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160-2004 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试用).pdf

上传人:boatfragile160 文档编号:212618 上传时间:2019-07-14 格式:PDF 页数:381 大小:14.37MB
下载 相关 举报
CECS 160-2004 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试用).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81页
CECS 160-2004 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试用).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81页
CECS 160-2004 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试用).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81页
CECS 160-2004 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试用).pdf_第4页
第4页 / 共381页
CECS 160-2004 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试用).pdf_第5页
第5页 / 共381页
亲,该文档总共38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试用)General rule for performance-based seismic design of buildings CECS 160 : 2004 主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试用日期:20 0 4 年8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北京目。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建标协字第34号文下达的任务,制订本通则。本通则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九五”重大项目(编号59895411)、地震科学联合基金“九五”重点项目(编号9507444)、

2、中国地震局“九五”重点项目(编号95-05-01-04)和科学技术部项目(编号2001DEB20060)的研究基础上,经对美国、日本、欧洲和中国台湾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模式规范进行分析研究后,结合中国的抗震经验和研究成果,按基于性态的抗震设计思想编制的,反映了当代工程结构抗震设防的水平。从科研到编制经历了8年时间,有数十位工程抗震专家参与工作,先后举行过11次学术研讨会,召开过34次编制组工作会议。在定稿前,较广泛征求了国内专家的意见,并经专家审查会议通过。根据国家计委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发布协会标准建筑工程抗

3、震性态设计通则,编号为CECS160 : 2004,推荐给工程设计、施工、使用单位试用。本通则是一本自愿采用的试用标准,主要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部分构筑物基于性态的抗震设计。本通则规定的抗震性态设计原则也适用于土木工程结构,可作为今后制订各类工程结构抗震性态设计标准的一种模式。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首先应遵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当建筑工程设计中需要试用基于性态的抗震设计时,或某些问题在现行国家标准中没有具体规定时,可以采用本通则的规定。 1 本通则中用黑体字印刷的条文是直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条文,当采用本通则时,必须严格执行。本通则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

4、会工程抗震专业委员会CECS/TC29归口管理,由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哈尔滨市学府路29号,邮编150080)负责解释。在试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主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主要起草人:谢礼立王亚勇(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王孝信尹之潜刘曾武江近仁 2 陈键范立础周雍年张克绪张敏政张耀春洪峰高光伊高连玉匾王军戴国莹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年5月25日目次1总则.( 1 ) 2 术语和符号.( 3 ) 2. 1 术语(3 ) 2.2 符号(4

5、 ) 3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 . ( 7 ) 3. 1 抗震设防(7 ) 3.2 场地影响和地基基础(9 ) 3.3 抗震结构体系门3. 4 非结构构件u3. 5 材料与施工u3.6 隔震建筑.门2)3. 7 质量控制(13)3.8 强震观测系统门的4 场地类别评定和地震影响系数.(1日4. 1 场地分类(1日4. 2 建筑场地地震影响系数.(1 7) 4. 3 地震加速度时程. ,( 22) 5 地基基础.( 24) 5. 1 一般规定(24)5.2 A类和B类基础抗震设计(2 5) 5. 3 C类基础抗震设计(2日5.4 D类和E类基础抗震设计(2的6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 2

6、7) 6. 1 一般规定(27)6. 2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的底部剪力法( 3 7) 6. 3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的振型分解法( 42) 6.4 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44)6.5 土结构相互作用效应们6. 6 建筑结构抗震验算(5 1) 6. 7 非建筑结构抗震验算(56)7 钢结构.(60)7. 1 一般规定“们7. 2 钢结构构件(62)7. 3 钢结构节点( 6 5) 7. 4 钢结构的抗震构造(67)7. 5 质量控制(70)8 钢筋混凝土结构(72)8. 1 一般规定(72)8.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类别门的8.3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7日8.4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构造(78

7、)8.5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82)8. 6 质量控制(84)9 钢钢筋混凝土组合结构.(8日9. 1 一般规定(85)9. 2 型钢混凝土结构构件(86)9.3 钢管混凝土结构构件(88)9. 4 组合接头(88)9.5 组合结构(89)9.6 E类结构抗震设计什的9. 7 质量控制的10 砌体结构.(9 2) 10. 1 一般规定(92) 2 10.2 构造柱和芯柱10. 3 圈梁10.4 墙体10.5 梁、柱和楼(屋)盖10.6 墙体抗震验算10. 7 质量控制11 隔震房屋11. 1 一般规定11. 2 计算要点;11. 3 构造措施和施工要点11. 4 隔震元件的质量控制12 非结

8、构构件12. 1 一般规定12.2 建筑构件12. 3 机械和电气部件(124)12. 4 玻璃幕墙12. 5 质量控制附录A我国主要城市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特征周期分区和地震危险性特征分区(132)附录B场地分类和场地特征周期Tg. (204) 附录C土层剪切波速的确定(20的附录D场地反应谱的阻尼修正附录E推荐用于I、E、皿、凹类场地的设计地震动(209)附录F叠层橡胶隔震支座的等效失稳临界应力(MPa) 本通则用词说明(215)条文说明 3 1总则1. 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行以预防为主的地震工作方针,适当增加居民稠密的建筑的抗

9、震能力和改善重要设施的抗震性能,使其在地震时及地震后能基本保持预定的使用功能,使所有建筑结构在遭受地震袭击时对生命的危害和社会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通则。按本通则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当遭受本地区多遇地震、抗震设防地震或罕遇地震的影响时,能按设计要求保证安全,基本上实现其预定的功能目标。1. 0. 2 本通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9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大于0.40g)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隔震设计及其质量控制。本通则第16章中有关抗震设计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也可供其他土木工程(如桥梁、水工结构等)抗震设计参考应用。注z1 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低于7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小

10、于0.lOg的一户和两户独立的住宅可不遵守本通则的规定;2 位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小于0.05g的地震区的建筑物只须遵守本通则第6.1. 4条(2)款对A类建筑的规定;3 元人居住的临时建筑可不遵守本通则的规定。1. 0. 3 新建和改、扩建的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抗震设计,承建人应提交供确认已符合这些要求的设计文件:(1)新建建筑应符合本通则的全部要求。结构系统(包括基础、框架、墙、楼面和屋盖等部件)的分析和设计应符合本通则第5章和第6章的有关要求。结构、结构构件及其材料应符合本通则第7章至第11章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建筑、电气和机械系统,包括租用人和房主改建的构件设计应

11、符合本通则第12章的规定。(2)现有建筑的改、扩建部分,如在结构上独立于现有建筑结构,应符合本通则对新建建筑的规定。(3)改、扩建部分在结构上不独立于现有建筑结构时,应同时符合下列三个要求,否则整个建筑应符合本通则对新建建筑的相应要求1)改、扩建部分符合本通则对新建建筑结构的要求;2)改、扩建后现有建筑结构中的任一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不增加,或构件在承受增加的地震作用后仍符合本通则的有关规定;3)改、扩建部分不应导致现有建筑结构任一结构构件抗震能力的降低,或构件的抗震能力不低于对新建建筑结构的抗震要求。(4)当建筑的用途改变时,应符合相应建筑使用功能类别的抗震要求。1.0.4 按本通则的规定进行

12、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和隔震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等中与本通则不相抵触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2.1. 2 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引起的在结构及其地基上的动力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2.1. 3 设计地震动参数design ground motion parameters 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场地设计

13、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2.1. 4 抗震性态水平aseismic performance levels 对所设计的建筑物,针对可能会遇到的特定设计地震作用规定的最低性态要求和容许的最大破坏(或变形)。2.1. s 抗震设计类别category of seismic design 根据设计地震动参数和建筑使用功能,对建筑设计的防御标准所作的分组。2.1. 6 抗震建筑重要性分类classification of importance for aseismic buildings 建筑抗震设计中,根据建筑遭遇地震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对建筑所作的分类。2,

14、 1. 7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basic design ground motion accelera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内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 3 值。2.1. 8 场地site 工程群体所在地。大体相当于一个厂区、居民点或自然村的范围,同一类场地应具有相似的设计谱特征。2.1. 9 建筑场地设计谱site dependent design spectrum 抗震设计中采用的,根据自由地面上取得的地震加速度记录,取阻尼比为0.05的绝对加速度反应谱值与地震动加速度峰值之比的统计平均值,经平滑化和规一化后形成的谱。2.1.10 设计谱特征周期characteristic p

15、eriod of design spec-tra 场地设计谱下降段起始点所对应的周期值。其数值受地震震级、震中距、场地类别等因素的影响。2.2符号2. 2.1 地震和地震动I一一地震烈度;M一一地震震级pTg一一特征周期;A!地震加速度;g一一重力加速度;v-土层剪切波速度;卢一一场地设计谱。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F一一结构地震作用;o一一结构重力荷载;SE一一地震作用效应;M一弯矩;Mov倾覆力矩;V一一剪力; 4 N一一轴向力;S一一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T一一扭矩;r一一正应力;一一剪应力;一一正应变;Y一一一一剪应变;U一一侧移。2.2.3 材料性能和结构抗力f一一

16、材料强度(包括地基承载力);m一一质量;p一一质量密度;Y一一一重力密度;E一一弹性模量;。一一剪变模量;K一一结构(构件)的刚度;R一一结构构件承载力。注:对作用和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尚应加下标k。2.2.4 几何参数A一一一构件截面面积;An一一一构件净截面面积;As一一钢筋截面面积;b一一构件截面宽度;d一一土层深度或厚度,钢筋直径;h一一计算楼层层高,构件截面高度;1一一构件长度或跨度;t一一抗震墙厚度,楼板厚度;B一一结构总宽度;H一一一结构总高度,柱高度; 5 I一一一截面惯性矩;L一一结构总长度;W一一截面模量;WP一一截面塑性模量。2.2.5 计算系数一一水平地震影响系数;max

17、一一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vmax 一一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ro结构重要性系数。2.2.6 其他i ,j ,m一序数;n一总数,如楼层数,墙体数等;P( )一一事件()的概率;N一贯人锤击数pT一一结构自振周期;xji位移振型坐标(j振型i质点的工方向相对位移); yji一位移振型坐标(j振型i质点的y方向相对位移);一结构自振圆频率。 6 3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3.1抗震设防3.1.1 建筑结构应按本节要求确定设计地震动参数、抗震设计类别和建筑重要性类别,以明确其抗震设防的水平。注:抗震设防指为使建筑工程在地震作用下能按设计要求实现预定功能所采取的防御措施。3.1. 2 建筑结构的设计地

18、震动参数应按下列方法确定z(1)建筑场地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点的地震动参数分区给出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或相应的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建筑重要性分类、场地设计谱和特征周期凡的分区确定。(2)对作过抗震设防区划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城市、地区和厂矿,应按经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并根据建筑重要性类别确定抗震设计用的设计地震动参数。(3)建筑场地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应按本通则第4章提供的方法确定。3.1. 3 抗震建筑使用功能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分为四个类别:N类,地震时或地震后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存放大量危险物品或有毒物品的建筑,旦因地震破坏而导致这些物品的释

19、放和外逸会给公众造成不可接受的危害。这些物带包括有毒的气体、爆炸物、放射性物晶等。一些放有少量这样物晶的实验室不列入此类。E类,地震后使用功能必须在短期内恢复的或对震后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建筑或人口稠密的建筑场所,如医院、学校、消防站、警察局、通讯中心、应急控制中心、救灾中心、发电厂、自来水厂、体育 7 馆、大型影剧院、会议中心等。有些放有危险物晶的设施,如果它们的外释范围能得到控制而且对公众的危害不大,也列入这一类,如炼油厂、芯片制造基地等。E类,除了N类、E类和I类以外的建筑和设施均属此类。I类,地震时破坏不危及人的生命和不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建筑,如一般仓库等。(2)不同使用功能类别的建筑在各

20、级地震动水平下的最低抗震性态要求应按表3.1.3采用。(3当建筑有多种用途时,应取其最高的使用功能类别进行设计。(4当使用功能为N类的抗震建筑的工作通道需要通过相邻4建筑时,相邻建筑应符合N类使用功能的要求。当工作通道与其他建筑的距离小于S.Om时,使用功能属于N类的抗震建筑应对可能来自邻近建筑落下的碎片采取防护措施。表3.1.3各级地震动水平下的最低抗震性态要求抗震建筑使用功能地震动水平I I N 多遇地震(T,町年超越概率为63%)基本运行充分运行充分运行充分运行抗震设防地震(TMJ年超越概率为10%)生命安全基本运行运行充分运行罕遇地震(TMJ年超越概率为5%)接近倒塌生命安全基本运行运

21、行注:1囊中TMJ是由建筑重要性类别规定的年限,根据这个年限和结定的超越概 8 率,可确定相应重要性类别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对重要性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取T町50年;Z类的建筑,取T四100年;甲类的建筑,取T回200年。2 充分运行指建筑和设备的功能在地震时或震后能继续保持,结构构件与非结构构件可能有轻微的破坏,但建筑结构完好。3 运行指建筑基本功能可继续保持,一些次要的构件可能轻微破坏,但建筑结构基本完好。4 基本运行指建筑的基本功能不受影晌结构的关键和重要部件以及室内物晶未遭破坏,结构可能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5生命安全指建筑的基本功能受到影响,主体结构有较重破坏但不影响

22、承重,非结构部件可能坠落,但不致伤人,生命安全能得到保障。6 接近倒增指建筑的基本功能不复存在,主体结构有严重破坏,但不敢倒塌。3.1. 4 建筑的抗震设计类别,应根据设计地震动参数和建筑使用功能类别的要求,按表3.1.4确定。表3.1.4 抗震设计类别设计地震加速度值A(g)建筑使用功能分类(TMJ年超越概率为10%)I I N A0.05 A A A B O.OS0.4饨的情况应作专门研究;2 抗震设计类1E为最高的抗震设计标准;抗震设计类别的应用,在以后相应章节具体规定。3.1. s 抗震建筑重要性的分类,应根据建筑物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影晌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类别。具体分

23、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3.2 场地影响和地基基础3. 2.1 场地应按对建筑抗震的影响,划分为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地段,应划为有利地段。(2)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阻,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平面上分布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故河道、断层破碎带、睛埋的塘误沟谷及半填半挖地基等地段,应划为不利地段。 9 (3)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以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地段,应划为危险地段。3.2.2 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

24、择有利地段。(2)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3)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当无法避开时,应对场地进行专门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性后方可建造。(4)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晌进行评价。3.2.3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有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采取措施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性。(2)同一结构单元不应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当不可避免时,应设置防震缝。(3)同一结构单元应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宜设置在同一标高上。3.3 抗震结构体系3.3.1 抗震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计类别、

25、设计地震动参数、结构高度、场地、地基基础、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3.3.2 建筑的平面、立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的平面、立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平面和沿竖向的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相邻层的层间刚度不宜突变,平面内宜减小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间的偏心距,避免产生扭转;(2)相邻层的抗侧力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不宜突变,平面内同类抗侧力构件的承载力宜均匀;(3)不宜采用自重大的水平悬臂结构。3.3.3 抗震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固和简捷、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路 10 线;传递路线中的构件及节点不应发生脆性破坏;(2)应具备必要的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

26、力和耗能能力;(3)采用多道抗震防线,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不应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承载能力。3.3.4 抗震结构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砌体结构构件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和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和组合砌体柱等。(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尺寸,配置纵向钢筋和箍筋,避免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锚固粘结的丧失先于构件破坏。(3)预应力混凝土的抗侧力构件,一般情况应采用有粘结的预应力筋,并应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以保证结构具有必要的耗能能力;对采用预应力的椅架下弦和悬臂大梁,还应考虑竖向地震对预应力构件的不利影响。(4)钢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尺寸,防止构件局部

27、或整体失稳。3.3.5 抗震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z(1)构件连接节点应有足够的延性。(2)构件节点的承载力,不应低于其连接构件的承载力。(3)预埋件的锚固承载力,不应低于其连接构件的承载力。(4)装配式结构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5)预应力混凝土的预应力筋应在节点核心区外锚固。(6)应避免钢结构节点部位地震时产生裂缝。3.3.6 抗震支撑系统应能保证地震时结构的稳定和可靠地传递水平地震作用。3.3.7 对体型复杂的构筑物或建筑及构筑物组联结构,应采取下列措施:(1)当设置防震缝时,宜将结构分成规则的结构单元。(2)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宜对结构进行整体抗震计算;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提高抗

28、震能力的措施。 11 3.4 非结构构件3.4.1 围护墙、封墙、装饰贴面等非结构构件,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其细部构造应使非结构构件能够适应地震时主体结构可能发生的大变形而不破坏。在人员出人口、通道及重要设备附近的非结构构件,应采取加强措施。3. 4. 2 围护墙和隔墙,不宜采用半高的填充墙;当必须采用时,墙体与主体结构问应考虑其对框架柱的约束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抗震不利因素。3.5 材料与施工3. 5.1 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3.5.2 结构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本通则各章的要求。3.5.3 替代的材料和施工方法如经主管部门审定,对本通则所选的材料和施工方

29、法进行变更是容许的,但应提供证据表明所建议的替代材料和方法能达到预期目的,至少在强度、耐久性和抗震性能上是等效的。3.6隔震建筑3. 6.1 采用隔震建筑,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类别、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条件、建筑结构方案和使用要求,对隔震与不隔震的结构体系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的综合对比分析后确定。3.6.2 隔震建筑遭遇到相当于本地区各种强度的地震影响时,对其上部结构使用功能的要求,宜高于本通则对不隔震建筑的规定。3.6.3 隔震建筑除由隔震器件连接基础与上部结构外,在建筑内的所有结构和构件以及管道均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适应隔震层在地震时可能产生的变形。3.6.4 隔震建筑中,宜考虑方便于隔震器件

30、检查和替换的措施。3.6.5 隔震建筑应确保隔震器件在地震中不致丧失稳定性。3.7质量控制3.7.1 建筑结构的下列抗震系统应进行质量控制:( 1)抗震设计类别为C、D和E类建筑中的抗震系统;(2)抗震设计类别为D和E类建筑中的其他特定抗震系统。3.7.2 质量控制计划的制订应符合下列要求z(1)设计单位对本通则第3.7. 1条规定的抗震系统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并提交给业主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其内容应包括为确保施工符合质量控制要求所需进行的专门检查和专门试验项目。(2)施工单位应在该计划实施之前向业主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书面说明。其内容应包括:1)确认已经了解质量控制计划中所包含的要求;2)

31、提出符合该质量控制计划的实施措施,并在内部公布;3)指定负责质量控制的人员及其职责。3.7.3 业主应指定监理单位(或专职人员)根据质量控制计划对建筑工程抗震系统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监督抗震系统的专门检验项目是否已由具有资质的测试机构完成。专门检验项目包括: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机械和电器设备以及隔震结构的系统试验。3.7.4 工程监理人员(或专职人员)应定期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的设计单位以及施工负责人呈送检查进展报告,其中应列举尚未处理的质量问题和上次已报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处理各项质量问题。3.7.5 工程竣工验收时,

32、抗震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监理人员(或专职人员)应向业主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报告,证明所有检查过的工程确实已按质量控制计划完成,存在的质量问题也应在竣工报告中说明。 13 (2)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竣工报告,证明所有纳入抗震系统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均已确实按照质量控制计划规定的要求完成,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已经修复,对与规定不符的分项工程也应在竣工报告中说明。3.8 强震观测系统3.8.1 在设防烈度为7度、8度、9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O.lOg(O. 15g)、0.20g ( 0.-30g)、0.40g的地震区内高度分别超过160m、120m、80m的高耸建筑

33、,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他建筑,在建筑设计时,应设置强震观测系统z(1)指挥机构和特别重要的建筑;(2)甲类和部分乙类建筑(如通讯、电力枢纽)。 14 4 场地类别评定和地震影响系数4.1场地分类4.1.1 建筑场地,一般情况应以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土覆盖层厚度为定量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场地类别。4.1. 2 场地的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v 生(4.1. 2-1) t三(三)(4. 1.2-2) 式中vse一一场地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m/s);do场地评定用的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两者的较小值;t一一剪切波在地表与计算深度之间传播的时间(s);d;一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

34、土层的厚度(m);n一一一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vsi一一计算深度范围内第t土层的剪切波速(m/s),可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规模,按本通则附录C确定。4.1. 3 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d)应按下列要求确定:(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坚硬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2)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3)当地面S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2. 5倍的土层,且其下卧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4.1. 4 建筑场地的类别,应

35、根据场地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应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划分:( 1)根据表4.1.4确定场地类别。表4.1.4 各类场地的等效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范围旦出)v11eSOO 500注V11e250250二坷,e140v,运140d”o. 004 V11e+3 。.004 Vse +30.143 v11e+10 I I I N (2)根据图4.1.4确定场地类别。6001 :I B 4001 到到到句3句3吨,吨,幽i(四百)$8n 20 40 N E 。60 80 100 120 dov (m) 图中zA(3,0) B(S,50的C(15,0)D(S0,250) E(70,0) F(

36、90,140) 圄4.1.4 场地类别划分4.1. 5 对于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陆、地裂,并可能影晌工程安全的场地,以及具有地震时可能发生液化、震陷的土层时,应进行专门评价。 16 4.2 建筑场地地震影晌系数4. 2. 1 建筑场地的地震影晌系数曲线应采用下列表达式:式中一一地震影晌系数;k一一地震系数;g 一一重力加速度;k/J k=A/g ( 4. 2. 1-1) 4.2.1-2) A一一设计地震加速度,按第4.2.2条的规定取值;F一一场地设计谱,其意义、形状及参数按第4.2. 3条的规定确定。4.2.2 不同重要性类别的建筑,相应于不同概率水准下的建筑场地的设计地震加

37、速度A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丙类建筑的建筑场地多遇地震、抗震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的A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抗震设防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A值,应按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建筑所在地点给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A10(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2)多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63%)和罕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5%)的A值可根据建筑场地所在地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A10值及地震危险性特征分区由表4.2. 2-1取值。表4.2. 2-1 丙类建筑的建筑场地不同设防水准的A值地震危险性地震动参数A10 设计地震加速度A(g)特征分区分区(g) 多遇地震抗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1

38、0.05 0.0053 0.05 0.0875 2 o. 10 0. 0145 0. 10 o. 1619 3 0. 15 0.0261 0. 15 0.2319 I区4 0. 20 0.0397 0.20 0.2993 5 0.30 o. 0715 0.30 0.4289 6 0. 40 0. 1086 0.40 0.5535 17 续表4.2. 2-1 地震危险性地震动参数A10 设计地震加速度ACg) 特征分区分区(g) 多遇地震抗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1 0.05 0.0144 0.05 0.0705 2 0. 10 0.0342 0. 10 0.1344 3 0. 15 0.0569 0

39、. 15 0.1960 E区4 0.20 0.0815 0.20 0.2562 5 0.30 o. 1354 0.30 0.3737 6 0.40 0. 1941 0.40 0.4884 1 0.05 0.0278 0.05 0.0596 2 0. 10 0.0603 0. 10 o. 1163 3 0. 15 0.0949 o. 15 o. 1719 E区4 0.20 0. 1309 0.20 0.2669 5 0.30 0.2061 o. 30 0.3355 6 0.40 0.2843 0.40 0.4428 注多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63%;抗震设防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10%;罕遇地

40、震:50年超越概率为5%。(2)甲类建筑的建筑场地的多遇地震(200年超越概率为63%)、抗震设防地震(200年超越概率为10%)和罕遇地震(200年超越概率为5%)的A值,可根据建筑所在地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A10值及地震危险性特征分区由表4.2. 2-2取值。(3)乙类建筑的建筑场地的多遇地震(100年超越概率为63%)、抗震设防地震(100年超越概率为10%)和罕遇地震(100年超越概率为5%)的A值,可根据建筑所在地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A10值及地震危险性特征分区由表4.2. 2-3取值。本通则附录A表中列出了我国主要城市的A10值、相应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地震危险性特征分区。 18 表4

41、.2. 2-2 甲类建筑的建筑场地不同设防水准的A值地震危险性地震动参数A10 设计地震加速度A(g)特征分区分区(g) 多遇地震抗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1 0.05 0.0234 0. 1262 0.2489 2 0. 10 0.0520 0.2217 0.3976 3 0. 15 0.0829 0. 3082 0.5230 I区4 0.20 0. 1156 0.3895 0.6353 5 0.30 o. 1845 0.5416 0.8356 6 0.40 0.2572 0.6843 1. 0150 1 0.05 0.0321 0.0891 0. 1411 2 o. 10 0.0683 0. 1

42、644 0.2440 3 o. 15 0. 1062 0.2352 0.3362 E区4 0.20 0. 1453 0. 3033 0.4221 5 0.30 0.2260 0.4339 0.5816 6 0.40 0.3092 0.5594 0. 7301 1 0.05 0.0402 0.0674 0.0866 2 0. 10 0.0830 o. 1292 0. 1604 3 0. 15 o. 1267 0. 1891 0.2300 E区4 0.20 0. 1711 0.2479 0.2970 5 0.30 0.2612 0.3628 0.4259 6 0.40 0.3527 0.4755

43、0.5500 注:多遇地震:200年超越概率为63%;抗震设防地震:200年超越概率为10%;罕遇地震:200年超越概率为5%。 19 表4.2. 2-3 乙类建筑的建筑场地不同设防水准的A值地震危险性地震动参数Aw 设计地震加速度A(g)特征分区分区(g) 多遇地震抗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1 0.05 0. 0117 0.0875 0.1262 2 0.10 0.0286 0. 1619 0.2217 3 0.15 0.0483 0.2319 0.3082 I区4 o. 20 0.0701 0.2993 0.3895 5 0.30 0. 1185 0.4289 0.5416 6 0.40 0.

44、1719 0.5535 0.6843 1 0.05 0.0218 0.0705 0.0891 2 0. 10 0.0491 o. 1344 0.1644 3 o. 15 0.0788 0. 1960 0.2352 E区4 0.20 o. 1102 0.2562 0.3033 5 0. 30 0.1769 0.3737 0.4339 6 0.40 0.2474 0.4884 0.5594 0.05 0.0336 0.0596 0.0674 2 0. 10 0. 0710 0. 1163 0. 1292 3 0. 15 0. 1101 o. 1719 0. 1891 E区4 0.20 0.1502

45、 0.2269 0.2479 5 0.30 0.2327 0.3355 0.3628 6 0.40 0.3175 0.4428 0.4755 注z多遇地震:100年超越概率为63%;抗震设防地震z100年超越概率为10%;罕遇地震z100年超越概率为5%。 20 4.2.3 阻尼比为0.05的建筑结构的水平分量场地设计谱应按图4. 2. 3确定,其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马IT)。m0 TA Tg 7.0 T (s) 图中z短周期段当TTAfJ=l+CTITA)(品ax-D水平段当TATg卢(Tg/T)6卢町二三比n图4.2. 3 场地设计谱(1)场地设计谱的最大值ax可取2.25;其最小值m不宜小于最大值的15%。(2)场地设计谱短周期段界限值TA宜采用0.10s,有特殊要求时可作调整。(3)场地设计谱下降段的指数。宜采用0.9,有特殊要求时可在0.81.0之间取值。(4)场地设计谱的特征周期Tg按本通则第4.2. 4条的规定取值。4. 2. 4 场地设计谱的特征周期丑,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点地震动参数区划固的特征周期分区按下列方法取值:( 1)对于处在特征周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 > 其他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