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T 0478-1995 进出口洗净毛、碳化毛检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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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进 出口洗 净 毛、 碳 化毛 检验规 程 Rules of inspec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scoured and carbonised wool SN T 0478 95 1 主 题 内 容 与 适 用范 围 本 标 准 规 定了 进 出口洗 净 毛、 碳 化毛的公量、品 质项 目中的 纤维 直 径 、 长 度、外 观 疵 点 等的 检验 方法。 本 标 准 适 用于 进 出口洗 净 毛、 碳 化毛的 检验 。 2 引用 标 准 GB 8170 数 值 修 约规则 IWTO 洗 净 毛和 碳 化毛公量 检验规则 IWTO 一5 用 单纤维长 度 测试仪测

2、定羊毛 纤维长 度分布 IWTO 一8 用 显 微投影法 测 定羊毛和其他 动 物毛 纤维 中髓腔 纤维 直 径 的方法 IWTO 一28 用 气 流 仪测 定原毛 钻 芯 样 品 纤维 平均直 径 的方法 IWTO 一33 洗 净 毛 与 碳 化毛 烘 干重量和 发 票 计 算重量的 测 定方法 3 术语 3.1 洗 净 毛 经 洗 涤 去除汗脂、 尘杂 后的羊毛。 3.2 碳 化毛 经过 碳 化 处 理,去除植物性 杂质 后的羊毛。 3.3 样 品 用 钻 芯取 样 方法或 抓 毛取 样 方法 从 同一批中抽取代表性的 样 品。 3.4 子 样 从 样 品中 随 机抽取供 测 定 烘 干重

3、量、 纤维 直 径 和 长 度等 项 目的代表性 样 品。 3.5 预调 湿 对 于 较 湿 试样 , 为 了不致在 调 湿 时 形成放 湿 平衡所作的 预 干燥 处 理。 一般先在不超 过50 和相 对 湿 度10% 25% 条 件下,放置一定 时间 至 试样 含 湿 量降至公定回潮率以下。 3.6 试验 用 标 准大 气 调 湿 和 试验 用的 标 准大 气 条 件。 温 度20 2 ,相 对 湿 度63% 67% 。 3.7 恒重 试样经过处 理,相隔一定 时间 ,前后 两 次 称 重差 异 不超 过规 定范 围 的重量。 4 取 样 4.1 检验 批 同一合 约 、同一 发 票、同一生

4、 产 批 号 为 一 个 检验 批。 4.2 取 样 方法和 数 量 4.2.1 钻 芯取 样 每 一毛包在 过 磅的同 时钻 芯取 样 , 钻 芯管子 插 入方向必 须 与 打包 压缩 方向一致,取 样 点 应 在包 装 表面 随 机位置上, 须 离 开边缘75mm 以上, 钻 芯深 度必 须达 到毛包 长 度的47% 以上。 双 面 钻 取,所抽取的 钻 芯 样 品 总 重量不少于1.5kg 。所取 样 品立即 装 入密 闭 容器 内 。 4.2.2 抓 毛取 样 每 包 抓 取 样 品至少80g ,全部 样 品不少于2kg 。 4.3 样 品 处 理 4.3.1 公量 样 品 将 全批

5、钻 芯 样 品及 时 称 重( 不 迟 于8h ,精 确 至0.01 g) ,供回潮率 测 定用。 4.3.2 品 质样 品 4.3.2.1 钻 芯 样 品 将 烘 干后 样 品充分混和( 勿使羊毛 纤维 和植物性 杂质遗 落和散失) ,平 铺 在工作台上,用二分法,四分法 将 羊毛分成16 份 ,然后 从 每 份 中 随 机 抽取子 样 共30g ,用作 测 定 纤维 直 径 ,余下部分用作 测 定植物 质 含量及留作 备样 用。 4.3.2.2 抓 毛 样 品 将 测 定外 观 疵 点 后的 样 品平 铺 在工作台上充分混和,用二分法,四分法 将 羊毛分成16 份 ,然后 从 每 份 中

6、随 机抽取子 样 三 份 , 每 份30g ,分 别 测 定 长 度、干死毛等,余下部分留作 备样 。 5 检验 5.1 公量 5.1.1 重量 5.1.1.1 仪 器 设备 a. 磅秤,最小分度 值 为0.25kg ; b. 台秤:最小分度 值 为0.01kg 。 5.1.1.2 试验 步 骤 将 全批 货 物逐件 称 计 毛重( 精 确 至0.25 kg) ,同 时 称 计 皮重( 精 确 至0.1 kg) 。 每 批回皮不少于3 包。 5.1.1.3 计 算 按式(1) 计 算 总净 重: (1)式中:W n 全批 总净 重,kg ; W a 全批 总 毛重,kg ;W b 平均皮重,k

7、g ;N 总 包 数 。 5.1.2 回潮率 5.1.2.1 仪 器 设备 a. 热风 式 电 烘 箱:附有最小分度 值 为0.01g 天平及箱 内称 重 设备 和恒 温 控制 装 置; b. 强 制式快速 烘 干机。 5.1.2.2 试验 步 骤 将 试样 放入 温 度控制在105 2 的 烘 箱 内 , 烘 至恒重( 精 确 至0.01g) 。 烘 干在非 标 准 条 件 进 行, 其重量 须进 行 温 、 湿 度修正( 见 表1 及表2) 。箱外 称 重, 须进 行浮力、 对 流修正( 见 注) 。 表1 进 入 烘 箱空 气 的含 湿 量修正表 表2 进 入 烘 箱空 气 的含 湿 量

8、修正表 注: 为测 定浮力和 对 流的影 响 ,把已知干重量的 洁 净涤纶纤维 均 匀 地 填 装 入一 个 未加 热 但已知 质 量的 烘 样 筒 内 。 涤纶纤维 和干重量可根据其在65 2% RH ,20 2 的空 气 中 达 到含水分平衡后,再 减 去假定的0.4% 回潮率, 计 算 该 烘 样 筒和 涤纶纤维 的 总 重量后, 将 此 装 有 涤纶纤维 的筒在 烘 箱 内 以 两 倍 于通常加 热时间 加 热 ,然后 热 称 其重量, 热 称 重量 与 前述 计 算干 涤纶 加 样 筒重量所得和 数 之差,即 为 浮力和 对 流影 响 之和,可以用作 对 此具体器械、 器皿在此 环

9、境 温 度 内 施加于 热 称 重量和修正量。 5.1.2.3 计 算 按式(2) 计 算回潮率: (2 )式中:r 回潮率,% ; G 0 烘 前 试样总 重量,g ; C d 烘 后 试样总 干重,g 。5.1.3 公量 计 算 按式(3) 和(4) 计 算全批公量和盈 亏 率。 (3 )环 境 温 度 湿 球下 温 度( 环 境 温 度- 湿 球 温 度),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18.0 19.0 20.0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10、24 26 28 30 32 34 35 36 37 38 39 40 1.002 1.002 1.001 1.001 1.000 1.000 0.999 0.998 0.997 0.996 0.995 0.993 0.992 0.990 0.988 0.987 0.986 0.985 0.983 0.982 0.981 1.003 1.002 1.002 1.001 1.001 1.000 0.999 0.999 0.998 0.997 0.995 0.994 0.993 0.991 0.989 0.988 0.987 0.986 0.985 0.984 0.982 1.003 1.003

11、1.002 1.002 1.001 1.001 1.000 0.999 0.998 0.997 0.996 0.995 0.994 0.992 0.990 0.989 0.989 0.987 0.986 0.985 0.984 1.004 1.003 1.003 1.002 1.002 1.001 1.001 1.000 0.999 0.998 0.997 0.996 0.995 0.993 0.992 0.991 0.990 0.989 0.988 0.987 0.985 1.004 1.004 1.003 1.003 1.002 1.001 1.001 1.000 1.000 0.999

12、0.998 0.997 0.996 0.994 0.993 0.992 0.991 0.990 0.989 0.988 0.987 1.004 1.004 1.004 1.003 1.003 1.002 1.001 1.001 1.000 0.999 0.999 0.998 0.996 0.995 0.994 0.993 0.992 0.991 0.990 0.989 0.988 1.005 1.004 1.004 1.004 1.003 1.003 1.002 1.002 1.001 1.000 0.999 0.998 0.997 0.996 0.995 0.994 0.993 0.992

13、0.991 0.991 0.989 1.005 1.004 1.004 1.004 1.003 1.003 1.002 1.002 1.001 1.000 0.999 0.998 0.997 0.996 0.995 0.994 0.993 0.992 0.992 0.991 1.005 1.005 1.004 1.004 1.003 1.003 1.002 1.001 1.001 1.000 0.999 0.998 0.996 0.996 0.995 0.994 0.994 0.993 0.992 1.004 1.004 1.004 1.003 1.003 1.002 1.001 1.000

14、1.000 0.999 0.997 0.997 0.996 0.995 0.995 0.994 0.993 1.005 1.004 1.004 1.003 1.002 1.002 1.001 1.000 0.999 0.998 0.998 0.997 0.996 0.995 0.995 0.994 1.005 1.004 1.004 1.003 1.002 1.002 1.001 1.000 0.999 0.998 0.998 0.997 0.996 0.996 0.995 1.005 1.004 1.004 1.003 1.002 1.002 1.001 1.000 0.999 0.999

15、0.998 0.997 0.997 0.996 1.005 1.004 1.003 1.003 1.002 1.001 1.000 1.000 0.999 0.999 0.998 0.998 0.997 1.005 1.004 1.003 1.003 1.002 1.001 1.001 1.000 1.000 0.999 0.999 0.998 1.004 1.004 1.003 1.003 1.002 1.001 1.001 1.000 1.000 0.999 0.999 1.004 1.004 1.004 1.002 1.002 1.002 1.001 1.001 1.000 0.999

16、1.004 1.004 1.003 1.003 1.002 1.002 1.001 1.001 1.000 1.004 1.004 1.003 1.003 1.002 1.002 1.002 1.001 1.004 1.004 1.003 1.003 1.003 1.002 1.002 环 境空 气 温 度 环 境相 对 温 度% 15 25 35 45 55 65 75 85 95 6 8 10 12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36 38 40 1.005 1.004 1.004 1.004 1.004 1.004 1.004 1.004 1.004

17、1.004 1.003 1.003 1.003 1.003 1.002 1.002 1.002 1.001 1.004 1.004 1.004 1.004 1.004 1.004 1.003 1.003 1.003 1.003 1.002 1.002 1.002 1.001 1.001 1.000 1.000 0.999 1.004 1.004 1.004 1.003 1.003 1.003 1.003 1.002 1.002 1.002 1.001 1.001 1.000 1.000 0.999 0.998 0.997 0.996 1.004 1.003 1.003 1.003 1.003

18、1.002 1.002 1.002 1.001 1.001 1.000 0.999 0.999 0.998 0.997 0.996 0.995 0.994 1.003 1.003 1.003 1.002 1.002 1.002 1.001 1.001 1.000 1.000 0.999 0.998 0.997 0.996 0.995 0.994 0.993 0.991 1.003 1.003 1.002 1.002 1.002 1.001 1.000 1.000 0.999 0.999 0.998 0.997 0.996 0.995 0.993 0.992 0.990 0.989 1.003

19、1.002 1.002 1.002 1.001 1.001 0.999 0.999 0.998 0.998 0.997 0.996 0.994 0.993 0.992 0.990 0.988 0.986 1.002 1.002 1.002 1.001 1.001 1.000 0.999 0.999 0.998 0.997 0.995 0.994 0.993 0.991 0.990 0.988 0.986 0.983 1.002 1.002 1.001 1.001 1.000 0.999 0.999 0.999 0.997 0.996 0.994 0.993 0.991 0.990 0.989

20、0.986 0.983 0.981 (4 )式中:R 公定回潮率,% ; r 实测 回潮率,% ; W n 全批 总净 重,kg ;W f 全批公量,kg ;W v 全批 发 票重量,kg ; 盈 亏 率,% 。 5.2 品 质 5.2.1 纤维 直 径 5.2.1.1 气 流 仪 法 5.2.1.1.1 仪 器 设备 a. 毛型 气 流 仪( 定 压 式) :一台或 两 台; b. 毛型 锡 莱 分析机; c. 分析天平:最小分度 值 为0.001 g 。 5.2.1.1.2 试样 制 备 从 品 质样 品中 随 机抽取30g 试样 一 份( 含油率在1.5% 以上,必 须 用乙醇浸抽去油)

21、 ,用 锡 莱 分析机 开 松、除 杂 后 进 行 预调 湿 ,再放入 标 准大 气 下平 衡6h , 随 机 称 取2.500 0.004g 试样 六 份 。 5.2.1.1.3 试验 步 骤 首先校正 仪 器水平,使液管 内 液 弯 面和平 视 的目 视 水平 与 仪 器上刻 线( 零位) 相切,用 镊 子 夹 住 试样 ,再用 压锤 棒短的一端使 试样 均 匀 地 装 入 仪 器 试样 筒 内 , 插 入 压样 筒 内 , 缓缓开启 气 流 阀 ,使 气 流通 过试样 而被吸入, 压 力 计 水柱逐 渐 下降,直到液管的液体水平 与 目 视 水平和 标线 一致。 目 视对 准 转 子的

22、顶 端,正 确 地 读 取毫米 数 , 转动 控制按 钮 , 让转 子回 复 到零 点 。 用 镊 子 从 试样 筒中取出 试样 ,可稍加理松,但不得 遗 漏 纤维 ,翻 转 后重新 装 入 试样 筒 内 。 重 复 上述程序, 记 下同一 试样 的第二 个 读 数 。 记 下的 气 流 读 数(mm) , 查 得相 应对 照表微米( m) 值 。 5.2.1.1.4 试验 次 数 和 计 算 a. 使用一台 气 流 仪 每 批至少 试验两 份 试样 ,如四 个 读 数 的 极 差大于表1 的允 许误 差,加 测 一 个 试样 。如六 个 读 数 的 极 差仍大于表1 的允差范 围 ,再加 测

23、 三 份 试样 。以 六 个 试样 的 读 数 算 术 平均 结 果表示 纤维 平均直 径( m)( 精 确 至0.1 m) 。 表3 试验 允 许误 差 b. 使用 两 台 气 流 仪 每 批至少 测试两 份 试样 ,四 个 读 数 的 极 差大于表4 的允 许误 差,加 测两 份 试样( 每 台 仪 器各 测 一 份 试样) 。八 个 读 数 的 极 差仍大于表4 的范 围 ,再加 测两 份 试样 。以十二 个 读 数 的算 术 平均 结 果表示 纤维 平均直 径 值( m)( 精 确 至0.1 m) 。 纤维 平均直 径 , m 试样 只 数 2 3 小于26 大于等于26 0.3 0.

24、4 0.4 0.6表4 允 许误 差范 围 表 注: 气 流 仪 器必 须 按 规 定 进 行 标 定和校 验( 见SN T 0473-95 进 出口含脂毛 检验规 程) 。 直 径 在17 m 以下,37 m 以上 时 不用 气 流 仪测 定。 5.2.1.2 显 微投影法 5.2.1.2.1 仪 器 设备 a. 显 微 镜 投影 仪 ; b. 纤维 切片器; c. 载 玻片:25mm 75mm ; d. 盖 玻片:No.1 厚度,22mm 50mm ; e. 载 物介 质 : 无 色的浸 渍 油,折光指 数 为1.43 1.53 。 5.2.1.2.2 试样 制 备 从 品 质钻 芯 样

25、品中 随 机取30g 试样 , 拣 去草屑、 杂质 。用切片器切取0.2 0.3mm 厚的切片,放在表面皿 内 ,滴入 适 量液体介 质 ,用 镊 子 搅 拌均 匀 ,取出少 许 切片放在 载 玻片上, 轻轻 覆以 盖 玻片。 5.2.1.2.3 试验 步 骤 将 待 测 的片子置于已 经 校正,放大倍 数 为500 倍的投影 仪载 物台上, 调 整到 纤维 影象 清 晰, 从 一端逐一 测 量 每 根 纤维 的直 径( 不可跳 跃 或重 复) , 量其中 间 部位,凡重 叠 或不明 显 的不量。60 支( 包括60 支) 以上的羊毛 测试约300 根,58 支( 包括58 支) 以下的羊毛

26、测试约400 根。 5.2.1.2.4 计 算 按式(5) 、(6) 和(7) 计 算 纤维 平均直 径 、均方差和 变 异 系 数 : (5) (6) (7)式中:F 各 组纤维 根 数 ; d 各 组纤维 直 径 , m ; 纤维 平均直 径 ,m ;S 均方差, m ; CV 变 异 系 数 ,% 。 注:d 为测 量 值 ,即( 低限+ 组 中 值) 2 m 。 每 个 试样 准 备 三 个 片子, 测试两 个 片子, 两 片 结 果的差 异 不超 过两 片平均 数 的3% ,以二 个 片子的算 术 平均 数 为检验结 果。如超 过 需 测试 第三 个 片 子, 并 以三 个 片子的算

27、 术 平均 数 为检验结 果。 5.2.2 长 度 纤维 平均直 径 , m 试样 只 数 2 3 小于26 大于等于26 0.3 0.4 0.5 0.75.2.2.1 排 图 法 5.2.2.1.1 仪 器 设备 a. 黑 绒 板; b. 镊 子。 5.2.2.1.2 试样 制 备 从30g 长 度 试样 中 随 机抽取3.5g , 将 其中的毛束 轻轻 松 开 ,再 随 机抽取60mg 的 试样 三 份 。 5.2.2.1.3 试验 步 骤 先 将 试样 理成 顺 直的小毛束,然后在黑 绒 板上反 复 整理多次,理成一端整 齐 的 纤维 束,于黑 绒 板上自左向右以一定的密度均 匀 地排成

28、 长约250mm 的 纤维 分布 图 ,如 图 所示: 将 纤维长 度分布 图 覆于玻璃上,用半透明的坐 标纸绘 出 图 形, 每 组5mm 。 5.2.2.1.4 计 算 按式(8) 、(9) 、(10) 和(11) 计 算平均 长 度、均方差、 变 异 系 数 及短毛率: (8) (9) (10) (11)式中,OB 、AC 纤维长 度分布 图两 端的端 线长 度,mm ; L i 纤维长 度分布 图 中的 每 隔5mm 量出的 长 度,mm ;L n 30mm 以下 每 隔5mm 量出的 长 度,mm ;n 长 度分布 图 的 组 数 ; 平均 长 度,mm ; S 均方差,mm ; C

29、V 变 异 系 数 ,% ; U 短毛率,% 。 三 份 试样 先做 两 份 , 两 次 结 果之差超 过 平均 值6% 时 ,再 测 第三 份 试样 。如果三次 结 果之差仍超 过 平均 值 的6% ,需重新取 样 。 5.2.2.2 单纤维测长仪测 定法 5.2.2.2.1 仪 器 设备 a. Wira 单纤维测长仪 ; b. 黑 绒 板。 5.2.2.2.2 试样 制 备 从30g 长 度子 样 中 随 机抽取 约3.5g 试样 三 份 , 将 每 份 试样 分成20 个 毛束,分 别 放在黑 绒 板上,然后放入相 对 湿 度50% 70% 的大 气 环 境下 进 行 调 湿 平衡。 5

30、.2.2.2.3 试验 步 骤 从 每 束 纤维 中 轻轻 抽取 约20 根, 检测总 根 数 不少于400 根。 用尖 头镊 子 钳夹 住 单纤维 的一端, 当 带 有 纤维 的 镊 子通 过 引 桥进 入 纤维导轨时 ,用拇指 揿 下 压 力臂。 当 纤维 另 一端滑出 纤维导轨时 ,探 测丝 接 触 水 银 槽 内 水 银 , 继电 器 开 始工作, 横 向 导 杆停止 转动 ,然后用 镊 子 扳 动记 数 器 进 行 记录 每 个 长 度 组 的 纤维 根 数 。 5.2.2.2.4 计 算 按式(12) 、(13) 、(14) 和(15) 计 算平均 长 度、均方差、 变 异 系 数

31、 和短毛率: (12) (13) (14) (15)式中:F 各 组长 度 纤维 重量,g ; L 一各 组长 度,mm ; 平均 长 度,mm ;S 均方差,mm ; CV 变 异 系 数 ,% ; F 30mm 以下 纤维 重量,g ; U 短毛率,% 。 注:上 为测 量 值 ,即( 低 值+ 组 中 值) 2mm 。 每 批先 测两 份 试样 , 两 次 结 果之差超 过 平均 值 的6% 时 ,再加 测 一 个 试样 ,第三次 测试结 果仍超 过 平均 值 的6% ,需重新抽 样 。 5.2.3 植物 质 含量 5.2.3.1 仪 器 设备 a. 烧 杯; b. 钢丝筛 网 :60

32、目; c. 恒 温 烘 箱; d. 分析天平:最小分度 值 为0.001 g ; e. 坩 埚 :30mL 。 5.2.3.2 试剂 10% 氢 氧 化 钠 溶液。 5.2.3.3 试验 步 骤 从 钻 芯 样 品中 随 机抽取40g 试样两 份( 精 确 至0.01g) ,浸 渍 于600mL 煮沸的10% 氢 氧 化 钠 溶液中,然后停止加 热 , 连续搅 拌3min ,至羊毛全部溶解。 将 溶液 倾 入60 目 标 准 筛 网 中 过滤 ,反 复 用 清 水 冲 洗直至呈中性 为 止。目 视 下分 拣 残 余物中各 种 植物性 杂质 , 将残 余的植物 质 放入已知干重的表面皿 上,置于

33、105 2 烘 箱 内 烘 干3h , 并 分 别 称 其 烘 干重量( 精 确 至0.001g) ,然后 将残 余物放入已 称 至恒重的坩 埚 内 ,再灼 烧 , 测 定灰分含量。 5.2.3.4 计 算 按式(16) 计 算植物性 杂质 基; (16)式中:G 1 植物 质 干重,g ; G 2 试样 重量,g ; f i 不同植物 质 的修正系 数 ;m i 不同植物 质 的重量,g ;m 回收植物 质 的 烘 干重量,g ; A T 回收植物 质 的灰分重量,g ;V MB 植物性 杂质 基,% 。按表5 选择 不同 种 类 植物 质 的修正系 数 。 表5 以 两 次 试验 的平均

34、值 为测试结 果,其 绝对 值 超 过0.5% 时 ,再 进 行第三次 试验 , 并 以三次的平均 值 作 为测试结 果。 5.2.4 含油率 5.2.4.1 仪 器 设备 a. 索氏萃取器; b. 恒 温 水浴 锅 ; c. 分析天平:最小分度 值 为0.0001g 。 5.2.4.2 试剂 乙 醚 :分析 纯 。 植物 质 种 类 符 号 修正系 数 种 子、 叶 屑 螺旋草刺 硬 头 草 籽 和枝梗 f 1f 2f 31.40 1.20 1.035.2.4.3 试验 步 骤 称 取5g 试样两 份( 精 确 至0.0l g) , 将 试样 用 滤纸 包好,放入浸抽管 内 ,下接已 烘 至

35、恒重的蒸 馏 瓶 ,注入溶 剂 , 将 蒸 馏 瓶 置于水浴 锅 中,使溶 剂 蒸 发 上升,冷凝回流, 每 次 试验时间 不少于3h , 总 回流次 数 不少于18 次,浸抽完 毕 后,取出 试样 ,回收溶 剂 ,除油后 试样 及蒸 馏 瓶 分 别 放入105 2 烘 箱 内 烘 至恒重( 精 确 至0.000 1 g) 。 5.2.4.4 计 算 按式(17) 计 算含油率; (17)式中:G 1 浸油前蒸 馏 瓶 重量,g ;G 2 浸抽后蒸 馏 瓶 重量,g ;G 3 含油 试样 干重,g ; E i 含油率,% 。两 次 试验结 果之差超 过 平均 值25% 时 ,需重新取 样 作

36、双 试验 ,最 终结 果以四次平均 值 表示。 5.3 外 观 疵 点 5.3.1 黄 色 污 染毛含量 5.3.1.1 仪 器 设备 a. 工作台; b. 台秤:最小分度 值 为0.01kg 。 5.3.1.2 试验 步 骤 将 全部 抓 毛 样 品 称 重( 精 确 至0.01 kg) ,然后把 样 品放在 标 准光源或自然光下用肉眼分 拣 黄 色 污 染毛, 并 称 其重量( 精 确 至0.01 kg) 。 5.3.1.3 计 算 按式(18) 计 算 黄 色 污 染毛含量: (18)式中:W Y 黄 色 污 染毛 样 品重量,kg ;W 全部 抓 毛 样 品重量,kg ; Y 黄 色

37、污 染毛含量,% 。 5.3.2 毡 片毛含量 5.3.2.1 仪 器 设备 a. 工作台; b. 台秤:最小分度 值 为0.01kg 。 5.3.2.2 试验 步 骤 将 全部 抓 毛 样 品 称 重( 精 确 至0.01kg) ,然后把 样 品放在 标 准光源或自然光下用肉眼分 拣毡 片毛, 并 称 其重量( 精 确 至0.01kg) 。 5.3.2.3 计 算 按式(19) 计 算 毡 片含量: (19)式中:W c 毡 片毛重量,kg ;W 全部 抓 毛 样 品重量,kg ; C 一 毡 片毛含量,% 。 5.3.3 干死毛 5.3.3.1 根 数 法 5.3.3.1.1 仪 器 设备

38、 a. 镊 子; b. 纤维 切片器; c. 黑 绒 板; d. 显 微投影 仪 。 5.3.3.1.2 试验 步 骤 从 抓 毛 样 品中 随 机 称 取3.5g 试样两 份( 精 确 至0.01g) 。 将 试样 放在黑 绒 板上,慢慢 将 纤维 扯 松, 拣 出干死毛,整 齐 地排在 载 玻片上,放在 显 微投 影 仪 上 观 察; 纤维 中髓 质层达 到60% 以上者 称 为 干死毛, 记 数 。 5.3.3.1.3 计 算 按式(20) 计 算干死毛含量: (20)式中:K 干死毛含量,根g ; N 干死毛 总 根 数 ; W 试样 重量,g 。 5.3.3.2 切片法 5.3.3.

39、2.1 仪 器 设备 a. 镊 子; b. 纤维 切片器; c. 黑 绒 板; d. 显 微投影 仪 。 5.3.3.2.2 试验 步 骤 随 机 称 取3.5g 试样两 份 。 将 纤维 整理成小毛束,用切片器 将 毛束切成0.2 0.4mm 厚的切片,放在表面皿上,滴入液体石 蜡 或甘油,用 镊 子 搅 拌均 匀 。取出少 许 切片放在 载 玻片上, 盖 上 盖 玻片,在 显 微投影 仪 上 观 察,凡髓 质层达 到 纤维 直 径60% 以上者即 为 干死毛。 每 片 测1 000 根, 测 量 两 片以 两 片的算 术 平均 数 为 其 结 果。 5.3.3.2.3 计 算 按式(21)

40、 计 算干死毛含量: (21)式中:N 干死毛根 数 ; K 干死毛率,% 。 6 检验结 果和 数 据 处 理 总净 重、回潮率、公量、 纤维 直 径 、 长 度、含油率、植物性 杂质 基、干死毛含量、 黄 色 污 染毛含量及 毡 片毛含量均取小 数 点 后一位; 长 度 变 异 系 数 取小 数 点 后二位。 数 值 修 约 按GB 8170 规 定 执 行。 附 录 A 20% 抓 毛取 样 公量 检验 ( 补 充件) A1 取 样 A1.1 检验 批 同一合 约 、同一 发 票、同一生 产 批 为 一 个 检验 批。 A1.2 取 样 数 量 每 一 个 检验 批,按到 货 包 数 的

41、20% 抽取,其包 号 应 基本均 匀 分布于全批包 号 中, 过 磅后 随 机 从 包 装 完好的正面15cm 深 处 迅速抽取, 每 包 样 品不少 于150g , 样 品取出后立即 装 入密 闭 容器 内 。 A1.3 样 品 处 理 A1.3.1 公量 样 品 及 时( 不 迟 于抽取后8h) 从 每 份 样 品中 称 取回潮率 试样50g( 精 确 至0.01g) ,多余 样 品 为 品 质样 品。 A1.3.2 品 质样 品 将 全批品 质样 品充分混和后,平 铺 在工作台上,用二分法、四分法 将 羊毛分成十六 份 ,然后 从 每 份 中 随 机抽取子 样30g 共三 份 ,分 别

42、 用 来 测 定 纤维 直 径 、 长 度、色 泽 ,余下作植物 质 含量及 备样 。 A2 公量 检验 A2.1 重量 A2.1.1 仪 器 设备 磅秤:最小分度 值0.25kg 。 台秤:最小分度 值0.01kg 。 A2.1.2 试验 步 骤 按照抽 样 比例逐件 计 算毛重( 精 确 至0.25kg) ,同 时 称 计 皮重( 精 确 至0.1 kg) 。 每 批回皮不少于3 包。 A2.1.3 计 算 按式(A1) 计 算 总净 重: (A1)式中:W n 称 重包 总净 重,kg ; W g 称 重包 总 毛重,kg ;W b 平均皮重;N 称 重包件 数 。 A2.2 回潮率 A

43、2.2.1 仪 器 设备 热风 式 电 烘 箱:附有最小分度 值 为0.01g 的箱 内称 重天平和恒 温 控制 装 置。 强 制快速 烘 干机。 A2.2.2 试验 步 骤 将 试样 放入 温 度控制在105 2 的 烘 箱 内 , 烘 至恒重( 精 确 至0.01 g) , 烘 干在非 标 准 条 件下,其重量 须进 行 温 、 湿 度修正( 见 表1 及表2) 。如在箱 外 称 重, 须进 行浮力、 对 流修正。 注: 为测 定浮力和 对 流的影 响 ,把已知干重量的 洁 净涤纶纤维 均 匀 地 填 装 入一 个 未加 热 但已知 质 量的 烘 样 筒 内 。 涤纶纤维 和干重量可根据其

44、在65 2%RH ,20 2 的空 气 中 达 到含水分平衡后,再 减 去假定的0.4% 回潮率, 计 算 该 烘 样 筒和 涤纶纤维 的 总 重量后, 将 此 装 有 涤纶纤维 的筒在 烘 箱 内 以 两 倍于通常加 热时间 加 热 ,然后 热 称 其重量, 热 称 重量 与 前述 计 算干 涤纶 加 样 筒重量所得和 数 之差,即 为 浮力和 对 流影 响 之和,可以用作 对 此具体器 械、器皿在此 环 境 温 度 对 施加于 热 称 重量和修正量。 A2.2.3 计 算 按式(A2) 计 算回潮率: (A2)式中:r 回潮率,% ; G 0 烘 前 试样 重量,g ;G d 烘 后 试样

45、 干重,g 。A3 公量 计 算 A3.1 检验 包公量 按式(A3) 计 算 检验样 包的公量: (A3)式中:W f 检验样 包公量,kg ; W n 检验样 包 总净 重,kg ;R 公定回潮率,% ; r 实测 回潮率,% 。 A3.2 盈 亏 率 按式(A4) 计 算盈 亏 率: (A4)A3.3 全批公量 按式(A5) 计 算全批公量: (A5)式中: 盈 亏 率,% ; W f 检验 包公量,kg ;W e 检验 包 发 票重量,kg ;W s 全批公量,kg ;W v 全批 发 票重量,kg 。附 录 B 色 泽 检 验 ( 补 充件) B1 引用 标 准 IWTO 14 羊毛

46、色 泽检验 B2 仪 器 设备 色差 仪 ; 浆 式混 样 器:Waring 混 样 器; 锡 莱 分析机。 B3 试剂 聚乙二醇400(PEG400) ; 非 离 子型洗 涤剂 。 B4 测试 条 件 按照CIE 照明委 员 会 规 定的45 反射 镜 ,采用C 光源和2 观 察 视场 。 B5 试样 制 备 B5.1 抽取子 样 从 已充分混和的 钻 芯 样 品中 随 机抽取 两 份 子 样 , 每 份 称 重 约12g( 精 确 至0.1g) 。 B5.2 除 杂 把子 样 放入混 样 筒 内 ,注入20mL 的聚乙二醇400 ,然后混 样 器以13 500r min 低速回 转30s

47、, 则 大多 数 植物性 杂质 附在筒壁上,再注入15 mL 的非 离 子型洗 涤剂 和50 55 温 水150mL 低速回 转30s 后,倒出洗 涤 液,用40 45 的水洗 涤 羊毛。 B5.3 烘 干、 开 松及平衡 在不超 过60 的 温 度下 对 子 样进 行 预 烘 ,取出子 样 放在 锡 莱 分析机上 进 行 开 松、除 杂 ,再放入 标 准大 气 下 对试样 平衡6h 。 B6 试验 步 骤 首先校正 仪 器。按色差 仪 的 规 定 稳 定光源,不少于30min , 调 整零位使 仪 器所附的 标 准白板 值 到 标 准工作 状 态 。 从 制 备 好已平衡的子 样 中,根据 测试样 品所 规 定密度 为160kg m 3 的要求 称 取1.5g 试样 四 份( 精 确 至0.000 1g) , 将 试样 放入 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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