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L 5180 - 2003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条文说明23 DL 5180 2003 目录1 范围.25 3 基本规定.26 4 术语和定义.28 5 工有等别及建筑物级别.29 6 洪水设计标准. 33 7 抗震设计标准.38 8 建筑物安全超高.40 9 建筑物结构整体稳定安全标准42 10 建筑物边坡抗滑稳定安全标准.43 24 DL 5180 - 2003 1范围1.0.1 水电枢纽工程的建设规模,取决于工程所在位置的自然条件、市场需求和技术经济水平。工程开发任务、建设规模及其对上、下游地区生产、生活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决定工程等别及其建筑物的级别,并由本标准及其相关规
2、范确定建筑物设计安全标准。1.0.2 本标准是水电工程的通用规范,适用范围涵盖大、中、小型水电枢纽工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也涵盖上述工程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行维护的各个阶段。对已建工程的加固、改建、扩建和安全鉴定,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复核。1.0.3 水电枢纽工程建筑物除发电功能需要的挡水、油水以及引水发电建筑物外,尚有灌溉、供水、通航、过木、龟道、公路、桥梁、码头等综合利用需要的其他水工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级别及其设计安全标准未在本标准中规定,因此,应同时满足相关专业部门现行规程的有关规定。25 DL 5180 - 2003 3基本规定3.0.1 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尤其是大、中型水电枢
3、纽工程的建设涉及面十分广泛,存在单目标开发与多目标开发间题、近期开发和长远发展问题、上游的淹没与下游防洪保护问题、水库淹没和移民问题等:界河上的水电枢纽工程还涉及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这些关系的协调既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要遵循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科学的客观规律。工程规模大小,失事后果的严重程度标志着工程重要性,根据工程重要性不同,制定统一的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标准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区别对待,对于工程建设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本标准按照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体现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因此,水电枢纽工程的建设应遵循本标准。3.0.2 基于可靠度理论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和分项系
4、数设计方法是工程结构设计发展趋向,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结构设计标准的基础。我国建筑行业和水电行业己经建立起以可靠度理论为基础的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和“水工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本条规定水工建筑物设计应采用结构可靠度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以适应工程技术发展的国际趋势。在结构可靠度设计中,水工结构安全标准以结构目标可靠度指标表示,它是标准正态分布反函数在可靠概率处的函数值,表明结构在设计基准期内,在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偶然设计状况下,完成各种规定功能的可靠程度。用可靠度指标作为统的度量安全性尺度,可以对不同类屯的结构、不同材料的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定量的比较。工
5、程结构可靠度设计需要基本变量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模26 DL 5180 - 2003 型。有些基本变量与地质勘测、岩土试验、施工统计、质量检测以及运行监测等原始数据密切相关,因统计资料不足或对复杂结构的作用认识不深,难以得出某些设计变量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模型。目前在这些复杂结构上采用概率设计法尚有定难度,因此,对于尚未制定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的工程结构,目前仍然可采用定值设计方法,以最小安全系数为设计标准。随着基本资料的积累和工程结构分析手段的改进,可靠度设计方法将会逐步取代定值设计方法。3.0.3 本条引用规范GB5019步一1994第1.0.5条的规定。设计基准期是结构可靠度设计所依据的时
6、间参数。它不是工程的寿命,但与工程的寿命有关。设计基准期越长,结构遭遇的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的机会就越多、作用量值也可能越大:同时结构的抗力随着基准期的延长而减小,故工程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当根据技术经济条件的分析加以确定。为便于设计应用,本标准采用两档,1级塞水建筑物至关重要,设计基准期采用100年,其他永久性建筑物采用50年。临时性建筑物结构的设计基准期,根据具体条件研究论证确定。3.0.4 规模巨大、特别重要的水电枢纽工程的建设中,如果有些经济技术问题可能是现行标准和规程、规范所没有涵盖的,或者虽有涉及但规定得不够详尽:或工程建设的影响极其复杂,或防范措施投资巨大等,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进行专
7、门的论证,在充分调查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设计基准期及设计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之后,作为设计的基本依据。27 DL 5180 - 2003 4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采用有关国家标准并参照国际标准制定,适应于本标准。28 DL 5180 - 2003 5 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5.0.1 在SDJ12、GB50201和SL252中,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划分列入了水库总库容、装机容量、防洪、治涝、灌溉、供水等指标。对于以发电为主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考虑按照防烘、治涝、灌溉和供水等指标确定的工程等别通常不会高于按照水库总库容、装机容量所确定的工程等别。Cl)水库库容。早在196
8、1年,我国水库防洪安全标准中就已经提出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分等的水库库容指标,到1994年颁布实行GB50201,水库库容指标一直没有变动,说明工程分等的库容指标大体是合适的。因此本标准仍沿用以往规定。水库总库容或水库库容指水库最高运用水位以下的静库容。一般情况下,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 2)装机容量。自1994年起,工程分等的装机容量指标有了较大提高,这主要反映了我国水电建设技术的进步。提高分等指标,可以降低工程造价。我国各个时期相应规范、标准中水电枢纽工程分等的装机容量指标见表1。表1各个时期规范、标准中装机容量分等指标表MW 工程等别四五前苏联标准二250250 25 25 l l
9、 0.1 750 750 250 250 25 25 0.5 0.5 SDJ217 1987 250 25 25 0.5 0.5 GB50201 1994 主主12001200 300 300 50 50 10 运10SL252 2m 二三12001200 300 300 50 50 10 10 DL 5180-2003 主主12001200 300 300 50 50 10 IO 29 DL 5180 - 2003 据初步统计,全国规划、设计和建设中的大、中、小型水电站约有2500余座,其中,77座电站,包括常规水电站68座,抽水蓄能电站9座可能因装机容量分等指标的调整而改变L程等别。具体分
10、析之后,上述68座常规水电站中,仅有7座因装机容量分等指标提高而比原标准降低一等,其他均由水库库容确定而不降低工程等别:9座抽水蓄能电站因库容小l而全部降低一等。由此可见,本标准装机容量指标的调高对常规水电站影响较小,而对抽水蓄能电站影响较大。考虑与GB50201一致,本标准对装机容量分等指标做了调整。5.0.2 综合利用的水电枢纽王程,承担发电、防洪等多项任务,为工程安全起见,规定以各分等指标所确定的最高等别作为枢纽工程等别是多年实践的经验。5.0.3 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是根据工程等别及该水工建筑物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确定,它反映了对不同水工建筑物的不同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指
11、工程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按其在工程中发挥的作用及失事后对整个工程安全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严重影响工程效益或造成下游灾害的建筑物,如噩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和电站厂房等。次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对工程效益影响不大或不致造成下游灾害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如失事后不影响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运行的挡土墙、导流墙、工作桥及护岸等。5.0.4 本条完全从建筑物重要性考虑,除抗震设计标准外,其他设计标准应按提高级别后进行设计。5.0.5 水工建筑物失事对下游的影响,与失事时的水头有很大关系。高坝形成的水库水头较高,因此高坝的结构安全度应与低坝有所差别,高坝的建筑
12、物级别可提高一级。考虑到高坝工程技术在近二十年所取得的发展,大坝提高级别的坝高指标也进行了相应调增。与原规范比较,土坝、堆石坝30 DL 5180 - 2003 的坝高指标调增较少,混凝土坝、浆砌石坝的1提高指标调增较多,而且4、5级挡水建筑物不论坝型、坝高均不考虑提高建筑物级别。5.0.6 当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地质岩土设计参数不易准确确定:采用新型结构,由于实践经验少,较难评价结构的可靠性。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为安全起见,可将主要建筑物级别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和抗震设计标准不予提高,真意义在于仅仅提高结构设计的安全标准。5.0.7 对于库容较小、装机容量较大的引水式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因
13、工程等别由装机容量确定,比由库容确定的工程等别一般要高出一至二等,而因库容小水库失事后对其工程效益影响和下游灾害损失相对较小,因此规定其挡水、泄水建筑物级别,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降低一级。同理,对于库容较大、装机容量较小的水电站,工程等别由库容确定,比由装机容量确定的工程等别一般要高出一至二等,而因水电站厂房装机容量较小,失事后对电网的稳定和工程效益的影响较小,因此规定水电站厂房和引水建筑物级别,经技术经济论证,可降低一级。5.0.8 由于低水头挡水建筑物具有安全度较高、不容易失事、失事后下游灾害损失小的特点,规范GB50201和原规范SDJ12均要求“经过专门论证,其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可降低一级
14、”的规定。本次规范修编中,收集了62座已建和在建低水头水电站的工程资料,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降低低水头建筑物级别作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从而为合理选取洪水设计标准提供了依据。5.0.9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指施工期使用的挡水和泄水建筑物,主要是指导流建筑物。表5.0.9中保护对象和失事危害程度,在决定导流方案之前就可给出大体判断:保护对象指在施工期不允许过水或其他特殊要求:使用年限指导流建筑物在每一施工阶段的工作年限:建筑物规模中,高度为临时挡水建筑物最大高度,库容为临时挡水建筑物设计水位时所拦蓄的水量。5.0.10 为工程安全起见,规定根据四项独立指标分别划分级别,31 DL 5180 -
15、 2003 按其最高级别确定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但确定为3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应至少有两项指标符合。其中建筑物规模的高度和库容应同时满足。一般情况下,平原地区库容较大、临时挡水建筑物高度较低,高山峡谷地区临时挡水建筑物高度较高、库容较小,因此,规定同时满足高度和库容两项指标,不仅考虑了溃坝水头与水量的影响,而且也考虑到平原地区与高山峡谷地区的区别。5.0.11 如果施工期利用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挡水发电,且保护的对象特别重要,临时性挡水建筑物和其保护对象一旦失事经济损失很大,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比较后,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5.0.12 随着结构可靠度理论在水电枢纽工程设计的推广应用,越来
16、越多的水工建筑物将采用结构可靠度理论或分项系数法进行设计,本标准中给出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级别与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对应关系,与GB50199致。32 DL 5180 - 2003 6洪水设计标准6.0.1 从河流的洪水特征来看,山区、丘陵区与平原、滨海区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别,山区、丘陵区洪水来势猛、洪峰高、水头高,平原、读海区洪水过程较长,洪量大、水头较小,因此水工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应分山区、丘陵区与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6.0.2 本标准规定山区、丘陵区建筑物洪水设计标准高于平原、滨海区相同级别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与平原、滨海区的区分,从工程意义而言,除地形地势条件外,尚要考虑建
17、筑物挡水高度和上、下游水头差。因为工程失事出现的溃坝洪水对下游的危害不仅取决于洪水流量,而且还取决于落差,即取决于洪水的能量。当山区、丘陵区工程上、下游水头差较小时,洪水能量就较小,对下游的可能危害也就较小,因此降低标准按平原区洪水标准设计是合理的:相反,平原区工程,若上、下游水头差较大,洪水对下游的可能危害也会较大,因此应提高标准按山区、丘陵区洪水标准设计。6.0.3 梯级水库的防洪安全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的防洪安全问题。各梯级水电枢纽工程规模不同,建设时间也不同步,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往往有别。当新建工程上游或下游己建(或规划)有梯级水电枢纽工程时,确定其洪水标准应根据梯级开发规划方案,考虑
18、上游水库对本工程的影响,以及本工程对下游工程可能的影响,统筹研究,确定合理的洪水设计标准。6.0.4 从挡水建筑物的防洪特点来看,士坝、堆石坝与混凝土坝、浆砌石坝抗御洪水的能力是不同的。对于土坝、堆石坝而言,洪水漫顶极易引起垮坝事故,因此,其洪水设计标准要求较高:对于混凝土坝、浆砌石坝而言,洪水漫顶一般不会造成愤坝,因此,其洪水设计标准可相对降低。33 DL 5180 - 2003 1978年以前的标准中,校核洪水(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没有区分筑坝材料形式,未能体现不同坝型的工程失事风险和危害程度的差别。1978年颁布的SDJ12及以后颁布的其他标准,均按不同筑坝材料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校核洪水(或
19、非常运用洪水)标准。级别相同、坝型相同的工程,坝高和库容可能相差很大,失事后工程本身损失和对下游的危害性差别也很大,因此对各个等别、各种坝型工程的洪水标准规定一个取值范围而不是一个固定值是合理的。实际应用中,同等别的工程,高坝大库(接近上一等别)者取上限,低坝小库(接近下一等别)者取下限。各时期规定采用的洪水设计标准均不相同,变化情况见表2,总体趋势是1964年以前标准较高、较死板,1978年以后标准较低、较灵活,这种变化反映了水电技术的发展进步。1994年颁布的GB50201中洪水标准较以前标准更为灵活,且不低于SDJ12补充规定的标准,SL252的洪水设计标准与GB50201相同,因此,本
20、标准与GB50201的规定致。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抽水蓄能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水工建筑物与常规水电站基本相同,因此明确提出了本条洪水设计标准包括抽水蓄能电站。表2我国各时期采用的洪水标准水工建筑物级别标准运用情况2 3 4 5 洪水重现期,年1955年正常I仪JO100 50 20 苏联法规非常10000 l)( 200 100 1959年正常1侃到D100 50 20 标准非常l创JOO1)( 200 100 正常1仪JO100 500 50 100 20 50 20 1961年非常l创泊。1)( 300 100 300 100 标准2仪JO1JO 紧急保坝2仪JO1仅归30
21、0 200 1创)(2)( 1)( 300 34 DL 5180 - 2003 表2(续)水工建筑物级别标准运用情况1 2 3 4 5 洪水重现期,年正常1创泊100 50 20 10 1964年非常1)()() 500 200 1创)()100 正常2)()500 500 100 50 50 30 30 20 100 SDJ12一士石坝l)()() 2阪)()l)() 500 300 1978 非常混凝土5)() 1仪)()500 300 200 坝正常500 100 50 30 20 SDJ12一士石坝10000或2)() 1)() 500 200 1978补充非PMF 规定常混凝土坝5创
22、)()1)() 500 200 100 设计1000 500 500 100 50 50 30 30 20 100 GB50201 士石坝PMF或5)() 2)() 1侃泊300 1994 校l)()()5)() 2)() l)() 300 200 核混凝土2)() 1创)()500 200 坝5仅归2仪泊l)() 500 200 100 6.0.5 土坝、堆石坝一旦漫顶,垮坝速度很快,下游相当大范围内会造成严重灾害。当土坝、堆石坝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农业区及工业经济区时,1级建筑物校核洪水标准应采用范围值的上限。由于可能最大洪水CPMF)与频率分析法在计算理论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在选择采用频率法
23、的重现期10000年、洪水还是采用PMF时,应根据计算成果的合理性来确定。当水文气象法求得的PMF较为合理时(不论其所相当的重现期是多少),则采用PMF:当用频率分析法求得的重现期10000年洪水较为合理时,则采用重现期10000年洪水:当两者可靠度相同时,为安全起见,应采用其中较大者。2级4级建筑物失事后将对下游造成特别大的灾害时,建筑物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也可提高一级。6.0.6 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抗御洪水漫顶的能力比土石坝、堆石35 DL 5180 - 2003 坝强,真本身一般不会因漫顶而破坏。但漫顶洪水能量较大,易造成坝基和两岸冲刷,导致基础失稳而失事。因此对特别重要的工程,当预测其洪水
24、漫顶将可能造成极严重的损失时,规定1级永久性辈水、泄水建筑物的非常洪水标准可采用重现期1C削0年的洪水标准,但需经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表明提高标准要从严控制。6.0.7 抽水蓄能电站一般具有装机容量大,上、下水库库容小的特点。据统计国内己建、在建和拟建的13座抽水蓄能电站,若按库容确定挡水工程等别,仅有1座为二等,相应建筑物为1级,其余均为三等,相应建筑物为3级或4级:若按装机容量确定工程等别,则均为、二等工程,相应挡水建筑物级别分别为1级和2级。说明由装机容量决定的工程,建筑物级别较高,相应洪水设计标准也较高,从而导致挡水、泄水和导流等建筑物安全标准偏高,工程造价加大。因此抽水蓄能电站
25、工程的等别除按5.0.1条确定外,对于上、下水库库容较小、没有天然来水补给,且水库失事的危害较小、易于修复的抽水蓄能电站,规定其挡水、泄水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按发电厂房洪水设计标准确定。同时规定,如果库容较小,但失事后果严重,会长期影响电站效益时,洪水设计标准宜根据表6.0.4规定的下限确定,并考虑不同坝型对洪水设计标准的不同要求。6.0.8 参考DL5108-1999第7.0.3条和SL252-2000第3.2.3条而制定。6.0.9 原规范SDJ12补充规定、规范GB50201和规范SL252对水电站厂房的洪水标准均作了规定,但有所差异,详见表3。水电站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洪水设计标准还包
26、括影响其安全的支流和支沟的洪水。从表3中可以看出,三个标准规定的设计洪水标准不同,但校核洪水标准是一致的。1994年颁布的GB50201中洪水设计标准36 DL 5180 - 2003 较合适,本标准规定与GB50201、SL252-2000基本一致。表3各标准对发电厂房洪水设计标准的规定规范洪水设计标准发电厂房级别I 2 3 4 5 设计洪水JOO 50 30 20 JO 重现期,年SDJ12-1978 校核洪水50 1创)()500 200 JOO 重现期,年设计洪水主200200 JOO JOO 50 30 重现期,年GB50201 1994 校核洪水50 1)() 5创)200 JOO
27、 重现期,年设计洪水200 200 JOO JOO 50 50 30 30 20 重现期,年SL252-2创)()校核洪水50 l创)()500 200 JOO 重现翔,年正常运用洪水200 200 JOO 100 50 50 30 30 20 重现期,年DL 5180-2003 非常运用洪水50 l)() 500 200 JOO 重现期,年37 DL 5180 - 2003 7抗震设计标准7.0.1 水工建筑物,特别是盔水建筑物,遭受强震如果发生溃坝,就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设防目标首先要确保水工建筑物在遭遇设计烈度的地震时,不发生严重破坏。限于目前对地震规律、建筑物地震反应及其破坏机理的认
28、识,考虑工程建设的经济性以及抗震措施的技术难度,因此,出现不危及建筑物整体安全的局部损坏、且受损建筑物经一般工程处理后仍可正常运行是可以接受的。7.0.2 本条规定各级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动参数的依据。对1级窒水建筑物(不包括因各种原因由2级提高到1级的塞水建筑物),按3.0.3条要求,其结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而现行的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给出的是50年设计基准期的地震动参数,不能满足要求。鉴于1级建筑物如果遭受强震发生溃坝,将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因此,本条规定可根据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怕,在基本烈度的基础上提高1度作为设计烈度。7.0.3 自2001年8月1日起,践国各类工程
29、抗震设防依据的基本指标为地震动参数。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给出的是50年设计基准期内,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动参数,是一般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的依据。但在水电行业有关规范未修改之前,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中国地震烈度表CGBff17742)可以并用。7.0.4 对工程进行专门的地震危险性分析时,设计地震的概率水准系根据对已有重要水电水利工程地震危险性分析结果进行校准后确定的,其确定超越概率的水平和GB50199中规定的各类建筑物的设计基准期相一致。7.0.5 对设计烈度为9度的水工建筑物或高度大于250m的窒水38 DL 5180 - 2003 建筑物,目前缺乏
30、较成熟的抗震设计经验,考虑次生灾害的严重性,故真抗震安全标准应进行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7.0.6 国内外已有不少水库诱发地震实例,但水库地震的诱发机制尚处在探索阶段,需开展有别于构造地震的专门分析研究。目前水电岖纽工程遭遇烈度大于6度的水库诱发地震为数极少,但真危害较大,需进行抗震验算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为研究其发展趋势和诱发机理,在蓄水前后开展地震监测是十分必要的。39 DL 5180 - 2003 8 建筑物安全超高8.0.1 坝顶超高由波浪高度、风辈高度和安全超高等组成,波浪高度和风塞高度按有关规范确定。安全超高作为辈水建筑物防止漫顶的安全储备,尚无充分论证的计算模型,
31、原则上根据坝型、建筑物的级别和设计状态确定。重要的建筑物、洪水漫顶危害性大的,安全超高取大值,反之取小值:正常运用洪水工况下,安全超高取大值,反之则取小值。本标准塞水建筑物安全超高基本沿用SDJ12规范u为安全计,土坝、堆石坝非常运用洪水工况下的安全超高,不再区分山区、丘陵区和平原、滨海区。8.0.2 非常运用洪水静水位以上的水压作用,如波浪爬高、风塞高的水压均属短暂作用,可利用防浪墙挡水,从而可节约大量的坝体工程量,因此阴浪墙顶部高程可按第8.0.1条确定,但还应满足本条牵水建筑物顶部高程应不低于正常运用洪水时的水库静水位的规定。8.0.3 土坝、堆石坝和干砌石坝等坝顶高程仍应按第8.0.1
32、条的规定确定。鉴于防浪墙底部与坝体防渗体的连接部位,是防、渗体的薄弱环节,因此土坝、堆石坝和干砌石坝的防惨体顶部高程还应满足本条的规定。8.0.4 地震涌浪与地震机制、震级、坝面到对岸距离、水库面积、岸坡和坝坡等因素有关,在设计坝顶高程中,往往需要预留地震涌浪高度。在日本,地震涌浪按照坝高1%计算。一般来说,地震涌浪高度可根据设计烈度和坝前水深在0.5ml.5m选取。由于地震机制、地基和坝体的动力反应的复杂性,地基和坝体附加沉陷量很难计算准确,特别是对覆盖层较厚或有液化土层的情况。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分析或按照经验公式估算,坝顶地震附加沉陷量一般不超过坝高的1%。40 DL 5180 - 200
33、3 8.0.5 库岸滑坡,特别是近坝库岸大体积滑坡所造成的坝前涌浪,可能大大高于波浪爬高、风蕴高和安全超高的总和,如意大利瓦依昂就是一个极端的实例。因此对近坝库岸存在不稳定体的工程,应专门研究滑坡涌浪对整水建筑物的影响和相应的防范措施。41 DL 5180 - 2003 9 建筑物结构整体稳定安全标准9.0.1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混凝七重力坝设计规范、溢洪道设计规范、水工隧洞设计规范和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等,均已按结构可靠度设计理论进行了套改,建筑物的安全标准相同地以分项系数形式制定。因此结构安全等级按本标准5.0.12条确定,材料系数、结构系数则分别按各自规范确定。9.0.2 现行土
34、石坝设计规范尚未按结构可靠度套改,暂不具备以分项系数形式表示土坝、堆石坝抗滑稳定安全标准的条件。表9.0.2中的安全系数沿用SDJ12及SD218一1984碾压式士石坝设计规范修改和补充规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值与采用的计算方法和参数取值有关。9.0.3 本条依据SD335一1989第3.2.3条、第3.2.4条和3.2.5条制定。因该规范还未按结构可靠度套改,暂仍用安全系数法设计。42 DL 5180 - 2003 10 建筑物边坡抗滑稳定安全标准10.0.1 枢纽工程区边坡的稳定安全性直接影响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按照边坡对建筑物影响的重要性和可能危害的程度,进行边坡安全分
35、级是必要的。本标准根据边坡对水工建筑物影响重要性和可能危害程度划分安全级别,失事后会造成建筑物破坏的,该边坡应与相应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级别同级别:边坡失事后仅对建筑物运行有影响,但不致危害建筑物或人的生命安全的,其安全级别可按相应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级别降低一级。10.0.2 边坡抗滑稳定性分析方法很多,如平面计算法和三维计算法,刚体极限平衡法和线性、非线性变形计算法等,需要根据边坡类型和滑移机制、边坡变形与稳定控制要求等合理选择计算方法。目前极限平衡方法是边坡抗滑稳定计算方法中最为成熟的方法,尤其是平面刚体极限平衡法,因此,本条规定极限平衡方法为边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计算的基本方法。对于重要的边坡,
36、尤其是有变形控制要求的边坡,除基本方法之外,要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方法进行对比计算和参数敏感性的分析,以满足相互验证和综合评价的需要。10.0.3 极限平衡法有下限解法和上限解法之分,常规使用的下限解法中适用于圆弧滑面的有瑞典法和简化毕绍普法:适用于任意滑面的有詹布法、摩根斯坦一普莱斯法和传递系数法:常规使用的上限解法中有萨尔玛法、潘家铮分块极限平衡法、能量法(EMU法)。对于岩质边坡三维模形体的可能滑动(般为双面滑动类型)应采用模形体分析计算。本标准规定表10.0.3适用于平面刚体极限平衡下限解法。表10.0.3所示安全系数是一个区间范围,在工程设计中,应根据边坡与建筑物的关系、边坡规模、
37、稳定性状和计算参数与边43 DL 5180 - 2003 界条件的确定性程度,具体分析确定其最小稳定安全系数值。本标准不包括作为水工建筑物组成部分或地基部分的边坡,例如堤坝等挡水建筑物地坡、拱坝坝肩的抗力体等。对于以变形准则控制的边坡,其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专门研究确定,并应以有限元法计算,综合分析评价边坡变形与稳定安全性,例如三峡船闸边坡即属于此类情况。10.0.4 枢纽工程区近坝库岸和下游河道上的两岸边坡和滑坡体可能因枢纽工程建设而改变其稳定条件,或者天然状态下其稳定性本来就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威胁大坝和其他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对此,必须给予重视,应行专门研究处理。与建筑物边坡比较,其稳定安全性影响因素更加复杂,10.0.3条的规定可供参考。44 的CONo町、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5180-2003 * 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三里河路6号100044 h仕p:/)北京通天印刷厂印刷* 2003年7月北京第一次印刷32开本1.5印张37千字2003年7月第版850毫米1168毫米印数0001-3(削册* 定价7.00元版权专有翻印必究(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发行部负责返换)书号15508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