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248-2002 生猪小区饲养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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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2482002生猪小区饲养规程 (出版稿) 2002-08-08 发布 2002-08-08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248200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定义 . 1 4 猪场环境与工艺 . 1 5 种猪和仔猪引进 . 1 6 饲养条件 . 2 7 饲养管理 . 2 8 卫生消毒 . 3 9 运输 . 3 10 病死猪处理 . 3 11 废弃物处理 . 4 12 资料记录 . 4 DB34/T2482002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 业委员会 畜牧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

2、位:安徽省农业委员 会畜牧局、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定远县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赛明、杨献华、辛俊玲 DB34/T2482002 1 生猪小区饲养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小区饲养的环境、引种、饲养、管理、消毒、运输、废弃物处理、记录等涉及到生猪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饲养小区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3、适用于本标准。 GB8471 猪的饲养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NY/T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030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5032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 定义 3.1 生猪饲养小区 多个生猪养殖户集中的区域。 4 猪场环境与工艺 4.1 猪舍建造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布局,以便于统一管理。 4.2 猪舍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无生猪交易

4、市场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饲养小区周围 3km 内无大型化工厂、工矿、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它污染源。 4.3 饲养小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1km 以上,并建立绿化隔离带或围墙。 4.4 饲养小区内科学设置净道和污道,并保持间距,互不交叉 。 4.5 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尽可能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4.5 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6 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4.7 猪舍内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生理阶段猪的需求。 4.8 猪舍内通风良好,空气中有毒

5、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 NY/T388 要求。 4.9 饲养小区内不得饲养其它畜禽。 4.10 饲养小区内设有废弃物储存设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 种猪和仔猪引进 DB34/T2482002 2 5.1 饲养小区要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必须引进种猪和商品仔猪时,应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猪场引进,并按照 GB16567 进行检疫。 5.2 引进仔猪时,应尽可能从规模化猪场引进。 5.3 引进种猪,须隔离观察 15-30d,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使用。没注射疫苗的要补注。 5.4 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和仔猪。 6 饲养条件 6.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1 根据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

6、的不同营养需要,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营养水平不得低于GB8471 要求,不应给肥育猪使用高铜、高锌日粮。 6.1.2 饲料原料和添加剂应符合 NY5032 的要求。 6.1.3 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不应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及其它畜禽副产品。 6.1.4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和砷制剂等违禁药物。 6.1.5 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在商品猪出栏前,按有关准则执行休药期。 6.2 饮水 6.2.1 生猪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NY5027 的要求,并始终保持充足的供应。 6.2.2 注意保护水源,避免水质污染。 6.2.3 应根据不同季节调节饮水的温度。 6.

7、3 免疫 6.3.1 饲养小区内应制定统一的防疫计划和防疫制度,并统一实施防疫注射。 6.3.2 猪群的免疫应符合 NY5031 的要求。 6.3.3 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6.3.4 剩余或废弃的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要做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6.4 兽医治疗 6.4.1 饲养小区应统一聘用具有较高专业理论和治疗经验的专职兽医,统一兽医治疗行为。 6.4.2 实行科学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疫病发生,减少用药量。 6.4.3 仔猪、生长猪必须治疗时,药物的使用要符合 NY5030 的要求。 6.4.4 育肥后期的商品猪,尽量不使用药物,必须治疗时,应根据所用药物执行相应的停药期,达

8、不到停药期不能上市。 6.4.5 发生疫病的种公猪、种母猪必须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停药期的不能作为食用淘汰猪出售。 6.4.6 疑似传染病的猪只,立即淘汰处理。 7 饲养管理 7.1 人员 7.1.1 饲养小区内所有的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猪工作。 7.1.2 饲养小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开展诊疗活动,配种人员不得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7.2 饲喂 7.2.1 种猪应根据不同季节和不同生长阶段实行定时、定量饲喂。 7.2.2 仔猪喂料要逐步添加,少喂勤添。 7.2.3 育肥猪应实行前敞后控的饲喂方法。 7.2.4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应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进

9、行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当,不得过分拥挤。 7.2.5 每 d 打扫猪舍,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和地面清洁。 7.2.6 饲养员应经常观察猪只的吃食、饮水以及精神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DB34/T2482002 3 7.3 灭鼠、驱虫 7.3.1 定期进行灭鼠活动,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化处理。 7.3.2 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进行寄生虫控制,控制程序应符合 NY5031 的要求。 8 卫生消毒 8.1 消毒剂 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并符合NY5030的规定。 8.2 消毒方法 8.2.1 紫外线消毒 在饲养小区

10、入口处,应设立消毒室,用紫外线灯照射,达到杀菌目的。 8.2.2 喷雾消毒 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等,用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消毒,主要用于猪舍清洗完毕后的喷洒消毒、带猪消毒、小区内道路以及进入小区内的车辆消毒等。8.2.3 熏蒸消毒 每立方米用福尔马林(40%甲醛溶液)42ml、高锰酸钾21g,21以上温度,70%以上相对湿度,封闭熏蒸24h。甲醛熏蒸猪舍应在进猪前进行。 8.2.3 喷撒消毒 在猪舍周围、入口、产床和培育床下面撒生石灰或火碱可以杀死大量细菌或病毒。 8.3 消毒制度 8.3.1 环境消毒 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2%火碱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小区周围

11、及小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小区入口、猪舍入口处设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液。 8.3.2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猪舍要经过更衣和紫外线消毒。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必须进生产区时,要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进行严格消毒。 8.3.3 猪舍消毒 每批猪只调出后,要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8.3.4 用具消毒 定期对料槽、料车等饲养工具进行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闭的室内熏蒸。 8.3.5 带猪消毒 定期进行带猪消毒,以减少环境中 的病原微生物,可用于带猪消毒的消毒药有:0.1%新洁尔灭

12、,0.3%过氧乙酸,0.1%次氯酸钠。 9 运输 9.1 商品猪上市前,应接受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根据 GB16549 的要求进行检疫,经检验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方可上市屠宰。 9.2 运输车辆在运输前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 9.3 商品猪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10 病死猪处理 10.1 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DB34/T2482002 4 10.2 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猪尸体应按 GB16548 进行处理。 10.3 饲养小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 11 废弃物处理 11.1 生猪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 11.2 小区内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11.3 小区内所有废弃物的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12 资料记录 12.1 做好小区内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病死等。 12.2 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12.3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12.4 售出猪只应做好数量、销售地记录,以备查询。 12.5 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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