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330 - 2006 代替HCRJ041一1999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S严cifica植onsfor enviromnental pro臼ctionproduct Section reverse blow句pebag house 2006-11 -22发布217-02 -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 330 - 2006 _,_ 目。吕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产品质量水平,制定本际准。本标准规定了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
2、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袋式除尘委员会)、哈尔滨环保制氢工业公司、株洲市除尘设备制造有眼公司。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6年11月22日批准。本标准自z7年2月1臼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条件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HCRJ 041一1999)。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78 HJ/T 330 - 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分室反吹类袋式除尘器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志、运输和贮存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3、(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719 袋式除尘器分类及规格性能表示方法GB/T 12138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T 16157 固体污染物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活染物采样方法GB/T 16845.1 除尘器术语第1部分:共性术语GB/T 16845.2除尘器术语第2部分:惯性式、过滤式、湿式除尘器术语HJ/T3幻袋式除尘器滤袋四月325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JB/T 8盯1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JB/T 8534-1997 内捕分室反吹类
4、袋式除尘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反吹间指装在反吹管路中,根据除尘器运行的程序,用于实现反吹清灰的阀门。3.2 滤袋吊挂装置指用于吊挂及张紧滤袋,并可调节滤袋张紧力的装置。本标准中的其他术语应符合GB/T6719、GB/T16845.1和GB/T16845.2的规定。4 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4.1 .1 除尘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条件制造和检验。4.1.2 除尘器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血/T8534-1997中第4.4-4.15条的规定。4.1.3 除尘器花板应符合JB/T8534一1997中第4.16.1条和第4.16.2条的规定。4.
5、1.4 除尘器滤袋应符合旧/T327的规定。4.1.5除尘器滤袋框架应符合田/T325的规定。4.1.6 除尘器吊挂装置应符合JB/T8534一1997中第4.16.6条的规定。4.1.7 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JB/T8471的规定。4.2 性能要求4.2.1 除尘器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l的规定。79 . 因/T330-2006 表1除尘器主要性能项目技术指标除尘效率/% 99.5 漏风率祷/%5 设备阻力/Pa2仅)()钟漏风率是除尘器净气室内平均负压为25Pa时的数据。4.2.2 除尘器应与生产设备向步运行。在正常工况下,其出口粉尘质量浓度应达到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4.2.3
6、 除尘器的耐压强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除尘器的耐压强度型式耐压强度/Pa正压;.4仅)()负压;.6仅)()4.2.4除尘器进、排风阀门的气密性,在4棚6 ()()() Pa压力下关闭,阅板周边与阀座之间应元间隙。5 试验方法5.1 除尘器性能试验方法按GB/T12138的规定进行。5.2 除尘器的漏风率在正常过墟条件下(不清灰)测试,当净气室内实测平均负压偏离25Pa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50.0x /IP 式中: 一一-漏风率,%; l一一实测漏风率,hP一一净气室内实测平均负压,Pao 5.3 粉尘浓度的测定按GB/T16157的规定进行。5.4其他检验:5 .4 .1 用于几何尺寸
7、检验的工具,精度等级应不低于2级,直线度检验用拉线法。5.4.2焊缝密封性采用煤油惨透检验。被检验焊缝长度不得小于焊缝总长的50%,且应包含各类焊缝。5.4.3 漆膜厚度采用濡膜厚度仪检验,漆膜厚度检验在每平方米中不少于两个点。5.4.4穰膜附着力用蒙古度法检验,用锋利的保险刀片,在漆膜上划夹角为。的,深至金属,然后贴专用胶带(聚醋胶带),使胶带贴紧漆膜,迅速将胶带扯起,如刀痕两边漆膜被粘下的宽度最大不超过2mm即为合格。检测点不少于10个,80%以上检验点合格即判定为整体合格。6 检验规则除尘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两类。6.1 出厂检验6.1.1 除尘器及其零部件在出厂前必须经质量检
8、验部门检验,质量合格方能出厂,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明。6.1.2检验项目:80 a)零部件的加工几何尺寸、形位公差;b)部件装配精度;c)焊接质量;d)擦膜厚度及附著力;e)阅门气密性;f)外观;g)根据订货协议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6.2 型式检瞌6.2.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b)当产品的设计、工艺、所用材料的改变影响到产品性能;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d)正常生产三年;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6.2.2 抽样方法。型式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检验,但不少于两台。6.2.3检验项目:a)出厂检验的合格证;b)除尘效率和粉尘排放浓度;c) 庸风率;
9、d)设各阻力;e)耐压强度。6.3 判定规则HJ/T 330 - 2006 任一台或任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第4章的要求时,则应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除尘器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JB/T8534中的相应规定。81 唱OON-阶问t陈阿伺FH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阳/T319 331-26 争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阳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同址:http: /阴阳 电子信箱:bi叫电话:010 - 67112738 北京市联华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违者必究* 27年3月第1版开本880x 1刀o1/16 27年3月第1次印刷印张6印数1一15 字数2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084 定价: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