要原料采收季节及营养成分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主要原料采收季节及营养成份 饲料名称 采收季节 水分(%) 粗蛋白质(%) 消化能(Mcal/kg)紫云英 开花初期 85.0 3.9 1.66 甘薯藤 霜前 89 1.6 0.28 萝卜菜 冬春 90 2.7 0.31 水浮莲 霜
2、前 95.3 1.5 0.13 水葫芦 霜前 94.9 0.9 0.14 野青草 夏季 76.2 2.6 0.64 大白菜 春季 91.5 1.9 0.26 3 1.2 青贮饲料原料应选用表 1 中的一种或几种。 3.1.3 原料处理 原料含水量以 70%为宜,红花草在上午 9-10 时收割,晾晒到傍晚再铡碎装窖,山芋藤切割后应立即切短装窖,水生饲料晾晒 1-2 天后再切碎装窖。切铡长度以 5cm 为宜。 3.3 建窖:水泥窖应建在地下水位低,不易积水的地方。水泥窖建成长方形,底边园角,宽 70cm,深 70-80cm,长度自定,窖口高出地面 3-4cm。 3.3 装窖 先将青贮窖洗涤干净,再
3、将准备好的原料分层装入窖内压紧,每层青料上面均匀地撒些食盐,盐的含量为 2%,对水分含量偏高的原料,可在每层青贮料的上部撒些细糖,以降低含水量,提高饲料品质。 3.4 封口 安徽省技术监督局 19981101 发布 19981101 实施 DB34/T174-1998 待青贮窖装满压实后,在青贮料的上部覆盖一层薄膜或干净的青草,然后再用泥土盖严,泥土要高出窖口外 0.20.4m ,顶部要呈锥形或椭圆形,以利排水,定期检查泥土是否干裂,防止漏水漏气。 3.5 使用 青贮料在一个月后即可起用,为了在饲喂中减少损失,要从窖的一侧一层一层地取用,然后及时盖严。不得挖坑式取料。 4 质量检验 青贮饲料应呈绿色或黄绿色,应具有正常青贮饲料的酸香味或略带酒糟香气,无霉烂腐败,手感松散,柔软略带湿润,茎叶应保持原状。 附加标准: 本标准由太湖县畜牧兽医局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去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