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589.6-2006 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6部分:缝纫机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6: Sewing machine 2006-11-10发布2007-05-1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6部分:缝纫机SN/
2、T 1589. 6-2006 今令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WWW.spc.口巳t.c口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今令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0.5字数8千字2007年3月第一版2007年3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今令书号:155066.2-17472 定价6.00元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目。吕SJ/T 1589(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共分为八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第3部分:贮水式电热水器;第4部分:辐射式电暖器;第5部分
3、:加湿器;第6部分:缝纫机;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第8部分:按摩器具。本部分为SN/T1589(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的第6部分。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新安、樊锐、曾卫兵、许青。本部分是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589.6-2006 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SN/T 1589.6-2006 I 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是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
4、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机电检验专业标准体系第三层)个性标准,针对家用电动缝纫机的特点,规定了进出口家用电动缝纫机检验的特殊要求。H 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1 范围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6部分:缝纫机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家用电动缝纫机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家用电动缝纫机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SN/T 1589.6-2006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158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5、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1002-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GB/T 2828. 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lSO2859-1: 1999 , IDT) GB 4706. 1-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CeqvIEC 60335-1 :1 99 1) GB 4706. 74-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缝
6、纫机的特殊要求(IEC60335-2-28: 1994 , IDT) GB 5296.2-1999 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IEC 60335-1: 200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UL 60335-1: 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SJ/T 0002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3 定义SJ/T 00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进口检验批是指在同一合同、同一提(运)单下,汇集的同一型号的产品;出口检验批是指为实施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单位生产的产品。简称批
7、。3.2 家用电动缝纫机household sewing machine 采用市电供电,整体便携式,无机架,可置于一般平台上使用的缝纫机。4 检验4.1 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家用电动缝纫机的检验,视具体情况选取型式试验模式、符合性评估模式、抽样检验模式中的一种。4.2 检验方式在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可分为: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SN/T 1589.6-2006 型式i式验模式:型式i式验十抽才H:开箱检验;符合性评估模式:技术文件核查十抽批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4.3 型式试验4.3. 1 抽样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3台。4.3.2 检验内容和要求产品的安全要
8、求,应满足GB4706. 1-1998和GB4706. 74-2004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国家间差异。4.3.3 结果判定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4.3.4 不合格的处置不合格的产品允许进行整改,并须重新进行检测。4.3.5 有效期合格型式i式验结果的有效期为1年。当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所用标准更新引起已实施型式试验的产品与标准不一致时须重新进行型式试验。4.4 技术文件核查4.4. 1 检验内容和要求核查实物与技术文件的符合性。技术文件包括: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等。4.4.2 结果判定实物与技术文件一致,则判技术文件核查为合格,否则
9、为不合格。4.4.3 不合格的处置允许重新提交技术文件一次,经重新核查仍不一致的,则最终判技术文件核查为不合格。4.5 抽样检验4.5.1 抽样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 1中的特殊检验水平S-3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抽样(见表1)。如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表1样本量检验水平才tt量S-l S-3 1500 3 8 5(1l1 200 5 13 1 2(1l3 200 5 13 3 2(1l35 000 5 20 35000 8 32 4.5.2 检验内容和要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见表202 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SN/T 1589.6-
10、2006 表2检验项目及内窑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抽样检验开箱检验GB 5296. 2-1999 说明书、合格证及随机附件齐全。GB 4706. 74-2004 I 包装说明书使用的文字应与使用地官方文、/、/字一致,同时应包括相关警告内容中第7章视检外观外形元明显破损和变形,外露零部件不视检、/、/2 应对人体造成伤害功能检查产品说明书所描述的功能与产品实际通电检验J J 3 功能一致带电部件与易触及部件之间应能承受试验电压U的正弦交流电压1min,不出现击穿现象适用标准为GB4706. 1-1998 进口H类电器:3750 V; 常态抗电。类11类电器21 250 V 用高压测试仪4
11、 、/强度试验适用标准为IEC60335-1: 2001或UL60335-1: 2002 工作电压130V: 1000 V 出口130V工作电压250V: H类电器:3000 V 。类/T类电器21 250 V 在额定电压且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其输GB 4706.1-1998 5 输入功率入功率对其额定输入功率的偏离不应大于、/十20%中第10章灯座或附近应标出可更换灯泡的最大输入功率。GB 4706. 74-2004 标识与电动组件应标出如下内容额定电压、中第7章J J 6 说明电流、制造厂或经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视检标记、型号或规格电源电源线及插头不应破损、外露金属。GB 1002-199
12、6或7 电源线的材质,标识应正确。按使用国要求、/、/线及插头插头尺寸应与使用国电源相符视检机身外部所有易触及部件如切割刀片、GB 4706.1-1998 机械轮辐等都应进行适当的防护。GB 4706. 74-2004 8 、/、/安全运动部件在工作时,不应对人身产生中20.2伤害视检注:出口检验时,以上技术要求如与进口国要求不一致的,以进口国要求为准。4.5.3 结果判定在检验中发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货物成品检验不合格。版权所有 禁止翻制、电子传阅、发售CON-.二军SN/T 1589.6-2006 4. 6 开箱检验4.6. 1 抽样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
13、. 1中的特殊检验水平S-l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抽样(见表1)。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4.6.2 检验内容开箱检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要求详见表204. 6. 3 结果判定如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开箱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合格批的判定无论采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 不合格批的处置判为不合格的出口检验批,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经整改,允许重新报检一次,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判为不合格的进口检验批,出具检验证书,允许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使用。6 其他7 书号:155066.2-17472定价:6. 00元在正常仓储条件下,检验有效期为12个月。SN/T 1589.6-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