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L 1200 ,、SJ 20982 2008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lifting device of radar system and cnmunication equipment 2008-04-15发布2008-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批准, SJ 20982-2008 目IJ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z陆利民、王文胜、赵宏伟、沈文军、杨振宙。I , SJ 20982-2008 雷达、讯设备升降杆()通用规范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雷达、通讯设备升降杆(珞)的要求、质量保证规
2、定和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霄达、通讯设备升降杆(塔)(以下简称升降杆(塔)的设计、生产和验收。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注目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3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勺,GB 2894 安全标志GJB 74A-1998 军用地面能也通用规范GJB 145A-1993 .防护包装规范GJB 150.3-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GJB 150.4-1986 军用设备部模试
3、验方法低温试验GJB 150. 7-1986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4太阳辐射试验GJB 150.8-1986军用设各环境试验方法淋雨试验GJB 150.9-1986军用设备部撩试验方法温热试验GJB 150. 10-1986 GJB 150.1H9日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盐雾试验GJB 150.12-19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砂尘试验GJB 179A-1996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GJB 2072 维修性试验与评定要求3. 1 结构3. 1. 1 操纵系统升降杆塔操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za) 手动升降杆(塔举升额定举升重量时,操作手柄操作力不大于80N;b) 电动、气动、液压升降杆(塔)操作
4、按钮应具有互锁功能,确保操作按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手柄应具有防误操作的防护装置。3.1.2传动系统升降杆(塔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za) 具有任意升降位置自锁功能:b) 电动、液压型升降杆(塔)均应具有手动和自动升降功能。3. 1. 3接口升降杆(塔)的安装接口以及安装固定上装设备的接口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3.2性能1 , SJ 20982-2008 3. 2. 1 最大展开高度升降杆(塔)最大展开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za) 最大展开高度在18m以下(含18m)的升降杆(塔),应优先采用以下尺寸系列的展开高度z4皿、6m、8m、10m、12m、15m、18m;b) 最大展开高度在18m以上
5、的升降杆塔),其最大展开高度由产品规范规定。3.2.2 最大收缩高度升降杆(塔)最大收缩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za) 展开高度4m、6m的机动式升降杆塔),其最大收缩高度为2m;b) 展开高度8m、10m、的机动式升降杆(塔),其最大收缩高度为2.2m; c) 展开高度12盟的机动式升降杆(塔),其最大收缩高度为2.3m; d) 展开高度15血的机动式升降轩(培),其最大收缩高度为2.6m;e) 展开高度18血的机动式升降杆(塔),其最大收缩高度为2.8m;。展开高度在18m以上的机动式升降杆(培以及其它类型的升降杆塔),其最大收缩高度应由产品规范规定。3.2.3额定举升重量升降杆塔)的额定举升重
6、量由产品规范规定。江2.4扭转精度升降杆(塔)的扭转角度一般应不大于士2.50,有特殊要求的由产品规范规定。3.2.5 升降速度降杆(塔举升额定举升重量时,平均升降速度应不低于1.2旷minz其它类型的升降杆(塔平均升降速度应不低于2细/min。3.2.6 架设和撤收时间升降杆塔的架设和撤收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 一般情况下,机动式升降杆可由12人完成架设和撤收,架设和撤收时间为=当1人完成时应不大于15min,当2人完成时应不大于8min;b) 其它类型升降杆塔的架设和撤收时间由产品规范规定。3.3 可靠性升降杆(塔承受额定举升重量时,能承受连续往复升降30次,各部分不应出现损坏和永久变形
7、。3.啡维修性升降杆(塔)中的易损件和常拆件应拆装方便,在维修中常拆的紧固件、零部件一般采用手动或通用工具即可维修,维修时间不大于3Omino3.5 安全性3. 5. 1 机械安全升降杆(塔)的机械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za) 升降杆(塔应具有升降限位功能,即在升、降到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动力源gb) 升降杆(塔应在醒目处贴警示及功能铭牌,以防误操作。3.5.2 电气安全升降杆(塔)的电气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za) 电动升降杆(塔应具有电机过载保护功能;b) 电动升降杆(塔)的电源输入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Q;c) 高压器件应具有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应符合GB28940 3.5.
8、3 液压、气动系统安全升降籽(塔的液压、气动系统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2 , SJ 20982-2a a) 升降杆(蟠)液压、气动传输系统应采取良好的密封措施,严防泊、气泄漏:b) 升降杆(塔液压、气动系统应有过压保护,以兔J中击压力和失压引起危险zc) 升降杆(塔)液压、气动系统应设置安全阀,以避免供压油路和气路突然爆裂失压而产生危险。3.6 环境适应性3. 6. 1 高温升降杆(培在下列环境条件下,不应出现卡滞、自锁失灵、予柄操作力增大、零件变形、润滑油失效和涂层脱落等现象za) 最高工作温度为55C; b) 最高贮存温度为70C。3.6.2 低温升降杆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不应出现卡滞、自锁
9、失灵、子柄操作力增大、零件变形、润滑油失效和涂层脱落等现象za) 最低工作温度为,.40C; b) 最低贮存温度为币5C。3.6.3 盐雾于(珞验,其试验条件按GJ1l150. 1 kl莎白。甲弟司草剧荒地底。3.6.4 湿热、二升降杆(塔)应能承受GJEt74A-1998表4中规定的温度35C,相对湿度95%-98%,试验时间48h的湿热试验。;-飞3. 6. 5 淋雨电动升降杆塔应能承受在6.6.5规定的淋雨试验。淋雨后电源输入端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3.5. 2b)的规定。广尸3.6.6 霉菌升降杆(塔)上的有关零部件和材料应具有抗霉能力,应能承受4.6. 6. 6规定的霉菌试验,其
10、试验条件按GJ1l150. I(H986第2章中的规定,长霉等级为一级。3.6.7砂尘升降杆(塔应能承受4.6.6.7规定的砂尘试验,其试验条件按GJB150. 121986中第2章的规定。暴露在砂尘环境中的升降杆4塔)应能正常工作,不应出现卡滞、自锁失灵、润滑油失效、涂层脱落等现象。3.6.8 抗凤力升降杆(塔的抗风能力应符合G74A1998t3, 13. 13的规定。3.6.9跑车升降杆(塔应能承受4.6.6.9规定的跑车试验。3.6. 10 太阳辐射升降杆(塔应能承受4.6.6.10规定的太阳辐射试验,其试验条件按GJ1l150.7-1986中第2章的规定。3. 7 熏量升降杆(塔的重量
11、由产品规范规定。3.8 严晶标志按本规范制造的升降杆(塔应具有产品标志铭牌,铭牌的大小、位置、制作方法由产品规范规定。铭牌应包含下列内容2a) 产品型号、名称:3 , SJ 20982-2008 b) 自重和额定举升重量:c) 出厂日期z 出厂编号:e) 生产厂家。3.9 外观质量升降杆(塔所有的外表面应平整、光滑、均匀、完好,不允许有翘曲、裂纹、破损、涂镀层脱落、划痕、锈迹等缺陷。升降杆(塔所有的连接件、紧固件应无锈、无损伤、无松动、无永久变形。4 质量保证规定4. 1 检验分类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a) 鉴定检验(见4.3); b) 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4)。4.2检验条件检验条件应
12、符合如下规定za)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应当在当地自然环境条件下进行gb) 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仪表应在周期检定有效期内,其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如标准未作规定,其精度应不低于试验参数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4.3 鉴定检验4.3. 1 检验时机-般在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产品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影响产品的重要性能,使原来的鉴定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鉴定检验应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或试验场(所中进行。4.3.2检验项目及顺序鉴定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见表1.4 , SJ 20982-2008 表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鉴定检验质量一致性检
13、验要求检验方法章条号章条号A组B组C组D组操纵系统 3. 1. 1 4.6. 1. 1 2 传动系统 3. 1. 2 4.6. 1. 2 3 接口 。3. 1. 3 4.6. 1. 3 4 最大展开商度 。3. 2. 1 4.6.2.1 5 最大收缩高度 。3.2.2 4.6.2.2 6 额定举升重量 3.2.3 4.6.2.3 7 扭转精度 。3.2.4 4.6.2.4 8 升降速度 l 3.2.5 4.6.2.5 9 架设和撤收时间 。一3.2.6 4.6.2.6 。3.3 10 可靠性 一4.6.3 , 11 维修性 3、44.6.4 12 安全性气. . - ._. 3S 4.6.5
14、13 高温 -一. 。3.6.1 4.6.6.1 14 低温 。3. 6. 2 4.6.6.2 15 盐雾、鲁F o f 3.6.3 4.6.6.3 16 湿热飞电飞-3二。3.6.4 4.6.6.4 17 淋雨 一l。3.6.5 4.6.6.5 18 霉菌 , 一。一3.6.6 4. 6. 6. 6 19 砂尘三5.-1?二?哨、-、 、Q 3.6.7 4.6.6.7 20 抗风力 。3.6. !r 4.6.6.8 21 跑车 。3.6.9 4.6.6.9 22 太阳辐射、 。3.6.10 4.6.6.10 23 重量 。3.7 4.6.7 24 产品标志 3.8 4.6.8 25 外观质量
15、 3.9 4.6.9 26 防护包装 5.1 4.6.10.1 27 装箱 一5.2 4.6.10.2 28 标志 5.3.3 4.6.10.3 注:.表示必做项目;0表示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检验项目,一表示不检项目.4.3.3 样晶数量除另有规定外,用于鉴定检验的样晶为一套完整的升降杆(塔。4.3.4 合格判据各项检验项目均满足第3章和第5章的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当鉴定检验发现不合格项目时,应暂停检验,承制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进行鉴定检验。若所有检验项目符合规定要求,则仍如j鉴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鉴定检验不合格。4.
16、4 质量一致性检验4.4.1 检验分组5 , SJ 20982-2008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A、B、C和D囚组进行。4.4.2 批的构成与提交批的构成与提交应符合GJB179A-1996中5.4.6的规定。4.4.3 缺陷分类4.4.3.1 戳命缺陷产品有严重变形,绝缘电阻下降,泊、气过压保护失灵,安全阀失灵,对产品的使用性能有致命影响,以及对产品的使用、维修或保管等有关人员会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的缺陷。4.4.3.2 严重缺陷产品有自锁、限位、过载保护失灵,袖、气泄漏,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缺陷。4.4.3.3 轻缺陷产品有轻度的变形、底层脱落、掉漆、发霉,但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缺陷。4.4.4 A组
17、检验4.4.4. 1 检验项目及顺序A组检验的项目及顺序见表104.4.4.2抽样方案对每批产品百分之百进行A组检验。4.4.4.3合格判据根据检验结果,满足以下条件判为合格za) 未发现致命缺陷gb) 未发现严重缺陷:c) 允许出现一个轻缺陷.4.4.4.4重新检验A组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承制方应对其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证实己纠正所有缺陷后,重新提交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产品A组检验合格,否则,则判该产品A组检验不合格,拒收。4.4.4.5 样晶处理己通过A组检验的检验批中,对有缺陷的产品经修复后,达到规定的要求,则可按合同规定交付。4.4. 5 B组检验4. 4. 5. 1
18、检验项目E组检验应在A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中进行,其检验的项目及顺序见表1。4.4.5.2抽样方案从每个提交批中抽取两套进行B组检验。4.4.5.3 合格判检验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则判为合格。4.4.5.4 B组检验中任一项不合格,则承常j方应对该批全部产品进行返修后,以加倍数量重新做B组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B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B组检验不合格。4.4.5.5 样晶处理B组检验合格的样品,做必要的修复并达到规定要求,则可按合同规定交付。4. 4. 6 C组检验4.4.6.1 检验周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C组检验za) 产品连续生产2a;b) 停产1a以上再生产16
19、, SJ 20982-28 c) 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升降杆(塔性能时。4.4.6.2 检验项目及顺序C组检验应在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中进行,其检验的项目及顺序见表1.4.4.6.3抽样方案批量在10套以下(含10套)者任意抽取一套,10套以上者抽样2套,进行C组检验。4.4.6.4 合格判据检验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则判为合格.4.4.6.5 重新检验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根据合格鉴定单位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重新检验舍格,仍判该批C组
20、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并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4.4.6.6 样晶处理除另有规定外,经受并通过C组检验的样品,承制方应将关键器件如限位开关等)和发现的潜在的损伤件修复或更换,再次经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按合同规定或订单交付.4.4.7 D组检验4.4.7.1 检验周期当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升降杆(蟠性能时,应进行D组检验。4.4.7.2 检验项目及顺序D组检验应在A组和B组检验合格批的产品中进行,其检验的项目及顺序见表1.4.4.7.3抽样方案从每个提交批中抽取一套进行D组检验。4.4.7.4 合格判据检验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则如
21、J为合格。4.4.7.5 重新检验如果样品未通过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县是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根据合格鉴定单位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窗边行试验或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如l该批D组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合格,则判D组检验不合格,并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4.4.7.6样晶处理除另有规定外,经受并通过D组检验的样品不能作为产品交付。但若订购方同意,器件(如限位开关等和发现的潜在的损伤件修复或更换,再次经A组和B组检验合格后,可按合同规定或订单交付。4.4.8 不合格如果样品未通过C组或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
22、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根据合格鉴定单位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合格鉴定单位。4.5 包装检验4. 5. 1 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包装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按表l规定。4.5.2 抽样方案对每批产品百分之百进行包装检验。4.5.3 合格判据7 , SJ 20982-2008 检验结果符合本规范第5章规定时,则判包装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4.5.4 不合格处理如果产品未通过包装检验,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重新包装,并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4.6 检验方法4.6. 1 结构4. 6. 1
23、. 1 操纵系统手动操作手柄操作力的检验方法如下g将力矩扳手一端固定在手动操作手柄上g然后匀速起升承载额定举升重量的升降杆塔).在起升全过程中记录指示盘读数。电动、气动、液压升降杆培操作按钮互锁功能和操作手柄防护装置的检验方法如下2用目测和手动操作方法进行。4.6.1.2 传动系统用目测和手动操作方法检查传动系统功能。4.6.1.3接口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接口尺寸。4.6.2 性能4.6.2.1 最大展开高度将升降杆(塔)上升至规定的最大展开高度,4.6.2.2 最大收缩高度将升降杆(塔)收缩至闭合状态,用相应精度的量具测量最大收缩高度。4.6.2.3 额定举升重量。将承载额定举升重量载荷的升
24、降杆塔在全行程内往复开降两次,通过目测检查升降杆(塔在升降过程中各部分不应出现损坏和永久变形。4.6.2.4 扭转精度的升降杆(塔上升至最大展开高度,在升降杆塔顶端施加规定的扭转力矩,用相度。4.6.2.5 升降速度将承载额定举升重量载荷的升降杆(塔匀速展开至最大高度,用相应精度的秒表记录展开时间。记录两次,取平均值测算升降速度。4.6.2.6 架设和撒收时间将升降杆(塔由行军状态架设至工作状态,用相应精度的秒表记录架设时间。接着将升降杆(塔由工作状态撤收至行军状态,记录撤收时间。上述操作进行两次,计算平均架设时间和撤收时间。4.6.3 可靠性升降杆(塔承载额定举升重量载荷,连续进行30次升降
25、杆(塔举升试验。试验过程中应及时观察和记录有无下滑、卡滞、松旷、损坏和永久变形。4.6.4 维修性按GJB2072的规定进行。4.6.5 安全性4.6.5.1 机械安全机械安全检验方法如下:a) 在升降杆(塔升、降到极限位置时,目测检查是杏符合3.5.la)的要求:b) 目测检查是否符合3.5.lb)的要求。4.6.5.2 电气安全电气安全检验方法如下g8 b , SJ 20982-2008 a) 在电动升降杆(塔)过载的情况下,目测检查是否符合3.5.2时的要求:b) 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检查是否符合3.5.2b)的要求:c) 目测检查是否符合3.5. 2c)的要求.4. 6阳5.
26、3 液压、气动系统安全液压、气动安全检验方法如下ga) 将承载额定举升重量载荷的升降杆(塔升至一定高度保持24h后,降杆塔下降位移量,一般情况下位移量应不大于10皿:b) 在升降杆(塔过压的情况下,目测检查是否符合3.5. 3b)的要求zc) 目测检查是否符合3.5.3c)的要求:4.6.6环境适应性4.6.6.1 高温高温试验按GJB150.3-1986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4. 6. 6. 2 ia;.ffil 低温试验按GJB150.4-1986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4.6.6.3 盐雾盐雾试验按GJB150.I14986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4.6.6.4湿热恒定湿热试验按GJB
27、74A-l98中4.7.12.3.2规定的方法进行.4.6.6.5淋雨淋雨试验按GJB150.8-1986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4.6.6.6 霉菌l霉茵试验按GJB150.10-1986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4.6.6.7砂尘砂尘试验按GJB150. 12-1986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4.6.6.8抗凤能力采用模拟风载的方法进行升降杆(塔)的抗风能力试验,具体方法如下za) 选择平坦的场地进行试验,场地风速不大于3n向1b) 将承载额定举升重量载荷的升降杆(塔安装牢固,上升至测试高度:c) 在升降杆(塔)顶端施加水平拉力F,F由公式(1)确定zF=WhlH. . (1) 式中EF施加
28、在升降杆(塔顶端的水平拉力,-N; h一额定举升重量载街的几何中心至地面距离,m:水平拉力距离地面的距离,回gw-风载荷作用力,N;其大小由公式(2)确定:式中gK-风速的高度修正系数:一空气密度,NS/m, V一风速,m/s; A一载荷的迎风面积,m2。W=KpV2A. . (2) 9 , SJ 2.0982-2.8 d) 水平拉力施加时间为15min;实验时观察升降杆塔)的倾斜情况。4.6.6.9 跑车公路跑车试验按GJB74A-1998中4.7. 12. 7. 2规定的方法进行。4.6.6.10 太阳辐射太阳辐射试验按GJB150.7-1986中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4.6.7 重量用相
29、应精度的衡器测量升降杆(塔重量。4.6.8 产晶标志目测检查。4.6.9 外观质量目测检查。4.6.10 包装检验方法4.6.10.1 防妒包装根据5.1的要求,按照产品规范、包装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对照实物进行检查和试验。4.6.10.2 装箱,用以根据5.2的要求,按照产品规范、包装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装箱图和装箱清单等,对照实物进行包装材料、包装容棒、装放内容的常规检查和实附恻罩。4町6.10町3标志目测检查。5 交货准备5. 1 防护包装验收合格的升降杆(塔及其附件表面应擦洗干净,传动部分应涂润滑油,暴露的非喷涂部位应涂防锈泊,按收缩状态或分段进行牢固的捆绑和简易包装。防护包装应符合G
30、JB145A-1993第3章的规定。5.2 装箱每套升降杆(培)与其附件以及合格证等随机文件应一同装箱(或按合同要求装箱),对箱内物件要分隔、缓冲和固定,并与箱壁保持一定距离;箱内应附有装箱清单:装箱后应进行编号、标志。5.3 运输和贮存5. 3. 1 运输升降杆(塔)可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5.3.2 贮存升降杆(塔应存放在通风、防潮,周围5.3.3 标志包装箱上应有符合GB/T191包装储运标志。6 说明事项6. 1 预定用途碱和其它腐蚀性气体环境中。本规范规定的升降杆(塔预定用于雷达标校和天线架设、移动式通信系统天线架设以及作为避雷系统的支撑载体等。6.2 分类10 , SJ 20
31、982一-2008按照不同的驱动形式,本规范规定的霄达、通讯设备升降杆(塔可分为手动、电动、气动和液压等四类。按照装载方式的不同本规范规定的雷达、通讯设备升降杆(塔)可分为固定式和机动式两类。6.3 订购文件应明确的内容合同或订单中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a) 本规范的名称和编号:b) 本规范中引用文件的版次:c) 订购对象的名称、型号:d) 数量;e) 价格:f) 交货期限gg) 包装等级。6.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6.4.1 架设mountng升降杆塔)在阵地上由行军状态转入工作状态所进行的操作。6.4.2 撤收d酬回unting升降杆(塔在阵地上由工作状态转入行军状态所进行的操作.飞11